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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医院广告法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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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医院广告法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9篇)
时间:2023-11-15 07:29:08     小编:翰墨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一

近年来,我国医疗广告迅猛发展,各类医疗机构纷纷投入广告宣传。然而,由于缺乏对医疗广告法规的了解和规范,一些医院的宣传方式存在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我参加了一次医院广告法培训,对医疗广告法规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深刻体会到了医院广告法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培训中了解到医院广告法旨在保障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促进医疗广告行业的良性发展。医院广告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宣传方式,必须依法进行。培训中,我们详细学习了《医疗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广告法》等相关法规,了解到医疗广告必须注重科学性、真实性和合规性。从培训中我了解到,医疗机构需要依法按照适宜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宣传等不实行为。只有真实、准确、合法的宣传才能建立良好的医院形象,为患者提供可信赖的医疗服务。

其次,在培训中,我了解到医院广告法还对广告内容、宣传方式和媒体选择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医疗广告必须依法设置必要的法定内容,如医疗许可证号、医疗机构负责人等信息。同时,医疗广告必须突出医疗特点,避免误导患者。此外,医疗广告还要注意宣传方式,不能使用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良好风俗习惯的手段。媒体选择也很重要,必须选择合法、合规、合理的媒体进行宣传。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医院广告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医院形象和患者信任度,为医院合法进行广告宣传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再次,在培训中,我了解到医院广告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如果违反医院广告法的规定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患者等行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有时甚至会对医疗机构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医院广告法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医疗广告的合规宣传是医院良好发展的基础。

最后,培训中,我还学习了一些医院广告的案例分析,这些案例以往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例,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课程。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从中总结出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教训。例如,一个医院在广告中使用了虚假的治疗效果宣传,吸引了大量患者前来就诊,结果导致众多患者因治疗未果执意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巨额费用。这个案例给我启示:医院广告策划要务实,不能过分渲染治疗效果。

通过这次医疗广告法的培训,我对医院广告的规范与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深刻体会到医疗广告法对医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医疗广告必须真实、合法,注重患者的权益和安全。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该时刻牢记医疗广告法的规定,确保广告信息的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患者带来更多的信任和满意。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广告在我们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广告法规。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其广告法规也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本文将结合最新的广告法规新动态,从广告内容、广告宣传方式、广告监管和广告法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广告法规的新动态有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新的广告法规对广告内容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新法规对虚假广告、夸大广告和侵害他人利益的广告进行了明确的禁止。例如,虚假广告往往误导消费者,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法规对虚假广告的追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高了处罚力度。在实施新法规后,许多企业开始审视自己的广告宣传内容,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广告宣传方式也受到了新法规的规范。随着科技的发展,广告宣传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而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新技术进行非法发布广告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新法规对电子商务广告、网络广告和移动互联网广告进行了明确管控,规定了广告发布的准入门槛和发布者的责任。在新法规的约束下,广告宣传者需要更加注意自己的广告渠道和内容,确保广告的合法合规。

再次,广告监管也成为新法规的重要内容之一。新法规对广告监管的角色、责任和权力进行了明确划分。广告审查机构的权力被进一步加强,广告违规行为的处理也更加迅速和高效。此外,新法规还鼓励公众参与广告监管,通过投诉和举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改进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广告监管的效果,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的公信力和消费者的保护意识。

最后,广告法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广告作为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可以促进产品销售和经济增长。新法规的出台,使得广告行业更加规范、透明,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其中。另一方面,新法规的实施也对虚假广告和恶意竞争进行了有效打击,提升了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性,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广告法规新动态是对广告市场秩序的持续规范和完善,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需求。通过对广告内容、广告宣传方式、广告监管和广告法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新法规对广告行业的积极影响。然而,新法规的落地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广告宣传者需要更加自觉遵守规定,广告监管机构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同时,消费者也需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健康、公正的广告市场。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三

有人测算,目前电视广告有30%受新广告法影响,电台广播和报纸有90%受新广告法影响,网络媒体有60%受新广告法影响。

新广告法带来媒体经营7大“死穴”

一、新广告法七大亮点是媒体创收的七大死点。

亮点和死点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在经济形势整体下行压力之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成为媒体广告托市的主力军,新广告法的细化准则,让原先这些领域广告经营模糊地带失去保护“屏障”,媒体广告创收直接在此领域“失血”,如果媒体违规播发上述领域广告,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一招致命。

亮点和死点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新法明文规定,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亮点和死点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些产品的推荐和代言,是广告创意和广告传播的灵魂。没有广告代言人,广告的传播效果和广告促销作用将一跌千丈,广告由活性广告变为僵尸广告。这次广告法修订,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那些涉及明星代言的广告占传统媒体广告50%强,这些广告的撤下,其影响面不亚于一次“媒体大海啸”。

亮点和死点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尽管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但烟草的变相广告也占报媒不少广告份额。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做了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

亮点和死点五: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规定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这对少年频道和动漫频道广告会不会有影响呢?这要等新广告法实施细则出台后才能有所知晓。

亮点和死点六: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互联网是传统媒体广告主要分流者,也是广告管理的“边缘地带”。互联网广告快速增长受益于主管部门的“管理放任”。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系列新规定。新广告法规定,很快会出台一个针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从严管理,无疑是对新媒体创收的“任性”增长给予一记重拳。可以预言,新广告法实施后,新媒体将出现加速洗牌过程。

亮点和死点七: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这次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也做了严格规定,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显然,这一招就是向所有媒体亮剑,如果媒体只向钱看齐,不讲德和法,斩!

二、新广告法实施后对媒体经营变局的七种预判。

1、成批的广告公司会死去。

2、加速了报纸行业的“死亡”

现在是一部分报纸已死亡,一部分报纸艰难维持,一部分获得成功转型。新法实施后,将加速了报纸行业的“死亡”。获得转型成功报纸已不能算是报纸行业的“人”,报纸已不是他们的主业了。

3、电视媒体出现大面积的亏损。

新广告法涉及的商品是很多省级地面频道和城市台、县级台重点客户群,这些广告的流失,将使一些省级地面频道和城市台、县级台失去业务支撑。

4、广播创收将成断崖式下跌。

这几年,广播一直在打擦边球,违规广告多且滥,新广告法将重创广播媒体经营创收,可以预见,2015年广播创收将成断崖式下跌。

5、互联网等新媒体广告创收将进入低增长期。

互联网等新媒体快速增长有二个主要原因,一是对传统媒体的分流,二是不对等的广告管理。新广告法实施后,互联网不再是一些违法广告的“世外乐园”,这些违法广告的撤单对以互联网为核的新媒体会产生结构性影响。

6、媒体从业人员曾经的光环将淡去。

互联网重新定位了媒体的功能,使媒体的权威性变为草根性,每个人都是自媒体,每个人都可以创新媒体。新广告法让媒体人员的钱袋子进一步缩水,让一部分人离开媒体,让一部分人改变工作岗位。

7、媒体之间的广告竞争更加激烈。

僧多粥少,肉少狗多,媒体之间的广告竞争会变得更加激烈。

文档为doc格式。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四

广告是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既是企业推广产品的重要手段,也是消费者选择购买的重要依据。然而,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在广告中夸大其词,甚至虚假宣传,这无疑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与损失。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广告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段:了解并规避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定。

在阅读了相关法律文件后,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对虚假广告宣传有着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宣传的广告行为,监管机构有权要求商家停止广告,处以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的重大后果。同时,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因此,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广告主和消费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第三段:加强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认为,虽然法律对于虚假广告有明确的规定,但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对于广告宣传中出现的虚假、夸大的现象,监管部门应该加大调查力度,及时予以制止和追究责任。同时,消费者也应该积极参与维权,提供有效证据,共同维护自身权益和市场秩序。

第四段:培养广告自觉性,提高消费者识别能力。

在了解了广告法律知识后,我意识到消费者也需具备一定的自觉性,提高对广告宣传的辨别能力。广告恰如巧妙的营销手段,而消费者则是最终的决策者。只有通过批判性思维,不盲目相信广告,才能避免因为虚假宣传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了解广告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识别能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五段:倡导广告行业道德,共建良好市场环境。

广告行业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产业,也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广告需要合法合规,保持真实、客观、准确的原则;另一方面,商家也需要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以诚信为本。作为消费者,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监督和引导,通过选择那些遵守法律规定、道德伦理的商家,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守法,互利共赢的市场环境。

总结:

广告法律知识是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工具,培养广告自觉性和提高消费者识别能力是防范虚假广告的重要措施。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和倡导广告行业道德是维护市场良性运营的关键。通过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建立一个诚实守信、有序发展的广告市场,促进经济繁荣和消费者福祉。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五

led屏厂家就是对违反广告法做了严重的批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要产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六

广告在当今社会中无处不在,无论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还是互联网,无时无刻不在我们身边。然而,广告行业的发展与广告法律的制定并不总是同步的。为了维护公众的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广告法律。最近,我研究了一些与广告法律相关的知识,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广告法律对于广告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首先,广告法律强调真实性和诚信原则,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广告法律中,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有严格的要求。禁止虚假的证明和虚假宣传。这意味着广告在宣传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能夸大事实或误导消费者。只有真实可靠的广告才能增加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信任感,从而促成交易的实施。由此可见,广告法律的出台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其次,广告法律对于广告行业的道德规范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广告在宣传过程中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故意误导或欺骗消费者。这就要求广告商在设计广告内容时要有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意识。他们应该遵循“守法、守大众利益、诚实信用和负责任”的原则,以确保广告符合道德规范,营造一个社会公正和谐的广告环境。

另外,广告法律也限制了广告对特定人群的针对性营销。在广告法律中,对于广告的目标受众有着明确的规定。某些特定人群,如儿童、老年人、病患等,由于心智或身体的特殊情况,对广告的辨别能力较弱,容易受到不当影响。为了保护这些特定人群的权益,广告法律对广告对他们的针对性有所限制。例如,对于针对儿童的广告,必须遵循家长监护原则,避免利用儿童天真无邪的特点误导他们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对于病患或老年人群体,广告应该避免利用夸大宣传或虚假承诺,以免对他们的健康或财产造成伤害。通过限制广告对特定人群的针对性,广告法律起到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作用。

此外,广告法律对商业竞争行为进行了监管,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在广告法律中,禁止了虚假宣传、恶意诽谤、抹黑竞争对手、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商应该依照竞争的规则进行宣传,而不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排斥竞争对手。因此,广告法律的出台,对于保证商业竞争的公平和有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广告法律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行业道德、限制针对性广告和监管商业竞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广告法律的出台,使得广告行业可以在公平、透明的环境中持续发展。只有遵守广告法律的规定,广告业才能够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尊重,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对广告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共同维护一个健康、公正的广告环境。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七

最新广告法修订草案4月24日下午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新广告法最新修订了哪些内容呢?有哪些修订热点?最新修改的广告法对药品广告、保健品广告、母乳代用品广告、烟草广告、互联网广告等都做了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修订内容。

新广告法最新修订热点:

1、药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不良反应。

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以下简称三审稿)增加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解读】为保证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有必要对药品广告进一步严格规范。

2、保健食品广告禁涉及疾病防治。

三审稿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解读】保健食品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且实践中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况较为严重,三审稿为此将保健食品广告准则单列一条,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

3、养生栏目禁发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三审稿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解读】一些媒体以健康讲座、养生节目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时有发生,法律设专门条款将有效防止无良商家“忽悠”消费者。

4、母乳代用品广告禁“登”公共场所。

根据三审稿,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解读】母乳是婴儿成长最自然、安全、完整的天然食物,母乳喂养应该鼓励和促进。

5、大众媒介、公共场所禁发烟草广告。

三审稿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解读】想通过其他商品的广告或公益广告等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种行为也行不通了。

6、代言过虚假广告者或将被禁3年。

三审稿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解读】广告不能想接就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进一步强化,代言活动也应更加严格规范。

7、医疗机构违法发广告将吊销执业许可证。

三审稿增加规定,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解读】事实上,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行为作出过相关规定;此次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大处罚力度,也显示出加强对医疗广告管理的决心。

8、部门监管不到位将追责主管。

三审稿明确,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治理违法广告需部门联动,除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八

广告作为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手段,无处不在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商家开始违规发布虚假广告,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广告法律。阅读和了解广告法律,让我产生了深刻的体会。

第二段:广告发布的法律规定。

广告法律明确规定了广告发布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首先,广告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事实或者做虚假宣传。其次,广告不得侮辱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宣传封建迷信和非法活动。此外,广告对特定产品和服务的推广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医疗产品需要获得批准证书才能发布广告。这些规定的设立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虚假广告的欺骗,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三段:违法广告的后果。

一旦广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首先,违法广告发布者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刑事责任的处罚。其次,受到广告误导的消费者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有可能获得赔偿。这些后果的存在旨在起到威慑作用,减少违法广告的风险。

第四段:广告监管的手段和挑战。

广告监管是保障广告法律执行的重要环节。为了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一些国家设立了独立的广告监管机构,负责广告内容的审核和监控。然而,广告监管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广告发布更加方便和隐蔽,监管机构的效力受到限制。其次,广告监管的成本较高,包括人力和财务成本,给监管机构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广告监管需要依靠各方的共同努力,加强合作,保障广告法律的有效执行。

第五段:结语。

作为广告的接收者和消费者,了解广告法律对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只有坚守法律底线,选择真实准确的广告信息,我们才能在广告的洪流中筛选出对自己有利的产品和服务,避免成为虚假广告的受害者。同时,作为广告发布者,要遵守广告法律的规定,不得为了追求利益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强广告法律宣传和监管,我们可以共同为打造诚信市场作出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可靠和安全的购物环境。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九

“收到微信小红包的朋友,请帮我转发一下广告。”在微信群中抢红包可要注意,发红包者往往会要求拿到红包的朋友帮忙转发广告。收红包手要快,帮忙转发广告却要“三思”。

近日,记者频频接到因在朋友圈发广告而引发的纠纷投诉。昨日,有法律界人士提醒,9月1日起,新《广告法》中将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抢了红包帮转广告却惹纠纷。

市民林莉莉(化名)交际很广,在微信上拥有几百位微信好友,她却因为热心遭遇到麻烦。前不久,她的一位好友在推销面膜,有一次,该好友在闺蜜群中发了一个微信红包,林莉莉随手抢了一个红包。但随后,其好友就半开玩笑地让抢到红包的朋友帮她转发面膜广告,还直接将面膜广告发到群里让朋友转发。林莉莉告诉记者,她当时也没有多想,就直接将广告转发到朋友圈。

过了一段时间,林莉莉就接到另一位好友的埋怨,“我朋友打来电话说,她购买了我转发广告中的那一款面膜,使用之后发现是一款三无产品,皮肤严重过敏。她把怒气发在我身上,还说我也要承担责任。”只抢到0.3元红包的林莉莉一肚子委屈。最后,林莉莉只能自己掏腰包买礼物安抚朋友,才让这场朋友圈广告**得以平息。

但这一件事也让林莉莉对于朋友圈转发广告产生了谨慎之心。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几年,伴随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微博微信火了,微信朋友圈、微博的广告也越来越普遍。有的市民甚至在微信群中发红包并要求抢到红包的朋友帮忙在朋友圈发布广告,抢到红包者虽只抢到“几毛钱”的红包也只能碍于面子帮忙转发广告信息。但是,因为这种随手转发广告而引起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

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广告需担责。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早已关注到新媒体发布广告存在的法律责任问题。昨日,赵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9月1日,新广告法即将实施,在新广告法第二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广告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范围,已经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也就是说,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也属于广告的发布者。

如何界定朋友圈发出的信息属于广告?赵波说,按照新旧广告法中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如果转发者并未收取红包或其他费用,帮助他人发布广告信息,又是否属于广告呢?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前提,因此,自然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

如果市民主体身份属于广告发布者,也的确发布了广告,其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赵波进一步解释,按照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赵波提醒,在信息化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自媒体,都可以在朋友圈中分享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但是对于陌生的广告信息,还是谨慎转发。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十

铺天盖地的广告充斥着我们的生活,新广告法9月1日起施行,会带来哪些变化呢?昆明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李彤为晚报读者解读新广告法。李彤介绍,这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在新广告法中就包括禁止10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监管不到位将直接处分责任人等10大亮点。

亮点完善广告准则。

【变化】。

新的广告法内容更加丰富,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9种。

【解读】。

李彤说,没有新增内容时,昆明也对这些新加的种类进行管理,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执行起来就比较困难。此前只有一些规章制度,没有相关法律方面的东西,现在新法把规章相关内容纳入其中,这是因为如医疗、保健食品等违法产生的后果很严重,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明确定义虚假广告。

【变化】。

新法明确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解读】。

李彤表示,按新法对虚假广告的界定,昆明乃至云南查处的虚假广告数量将会增多,对违法行为起到很大程度的震慑作用。业内也有声音表示担忧,违法广告查处量骤增对云南广告界是一个考验。

约束广告代言人。

【变化】。

现行广告法没有对代言人的法律规制。这次广告法修订当中对明星代言也作了法律责任规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解读】。

李彤表示,老百姓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比较反感。广告不能想接就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进一步强化,代言活动也应更加严格规范,这是国家的一种态度,限制和约束明星代言。

禁止烟草变相广告。

【变化】。

烟草广告数量占比较少,烟草广告秩序比较好。但尽管如此,这次新广告法当中对烟草广告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解读】。

李彤说,想通过其他商品的广告或公益广告等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种行为也行不通了。但对昆明乃至云南的影响不大,因为此前国家对于烟草广告的规定就非常严格,我省执行也相当严格。

10岁以下不能代言。

【变化】。

新法规定10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代言广告。比如说在学校里面、幼儿园里面、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

【解读】。

在解读该条款时,李彤对教科书中打广告的行为非常气愤。她表示,10岁以下的孩子心智还不成熟,让他们做广告是一件很不负责任的事情。不少广告业内人士也认同该观点,那么小的孩子该上学就上学该玩就玩。

规范互联网广告。

【变化】。

在现行广告法当中没有关于互联网广告的章节。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规定,比如,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电子邮件未经同意不能发送。

【解读】。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的广告形态很多,技术比较复杂。李彤说,互联网是新兴事物,不应该基于传统方式的理念,不能拘泥于传统,理念一定要新,具体问题在广告法这样一部法律里不可能规定得很细,之后还应专门出台一个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加强对媒体监管。

【变化】。

传媒作为载体,发布广告时承担重要责任。这次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也作了严格规定,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媒体发布违法虚假广告,过去根据广告费用罚款1到5倍,现在最高可以处罚200万元,加强对违法广告的震慑。

【解读】。

李彤表示,对于违法虚假广告的处罚,对于一些小企业来说是很难承担的,昆明乃至云南并没有多少实力雄厚的公司企业。但此次新法增加了资格罚,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比如,医院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则吊销营业执照等。

【变化】。

大家通过媒体能看到公益广告。这次把它写到法律里,作为一种法定的职责要发布,要承担发布公益广告的责任。

【解读】。

李彤说,公益广告的发布应该大力发展,这对于塑造社会价值观起到了重要作用。昆明曾进行公益广告比赛,好的作品实在是太少了,公益广告要有一个好的平台让它发展。比如,形成公益广告库,给予制作者版权费等。

监管不到位将追责。

【变化】。

除了工商其他部门也有监管之责。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

李彤表示,治理违法广告需部门联动。比如,发布医药广告先要到食药监或卫生厅审批。除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可让广告业主自证清白。

【变化】。

这次新法增加了操作方面的一个亮点,就是工商部门有权让广告业主自证清白。

【解读】。

李彤说,以前工商部门要证明广告业主违法还要自己去寻找证据,现在工商部门则有权让业主自证清白,不能证明就可依法处理,这是给予了工商部门在执法方面很大的便利。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十一

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新《广告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

(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禁止烟草广告有利于遏制烟草消费,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需要,此次修法进一步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五)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新《广告法》中新增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六)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针对广告扰民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七)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

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是广告发布的重要渠道,新法对其广告发布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如新增规定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时长、方式的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八)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原《广告法》仅规范商业广告没有涉及公益广告。但在现阶段,与商业广告相比,我国公益广告的管理、激励措施不健全、公益广告的选题质量、制作水平不高,广告主与广告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意识有待提升,这些突出问题制约了公益广告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新《广告法》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九)明确工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职权。

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新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

新广告法相对于旧广告法更大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

这次修法,总结了实践经验,以定义加列举的形式对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界定,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惩处力度。

(二)更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焦点问题。

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范。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针对实践中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增加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实践中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社会机制。

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在查处违法广告中的作用,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同时,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十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来首次修订。新广告法对医疗方面的规定大概如下:

药品广告须显著标明不良反应。

名医坐诊、纯天然疗效、包治百病……近年来,无论是街头巷尾的小广告,还是报纸、电视、网络平台上,各类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铺天盖地,并借助互联网特别是搜索引擎等渠道进行传播,让消费者真假难辨。

针对违法广告泛滥的重灾区,新广告法重拳出击,将广告准则特殊商品增至17种。对17种与消费者生产和生活关系密切,并且在实践中违法广告发生率较高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进行了大幅度补充和完善。

新广告法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同时,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这意味着,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今后不能再代言了。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不具有科学性。

新广告法带来媒体经营七大“死穴”

亮点和死点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在经济形势整体下行压力之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成为媒体广告托市的主力军,新广告法的细化准则,让原先这些领域广告经营模糊地带失去保护“屏障”,媒体广告创收直接在此领域“失血”,如果媒体违规播发上述领域广告,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一招致命。

亮点和死点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新法明文规定,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亮点和死点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些产品的推荐和代言,是广告创意和广告传播的灵魂。没有广告代言人,广告的传播效果和广告促销作用将一跌千丈,广告由活性广告变为僵尸广告。这次广告法修订,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那些涉及明星代言的广告占传统媒体广告50%强,这些广告的撤下,其影响面不亚于一次“媒体大海啸”。

亮点和死点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尽管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但烟草的变相广告也占报媒不少广告份额。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做了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

亮点和死点五: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规定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这对少年频道和动漫频道广告会不会有影响呢?这要等新广告法实施细则出台后才能有所知晓。

亮点和死点六: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互联网是传统媒体广告主要分流者,也是广告管理的“边缘地带”。互联网广告快速增长受益于主管部门的“管理放任”。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系列新规定。新广告法规定,很快会出台一个针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从严管理,无疑是对新媒体创收的“任性”增长给予一记重拳。可以预言,新广告法实施后,新媒体将出现加速洗牌过程。

亮点和死点七: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这次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也做了严格规定,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显然,这一招就是向所有媒体亮剑,如果媒体只向钱看齐,不讲德和法,斩!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十三

依法治校,向管理要成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修订教学常规,学生管理制度,尤其突出对教研课改的措施的制定,加强研训工作力度。对于一个好的学校来说,不仅要有一套好的管理制度,更需要狠抓落实。否则,所有规章制度都是一纸空文,毫无约束力。

(一)、致力学校制度建设,让制度成为促进治校工作的根基。

1、坚持学校发展为本,推进学校工作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即由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型管理转变;由粗放式的外延管理向精细化的内涵管理转变;由事务型管理向流程式管理转变;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民主式管理转变。

2、创新教师工作评价制度,加快推进教师管理实现三个转变。即教师管理制度由“重规范”向“重促进”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由“重形式”向“重效果”转变。

(二)、继续狠抓教学常规,实施精细化过程管理。

在新课程背景下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仍然是提高学校教学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学校培养人才,实施发展的基本途径,教学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整个教学质量的高低,关系到所培养人才的素质,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常规——过程——细节”可以说是当前学校质量提高最实在、最有效的法宝。

据此,我校建立了《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条例》、《课堂教学“十不准”》、等促进教育教学发展的制度,无论今后学校发展方向何去何从,新课程背景下农村小学教学常规的管理,永远不能松懈。

(三)、突出科研先导思想,提升教师专业素质。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逐步推进,如何解决课堂上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是我们农村小学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教育科研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推进学校发展的动力,把兴校之策建立在教育科研上,引领教师正确认识教育科研在学校教育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真正做到全员参与。为此,我们学校把教师培训作为重点工作,外出参加培训的教师,回来后把学习到的知识通过演讲、上示范课的形式传递到每一位教师,达到共同促进。同时我们学校还制定了《教师学习制度》,每星期要开展一次新课程理论的学习,使每一位教师明白了新课程改革的意义、了解新课程改革的内容以及如何改的问题,保证了新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安全管理,构建安全、和谐、美丽校园。

学校制订完善了《华疃小学安全管理及检查系列制度》,并出台完善了课间、上放学、延时看管等重点时段的管理方案。每学期组织学生参加防震防洪演练,训练学生自我保护、自救能力。

针对全国校园发生的学生伤害案,我校更进一步加强了学校安保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校长与正副班主任、班主任与家长、学生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将校内学生的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肩上,并多次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家校联手,确保每位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依德育人:理念引领未来,营造以德育人文化氛围。

成才先成人,育智先育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学校应成为最好的小环境之一,并对大环境的优化作出积极的奉献。”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又将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列为头等大事,而素质教育要求“五育”并重,以德为首。道德素质是一个人最重要的素质之一。所以,以德育人是当今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

(一)以德育人,理念为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育人为本是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一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所以,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不断更新自己的人才观和育人理念已成为一种责任和必需。在“育人”方面,我校历来注重两种理念的养成。

1、树立人人成才理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元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各个学段间的有机衔接,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重视活动育人与教学育人的有机融合,不断丰富育人形式和内容。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得到长足发展。

2、树立长远发展理念,教育学生养成习惯,形成能力,为学生成为人才奠基。作为基础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学校教育只能是为学生人生的发展奠定基础,书本理论知识只能是人生发展的专业基础,学校(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是为让学生成为未来人才做准备、打基础的地方,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养成习惯,形成能力,适应社会,创造未来。

(二)以德育人,师德要高。

“是什么东西推动学生去追求高尚的美德呢?是教师精神和道德方面的表率作用。是教师在生活目的和生活准则上的表率作用。教师的生活目的和生活准则应使儿童,特别是青少年为之倾倒和激励”。(苏霍姆林斯基语)。这段语言谆谆教导师者要树职业形象。明职业责任,严职业纪律,守职业道德,做育人之德,启人之智的楷模。只有如此,才能对学生进行“德”的素质培养,才能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和学会创造”。我校非常重视做好每年一次的师德标兵评优工作,严格按照文教局师德评优工作的指示开展教师评优工作,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价和评优聘用的前提和重要指标,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三)以德育人,教真求真。

清代思想家魏源说过:“教人者,成人之长,去人之短也”。没有不好的孩子,只要不好的教育。“一个人在学业上的缺陷并不一定很影响他的一生,而道德,人格上的缺陷却可能谗害他一辈子。”所以,教师在教人求真中尽可能具体一点,贴近一点,实际一点。让学生做到热爱人民、同情他人,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人际和谐;使他们积极上进,做到勤、勤思、勤习、勤做。让他们学习雷锋的“为人民服务”,赖宁的“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李向群的“抗洪抢险,还我母亲河”。要让他们做到正直诚实,淳朴厚道,勤俭节约,助人为乐,“五爱”“四讲”。总之,要使学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达到心中有他人,心中有人民,心中有集体,心中更有祖国。我校一向重视道德楷模教育,将德育贯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

(四)以德育人,党建引领。

重视提高党员干部和教师的整体素质,按照“一二三四五”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各项工作。

“五”就是“达到五个提高(即:提高党员、教师形象,提高人文素养,提高专业内涵,提高创新能力,提高工作业绩)”

(五)以德育人,营造氛围。

1、抓德育资源。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要尽可能深入地了解每个学生的精神世界。积极挖掘并利用本地的德育资源。如:文物、古迹、遗址、纪念馆、图书馆、电影院等,全面扎实地打好育人基础。

2、抓升旗仪式。

利用升旗仪式,在国旗下讲话,重大节日,进行“五爱”“四有”传统美德,英雄模范故事等对青少年进行德育教育,对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3、抓行为规范。

学校无小事,件件是大事,处处见精神。学校要利用,光荣榜,学习专栏等舆论工具,就学生中每日的行为规范(学习、生活中的社交、礼仪、闻名事迹大事小话等)给予报道、感化、教育其他学生。

4、抓有机结合。

大家知道,要使人人成为大学生是不可能的,但使人人成为有道德的人却有可能,培养出一个大学生固然重要,但培养出一个有道德的好公民尤为重要。学校应把品社课、各科教学、班主任工作、少先队活动、社会实践等有机结合起来,在大小环境中塑造真人。

(六)以德育人,文化先导。

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最高追求,主要包括校园历史传统和被全体师生员工认同的共同文化观念、价值观念、生活观念等意识形态,是一所学校本质、个性、精神风貌的集中反映。为在我校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开展多项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1、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契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坚持每周的国旗下讲话制度,认真做好节庆活动。

2、利用班队会,经常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校情教育。精心组织主题班队会。

3、实施特色大课间活动,集安全演练、文明礼仪、体质锻炼于一体,努力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4、积极开展读书活动,努力营造“书香校园”氛围。班班成立“图书角”,学校设有阅览室,走廊陈列开放式书架,试行“书中寻‘蜜’、‘甜’在心里”的借阅管理办法,让每个学生都能“好读书、读好书、书读好”。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华疃小学将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领导的关怀下,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奋斗!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十四

我国首部广告法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一方面它搭起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桥梁,另一方面,规范了广告的一些无序状态。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等新媒介的兴起,使当年的法制设计日益陷入难以应对的困境,广告法的修改已势在必行。2015的4月24日,施行二十年的广告法终于完成首次大修,大修后广告法亮点颇多。

一、填补了空白。

1995年广告法实施时,教育培训、招商理财、房地产三大市场的规模有限,有的还是刚刚起步甚至未露端倪,虚假宣传等问题也不突出,因而在广告法中并未对这三类广告设计特别的广告准则。如今这三类广告却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从“八天改变孩子的一生”到“投资千元赚奔驰”,再到“面积大赠送”等等,不一而足。新广告法则对症下药,填补了空白。对于教育培训广告,明确其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出保证性承诺等;对于招商类广告,明确其不得对收益等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对于房地产广告,明确其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等。可以说切中了违法、虚假广告的重症所在,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另外,新广告法又增加了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以及公益广告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等等,这些新增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一些领域的空白。

二、划定了红线。

目前在虚假广告乱象之中,药品、食品和医疗服务等广告首当其中,仅,全国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移送工商部门查处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就多达48481条次。宣传当中都夸大事实,“患者”煽情,“专家”推荐、“机构”认证等等,而且所谓的药品食品贵得离谱。而修订后的广告法重新划定了医药广告的红线,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等。对于保健食品的广告,明确规定其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等等。此外,新广告法针对于广告代言问题设置了严格的红线,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对于烟草广告则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三、强化了责任。

战国时法学家韩非曾经说过:“民不以小利而蒙大罪,故奸必止”,意思是说,人们在做事之前都会有一个利弊分析,如果得了小的利益获得了大的罪过,则人们就不会去作坏事。但以前对于虚假广告的责任太轻,以至于违法者不必担心会付出太多的风险和代价。如碧生源常润茶,上市前3年就因为夸大功效等问题被处罚23次,却不足以伤筋动骨,仅在上半年,就投入了1.17亿元广告费,结果在的时候便创造了销量13.7亿袋的奇迹。而且调查显示,每包碧生源原料成本仅为3分钱,其关键成分竟是泻药。因此,新广告法针对近年来诸如此类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从而极大地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此外,新广告法还明确了工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职权、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等。

总之,新广告法亮点颇多,但有一些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未来发展如何,能否根治广告乱象,还有待于未来执法实践的检验。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十五

新《广告法》:发送垃圾短信广告最高可罚3万元。

南都讯记者霍瑶通讯员粤工商多年来,名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等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今年9月1号开始施行的新《广告法》,将对以上问题作出规范,其中,禁止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发送垃圾短信广告最高可罚3万元。今天上午,广东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对新法进行了解读,他介绍,新法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加强了市场监管。

禁止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

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同时也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在法律责任当中也相应规定了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者证明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此外,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张国华补充解释,不能做代言人并不意味着不可以拍摄广告。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保健食品广告目前鱼龙混杂,针对这一现状,新法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此外,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也规定禁止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针对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新法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针对时常自动弹出的网页广告,新法也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针对以上两项情形,新法明确了法律责任,如果违反规定,都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张国华介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建设国家广告数据中心,对全国广播、电视、报纸、重点网站进行统一的广告监测,统一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标准,组织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查屡教不改、跨地区发布、欺骗消费者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十六

1、严禁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等。

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最先、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3、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4、严禁使用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5.违禁时限用语限时须有具体时限,所有团购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2、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3、严禁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的除外)。

4、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唯品会专供除外)。

严禁使用点击xx词语。

1.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例如“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试穿”“领取奖品”“非转基因更安全”等文案元素。

2.严禁使用刺激消费词语。

3.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抢疯了”等词语。

疑似医疗用语(普通商品,不含特殊用途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1、全面调整人体内分泌平衡;增强或提高免疫力;助眠;失眠;滋阴补阳;壮阳;

3、减肥;清热解毒;清热袪湿;治疗;除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消毒;排毒4、

7、防癌;抗癌;

8、祛疤;降血压;防治高血压;治疗;

16、伤风感冒;经痛;肌痛;头痛;腹痛;便秘;哮喘;支气管炎;消化不良;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十七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求意见稿第4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针对越来越多的手机广告,“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手机发送广告。

此外,“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律师说,这意味着“明星代言奶粉,得先给自己孩子吃”,产品出了问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第45条规定,向个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电信管理的规定查处。这等于是把滥发手机广告行为仅归属于违反电信管理“行规”而并非《广告法》本身。而把处罚电子垃圾广告的责任交给电信主管部门,无异于将犯错的儿子交给了老子,其惩治效果势必大打折扣。

新《广告法》明确要求,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推荐、证明应当基于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查验广告主依法提供的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同时,规定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或者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明星代言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屡屡发生。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将引导拥有社会号召力的明星正确代言,给消费者一个真实的产品形象,有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

除了对广告荐证者进行规范,新规也明确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审查管理制度,配备广告审查人员。“这等于在源头上对广告进行了审核,将关卡卡在了第一个环节。”业内人士表示。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十八

(篇一)。

扬帆新征程、践行新使命。

情报信息更加灵敏畅通,辖区突发事件、涉稳事件的处置效率和水平明显提升;

通过建立公调对接机制,引入人民调解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矛盾不上交。在红星形象的进一步塑造上,派出所以前任所长、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情满万家.派出所好民警杨政同志为模范,先后培育塑造了泥潭救人“网红”民警雷宇、空手夺白刃民警李涛、四川省优秀人民警察郭奔等先进典型,有力展现了**派出所亲民爱民形象,提升了**派出所的整体知名度和形象水平。

(篇二)。

着力打造“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藏区样板。

近年来,**县公安局**派出所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率先在全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做好群众服务工作,抓早抓小社会治安防控,着力打造“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藏区样板,全面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践行“枫桥经验”以来,派出所联合县局刑警大队共破获刑事案件28起,办理行政案件67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万余元。今年,派出所辖区发案率比上年下降16%,破案率上升20%,切实维护了辖区治安稳定。

为“枫桥经验”注入藏区公安元素。

**派出所承担着维护全镇各村组、农牧区、景区和宗教场所平安稳定的重要职责。派出所坚持把党建引领作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保证,大力实施“抓支部、活支部、强支部”战略,建立健全“党支部+网格员+村民”的农牧区党组织服务网络,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既做到了服务管理网络“全覆盖”,又做到了服务管理群众“无缝隙”。有效提升了社会管理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践行“枫桥经验”以来,该所在县局党委的高点规划下,做到科学谋划、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始终以省公安厅打造最强信念、最强实战、最强民力、最强服务、最强支部“五个最强”为目标,着力锻造一支讲政治、讲规矩、讲担当、讲自觉的“四讲铁军”,有力推动公安工作在新时代实现新发展。**年1月,派出所被省公安厅评选为“**全省公安机关最强支部”。

探索创新模式让“枫桥经验”落地生根。

该所紧抓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契机,积极践行“枫桥经验”,结合“一标三实”及“六边六进”工作,推出“车到村、人到户”的“背包警务”新模式。目前,警务背包包含照相机、移动警务终端、笔记本、急救包、背景布、各类宣传资料等10项装备。推行“背包警务”以来,民警深入村组,特别是偏远农牧区开展上门办证、送证上门、矛盾化解以及基础信息采集、法律宣传咨询等警务工作,让公安民警将“背包”背在身上、将责任扛在肩上,让公安警务延伸到群众身边,着力打造“群众身边的警务室”。期间,派出所践行“背包警务”送证上门400余件,让老百姓切实体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服务理念。

今年以来,**派出所积极探索新时代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实践路径,创新推动组建“观音义警”队伍。义警队伍来自社会各阶层,志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动服务社会群众,目前已招募网格员、学生、退休干部、热心村民约80余人的义警队伍,积极参与公安机关法制宣传、巡逻防范等工作。通过大力推进“观音义警”工作,辖区警情数和发案数大幅下降,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偷牛盗马案件明显下降。期间,辖区义警队伍共开展巡逻防控、安全宣传等活动300余次。

该所深化落实“一村一警”警务模式,民警辅警每人分包一个村,驻村警力负责走访辖区群众,了解民意,排查化解纠纷,指导安全防范等,真正实现了“村村有警,天天见警”,随之而来的是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逐步提升和群众对派出所工作的认可和赞誉。期间,走访群众500余户2200余人,收集矛盾隐患信息130余条,解决群众求助300余起。

基层派出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堡垒”和“排头兵”,在坚持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这一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派出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就地化解、高效稳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期间,派出所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0余件,涉及赔偿金额300余万元,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成为社会稳定的“减压阀”。

(篇三)。

今年以来,**县公安局**派出所创新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目标,进一步凝心聚力、持续发力,有力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保提供坚强支撑。

坚持党建引领。

全面提升民警政治占位。

一是坚持“党建学习教育”。

注重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的有效衔接,努力使党员民警在系统学习中保持理论清醒,在教育引导中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每周民警个人自学、部门集中学习相结合,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升民警队伍的政治理论素养,永葆忠诚政治本色。完善经常性思想教育机制,及时发现党员和民警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跟进教育引导,使日常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坚持“党建制度养成”。

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注重发挥制度规范与行为养成的合力效果,探索形成抓制度建立、抓规范养成的一体化机制,有效提升民警队伍的政治素养。建立完善党务管理、执法执勤等制度规范,做到有章可循、依规办事。从抓制度落实入手,完善行为养成机制,从严规范内务、着装、言行、举止、服务,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

三是坚持“党建关怀引导”。

注重感情关怀与心理引导的有效结合,积极回应党员民警的新期待、新要求,严格落实民警体检、休假制度,及时慰问生病住院、困难党员民警,努力形成帮扶解困、身心维护、执法维权一体化工作机制,有效缓解民警的心理负担和工作压力,切实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

以“八个一”勤务机制为抓手。

全面夯实基础防范工作。

为切实加强派出所基础防范工作,努力实现辖区“平安不出事”的工作目标,5月份以来,**派出所全面推行“每周一研判、每周一提示、每日一设卡、每周一走访、每月一检查、每村(居)一组织、每日一内查、每周一训练”的“八个一”勤务工作机制,以“规定动作”推动派出所工作回归“主责主业”,全面夯实基础防范工作。

一是加强基础防控工作。

实行每日一设卡,织密社会面治安查控网。**派出所按照“以巡为本,重在盘查,以动制动”的要求,采取在交通高峰时段以疏导交通为主、其余时段以盘查过往车辆和人员为主的工作模式,最大限度把警力摆上街面,有效震慑违法犯罪,也缓解了交通拥堵。

收缴管制刀具2把。

实行每周一检查,织密重点阵地防控网。**派出所对辖区重点企事业单位、行业场所等实行动态检查,扎实开展基础信息采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全力抓牢行业、单位等重点阵地管控工作。共检查场所50多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0份。

实行每村(居)一组织,织密群防群治工作网。学习借鉴“枫桥经验”,以村(居)为单元建立“红袖章”治安联防组织,通过“每村(居)一群组、每日一巡访、每周一调解”的工作模式,规范红袖章工作内容及着装标志,充分发挥其“宣传员、情报员、调解员”作用,借无穷民力支撑有限警力。共建立“红袖章”治安联防组织18个、红袖章人员170人,“红袖章”提供有价值的违法犯罪线索3条,协助破案2宗,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发挥成效凸显。

民警开展夜间巡逻防控。

二是加强信息基础工作。

以开展“枫桥式优秀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强信息基础工作,最大程度发挥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作用。实行每周一研判,精准把脉社会治安状况。

**派出所每周召开一次情报信息综合研判会,共开展研判17次,对本辖区各类警情、不稳定因素、重点人员等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形成预警指令,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防控工作。

走访群众150余人,化解矛盾纠纷30余起,处理线索20多条。通过对重点人员的走访,有效预防重点人员滋事肇祸、犯罪或者重新犯罪。共走访各类重点人员100余人次,及时送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8人。

实行每周一提示,有效增强群众防范意识。通过张贴宣传通告、公众号推送、微信群发等方式,开展防火、防盗抢、防诈骗、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宣传,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共发布各类警情提示180次。同时,建立派出所与镇街、村居的工作联系微信群,共同做好维稳工作。通过强化信息基础工作,派出所工作更有前瞻性、主动性,提前发现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成效明显。

民警每周对辖区治安警情进行通报。

三是加强派出所内部管理。

实行每日一内查,规范内务管理。**派出所在每日交接班时段,由接班所领导统一组织对民警、辅警着装和内务卫生进行检查,严格统一规范着装,统一规范内务,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办公区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纪律作风严明。

实行每周一训练,提升素质能力。每周组织派出所全体民警和辅警开展一次训练或学习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警械技能训练、体能锻炼等,同时积极推行“老带新”“一帮一”“一案一评”等练兵方法,切实有效提升派出所民警的综合履职能力。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加快形成共建共治新格局。

**派出所积极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实践公安民警不间断巡逻和“红袖章”治安联防组织、平安志愿者义务巡防“互联互防”、组建综合性调解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新模式,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基层村(居)延伸。

构建全覆盖信息网络,社区民警组织志愿者、联防队员、辖区群众建立微信群,加强与群众实时交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的不稳定因素和各类违法犯罪线索,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可疑人、可疑事和可疑物,及时掌握涉访、涉恐和个人极端线索,源头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今年以来,接到群众举报各类线索3条,协助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0余名,通过摸排提前掌握、消除各类安全隐患5起。

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派出所依托法律顾问驻村(居)工作机制,组织“红袖章”治安联防组织在开展矛盾纠纷日常调解的基础上,每周相对固定一个半天,安排人员在村(居)委集中受理、调解村(居)矛盾纠纷,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

组织村居“红袖章”联防队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

对确实难以调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引导群众到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所)反映诉求,咨询法律问题,以法律渠道反映意见、调解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反映诉求。今年以来,**派出所共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0余件。

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派出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服务渠道、服务方式,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服务的新期盼、新要求。

一是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镇是**县的经济开发区,许多重点项目要在这里落地建设,**派出所主动把工作融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充分发挥好护旗手作用,加大对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加强日常安保、法律服务、预防犯罪等工作,主动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防止引发矛盾冲突,并及时发现和坚决查处各种扰乱重点项目的违法行为,确保重点项目无障碍施工,零阻力推进,切实做到全县、全局工作重心在哪里,公安工作、公安服务就紧跟到哪里。

二是优化便民利民举措。

**派出所始终坚持寓管理于服务,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切实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满意、信任和支持。

在近年来上级公安机关大力推行政务服务改革背景下,**派出所向后推出了“错时工作制”、“延时工作制”、“送证上门”等勤务、工作模式,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效率和水平,积极为群众提供便利和帮助。

同时,大力推进“一门式一网式”,通过简化办事、办证流程、主动将户政窗口搬进**镇政务服务大厅等举措,着力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派出所还通过公安微信留言、电子评价、问卷调查等形式,广辟渠道,广收民意,不断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篇十九

(一)。

1、国家级、世界级、

3、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4、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央行批准的除外);

5、繁体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中英文结合用词;

6、驰名商标,商品已注册驰名商标等在各类宣传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1、食品。

1.1祖传、抑制、秘制等虚假性词语;

1.2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夸大性词语;

高、益智、各种疾病名称等明示或暗示有治疗作用的词语;

1.4神丹、神仙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2、化妆品。

2.1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等绝对化用语;

2.2纯天然、换肤、去除皱纹等虚假性词意;

3、药品及医疗器械。

3.1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

3.2家庭必备、热销、抢购、试用等用语;

3.3表现性器官的用语或形容;

3.4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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