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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禁用词汇篇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广告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规范广告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广告法规。作为从业人员,在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的同时,更应该密切关注广告法规新动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认识。下面就是我对于广告法规新动态的一些心得体会。
“去中心化”的监管模式成为主流趋势。
过去,广告监管主要依赖于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合作。但随着互联网广告的兴起和快速发展,传统的监管模式已经显得不够灵活和高效。广告发布平台众多,广告主众多,监管工作的难度还在不断增加。因此,当前趋势是采用“去中心化”的监管模式,以平台自身规则为基础,配合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外部监管。这种模式下,广告主会更加注重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平台也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广告审核和监管工作,以提高广告行业整体的合规水平。
“真实性宣传”的要求更为严格。
虚假宣传一直是广告行业的顽症,也是消费者反感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打击虚假宣传,新的广告法规要求广告主在广告宣传中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全面、具有可信性的信息,不许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信息。此外,广告宣传中的“小字辅条款”也要求更为明确。这些严格的要求,对于广告行业而言是一次利好消息。准确的宣传信息和真实的产品描述,不仅能增加消费者的信任感,也有利于品牌的长期发展。
跨界合作成为创新亮点。
广告行业属于创意型产业,而现在的创意越来越需要跨界合作,不断融入其他领域的新技术、新思维。例如,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广告行业与互联网行业不可分割,通过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广告行业能够更好地利用大数据和智能化服务,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广告服务。此外,广告行业还可以通过与其他行业合作,如文化、艺术、体育等,获得更多的创意和资源,加强品牌的影响力和营销效果。
责任感的加强需要全行业共同努力。
广告是一把双刃剑,既有促进消费、带动经济的积极作用,也有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因此,广告从业人员应该有强烈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广告法规,将社会责任融入广告创作过程中。广告从业者应该加强自我约束意识,时刻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提高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履行。同时,广告从业人员还应当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增强广告创意和传播效果的品质,以提高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口碑。
总之,广告法规新动态对于广告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并学习相关法规和政策,做到言行一致,严格遵守法规。只有这样,广告行业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告法禁用词汇篇二
新修订的《广告法》在广告内容准则、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烟草广告、未成年人广告、互联网广告等十大方面进行了扩充和细化。
一、新广告法对淘宝(电商)。
从广告法的内容说,电商们本身做的事情,都是合理合情的,谁不想要更好的销量,谁不想要更好的利润比例。对此缺造成了,网络电商行业相互竞争的恶意循环,除了在自身宣传上的虚假宣传,更有抹黑同行的恶意行为。
新广告法的出台,从表面上看是限制了电商的发展,节制了电商的宣传方式及为了广告消费者谋求了更合理的要求和权利,从深远的意义上更是对电商发展正规化开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有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广告法对电商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的影响其实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从根本上说客户才是电商发展的必然趋势,新广告法的出台,对于构建网络健康环境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更为了电商平台给予了一个监察及规范电商过度推广的良好武器,对于消费者来说更从中会得到更多的实在意义。对网络电商平台健康发展有着良好的意义。
药品需标明不良反应。
新修订的《广告法》与旧版相比,增加了对药品广告准则的规定,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同时药品广告必须显著地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三、新广告法对互联网。
为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广告法禁用词汇篇三
2015最新广告法的十大亮点有哪些?最新广告法于今年9月1日施行,其修改的十大亮点分别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严控烟草广告发布;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明确工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职权和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这十个方面。
(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
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
新《广告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
(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
禁止烟草广告有利于遏制烟草消费,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需要,此次修法进一步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五)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
新《广告法》中新增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六)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针对广告扰民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七)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
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是广告发布的重要渠道,新法对其广告发布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如新增规定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时长、方式的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八)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原《广告法》仅规范商业广告没有涉及公益广告。但在现阶段,与商业广告相比,我国公益广告的管理、激励措施不健全、公益广告的选题质量、制作水平不高,广告主与广告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意识有待提升,这些突出问题制约了公益广告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新《广告法》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九)明确工商机关等有关部门的职权。
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十)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新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
新广告法相对于旧广告法更大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
这次修法,总结了实践经验,以定义加列举的形式对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界定,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惩处力度。
(二)更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焦点问题。
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范。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针对实践中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增加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实践中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社会机制。
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在查处违法广告中的作用,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同时,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广告法禁用词汇篇四
近日新广告法草案修订,将于9月1日开始执行。新广告法在49条的基础上修订为75条,这是自1994年广告法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新修订的广告法填补现行广告法的很多空白,明确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其中,乱发垃圾广告短信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垃圾短信一直是困扰民众的难题,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中国手机安全报告》(下称《报告》)显示,20,360手机卫士共为全国用户拦截各类垃圾短信约613亿条,其中广告类垃圾短信423亿条。而新广告法的实施或可控制垃圾短信的进一步泛滥。
图:新广告法通过发送扰人广告将面临重罚。
以短信作为广告传播媒介价格较低,因此很多广告主会选择这种方式。但由于社会各界对电信骚扰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垃圾短信的规模较之以往有所下降。《报告》显示,相比拦截的971亿条垃圾短信,年垃圾短信已经下降36.9%,日均拦截1.68亿条。
但另一方面,《报告》对伪基站的泛滥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担忧,在360手机卫士拦截的所有垃圾短信中,有32.7亿条为伪基站发出的短信,占所有垃圾短信总量的5.3%。记者向360手机安全专家了解到,“伪基站”可以任意模拟号码发送垃圾短信,不仅模拟手机号码、商户号码,甚至还模拟银行、运营商号码等,因此除发送广告短信外,还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诈骗,因其伪装性强,更令人难以防范。
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的立法评估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张泽群说,实践中广告乱象很多,此次修法立足于管住假的、制住乱的。中国广告协会副会长周玉梅表示,新法很多规定切中要害,对弹窗广告、房地产广告、教育培训广告、骚扰广告等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痛点作出针对性规定。
此次新广告法的修订,一方面明确了广告类垃圾短信的处罚方法,让管理监督有法可循;另一方面也从法律层面为垃圾短信的治理提供了指导思想。未来不同种类的垃圾短信都将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限制和治理,从而在根本上掐断垃圾短信的源头,让人们摆脱被骚扰之苦。
更多。
广告法禁用词汇篇五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昨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尺度震动了整个广告圈。商家连夜撤广告、小编吐血改文案的案例比比皆是。各类极限词遭禁用逼迫小编使用“好到违反广告法”代替,对此,市工商局表示,这种说法作为广告发布,也涉嫌违法。
市工商查处首个违法广告。
昨日,由于药房内有大量由陈宝国等明星代言的鸿茅药酒店堂广告,上海市工商局对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衡山路店进行立案查处。这也是新广告法实施以来,上海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广告的首个立案。
记者在太安堂大药房看到,其玻璃门等处都贴有鸿茅药酒的广告,而此药酒属于药品。根据新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京路违法广告都撤了。
上月20日,记者曾跟随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路步行街实地开展预警巡查,发现不少商店、药店广告牌存在违反“新法”的情况。
在华美大药房门口贴着“鸿茅药酒”的广告,代言人是陈宝国;第一医药商店二楼,张贴着一张西门子助听器广告,孙淳作代言;在宝大祥青少年儿童购物中心,二楼一家品牌童装店门口,则是参加“爸爸去哪儿”走红的童星天天作代言人。根据新的广告法,这些代言都被视作“违法”。
记者昨日再次回访上述地方,发现先前涉嫌违反“新法”的广告都已被撤下。
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商家只要在9月1日新法正式实施前,将这些涉嫌违法的广告撤下,就不会被处罚。
为避嫌公司通宵改文案。
“新法”正式实施也给广告圈刮来一股龙卷风,9月1日被视作分水岭。据悉,这两天一大批广告文案因为与新法相悖,被推倒重来,不少广告文案小编绞尽脑汁,修改文案到“吐血”。
某互联网公司的一名文案策划说,8月31日修改文案到很晚。因为这次“新法”严禁使用极限词,诸如“第一、最大、最好、首家、独家、全国领先”等用语统统不能用,给文案专员带来很大困扰,不改文案的公司凤毛麟角。“昨天(8月31日)一大批‘文案狗’都在加班改文案,甚至有人通宵。”为了不“踩雷”,还有小编无奈调侃道,形容好的一面可以用“违反广告法”代替。诸如“东半球最好的手机”之类可改为“手机好到违反广告法,款式帅到没朋友,价格优惠到不让说。”
广告法禁用词汇篇六
现行广告法(1994年版)仅仅简单规定了食品的广告准则,对保健食品没有详细规定,内容不完备,操作性不强,已与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不相适应。新广告法第18条则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分成六个小项作出了具体规范要求。
据介绍,近年来,保健食品领域日益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广告及宣传,其虚假程度尤为严重。
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工商机关受理老年人投诉保健品2.01万件。从被投诉保健品细类看,36.2%的被投诉保健品属于提高免疫能力类保健品;从投诉内容看,主要是虚假广告宣传和质量问题,共占投诉的38.3%。
新广告法(版)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同时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新广告法充实细化了广告准则,这些修订的内容必将净化广告市场,为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执法依据。
保健食品广告禁止对未成年人发布。
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体现了对一老一小的关注。特别在第四十条规定了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还提出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如果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中发布了保健食品广告,处罚是十分严厉的。
在新广告法第57条规定,如违反41条,即涉及向未成年人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会有如下罚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此条款属于新广告法罚则中最严厉的处罚之一,其罚额是现执行广告法(1994年版)“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额度的10―20倍。
各方法律责任界定清晰罚则严厉。
新广告法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广告监管机构等各类主体的责任做了界定。
针对一些广告主为了推销商品,对产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的现象和一些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背广告审查职责甚至默许放任虚假违法广告发布的问题,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规定十分严格。
其中,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对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进行广告发布登记,明确了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管理责任,可以暂停违规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广告代言人也具有相关法律责任,不过,由于保健食品不允许采用代言人,将不存在这一主体的责任。
具体到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的罚则,主要是违反法则第18条规定的,除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广告主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新闻机构采用新闻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法律明确了对新闻机构的监管。新广告法第68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在严格法制的同时,工商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表示要加强信用建设。“今后工商部门将以广告信用监管为主线,以规范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着力点,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要严格落实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增强法律对虚假、违法广告发布、传播者的震慑力。
广告法禁用词汇篇七
南昌网络公司网站建设新广告法禁用词: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施行。据了解,,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据了解,新《广告法》与现行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把原来部分比较笼统性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并大幅提高处罚额度。这些新修订的内容必将为监管部门净化广告市场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新《广告法》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譬如增加了禁止为保健食品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饮料或其他食品广告。
二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同时,增加商品或服务不存在,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等5种虚假广告情形。今后,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没有使用过商品或接受过服务,不能在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并明确规定代言虚假广告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广告,对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证明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四是强化对大众传媒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五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
六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
七是提高行政处罚震慑力。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的处罚,并将有关违法行为信息录入信用档案。
八是进一步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或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九是新增“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
十是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规定可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法禁用词汇篇八
非常感谢证监局、协会再次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学习交流的宝贵机会。新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后,我们立即认真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对修订中一些重大的变化有了清晰的了解,并通过这些变化,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发展、自律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感到收获很大。这里主要偏重于《证券法》谈谈几点体会,借此抛砖引玉,请各位领导和同行批评指正,帮助我们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
首先,此次证券法、公司法同时修改通过和同时实施,更好地衔接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将原公司法中有关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的规定,放到《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当中去;在《公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公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的基础,《证券法》的修改则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清除了障碍,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有关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第二,此次两法的修订,吸收了我国资本市场15年来,尤其是《证券法》颁布实行6年来的经验与教训,也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对混业经营、融资融券、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市场参与主体行为规范、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在更高起点上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预留了发展空间,奠定了证券公司创新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三,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对证券公司的自律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在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方面,在信息报送方面,在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尤其是净资本方面,在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方面等等。
第四,证券法特别强调了保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对证券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是加强了对客户资产的保护。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二是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法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xx年9月底已经开始运作。
三是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的保存义务,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四是明确了独立存管制度,应该说以后这种方式是一个大的趋势。最近我们有许多营业部正在进行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这一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制度,更好地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对证券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客户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第五,加强了监管措施。今后证券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依法严格监管的新时期。规范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只有证券市场整体上规范了,市场的参与者才能够真正地长期从正面获益。作为营业部,我们需要反复学习,深刻领会,以利于切实做到严格执行。
应该说,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新的法律实际上更好地体现了限劣扶优的精神,既为券商创造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风险控制要求。作为证券营业部,我们要在认真学习两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广告法禁用词汇篇九
b、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c、广告中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c、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c、广告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二、多选题(共16题)每题3分。
c、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d、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c、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d、房地产广告。
d、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c、该广告中含有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违反了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d、该广告中涉及的房源信息、建筑面积不真实,违反了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16、某品牌治斑化妆品广告中提到了“有百分之八十的女性深受黄褐斑的困扰”,而这一数据来自某医学院的调查数据,那么___ab。
a、广告使用数据、调查结果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广告法禁用词汇篇十
2「一」。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
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
二、全国第一、遗留、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
一、销冠(需住建委证明方可使用)3「级别」。
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千万级、百万级、星级、5a、甲级、超甲级。
4「极限词语」。
一、卓越、卓著。
5「稀缺」。
6「独家」。
独家、独创、独据、开发者、缔造者、创始者、发明者。
7「首/家/国」。
8「黄金」。
黄金旺铺、黄金价值、黄金地段、金钱、金融汇币图片、外国货币。
9「品牌」。
10「领」。
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领袖、引领、创领、领航、耀领。
11「虚假」。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百分之百12「权威」。
售罄、售空、再不抢就没了、史上最低价、不会再便宜、没有他就xx、错过不再/错过即无(错过就没机会了)、未曾有过的、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免费领、免费住、0首付、(免首付)、零距离、“价格你来定”
15「文字」。
公民肖像权、儿童肖像权、明星肖像权、名人肖像权、名人卡通形象、动画片卡通形象。
17「教育」。
18「户口」。
承诺户口、蓝印户口、承诺移民、买个房啥都解决了。
19「风水」。
20「封建」。
21「歧视性词语」。
贵族、高贵、隐贵、上流、层峰、富人区、名门、xx阶层、xx阶级。
22「活动」。
24「数据无证据证明」。
27「限时活动」。
28「无预售许可证」。
关于排序名次:第一、第二、首家、三甲、十强等。
广告语内容夸张、不属实。
折页里出现某某报纸、杂志、网站等内容。
广告法禁用词汇篇十一
广告法那些事】小二官方解答!
因最近广大商家朋友对广告法的咨询热度较高,为了让各位商家朋友更加清晰地了解广告法相关知识,提高正确发布商品的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特此将之前邀请到相关业务专家做的答疑会的faq共享给大家。
问:请小二提供下哪些不能使用的词汇之类的!广告法禁用的!答:确定需管控的词汇:
问:我就想问了产品本身是正品,怎么就不能使用正品字眼?答:亲,现在关于正品一词没有说明一定不可以使用的,如果说您的商品的确是属于正品,而且是有相关的凭证可以证实,可以如实发布和说明。如果不是正品的话,或者是没有品牌的,就不要描述为正品了呢!
答:精确和准确要看具体的场景的,如果说是电子称是有一股最大的称重量,这个是可以的。
答:亲,这个在具体场景中并没有什么问题。建议将描述写清楚,不要带误导即可。
问:被投诉“独具匠心”是否属于极限词?
答:亲,《广告法》中并没有对“独具匠心”进行规定,但是这个词被升级投诉的概率非常高,为了避免投诉问题,建议不要使用。
问:您好,您的店铺已经违反,新广告法,关键词不能使用【高档】!一旦发现举报投诉处罚20万!天猫客服会处理罚款,工商局之后也会介入调查!中枪中!!不知该如何解决答:高档需要根据您的具体商品,建议将描述写清楚,不要带误导购物性质即可。
问:后台能否出一个工具,可以输入测试哪次词语能用哪些词语不能用的,不然做详情真的很为难!
答:规蜜目前已经在规划这类产品,各位商家敬请期待!
另外:目前对于售后的投诉,投诉小二主要为交易过程的投诉处理,如https:///?spm=&appid=4501&postid=1618595另外如果商品本身有涉及违法广告法的问题,一定要及时修改哦!
问:我的产品本来就是100%棉的,在详情里能写100%棉吗?
问:特价也不能使用吗?我们确实大打折比之前低的呢!
答:高档和正品都需要凭证证明,根据具体场景和具体商品,建议将描述写清楚,不要带误导即可。
问:如果被投诉到工商罚款一般为多少,随意罚款还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答:亲,这个在《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如被判广告违法成立的情况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问:关于广告法本身没有意见,毕竟新法规目的也是为了规范市场,可恨的只是利用法规,职业打假谋取利益的一帮人,我宁愿钱给国家,也不要给这帮xx答:咱们商家本身也做好商品如实宣传,商品本身没有违法广告法的问题,被投诉也不用害怕。(规小蜜补充:来肥在圈内宣导好久了一把辛酸泪,你们咋都不认真看看来肥的广告法科普帖呢?!)。
问:请问,驰名商标都是原先商品上有的了,平面是一时失误在详情页上有的改了有的没改,这个被拍下订单说要投诉怎么处理呢。
答:首先建议您现在在详情页上及时修改,商品上的字段建议也进行修改。
问:爆款加上品牌名可以用吗,比如我们是帕森,我们写帕森人气爆款,这样可以吗?答:亲,如果是自己品牌店铺内的爆款,而且是有凭据(淘宝数据魔方)的话,是可以发布的。
问:标题中出现:“高档xxx奢华xxx”这也违反广告法吗?
答:如果您可以提供凭证证明就不需要修改,根据具体场景和具体商品,建议将描述写清楚,不要带误导即可。
问:宠物羊奶粉宣传写贴近犬猫母乳配方吗?
答:亲,建议不要使用。广告法第二十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问:
1、食品类,“养生”可以用吗?
2、最好的给最爱的人,违规吗?
问:no.1领口设计no.2特色袖口no.3肩部设计这里面的no.x算不算违规答:no.1您是想描述顺序符号是吗,如果是描述顺序,建议直接用1.2.3代替哦。
答:建议您修改”最爱“字眼。
问:客服聊天过程中这些词语能说吗?如果客服人员说了,然后被投诉,是否会成立,天猫是怎么处理?谢谢!答:亲,建议不要使用。聊天记录在平台是作为有效凭证的。这类情况在平台属于描述不符;如被投诉至工商部门,平台会配合处理,如行政机关要求平台处罚商家,会给与相应处罚。
问:那【高档】这个词究竟能用吗?有没有违法广告法呢?请给个明确的答复,谢谢答:亲,高档这个词是不建议使用的,假设说商品质量问题一般,用高档就不太合适。
问:药品类产品可以说解决治疗这些字样吗?
答:非处方药只能按照说明书上的字眼来描述,其他的不能多的呢!
答:正常情况万能是不能用的哦,有一种情况是可以的,例如“万能”已被您注册成自己的品牌,描述自己品牌的时候这个时候是可以使用的。
问:bb霜可以使用美白词吗?
答:亲,美白属于特殊化妆品功效,需要化妆品有特字号。一般bb霜最多是表面的遮瑕作用而不是功效。
问:养生壶,可以写食谱材料的功效吗?例如枸杞红枣补血之类的?答:养生产品记得不要写治疗功效!
答:亲,目前天猫投诉投诉小二主要为交易过程的投诉处理,如:https:///?spm=&appid=4501&postid=1618595,但是平台是不支持好评返现的行为的哦!
问:【彻底】这个词可以用吗?答:不建议使用的。
问:高端高档奢华这三个词到底能不能用呢,还有非要用这个词要实名证明?
答:亲,这些是不确定的词,但是有可能是会被投诉要求出具凭证的。投诉是否成立,工商部门是要看具体凭证的。
答:如果可以提供具体的第三方官方凭证支持,例如数据魔方的数据。
问:完美,绝无,必备,这些算是极限词吗?答:亲,这类算是极限词。
问:我们是做奶粉的,在详情中添加了“增强免疫力”“提高骨骼强度”这样的词算是违反广告法吗?答:奶粉是普通食品,不可以增加保健食品的描述。
问:求解写天猫唯一的官方旗舰店可以吗?
答:如果的确是天猫唯一的官方旗舰店且可核实和证实的,是可以使用的。
问:我是卖羽绒服的在描述里面使用的“采用鸭子最保暖的部位”这样也不行吗?答:亲,不建议使用哦!
问:【权威认证】算违禁词吗?
答:需证实是什么权威认证,认证的证明是什么?
问:【超大】、【超强】、【超轻】可以用吗?答:目前广告法没有规定不可以使用。
问:【精准减肥】可以使用吗?
答:亲,这个要看具体商品的,减肥是宣传保健功效,需要蓝帽子和健字号批文。有了批文,是有食药核准的功效,按照核准功效如实描述。
问:如果被投诉了,我们马上改正这样的情况还能投诉成立吗?答:亲,你好。如果买家向工商部门投诉,您的问题就会被分为“投诉”和“举报”2个部分。投诉的受理不是以您是否改正为前提,是以买家在购买时您的网页宣传情况为标准。如果当时确实存在宣传问题,投诉人会要求赔偿,赔偿方面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工商部门不会要求商家必须赔偿。但在举报方面,该问题会由当地工商部门联系您进行处理,处理时需积极配合及时改正。该问题最终是由当地工商部门来定性的,千万不要回避或躲起来找不到。
问:完美能不能用精湛工艺能不能用。
答:亲,“完美”是不能使用的;“精湛工艺”如果能提供相应实物照片,且与消费者实际收到的物品一致,则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问:仅亏一天可以用吗,算极限词吗?
答:仅亏一天不属于广告法的范畴,属于价格法,如果不是仅亏一天,例如第二天还是一样的价格,这个就有问题了!
问:衣服洗涤说明中,其中有“水温最高不超过40度”。这句话有问题吗?答:根据水洗标上的实际情况来填写,可以使用。
问:漱口水类目可以使用:消炎、杀菌、去除口臭异味、减轻牙龈炎、缓解牙痛等字样么?会违反广告法么?答:这个非处方药只能按照说明书上的字眼来描述,其他的不能多。商品功效的宣传要看具体商品包装上的批文,属于哪一类。如消炎、杀菌属于消毒类商品才可以使用的。所以建议还是按照商品包装标签上的实际情况进行反应,不要使用自己认为有的功效。
答:亲,你好!**之王,**皇后都是不能使用的。普通化妆品不可宣传:美白、抗衰老、祛痘、消炎、祛斑、淡斑。特殊功效: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需要化妆品获得特字号)。
问:完美这个词可以用吗?答:不可以哦亲。
答:《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亲,不建议做这样的比较,非药品的均不得宣传药品的功效。
问:只为奉献最醇正的什么什么能这样写吗?答:亲,不能,无法证明您的商品是最醇正的。
答:亲,如果只是对产品实际情况的描述并不是广告宣传也不会令人误解的是可以的。
问:我是卖图书的,有些书本的名称里面带极限词的很多,这样的该怎么算?答:图书通过版权发表了的话,是不属于广告违法呢!
广告法禁用词汇篇十二
昨日,由于药房内有大量由陈宝国等明星代言的鸿茅药酒店堂广告,上海市工商局对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衡山路店进行立案查处。这也是新广告法实施以来,上海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广告的首个立案。
记者在太安堂大药房看到,其玻璃门等处都贴有鸿茅药酒的广告,而此药酒属于药品。根据新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京路违法广告都撤了。
上月20日,记者曾跟随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路步行街实地开展预警巡查,发现不少商店、药店广告牌存在违反“新法”的情况。
在华美大药房门口贴着“鸿茅药酒”的广告,代言人是陈宝国;第一医药商店二楼,张贴着一张西门子助听器广告,孙淳作代言;在宝大祥青少年儿童购物中心,二楼一家品牌童装店门口,则是参加“爸爸去哪儿”走红的童星天天作代言人。根据新的广告法,这些代言都被视作“违法”。
记者昨日再次回访上述地方,发现先前涉嫌违反“新法”的广告都已被撤下。
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商家只要在9月1日新法正式实施前,将这些涉嫌违法的广告撤下,就不会被处罚。
为避嫌公司通宵改文案。
广告法禁用词汇篇十三
严禁使用极限用语。
1、严禁使用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第一、唯。
二、绝无仅有、史无前例、万能等。
2、严禁使用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佳、最大、最好、最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最先、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3、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领导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4、严禁使用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
违禁时限用语。
限时须有具体时限,所有团购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3、严禁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的除外)。
4、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等词语(唯品会专供除外)。
严禁使用点击xx词语。
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例如“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试穿”“领取奖品”“非转基因更安全”等文案元素。
严禁使用刺激消费词语。
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抢疯了”等词语。
疑似医疗用语(普通商品,不含特殊用途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1、全面调整人体内分泌平衡;增强或提高免疫力;助眠;失眠;滋阴补阳;壮阳;
3、减肥;清热解毒;清热袪湿;治疗;除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消毒;排毒。
5、镇定;镇静;理气;行气;活血;生肌肉;补血;安神;养脑;益气;通脉;
6、胃胀蠕动;利尿;驱寒解毒;调节内分泌;延缓更年期;补肾;祛风;生发;
7、防癌;抗癌;
8、祛疤;降血压;防治高血压;治疗;
9、改善内分泌;平衡荷尔蒙;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去除体内毒素;吸附铅汞;
10、除湿;润燥;治疗腋臭;治疗体臭;治疗阴臭;
11、美容治疗;消除斑点;斑立净;无斑;治疗斑秃;逐层减退多种色斑;妊娠纹;
13、酒糟鼻;伤口愈合清除毒素;
16、伤风感冒;经痛;肌痛;头痛;腹痛;便秘;哮喘;支气管炎;消化不良;
17、刀伤;烧伤;烫伤;疮痈;毛囊炎;皮肤感染;皮肤面部痉挛等疾病名称或症状;
19、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尔蒙、抗生素、激素;20、药物;中草药;中枢神经;
21、细胞再生;细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处;疤痕;关节痛;冻疮;冻伤;
22、皮肤细胞间的氧气交换;红肿;淋巴液;毛细血管;淋巴毒等。
迷信用语。
带来好运气,增强第六感、化解小人、增加事业运、招财进宝、健康富贵、提升运气、有助事业、护身、平衡正负能量、消除精神压力、调和气压、逢凶化吉、时来运转、万事亨通、旺人、旺财、助吉避凶、转富招福等。
化妆品虚假宣传用语。
广告法禁用词汇篇十四
鉴于:网络上对新《广告法》过度解读的文章较多,尤其是涉及“极限用语”的某出处不明文章引起业内极大恐慌,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行业秩序。
为此,清法律师团熊定中律师起草本指引,请各顾问单位文案设计、公关营销等业务部门参照使用,否则可能引起如下严重后果:
3.连带赔偿媒体、客户相应的处罚及罚款以及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注意:
2、如合同约定由客户在特定媒体平台自行上传素材的,可将本指引交由客户法务相关负责人参考并推荐使用。
第一条定义。
1.本指引所称“素材”:创意或承载创意的实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动画声音、海报等。特别提示:公关营销活动策划方案亦为本指引所述“素材”。2.本指引所称需要审核的“素材”:包括公司自行设计创作或根据客户意图进行优化、修改,以及客户直接提供给公司代为上传到媒体平台三种情况。
第二条“极限用语”使用指引。
1.绝对禁止使用:
核心规则:所有主观的最高级别形容词均绝对禁止使用;客观上无法证明或证伪的极限形容禁止使用。示例如下:
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世界领先品质、填补国内空白等。
2.相对禁止使用:
核心规则:在没有限定范围,或者限定范围但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的描述不得使用。示例如下:
第一、顶级、最高、最新、最大、最小、最多、最早、最先、金牌、冠军、王牌、独家、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等。
3.相对禁止的例外:
核心规则:在限定范围且可以用客观证据证明的情况下,由绝对用语变为相对用语时可以使用。示例如下:某新款产品“第一”次发布、某款车的“顶级”配置型号、某网站某月销量“最高”产品、某公司“最新”推出产品、某楼盘“最大”户型、某鞋型“最小”尺码、某款特定型号的手机在独家平台上“全网首发”、某产品在某范围内的“独家”代理等。
4.实际操作注意要点:
a)使用相对禁止用语时,必须走法务支援流程。按照法务或律师建议,备好万一工商机关调查时可以提供的充足的证据,并应定义适用的范围。
b)使用相对禁止用语时,应当具体说明所指向的领域或者直接以可量化标准代替,以转化为事实描述(如“最大”指的是员工最多、分支机构最多、注册资本最多等)。
c)谨慎使用第三方市场调查结果。将该结果作为“销量第一”“份额第一”的依据实务中可能被工商机关认定证明力不足,除非该数据经过国家机关的认可(如通过司法裁判确认)。
d)禁止情形不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它组织、个人的姓名、名称或荣誉性称号中本身含有极限用语的情形(例如“最高”人民法院、英格兰“超级”联赛、奥运会“金牌”获得者、某空军“王牌”飞行员)。
第三条由业务部门判断的禁用广告素材。
核心规则:素材出现下列内容时禁止使用——对此由业务部门自行判断。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3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内容;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属于本指引第五条所涉特定行业广告,但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无法确保一键关闭;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及网络游戏广告的;声称已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
第四条需通过法务支援流程审核的广告素材。
11文案中出现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声称是专利的产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但本身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除外,适用本指引第五条)。
第五条特定行业素材审核指引核心规则:业务部门认为素材涉嫌以下红色部分(均为较复杂的判断标准)时,应当将素材通过公司法务支援流程提交法务或律师审核。未标红部分条款所涉及内容由业务部门自行判断。
(一)招商、金融投资等涉及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全部过法务审。
(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类。
1.不可投放的广告。
2)处方药(只能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2.禁用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或医疗机构比较;
4)涉嫌使用广告代言人推荐、证明。
3.素材必须具备的描述。
3)处方药: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4)非处方药: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6)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三)保健食品类。
1)不得与其他药品、保健食品比较;
2)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3)涉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涉嫌使用广告代言人;
5)涉嫌表示功效、安全性;
6)涉嫌声称或暗示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教育、培训类。
3)涉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推荐、证明。
(五)房地产类。
1)不可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2)不可违反价格管理规定;
3)不可作升值或投资承诺;
4)不可对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六)酒类。
1)不可诱导、怂恿饮酒,宣传无节制饮酒;
2)不可出现饮酒的动作;
3)不可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4)涉嫌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类。
1)不可说明有效率;
2)不可有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3)涉嫌表示功效、安全性;
4)涉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八)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类。
1)不可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2)不可作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3)不可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5)涉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广告法禁用词汇篇十五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淘宝网根据新《广告法》及《价格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淘宝网卖家实际经营情况,请卖家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避免和防范行政执法及民事诉讼的法律风险。若卖家违反前述法律法规规定,将会被执法部门处以数额较大的罚款,并有可能被消费者起诉而承担民事责任。
审议内容。
一、所有类目商品适用的相关要求:
(一)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
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二)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字样、图案,如下图:
(三)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四)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八)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九)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二、食品类目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食品类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图案,如下图:
(二)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例:对……疾病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具有加强和调节心肌,扩张血管,增加冠脉血流量,改善心脏活力,降低血压胆固醇,软化血管等作用……、抗肿瘤……、让肿瘤患者走向康复……等。
(三)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四)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以下为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不能使用下列词语及同义词:
1、增强免疫力;
2、辅助降血脂;
3、辅助降血糖;
15、减肥;
16、改善生长发育;
17、增加骨密度;
4、抗氧化;
5、辅助改善记忆;
6、缓解视疲劳;
7、促进排铅;
8、清咽;
9、辅助降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缓解体力疲劳;
13、提高缺氧耐受力;
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20、祛痤疮;
21、祛黄褐斑;
22、改善皮肤水份;
23、改善皮肤油份;
24、调节肠道菌群;
25、促进消化;
26、通便;
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五)保健食品不得进行以下宣传: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三、化妆品类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化妆品除不能使用绝对化用语外,还不能使用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
(二)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举例:肌肤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迹般呈现亮白光采等语句。
(三)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虚假夸大;
(四)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
(五)化妆品不得以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举例:使用消费者数人的对比照片来说明产品疗效;引述×××教授、专家的介绍,以教授、专家的名义使人误信效用。
广告法禁用词汇篇十六
发审会,全称“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股票发行审核工作。
一、企业上发审会注意事项分析。
一、发审会介绍。
证监会发审委委员由三部分组成:(1)证监会法律部、会计部、发审委工作处官员、交易所工作人员;(2)国家部委有关人员;(3)国内著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等金融机构中任职的专业人员。
发审委共有委员25名,证监会专职人员5名,外聘专家20名,日常工作有发审委工作处、发行监管部进行协调。
发审委会议召开5日前,有关会议通知、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送达参会发审委委员,并将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和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
二、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
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采用普通审核程序,非公开发行采取特别程序。
1、普通程序。
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未通过。
发审委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发审委会议首先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是否需要暂缓表决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5票的,可以对该股票发行申请暂缓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的,发审委会议按正常程序对该股票发行申请进行审核。
暂缓表决的发行申请再次提交发审委会议审核时,原则上仍由原发审委委员审核。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只能暂缓表决一次。
2、特别程序。
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委员为5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
发审委委员在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时,不得提议暂缓表决。
不公布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和表决结果。
三、发审会基本情况。
发审会是最终决定公司证券是否发行的审核机构,一般在企业申报材料申报、审核员审核、反馈、经发行监管部部务会通过后安排上发审会。
每次发审会一般由7名发审委员组成,其中召集人一名。
企业和保荐机构参加发审会人员一般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等高管)、保荐代表人共4人。
企业申报材料后有三次与证监会沟通的机会:见面会、反馈意见后、发审委会议。三次见面的对象、沟通内容以及沟通目的不一致,保荐机构作为专家应帮助企业根据具体场合有所调整。总的原则是陈述问题时先易后难、简明扼要、有的放矢,要避免夸夸奇谈、答非所问,同时对人彬彬有礼、不卑不亢。
会议。
见面会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发行部分管副主任,一、二处以及综合处处长,审核员。
1、发行部向企业介绍审核程序,分管主任、处长以及审核人员;时间对象。
沟通内容与目的。
2、企业介绍公司基本情况,核心竞争力,并回答发行部领导问题。反馈意见后沟通出具反馈意见后,初审报告前一、二审核人员企业及保荐代表人就反馈意见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一方面明确意见的关注点,另一方面就可能的解决办法咨询审核人员。
发审会。
发审会讨论中,表决前。
发审委委员发审会会议召集人就委员讨论后不清楚的问题汇总,企业领导对此进行解答,委员根据企业领导答复以及对公司熟悉程度进行投票。
四、上会重点注意事项。
1、会前准备。
(1)问题准备:一般而言,发审委关注的问题是在审核员专业审核的基础上提出的,因此,审核员反馈问题应该是上会准备的重点问题。(2)人员准备:尽管一般情况下是公司董事长、董秘参加发审会,但是考虑到要回答很多问题,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比如年龄、口音、对企业财务、发展规划熟悉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材料准备:上会时应该携带申报材料一套以及准备的问题提纲。
(4)着装准备:参会人员应该是正装:深色西装、领带,发型等装饰应该稳重大方、整洁。
2、临场发挥。
(1)心态和姿态:不亢不卑、端正心态:很多人把上发审会当作一个向发审委员、专家展示企业的机会,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解。应该具有的态度是接受审查的态度:接受发审委员代表政府对企业进行审查。
因此,既不能摆老国企的架子,也不能因为小民企就猥猥琐琐,不能因为企业有缺陷而惊慌,也不能因为有产业政策支持的优势而自喜,上市公司是国家实业界的精英、未来的希望,作为管理者代表应该是自信的、诚信的、谦虚的、向上的,这是参会人员应有的心态。
避免太多的肢体语言,如抖动、摇摆等,保持进取的、充满信心的姿态。
(2)听清楚才回答:对于委员、召集人提出的问题,先搞清楚问题,不急于回答。必要时,可以商量、要求召集人重复问题,一定把问题弄清楚。
(3)针对问题、分别回答:听清楚问题后,立即进行分工,除非针对保荐代表人的问题,一般不能让保荐代表人代替企业代表回答问题。
(4)语言:发言的语言应该为普通话,简洁、稳实,中气充沛而语调沉缓,避免官腔、长尾音,避免对本行业非专业用语,避免对发审委员过多的恭维、保证之类言辞。
(5)言多有失:借题发挥,凸显公司优势应注意分寸,点到为止。
二、发审会审核的重要问题。
根据最近发审会提出的问题对审核的重心进行总结如下:
1、利润真实性是审核的重心,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发审会上经常询问收入确认政策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成本的匹配性、关联交易有无输送利益、产品定价、毛利率波动、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异常性、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利润的异常差异等,这些问题都跟利润相关,了解业绩的真实性是发审会审核的重点。
2、其他个性问题。
关注业务经营的合法性、资质和经营的持续性等其他问题。
证监会网站12日晚间消息,12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分别是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未获通过。以下是上述13家企业在发审会会议中被询问的问题。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控股股东苏维峰2010年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多家企业如纵横集团、纵横电子和浙江众托的主要客户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高度重叠,均为浙江移动。此后相关企业关停并转。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及关联方有无发行人上市后再并购上述企业权益、业务和资产的安排或约定。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主要负责各类通信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督导(验收)、测试、管理等综合职能,而项目的具体施工则由劳务外包人员实施。报告期发行人外包给不具有建筑业施工劳务资质的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较高。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及中介机构文件披露:发行人目前持有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发行人部分劳务外包方未取得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但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造成实质影响。企业上市微信公众号tl***(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上述分包是否适用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相关规定,说明相关分包价格、用工价格等是否与市场行情一致,对中介机构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矛盾的说明予以解释。(2)请发行人代表就其工程承接、分包合规性、合同执行、外包方审核评价、相关成本核算等说明其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就发行人与虹信通信业务合作,在共同承包模式下,发行人确认收入的具体时点和相应依据;结合虹信通信产品市场代理业务在报告期内的代理费金额等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对代理收入的核算方法。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平台的影响力,通过网络推广服务采买等合作方式增加了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同时增加了相应的网络推广投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该网络推广服务的具体内容、实际推广效果、如何分成及相关风险控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2、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游戏联运收入于游戏联运合同所约定的发行人应提供的服务义务已提供、并与合作方对账确认后,按充值收入确认游戏联运服务收入的实现。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充值完成后,发行人即确认收入是否谨慎。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3、发行人营业收入分为网络广告及技术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软件销售、游戏联运和其他收入五类。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无法将营业成本对应分摊到不同业务中去,故将三类业务(网络广告及技术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软件销售)合并计算毛利率。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无法将营业成本对应分摊到不同业务中去的具体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有效运行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在2012年之前采用直销模式,自2013年新增经销模式且经销模式下的收入占比逐步增加,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说明自2013年新增经销模式的原因。发行人主营产品电力操作电源模块平均价格在报告期内逐年下降,分别为2,176.11元/台、1,985.73元/台和1,840.96元/台,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通过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张主业的合理性,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意见。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prakash的法律意见外,是否还取得其他的相关进口国(哥伦比亚等)执业律师出具的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尚有334名员工未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办理养老保险缴纳手续,其中98人自愿放弃参保,参保比例仅为62.47%。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针对社会保险的缴纳存在的不规范之处,有无具体的整改目标及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劳务用工合法合规性履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3、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的净利润在报告期内逐年增加,分别为4,007.94万元、4,507.27万元、5,344.12万元。与此同时,监管机构颁布相关法规要求从严谨慎使用抗菌药物并持续实施了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国内对抗菌素使用量有所下降,发行人同行业竞争对手的生产经营业绩受限销令影响有所下滑。(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环境和企业特点,说明发行人业绩逆行业持续增长的原因;(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意见。
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内多项工程项目采取议标方式获得,部分项目并非是私人投资项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承接上述项目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合同的效力如何,是否存在潜在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设计人员专业资质拥有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设计人员变动的原因,结合同行业公司相关数据说明发行人设计人员变动是否符合行业现状,发行人设计人员变动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销售回款受房地产行业景气度的影响,201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下降超过50%,期末在主营业务收入小幅下降的情况下应收帐款余额增加57%,部分客户出现以房抵债或无力偿还发行人应收款的情况,期后发行人以较高利率向陕西天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上述情况对发行人未来发展进行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2012-2014年末两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98%、15.32%、17.1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湖南东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沁水县张峰水库水源工程项目部、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东方红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客户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发表核查意见。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应收款大幅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持续上升以及合同期内应收账款占比高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对合同期外应收款是否进行了单独测试计提坏账准备,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分析公司应收账款未来趋势,应收账款增长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对策,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2、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务外包公司的主要核查程序,以及发行人劳务费用支付完整性的核查情况。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于发行人与其实际控制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学城锐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核查过程、结论和依据。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提供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为核心的民生信息化领域软件开发、运维服务和系统集成服务,以及为金融、军工等行业提供高端系统集成服务的不同定价原则。
3、请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独立董事资格问题整改措施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和完成时间。
4、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性的核查情况。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截止招股说明书披露日发行人所拥有的105项专利的有效期和目前的法律状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2、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新增产能以及产能消化措施的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及南京红叶石化有限公司之间业务往来的核查情况。
2、(1)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发行人产品销售业务和贸易业务之间的相互定位,产品经销商与贸易商之间是否存在重叠;(2)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甘肃润滑油销售公司与发行人抱团采购的具体操作模式,并说明该公司直接向中国石化采购和同发行人抱团采购之间的采购价格差异;(3)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成为中国石化金牌客户的基本条件,报告期内,向中国石化采购金额下降是否会影响到发行人金牌客户身份,并影响材料贸易业务。
3、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润滑油产量下降的同时,能耗明显上升的原因。
4、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管理费用中能源材料费的研发投入情况以及发行人研发人员人均研发支出较高的原因。
5、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确定的原则和依据。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与发行人相关销售合同约定条款是否存在矛盾现象,发行人报告期内与模具销售合同约定相关的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境内销售模具收入确认方法的调整是否属于重大差错,调整对发行人报告期经营成果是否构成重大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2、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各报告期预收款项未能与模具的订单、销售收入同步增长的原因。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深圳湾海关向发行人出具的(圳关缉违字[2012]30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补充说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西南石材城目前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一步说明高润投资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公司收购西南石材城股权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并说明相关交易的核查过程和结论。
2、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与高润投资资金往来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3、发行人与第一大股东finstone控制的公司从事相近行业业务。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对于发行人与finstone控制的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核查程序、结论和依据。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4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具有持续性,相关的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5、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有关合同验收、回购条款等约定,补充说明内销石材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厦门集美新城项目应收账款的产生原因及进展状况,是否存在坏账损失,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完整。
7、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股权结构安排形成的原因,公司治理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请发行人充分披露可能存在的控制权风险与公司治理风险。
三、企业上市发审会上重点关注问题。
一、毛利率。
1、发行人同一产品内外销成本基本相同,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内外销毛利率的差额与内外销价格的差额是否相匹配,并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2、请保荐代表人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军品业务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分析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3、请保荐代表人围绕产品结构、产品质量、产品成本以及产量等因素,补充说明发行人毛利率明显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
4、发行人直销、经销两种模式毛利率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两种销售模式下产品定价差异所造成,定价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不同销售模式下市场开拓形式的不同及各地中标价的差异所造成。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如何确定不同区域的销售模式、同一区域是否存在不同的销售模式;如存在,请发行人说明如何进行管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并发表意见。小结:关注毛利率问题是中国式审核一大特色,上会前务必心中有数。
二、应收账款。
1、报告期内,2011年、2012年、2013年末和2014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631.87万元、9,583.69万元、14,147.28万元和22,605.91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85%、28.93%、30.04%和38.1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截止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降低的原因及其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保荐代表人结合行业特征以及发行人自身经营特点,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较高且与行业水平差异较大的原因。小结:通常财务造假都会在应收账款上有猫腻,重点关注是必然的。
三、收入确认政策。
1、请发行人具体说明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00万元、合同期未超过一年的项目以及合同金额小于300.00万元的、合同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如何进行核算,并进一步说明按标的额和履约期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准确、完整。
2、发行人对板翅式换热器和冷箱产品经客户签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对该等业务会计核算准确性和谨慎性作进一步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对以上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小结:收入确认政策的重要性大家都懂的!
四、存货。
1、(1)2014年6月末发行人产成品余额13,552.38万元,其中一年以内余额10,858.37万元,发行人对一年内的产成品未计提跌价准备。请保荐代表人说明一年内产成品是否存在过季产品,过季产品销售的流程、定价原则,是否会影响当季产品销售。(2)请保荐代表人结合行业特征以及发行人自身经营策略和特点,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存货及其跌价准备余额较高的原因。
2、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产品销售订单、销售模式、生产模式以及存货的货龄情况,补充说明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原因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设立派雷斯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雷斯特(香港))的原因;发行人与派雷斯特(香港)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派雷斯特(香港)注销的进展情况。请发行人披露上述情况。2、2014年4月28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夏国新先生与深圳衡韵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韵时装)的股东钱孟元、钱勇凯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拟收购衡韵时装100%股权。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夏国新先生收购衡韵时装的进展情况及其原因和战略安排,发行人与衡韵时装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夏国新先生是否存在违反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形。
3、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未将烟台华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华诺)实际控制人陈红艳认定为与发行人具有特殊利益关系关联方的依据;(2)烟台华诺用于收购上海博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源)全部股权以及后续增资的资金约3150万元,均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曲亚明向烟台华诺实际控制人陈红艳提供,但双方未签署任何书面借款协议,亦未见资金担保和资金使用费的约定。发行人在完成对烟台华诺持有的上海博源全部股权收购并支付相关款项后,烟台华诺实际控制人陈红艳才向曲亚明归还了全部借款。另外,发行人2012年有收购上海博源的意向,因担心构成上市障碍而放弃。上述情况是否说明2012年烟台华诺收购上海博源全部股权的交易,实质上是代发行人进行收购的交易;(3)发行人的子公司抚顺佳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化化工)已经全面停产一年多,但是其土地使用权等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4)佳化化工和上海博源由发行人收购当时的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2012年、2013年的财务状况,发行人收购佳化化工和上海博源100%股权的原因及其履行的法定程序情况和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小结:由于各种原因,企业总喜欢隐藏关联方,这个风险不容小觑。一旦被质疑,就可能像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上会被否。能披露的就披露吧,这个处理不慎会毁掉一个项目的。
六、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何鸿云先生对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和公司治理具有重大影响力,认定其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认定的理由与依据进行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18家股东中有11家股东系广电行业内企业。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5,685.3137万股股权,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3.29%,其控股股东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各股东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的股权及业务管理关系,进一步说明认定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的理由。
七、募投。
1、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募投项目实施前后的固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生产安排方式、竞争优势,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进一步量化说明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与营业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2、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外协采购金额和占比持续增长的原因,发行人对外协厂商的依赖程度,以及未来募投项目投产后,预计外协采购金额和比例的变化情况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小结:发审会以往有因募投项目解释不清而否决案例的。
八、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1、1、2012年-2014年,发行人产品获得的农机补贴总额分别为15,264.59万元、12,291.20万元、13,282.28万元,占销售收入(不含税)的比重分别为20.11%、20.28%、23.14%。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1)对发行人星光系列联合收割机产品能否进入《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从而享受农机补贴的核查情况,并量化分析不能取得有关补贴收入对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情况的影响;(2)发行人产品获得农机补贴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不能获得补贴的风险,发行人是否充分揭示了相关风险。
2、报告期发行人获得的增值税返还、所得税优惠以及政府补贴收入占净利润的比例不断提高,2012年为33.17%,2014年1-9月达到70.46%,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量化分析政府补贴收入与税收优惠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并揭示相关风险。
九、其他问题。
1、报告期内服装零售业受电商与经济下滑影响关店压力较大,发行人从2012年加大了新开店力度,当年盈利店铺家数占新开店数比例从2011年的73%下降到2014的4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电商冲击传统服装零售业的背景下发行人保持竞争力的措施,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说明加大直销门店投入的具体情况及其原因。
2、招股说明书“主要风险因素特别提示”中提示了“农药产品因使用不当被公众误解”的风险。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自身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如何与外部经销商和零售商的服务体系之间进行职责分工,以及如何对后者实施监督,以防范因农药产品使用不当而给品牌和业绩造成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对与此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进行说明。
四、重磅:回答好这些问题,ipo项目就可过发审会。
ipo上会,发审委到底问什么?记者通过采访并梳理资料发现,对于ipo上会公司,发审委的问题主要聚焦在财务数据真实性、主业市场成长性、关联交易公允性、募投项目可行性、历史沿革合法性五大方面。
“毕竟ipo(首次公开发行)这事,在很多人的人生中可能就只有这么一次,上会前还是有点紧张的,手心都捏出汗了。”华南地区某过会企业高管杨鸿(化名)掩不住内心欣喜:“比预想的顺利,原定45分钟的发审会只用30分钟不到,问的问题还不到初审会罗列的问题清单的一半。”
不止是杨鸿,不少上会企业高管都有同样的感觉。“问题主要围绕主营业务方面,问我们客户情况,问成本构成,也提到一些媒体报道的情况,倒是没问我们募投项目的情况。”另一家刚刚完成挂牌上市的企业高管说。
过去,ipo上会总带有神秘感,除了发审委委员、上会企业和保荐机构代表,外界无从知晓上会过程中发生了什么,会上提出的问题也“不足为外人道也”。不过,一些变化正在悄然发生。
自2月1日以来,证监会召集发审会40余次,公布披露了77家ipo企业审核结果。其中,拟上市主板及中小板的企业共有40家,拟上市创业板的企业有37家,仅有3家公司ipo申请被否。随会议表决结果一同向社会公开披露的,还有发审委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发审委关注的问题仍然集中在财务数据上,并且更加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募投项目审核有所弱化,历史沿革问题有所涉及,但已不是重点关注。”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认为,证监会此举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对于即将到来的注册制具有参考范本意义。”企业上市微信公众号tl***一位保代表示,从这些新变化、新举措来看,注册制临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终将要落实到制度层面。“不排除沪深交易所将来组建的聆讯质询委员会也采取类似的信息披露制度。”
“有个说法是,今年5月份以后ipo受理和审核将下放到交易所。由深交所、上交所各自组建的聆讯质询委员会取代发审会工作。”有投行人士预测说,虽说聆讯质询委员会不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但初期还是会很严格。
焦点一:财务数据真实性。
从77份上市企业的问询问题清单来看,发审委最关注的问题无疑是申报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这些问题集中在主营产品毛利率、应收账款、存货等方面。
有投行人士表示,发审委经常会关注申报企业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原因,一般来说,只有人工费用的提高、产品原材料的价格提升以及重要客户的销售价格变动才会导致整体产品毛利率的变动。“问毛利率其实是要分析这三个因素变动的合理性,因为收入和人工费用在会计处理上很难做文章,而成本核算比较好调节。”最近刚刚过会的赛摩电气就被问及成本核算问题。发审委提到,赛摩电气披露对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软、硬件成本进行分别核算,要求保荐代表人说明该企业各是否核算过软件的成本,以及软硬件成本是如何分别核算的。发审委同样注意到,全志科技披露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平板电脑、互联网+机顶盒、学生电脑、车载电子终端、便携式视频播放机、智能家庭监控等智能终端领域,要求公司分产品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具体构成及上述终端产品所用芯片的种类、成本等情况。
投行人士告诉记者,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一些企业可能会把成本和期间费用混淆。例如,威帝电子上会时,发审委就要求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企业的can总线产品在报告期各期的销售单价、毛利率和成本结构、期间费用等与同行业公司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对比分析情况,并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
同时,发审委还要求威帝电子进一步说明公司产品的成本核算方法,包括产品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方法、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等,以及对可对象化于具体产品的技术开发费未在制造费用中列支的原因。
华铭智能2014年马来西亚吉隆坡项目技术服务毛利率为96.62%,而天津一号线系统改造项目技术服务毛利率为1.73%。对此,发审委要求企业说明技术服务收入的毛利率在不同项目间、在境内外间存在很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康斯特、盛洋科技等企业同类产品境内外销售毛利率较大差异也受到了发审委的关注。
广生堂直销、经销两种模式毛利率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两种销售模式下产品定价差异所造成,定价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不同销售模式下市场开拓形式的不同及各地中标价的差异所造成。发审委同样要求广生堂说明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合理性。收入确认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方面,还有一个事项会被提及到,就是申报企业的收入确认原则的合理性。
高伟达软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若公司计算的已完成合同金额大于客户确认的已完成合同金额时,则公司将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复核预算总成本,在必要时对预算总成本及完工进度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完工进度确认当期收入。”对此,发审委要求企业说明调整完工进度的相关情况、相关依据及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审委同样要求航新科技具体说明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0万元、合同期未超过一年的项目,以及合同金额小于300万元的、合同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如何进行核算,并进一步说明按标的额和履约期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行人士解释,发审委通常还会以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净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去和同类型的可比上市公司做比较,如果出现应收账款周转率明显偏低的情况,这个问题就会和推迟与提前确认收入以及收入确认的时点问题作为组合拳一起打出来。
例如,发审委就要求雪峰科技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变动原因,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星光农机同样被要求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较高且与行业水平差异较大的原因。
“有时候,如果申报企业的存货具有明显的不易保存或者价格波动性较大的特点,无论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审委都会问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足的问题。”有投行人士说。女装企业歌力思2014年6月末产成品余额13552万元,其中一年以内余额10858万元。发审委注意到,歌力思对一年内的产成品未计提跌价准备,要求公司说明一年内产成品是否存在过季产品,过季产品销售的流程、定价原则,是否会影响当季产品销售,并结合行业特征以及企业自身经营策略和特点,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存货及其跌价准备余额较高的原因。同样地,发审委要求盛洋科技结合发行人产品销售订单、销售模式、生产模式以及存货的货龄情况,补充说明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原因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焦点二:主业市场成长性。
“发审委现在更多关注行业趋势,最主要还是关心企业上市后成长性问题,一些新兴产业的企业上市时,更多被问及对未来市场看法。”安信证券一位投行人士认为,这可能将成为以后监管趋势。
迅游网络现有的网游加速器市场限于pc平台,其市场主要缘于国内网络供应商之间的数据交互不够通畅,公司募投的一个子项目是手持终端网游加速和网页游戏加速器。对此,发审委就十分关注,要求企业说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网游加速器市场是否会萎缩,移动网络是否存在与pc平台同样性质和程度的互联问题,在页游和手游的发行渠道是如何计划的。
发审委还要求江苏有线结合iptv和互联网电视快速发展对传统收视业务的冲击和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就业务模式发展对机顶盒、智能卡和调制解调器三类设备摊销期限的可能影响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发审委也问及易尚展示品牌终端展示服务和循环会展服务的区别,将循环会展服务单列为企业主业是否符合该项业务的经济实质。
对于一些享有税收优惠的企业,发审委同样关心税收优惠政策的持续性问题。赛摩电气《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8.04%、31.79%和38.07%。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符合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发审委表示,如果针对软件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出现不利变化,将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并要求公司说明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依赖。
2012年-2014年,星光农机产品获得的农机补贴总额分别为15265万元、12291万元、13282万元,占销售收入(不含税)的比重分别为20%、20%、23%。发审委要求企业对星光系列联合收割机产品能否进入《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从而享受农机补贴情况进行说明,并量化分析不能取得有关补贴收入对销售收入和盈利情况的影响。同时,发审委也注意到行业产能是否过剩。星光农机2012至2014年联合收割机销量受到中高端产品竞争加剧影响呈现下降趋势,主要产品水稻与小麦联合收割机的市场保有量已经较高。发审委要求企业说明并披露继续扩大产能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以及产能消化措施。
焦点三:关联交易公允性。
“发审委对关联交易的关注程度是仅次于财务数据。”有投行人士表示,发审委关注申报企业与关联方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采购成本占总采购成本的比例,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变化趋势,对于申报企业和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关联价格是否公允。例如,华铁科技主要股东胡敏及其关联方与杭州大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东通岩土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存在资金拆借行为且发生金额较大,同时还存在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这些情况都被发审委关注到,并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产生上述交易的原因、交易的实质以及是否存在通过杭州大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转移发行人成本、增加收入的情况。发审委还要求华铁科技补充说明与公司曾经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并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浙江贝雷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东新钢支撑有限公司、浙江安铁实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力拓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设立、转让、注销情况,设立、转让和/或注销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或业务竞争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和业务往来等情况。
艾华集团向艾华投资而不向金融机构借入周转资金的情况也被发审委要求说明原因和必要性。发审委还注意到,艾华集团未完整披露与艾华投资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以及艾华投资向发行人委托贷款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
此外,发审委还要求九华旅游向九华山管委会缴纳的风景区内线客运专营费定价的公允性,如何保证定价机制的稳定性。同样,江苏有线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其他关联方交易定价的原则依据及未来执行的稳定性也被发审委所关注。
“处理关联交易问题比较棘手,一般保荐机构会建议拟ipo企业要不把关联单位直接买下来,作为分公司运营;要不就在逐步减少依赖的同时与关联公司断绝关联控制,比如转让股权,管理层更换为与申报企业没有明显联系的自然人。”有投行人士表示。
这一操作手法固然“高明”,不过也难逃发审委火眼金睛。星光农机的关联方长兴小浦潘礼南农机服务合作社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钱菊花及其兄钱菊平等于2006年12月成立,钱菊花担任法定代表人;长兴小浦潘礼南农机服务合作社2007年11月1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2012年5月注销。这一情况,发审委要求企业详细说明。
“募投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这个问题在过去是必问的,不过从最近公布的情况来看,好像在逐渐淡化。”安信证券某投行人士留意到监管新风向:“也许以后过渡到注册制,募投项目审查就会被取消。”
不过,一些产能过剩行业或者产能利用率较低企业上会仍会面临募投项目可行性问题。例如,多喜爱家纺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关闭直营门店,2012至2014分别关闭11家、24家和52家。发审委就此要求公司解释此次募投营销网络拓展项目新增152家实体店的可行性,是否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风险。
广信农化同样也被要求说明2014年敌草隆产量、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并补充说明此次募投项目扩大敌草隆产能的合理性。
一些概念比较新潮的募投项目同样受到关注。易尚展示被要求结合公司目前掌握的3d技术的成熟度、市场需求、在手订单等,进一步说明3d技术应用在互联网平台是否具备大规模产业化的可行性,对发行人客户结构和经营模式是否会产生重大影响。
另一个过去受关注,如今也有所淡化的问题是,申报企业历史沿革合法性。“以前,基本上所有的ipo在过会过程中都会被问到这个问题。不过现在比较少,因为企业历史上的问题,比如偷漏税、代持、出资不实等,这些只要解决了,对企业未来经营不造成影响,发审委一般是不追究的。”国信证券一投行人士表示。不过,华铭智能代持情形就受到点名。发审委注意到,华铭智能前身2001年设立时,29名发起人2000万元的出资来源为向上海施惠特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借款,同时29名发起人委托其中8人完成工商登记,存在代持情形。华铭智能因此被要求对其设立时出资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说明。
一些藏匿于合伙制企业中的“疑似代持人”也被发审委留意到。华鹏玻璃申报材料披露,芜湖瑞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芜湖瑞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出资人系自然人。发审委要求,进一步说明对该自然人身份及其出资来源的核查情况,并明确其中是否存在代持的情况。
高伟达软件历史上存在出资不实情况。2001年7月30日,高伟达软件以30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自有软件评估增值。2009年3月,该公司决定对上述出资予以规范补足,即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的方式,增加资本公积3000万元,同时减少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对该部分无形资产评估增值进行了冲回处理。针对这一情况,发审委问及公司未分配利润是否足以补缴实收资本。
广告法禁用词汇篇十七
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雷区:购买商铺等的投资回报率)。
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分钟)。
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雷区:之前出现的各种刷下限的户外广告)。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一些商业项目营销时提及的购房后返租金等,可能会“触雷”。)。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雷区:教育地产)。
8、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近日在朋友圈转发的“极限词语”是对此项的延伸,并未在正式法规、规范中出现,建议尽量不用过于绝对的宣传词语。)。
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雷区:精装房、装修房)。
「3-关于新房地产广告违规罚款」。
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此规定里提到的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仅指无法在新广告法中找到具体规定的,如果新广告法有规定的,按新广告法处罚,最高可罚100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二十万元起。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
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