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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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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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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是指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教育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最新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阅读与收藏,希望能够帮到大家!现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精神,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历文化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涉培训机构监管的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培训市场氛围,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

1、无证办学。坚决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有照(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或者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培训。

2、安全隐患。全面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房屋建筑质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3、违规教学。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背教育规律等行为。严查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质。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4、虚假宣传。坚决查处培训机构打着“名师”“名校”“中考/高考命题”等虚假违规宣传行为。严厉打击以0元价、超低价等手段促销,恶意竞争,严重影响教育培训行业的生态。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5、违规收费。严查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暗藏不公平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退费;严查未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规定,以及未开具合法票据;严查抽逃、挪用学校注册资金和学费收入等行为。

6、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20__年7月13日—至14日)。

各中心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所有在办机构要做到一个不漏。重点排查针对中小学学科培训的无证无照、无证有照培训机构,并于7月14日前,将排查情况(附件一)报__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股。联系人:__(139__)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__年7月15日—19日)。

教育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排摸情况进行汇总,拟定整治时间表、线路图,由县教育局相关股室按照不同的职责分工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整治。同时,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召开协调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各股室责任清单见附件三)。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要求,针对前期排查的重点问题,在短时间形成整治执法高压态势,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家长关心、社会关注、政府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20__年7月20日—8月5日)。对照整治任务清单,查漏补缺,督促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问题,实施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确保见行见效,持续巩固整治成果。适时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逐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工委委员、副局长周大昌为组长,学前教育股、民办教育股、法制安全股、纪检监察室、基础教育股等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__县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民办教育股,__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

2、强化股室协同。各股室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联合整治时间节点,各股室参加人员原则上不能请假,确需请假的需有本股室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注重活动实效。教育局将全面部署推广使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7月底前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全部入驻平台。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发挥“双随机”抽查、年检年审等监管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管理,注重信用管理记分制的结果运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增加机构违法违规成本。

4、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类媒体营造有利舆论氛围,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选择正规培训机构。根据相应职责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公布和爆光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名单。

篇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__〕80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__教督〔20__〕10号)和《____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____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____教督〔20__〕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齐、虚假宣传、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应试教育、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聚焦突出问题,按照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分类进行治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二)内外协同,标本兼治。坚持校内校外联动,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切实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三)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税务、广电等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四)宣传引导,规范培训。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积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正确把握教育规律和中小学生成长规律,切实增强依法培训、规范培训和科学培训的自觉性。同时,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三、总体目标

(一)校外培训环境极大改善。无证办学、师资缺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办学许可、培训内容、收费管理、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更加规范合理,各级各类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重大成效。

(二)学生和家庭负担极大减轻。家长更加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盲目攀比、过度焦虑等现象逐步改变,家庭经济负担切实减轻。学生进一步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课外负担极大减轻。

(三)校外培训良好生态基本形成。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初步解决,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四)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以服务学生及家长为宗旨,本着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我县正常下班时间,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的时间讲新课。

四、重点工作

(一)依法清查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依法依规取缔并妥善处置。

2、有照无证。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按程序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后再开展。

3、有证无照。已取得办学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其至市场监管或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规范开展培训。

4、有照有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必须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5、安全隐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食品卫生、建筑、学生管理等安全检查,对有照无证、有证无照、有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依规取缔。

(二)规范管理

1、招生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践行诚实守信原则,实事求是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夸大营销、签订不公平协议等违法违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2、培训行为。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一证一校、一校一址,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地址之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培训。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跨行政区域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擅自设立分校或擅自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整改。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3、经费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探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同时,银行或监管机构对账户实施监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合理设定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严控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妥善防范办学风险。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整改。各培训机构要明确收费标准,对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垄断行为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

4、教师管理。严禁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黑名单制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组织教师签订《__县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培训机构招聘教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教职员工招聘要严格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进行入职背景审查。

(三)提质增效

1、提升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和教师评价体制改革,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让学生在学校学得更好。

2、加强课后服务。加大投入、完善政策,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和开拓视野,切实增强综合素质能力。

3、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或场所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组织推荐或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和家长相关信息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同时对所任教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直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

4、严查合作办学。针对合作办学中的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引诱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教研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将校舍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已经租赁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依法依规惩处

1、依法依规从严治理。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的培训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治理,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相关责任。

2、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存在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其举办者、其他参与的组织或个人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20__年8月10日前完成)

1、建立机制。建立县级分管领导为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和责任人。

2、自查整改。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家要求,对照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等进行自查整改。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二)专项整治(20__年8月15日——9月)

1、集中检查。在县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2、公示公告。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和白名单。

(三)督促检查(20__年10——11月)

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并建立月报告制度,从8月起每月20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5日前由县教育科技局向州教育局汇总上报整改治理情况。

六、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及信用监管、广告宣传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依法对违反工商登记事项、违法广告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进行查处,依法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无证无照、有照无证营业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监管工作。

(四)民政部门重点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

(五)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存在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同时监测涉及校外培训机构负面舆情信息及时推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六)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联合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实施综合惩戒。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

(八)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监督工作。

(九)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偷税逃税和虚开发票行为。

(十)文体广电旅游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融媒体中心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加强对有关媒体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级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__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坚持支持与规范相结合,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行动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怎么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和各种形式的违规培训,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净化校外培训环境,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二、时间安排

2023年1月——12月

三、治理内容

(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检查。主要看校外培训机构证照是否齐全并按规定公示,是否在有效期内,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根据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配齐专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是否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检查。主要看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是否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三)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检查。主要看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实事求是制订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是否存在虚构教师资质和执教履历、虚构学校荣誉和资质、夸大机构实力、夸大培训效果、虚构用户评价、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使用绝对化用语或禁止性用语等违规宣传行为。

(四)校外培训机构平台管理检查。主要看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提高培训价格,是否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在校门口粘贴“彩虹钥匙”使用流程,所有培训学员通过平台进行缴费购课、消课和退费,拒绝接受监督等行为;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任教课程等信息是否平台及时完善公示,同步更新单位主体信息。

(五)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安全检查。主要看培训机构是否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要求,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六)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检查。主要看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是否符合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关于文化艺术、科技、体育培训场地设施相关规定。

(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检查。主要看培训材料是否涉及意识形态属性较强内容,是否出现反党、反社会、邪教、宗教、极端民族主义、“精神控制”等《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中12种“红线”行为;从业人员是否有性侵、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严防培训人员出现《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11种“红线”行为;是否建立健全师资及管理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师德师风建设、业务提升等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授课教师;是否违规聘用外籍教师;是否将所有从业人员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专业技能等级证)编号等主要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同步更新。

(八)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隐形变异培训行为。主要看是否有未按照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违规开展培训;是否有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有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是否有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等;是否存在以“教育咨询公司”“工作室”“文化公司”等其他市场主体开展艺考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巩固“双减”成效,规范校外培训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区)教科体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强化对学科类、科技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明确其行业主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在日常监管治理中,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处罚措施。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严格保护。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堵疏结合,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要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依法保护学生、机构教职人员及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强舆情监控,防止不实信息和舆论炒作,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校外培训治理行动积极稳妥推进。

(四)压实工作责任。“双减”工作已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对各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范围,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将对各地校外培训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部门要进行追责问责。

(五)严守纪律规矩。在督查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轻车简从,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收受礼金礼品,规范自己言行,自觉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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