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是指政府有针对性地采取行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和管理,以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最新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阅读与收藏,希望能够帮到大家!现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__〕3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__教〔20__〕67号)《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_政办发〔20__〕4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整治任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但基本具备办理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限期依法依规在教育局和民政局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3、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必须基于相关学段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每学期初,授课教师要在研究学情、吃透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教学计划,杜绝“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题海战术”等不良应试行为的发生。
4、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抢赶)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严禁设立提高班、尖子班、培优班、精英班、奥语奥数班。
5、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在校生参加各级各类等级考试及竞赛;不得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学科竞赛及延伸类竞赛活动;不得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选拔生源组织考试;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学习、参观、社会实践及各种形式校外拓展活动。
6、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违规办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办学许可证内容、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
7、严禁向学生跨学期预收培训费及书本费。
8、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授课,不得利用公办教师身份之便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上坚持公示制,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公示牌及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制度要张贴上墙;严禁无收费公示牌违规收费。
三、整治分工
教育局:负责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审批、管理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
民政局:负责依法办理民办教育机构法人登记,对民办教育机构非企业法人登记实施年度检查审验。
人社局:负责审批以职业技能为主的技能培训机构,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查处违法广告,依法规范教育类咨询公司的主体资格。配合相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培训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查处、打击清理整治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
执法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管工作,在权责范围内对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物价局:负责检查办学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是否按规定项目收费,是否按规定退费,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消防大队:检查民办教育机构校舍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措施、制度等是否完善,是否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各镇政府(街道):负责配合专项治理小组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排和治理。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__年5月2日-6月20日):由教育局负责,对辖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做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底数、资质状况和办学行为“三清”,并拟定《__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部署动员阶段(20__年6月20日-6月30日):召开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动员会,成立__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涉及责任单位及各镇(街道)职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7月1日-12月31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对非法办学机构进行分类处理,对已经符合办学标准的,责令其按程序向审批机关申报,审批机关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对规模、条件与基本办学标准差距较小的,由专项治理小组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过加大投入、积极整改,达到办学标准后,按程序向审批机关申报,由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颁发办学许可证;对规模较小、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达到办学标准的非法办学机构,专项治理小组将撤销其办学机构标识,责令其停止一切非法教育教学活动,勒令其向家长、学生退费,下达《停止办学通知书》,张贴停止办学通告,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四)巩固总结阶段(20__年1月1日-4月30日):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专项治理小组将分类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事关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加强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既定方案要求,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配合协作,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结果认定到位,合力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同时,要加快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巡查,指导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从业,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规范程序,依法行政。在整治行动中,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存在违规和非法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篇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精神,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历文化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涉培训机构监管的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培训市场氛围,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
1、无证办学。坚决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有照(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或者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培训。
2、安全隐患。全面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房屋建筑质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3、违规教学。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背教育规律等行为。严查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质。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4、虚假宣传。坚决查处培训机构打着“名师”“名校”“中考/高考命题”等虚假违规宣传行为。严厉打击以0元价、超低价等手段促销,恶意竞争,严重影响教育培训行业的生态。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5、违规收费。严查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暗藏不公平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退费;严查未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规定,以及未开具合法票据;严查抽逃、挪用学校注册资金和学费收入等行为。
6、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20__年7月13日—至14日)。
各中心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所有在办机构要做到一个不漏。重点排查针对中小学学科培训的无证无照、无证有照培训机构,并于7月14日前,将排查情况(附件一)报__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股。联系人:__(139__)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__年7月15日—19日)。
教育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排摸情况进行汇总,拟定整治时间表、线路图,由县教育局相关股室按照不同的职责分工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整治。同时,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召开协调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各股室责任清单见附件三)。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要求,针对前期排查的重点问题,在短时间形成整治执法高压态势,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家长关心、社会关注、政府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20__年7月20日—8月5日)。对照整治任务清单,查漏补缺,督促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问题,实施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确保见行见效,持续巩固整治成果。适时开展“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逐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工委委员、副局长周大昌为组长,学前教育股、民办教育股、法制安全股、纪检监察室、基础教育股等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__县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民办教育股,__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
2、强化股室协同。各股室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联合整治时间节点,各股室参加人员原则上不能请假,确需请假的需有本股室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注重活动实效。教育局将全面部署推广使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平台,7月底前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全部入驻平台。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发挥“双随机”抽查、年检年审等监管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管理,注重信用管理记分制的结果运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增加机构违法违规成本。
4、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类媒体营造有利舆论氛围,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选择正规培训机构。根据相应职责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公布和爆光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名单。
篇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清理非法校外培训办学乱象,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办学机构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__政办函〔20__〕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总体目标
通过非法办学机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镇社会办学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办学机构,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实现校外培训机构“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的集中整治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联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毛映双担任,副组长由镇分管负责人乐素美、南山中学校长魏忠仁担任,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市监所、民政办、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非法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山中学,办公室主任由南山中学业务校长谭学友担任,南山中学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联络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各村(社区):要密切关注本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办学机构,一旦发现,立即向镇整治办报告,并协同镇整治办开展整治。
南山中学:加强公办学校、教师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参与举办教育培训机构或在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做好政策宣传和取缔机构的学生分流安置工作。负责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和情况通报。
派出所:负责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维护专项整治现场秩序并保障学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并配合有关单位督促举办者清退学费,防止其携款潜逃。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查封此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办学场所,查封扣押从事办学活动的设施设备器材;负责监督管理非法办学机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指导、督促符合准入条件的非法办学机构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依法处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非法办学机构;依法查处有照无证的教育文化(咨询、科技等)公司、托管机构等开展教育培训的超范围经营行为。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检查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处罚、取缔违法办学机构。依法查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教育培训的超范围经营行为。负责按照上级有关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检查校舍消防安全,指导、督促符合准入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达到消防安全的各类要求。依法查处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民政办:负责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对学科类办学机构在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前提下,严格审查,依法登记。对现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非法办学机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并将非法办学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工作任务
镇整治办每月采取定期整治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全镇范围内的非法办学机构开展集中整治。
1、迅速动员部署。根据上级要求,镇整治办将于9月14日之前组织力量对全镇范围内的非法办学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建立健全基础档案,并按时上报整治情况。
2、加强集中整治。重点治理存在安全、资质、侵害消费者权益、违规办学、违规聘用师资等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第四条第13、14点要求,对非法举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关停,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严格审批,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实施联合惩戒,坚决予以取缔。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对表现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要采取预处理方式,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稳妥处置。
3、强化成果巩固。镇整治办将定期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单位召开非法办学整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提炼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树立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品质办学的典型。要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经常性组织“回头看”督查活动,避免出现反弹现象。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回应社会普遍关切的高度,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相互协作,做好分头执法,及时查处取缔辖区内非法办学机构。
2、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网络、微信群等各类媒介,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要加大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成长规律的宣传力度,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共同关心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要引导家长客观理性看待子女成长与校外培训,辨别机构办学资质,远离非法培训。
3、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迅速开展整治工作。凡因整治工作不到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并引发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件的,一律依纪依规依法从严处理。
篇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我市教育培训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__〕8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__政办〔20__〕7号)《__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合教〔20__〕30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围绕以下“六严禁”,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整治:
1、严禁聘用无资质的教师从事教学培训活动。
2、严禁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
3、严禁选用、试用未经备案的教材教辅或境外教材教辅。
4、严禁开展“幼小衔接”“小升初”“初升高”或“非零起点”培训。
5、严禁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
6、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二、整治时间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为期半年,自20__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三、整治举措
专项整治期间,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见附件),受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举报投诉。市教育局将举报线索按照属地原则,分派至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举报线索,及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乡镇)进行核查处置。对违反“六严禁”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实行销账制度;对举报查实的违规校外培训机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__市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等法规文件依法严厉惩处,依规纳入“黑名单”。
对举报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被查实的,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每条查实线索1000元奖励举报人,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员视为放弃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加强组织
市政府联系教育工作副秘书长牵头指导督促,__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处置权责,确保专项整治到位,全面监管长效机制建立。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细化任务路径,建立问责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成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创新形式,广泛发动。创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实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投诉举报查实奖励,真正做到所有区域全覆盖,办学资质全纳入,办学过程全关注,动态变化全跟踪,使校外培训机构真正成为教育的有益补充。
3、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的处置,要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汇报,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联合执法行动方案依法行政,净化教育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