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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分细则方案篇一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在岗教师,评选校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教龄不得少于三年。
2、评选比例:由学校行政会集体研究确定或根据有关文件确定。
第三条 优秀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教学成绩显著;
4、关心学生,身体力行,倾情奉献,事迹突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举为优秀教师候选人
(1)不服从工作任务安排的;
(2)所在工作岗位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有旷工现象或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天的;
(4)有乱收费、乱推销、乱摊派、公款私用行为的;
(5)猥亵、体罚或歧视学生的;
(6)用辱骂、打架斗殴等粗暴手段解决冲突的;
(7)有“黄赌毒邪”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等行为的;
(8)工作“懒散慢”,岗位常规工作完成差;或违反效能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规定,受到各级通报或批评的;
(9)教学质量特差的;
(10)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学校行政根据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人选。
(2)成立“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优秀教师候选人。
“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工会团队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由校长任组长。其成员为优秀教师候选人时应当回避。
(3)召开教职工会议,对优秀教师候选人予以表决。教职工会议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参会人员过半数赞成的候选人即当选为优秀教师。
表决工作由工会主持。
第六条 奖励办法
由颁奖单位确定。
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专项优秀教师的评选,同时着重考虑其专项条件。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实施。
教师评分细则方案篇二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一种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为教师成长、成才树立榜样,激励全体教师不断进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
在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优秀教师评审小组(即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老年教师、中年教师、青年教师、女教师。
二、评选对象
本学年度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包括班子成员)
三、评选时间
一学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比例
按教师总人数的10%进行评选。
五、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夹板中学,教育思想端正;
2、为人师表,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教学上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对外开课任务;
4、严格执行课内规则,按质按量出色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学生满意;
5、教学质量显著,期中、期末考试所教学科成绩在同年级比较有很大提高;
6、帮助差生,关心困难生,在转化后进生方面有明显成效有典型事迹;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不得申报评优或照顾职称评优:
(1)不服从分工与安排,造成学校工作无法正常运行者;
(2)病假、事假累计超一个半月者;
(3)教学工作失职,教学质量倒数第一,或有旷课现象,屡教不改且造成恶劣结果者;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5)态度恶劣,谩骂学生,歧视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言行不当,导致师生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多次私自停学生的课或赶学生出课堂造成严重后果、发生过教学事故且屡教不改者。
六、评比细则
本细则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一)、师德师风(10分)
1、政治思想方面(3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分)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2分)
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不迟到早退,无缺席旷课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及教研组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学校、教研组交给的管理及其他工作。
4、集体观念强,克服自由主义(2分)
关心学校发展,维护学校声誉,能从大局出发,不说不利于学校发展的话,不做不利于学校发展的事,个人言行不能影响工作秩序、他人工作,团结同志。
(二)、教学能力(20分)
1、课堂教学(4分)
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课(在教导处备案除外);教学认真,能驾驭课堂,维护课堂秩序;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讲练结合,培养学生动脑、动口、动手的能力,精心上好每节课。违背以上规定的一次扣任课教师0.5分。
2、认真备课(4分)
按时限制订教学计划,要求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有创见,进度合理;教案能体现把握教材体系,超前备课,教学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有实现目标的教学过程和作业检测,有学法指导及板书设计,力求有创意不照搬参考书。重视教学中的信息反馈,及时积累个人实践资料,期末写出有一定价值的总结,学校组织的开学、期中、期末检查(含班主任、教研组)每缺少一次扣1分。
3、教研组活动,互相听课(4分)
教师要按学校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每学期至少8次,教研组成员应团结协作,积极完成本教研组长分配的任务,按照学校要求每学期(或学年)承担校级公开课(或汇报课),少一次扣1分。
4、学历要求与继续教育(4分)
教师必须做好再学习和终身学习,学历过关(本科记2分、大专记1.5分、中专记1分),要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完成记2分)
5、教学管理(4分)
所有教师记2分,校长加记2分,副校长、主任加记1.6分,副主任、共青团书记加记1.3分,报账员、教研组长、班主任加记1分、学籍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安全报告员等加记0.5分。
(三)、工作考勤(15分)
1、模范遵守工作纪律(5分)
组织纪律性强,不迟到早退,室内上课中途不无故离开教室,不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工作时间不在办公场所下棋、打牌、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监考、评卷期间迟到、早退、脱堂、看书报、不负责任,以上现象发现1次扣2分,2次记0分,屡教不改者,勤方面总成绩记0分。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5分)
坚持出满勤,监考、评卷期间不准假(除婚丧嫁娶产等假)。不履行请假手续,每学期擅自离岗,法定节日、寒暑假期、婚丧嫁娶产假、突发情况放假等期满后应及时到岗,无故拖延者(除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1次扣2分,2次记0分,3次以上勤方面总成绩记0分。病假累计每周扣1分;事假每3天扣1分,扣完为止(婚丧嫁娶产假等除外)。
3、工作量完成情况(5分)
能按所在学校实际满负荷工作,能接受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任务。工作量不足的,每少一个标准课时扣1分,不接受临时任务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工作实绩(55分)
1、教学成绩(40分)
各级组织的统一考试中,以所授学科成绩最好的计分。凡达到平均分的记25分,按年级平均分的离均差,满分为150分的学科每5分划为一个档次,满分为100分的学科每3分划为一个档次,每个档次或加或减0.5分,所得数字再乘以所授学科的系数,所得到的就是教学成绩的最后得分。中学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为1.4;物理、化学、生物为1.2;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劳动技术、美术为1.0。小学学科系数设置如下。语文为1.2;数学为1.1;英语、品德、科学、体育为1.0。
2、学科竞赛(4分)
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学科竞赛获得校级前三名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2、1.5、1分,获得镇级前三名及优秀鼓励奖的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3、2.5、2、1分,获得县级前三名及优秀鼓励奖的,给予指导教师依次加3.5、3、2.5、2分。体育比赛、文艺汇演获奖的,给予指导教师各获奖等级加分奖励较学科竞赛加分标准递减0.5分。培养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获市级以上得加4分
3、教研成果(4分)
评为校、镇、县级优质课、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研组长的,分别加1、1.5、2分。县级获奖论文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市级、省级以上分别记3、4分,同一篇论文多层次只记最高等。
4、荣誉奖(2分)
获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校级加1分,镇级加1.5分、县级加2分,不累计记分。
5、先进个人表彰和社会组织奖(2分)
个人因工作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党员以及特殊贡献获奖的,按下面标准加分:校、镇、县级优秀教师分别记1、1.5、2分。
6、进步奖励附加分(3分)
与上学年升级统考对比,每进一名递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或等同于本次考试第一名。
七、政策性加分
职评加分: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学任务完成良好,学校考虑照顾职评加分。在出现差额需竞争时,即将职评的教师照顾加5分参与竞争。
八、其他事项
1、申请评优的教师需要向校委会或教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夹板中学评优申请表。
2、校级优秀教师由学校推荐,原则上优先获得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优秀教师等荣誉,优先考虑外出参观、学习、培训。
3、校级优秀教师(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和年度考核评优)经评分获得者,实行述职制度。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把工作实绩、工作经验、工作感受等在全体教师会议上述职,相互学习经验,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4、校级优秀教师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评优等重要依据之一。
九、附则
本细则从即日起试行,不尽事宜再行商定。
教师评分细则方案篇三
各教研组: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拓进取,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积极向上的教书育人氛围,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对象是: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正式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优秀。
(二)、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有以下至少四个方面的成果(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所带班级学生学科成绩综合评定为好、非考试学科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素质好,特长明显,得到学校及同行认可。
2、辅导学生参加学科各类素质教育竞赛并获得良好成绩。
3、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本学科公开课、示范课、教材教法报告、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等并有良好的效益。
4、承担或参与区级及以上级别教科研课题;在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
5、注重专业发展,对任教学科具有较深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专业知识。在教育行政、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优活动、教师专业素质、技能比赛中获得良好成绩。
三、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周冰、蔡丹
副组长:王勇军、王幸峰
组员:郑晓琳、李萍、蔡芳
四、评选程序
教师自荐—组内推荐—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名单---上报教育局。
五、指标分配
每组限报1人,学校上报4人。
六、优秀教师评分标准:
1、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得8分。获得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得6分。获得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得4分。获得省、市、区骨干教师称号的分别记6分、5分、4分。 获得其它部门评选荣誉称号的,按省、市、区级分别记5分、4分、3分。
2、学年度考核优秀者得2分。
3、优质课(讲课、说课):省级(含省级以上)8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分、5分、4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分、4分、3分;校级公开课2分;到区外学校上课,获得好评记4分;参加“吴天祥”小组活动献课教师每人记3分、评议记1分。
4、获奖论文、课题研究、案例、教学设计、课件:一等奖:按国家、省、市级分别记5分、4分、3分;二等奖:按国家、省、市级分别记4分、3分、2分;三等奖:按国家、省级分别记3分、2分。
5、发表论文、案例、教学经验文章:按国家、省、市、区、校级(有材料说明)分别记8分、6分、4分、3、2;。
6、辅导学生竞赛获奖:一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6分、5分、4、3分;二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三等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
7、承担公开课、示范课、教材教法报告、专题讲座:按国家、省、市、区分别记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6分、5分、4、3分。
8、期中、期末考试按班级层次前三名分别记6分、4分、2分。
9、考勤:全勤记6分,事假-0.5分/天,病假-0.1分/天,迟到0.2分/次,例会缺勤-0.5分/次。早退、旷工不计分。
10、评为校先进教研组,组长记2分、组员记1分。评为区先进班级,班主任记3分,科任教师记2分;评为区先进教研组,组长记3分、组员记2分。评为市先进班级,班主任记4分,科任教师记3分;评为市先进教研组,组长记4分、组员记3分。
1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一年内病假累计15天以上,事假累计7天以上;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不良言论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师德行为失范,受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6)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7)从事有偿家教者;
(8)期中、期末考试在年级组中连续居末位者;
(9)无故旷工达一天者;
(10)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
(11)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造成工作量不满者;
(12)上级及学校各类教育、教学工作过程检查,不符合要求者;
(13)党支部、校长室及各职能部门布置的有关应交材料未交者;
12、按上述各项加分累计分数。对参评教师排队,按给定的指标数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