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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一
1.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学院 11430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1万平方米(约合1305.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6平方米;生师比17.8;专任教师587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407.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806.8元;图书105.1万册,生均图书92.9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评估评价、人才市场需求、招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国家及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根据各招生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招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
我校无预留计划。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语种不限,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按“专业设置说明”中金额收取,如学费进行调整,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和《辽宁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勤”等一系列资助措施,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和工作机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全校各种奖助学金共23项,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6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400元/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年;启航奖学金:25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启航助学金:2500元/年。学校还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孤儿、烈士子女可以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2022年起我校与俄罗斯鄂木斯克国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moe21pl2a20212122n),该项目引进俄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采用中英文双语授课,俄方教师参与授课。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本项目为四年全日制本科教育(“4+0”模式)。项目学生在辽宁科技学院完成项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在符合辽宁科技学院毕业及学位要求的条件下,可获得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本项目学生在辽宁科技学院完成学士阶段学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符合鄂木斯克国立技术大学硕士阶段入学要求的前提下,可自愿申请办理赴俄方学习。辽宁科技学院可以向鄂木斯克国立技术大学推荐,并协助学生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招生省份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在各招生省份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具体按各招生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绘画、环境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招生省份艺术类招生在相应批次录取。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2021年起实行新高考改革,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招生省份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有文件规定的招生省份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招生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6.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二
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并经我校面试合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体育成绩×4+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b、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考生须经我校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须通过辽宁省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核和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达到国家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级以上的考生,我校自行组织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报请省招考办批准后决定是否录取)。
c、运动训练单招考试方式及录取办法:
考生须体检合格,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田径项目按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球类、艺术体操项目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在我校招生的项目中,对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和其他项目国际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我校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文件(体人字[2002]411号)的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可免试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三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前程大街117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17.736081万元;图书36.45万册;专任教师30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16%,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6.7%。
二、计划特别说明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院不设预留计划。
3、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4、男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图书馆学17000元/学年;新闻学、法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英语、日语、会计学、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18000元/学年。
3、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4、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年。
③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一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二等奖学金200元/学年/人 ;三等奖学金100元/学年/人。
④勤工助学、助学贷款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生源地贷款。
六、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 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平行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我校2017年根据招生省份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艺术类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四)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六)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
普通类:文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其中外语类文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外语类理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
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须90分以上。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七、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 “零起点”教学。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前程大街117号
邮政编码:116400
学院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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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四
(1)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其他志愿。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商务、在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的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同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英语(师范)、英语(国际贸易)、翻译、法语、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110分(含)以上;报考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100分(含)以上;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2)艺术类录取办法: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综合绘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方向):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①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体育成绩×4+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考生须经我校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须通过辽宁省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核和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运动训练专业考试方式及录取办法:
考生须体检合格,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及文化成绩(30%)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