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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最新优秀(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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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最新优秀(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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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一

1.学校全称:辽宁水利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2-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万平方米(约合127.8亩);建筑面积7.5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06.9万元;图书18.79万册;专任教师20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7%,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9.70%。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语种不限,学院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各招生专业均不限男女招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水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励资助措施:

⑴学院建立新生报到“绿色通道”确保贫困生顺利入学。

⑵学院实行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总奖励资助面在40%左右。评选条件、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以及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目前执行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学院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学院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学院三等奖学金600元/年。

⑶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新生。

2.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10%的比例调阅档案(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院校志愿及录取:我院2017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7.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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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二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办学地点及校址:

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装备维护)、数控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热力设备运行与检验)、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商务英语、社区管理与服务以上专业在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办学,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北京路二段四号。

石油炼制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有机化工)、油气储运技术、化工装备技术、供用电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以上专业在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南区办学,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二段五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933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461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5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00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767.71万元,图书26.3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安排主要是根据化工、机械、电子等行业企业的特点和需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向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应用化工、化工设备、分析检测、环境监测、仪表电气自动化等理工类专业倾斜。

各专业均无语种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570203 石油化工技术 3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3

530602 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 3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3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3

520804 环境工程技术 3

570208 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装备维护) 3

560103 数控技术 3

560205 制冷与空调技术 3

530201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热力设备运行与检验) 3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6030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3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70202 石油炼制技术 3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有机化工) 3

520403 油气储运技术 3

570208 化工装备技术 3

560112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3

530102 供用电技术 3

630501 国际贸易实物 3

6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3

670202 商务英语 3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4500元/年。宿费: 二、三号宿舍楼800元/年,一、四号宿舍楼5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算。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1)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000元/生、2500元/生两个等级。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当分数相同时:理工类按综合课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文史类按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6.联系地址、网址

学院北区:锦州市古塔区北京路二段四号邮编:121001

学院南区: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二段五号邮编:121001

网址:http://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三

(一)调档比例: 12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四)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五)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七、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

     2012年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招生。
     对于辽宁生源考生学院使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艺术类文化课提档最低控制线且取得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按特征总分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八、其他: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篇四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2.黄河路校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办学专业:小学教育(师范)、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化学(师范)、药物化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日语(师范)、日语、法语、俄语、英语(师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翻译、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美术学(师范)、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约合1319.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6平方米;生师比17.1;专任教师1234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5.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106.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677.3元;图书204.7万册,生均图书83.2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一)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语种要求

1.英语(师范)、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翻译、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2.日语(师范)、日语专业招收日语、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招收俄语、英语考生。

4.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三)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四)选考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

说明:

音乐表演专业拟招收11种乐器。在辽宁省拟招收加试古典打击乐、民族打击乐、二胡、古筝、琵琶、扬琴、中阮、竹笛、大提琴的考生;在山西省拟招收加试民族打击乐、二胡、笙、唢呐、琵琶、扬琴、中阮、竹笛的考生;最终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为600、900、1200元/年/生。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要求,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年及学校补助金。

3.组织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和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引入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教学体系,全英文授课。

1.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二年级课程结束时(gpa成绩不低于2.5分),可自愿选择全程在国内学习或者申请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继续后两年的学业。

3.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science in general business)。

(二)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外国语学院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华盛本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中方课程采用中文和英文授课,外方课程采用英文授课。

1.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

2.学生在三年级课程结束时,可自愿选择全程在国内学习或者申请去美国华盛本大学继续第四年学业。如选择赴美方学习,要求gpa成绩不低于2.5分,英语成绩须达到雅思6.0分(单科不低于6.0分),或托福72分(听力与口语部分平均分不低于18分,阅读不低于17分,写作不低于19分),或多邻国英语考试总分达95分。

3.第四年赴美方学习的学生,完成本项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满足双方毕业要求,达到美方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美方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education),同时获得中方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选择在国内完成第四年学业的学生,将按照国内的课程规定完成剩余课程,满足毕业要求的学生,将仅获得中方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一)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1.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2.特殊投档要求说明

(1)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采用全英文授课。

(2)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采用中英文授课。

(3)国际商务专业采用中英文授课。

(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含末位同分)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5)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6)辽宁省2022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合格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部门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部门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或出现无法区分排序的情况,我校文史类(或首选历史学科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或首选物理学科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于特殊专业(如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等交换计划、定向协作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保送等)的录取依据国家及相关省(区、市)文件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录取办法

(1)2022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甘肃共11省(自治区)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2)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3)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美术类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含末位同分)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2.统招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2022年我校统招体育类专业面向河北、辽宁、山东和河南共4省招生。考生须符合体育专业报考条件及体检标准,须参加生源省份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4.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

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2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5.辽宁省农村专项录取办法

2022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或通过辽宁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后申请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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