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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公示(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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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公示(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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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公示篇一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艺术类2019年各省份综合分数计算方式:河北省按照专业课成绩录取;辽宁省按照(文化课*0.5+专业课)成绩录取;黑龙江省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录取;内蒙古按照(文化课*0.4+专业课*0.6)成绩录取。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所有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的“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

5、投档成绩相同的艺术类考生:

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文理大排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公示篇二

1、学费收费标准:法学、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会计学、图书馆学、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每年25000元/生。

2、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宿舍条件不同,住宿费按2000-8500元/人.学年收取。

3、学费和宿舍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1)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年。

(2)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一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二等奖学金200元/学年/人;三等奖学金100元/学年/人。

(3)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公示篇三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能够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我院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实行有序的院校志愿,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成绩相同的考生:

普通类:文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其中外语类文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外语类理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

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文理大排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62511060、0411-62511061、0411-65864876

学院网址:http://

学院招生网址:http://

七、艺术类专业招生说明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公示篇四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前程大街1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6.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41.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401.2元;图书43.1万册和丰富的电子图书、期刊资源,生均图书57.7册;生师比21.8;专任教师33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6.0%,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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