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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停车收费管理系统 停车收费管理处电话(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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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停车收费管理系统 停车收费管理处电话(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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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篇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9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  公共停车服务收费应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节供求、规范管理收益的总体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位置、停车场设施等级、停放时段、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制定。

第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公共停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机场、火车站(一等及以上客运站)、公交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主城区以外的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和专业经营的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他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主城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其中重要商圈可实行差别化收费价格政策,重要商圈的范围由当地政府确定并公布;主城区以外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

第七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通过论证会、座谈会、书面或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八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取得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证后,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取得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证后,将确定的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主城区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其他停车场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第九条  公共停车服务收费采取临时停放和包月停放两种计费方式。临时停放计时收费,包月停放按月收费。

第十条  对下列情形的车辆,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车辆。

第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点)收费区域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停车收费的监督管理。公共停车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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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篇二

为加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15〕2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 办法。

一、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是指高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以及校外人员、单位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高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二、收费原则。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由高校在提供服务时即时收取,禁止高校将服务性收费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代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必要和按合理成本收费的原则,收费项目仅限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规定必须由学校统一代办的项目。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应据时结算、多退少补。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上机、上网服务费。高校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在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必须的计算机上机、上网时间外,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计算机操作和互联网服务的,可收 取上机、上网服务费。上机上网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小时1元,并在此基础上允许实行包月(季)或学期收费。高校不得以定额方式向所有在校学生统一收费。

2、补办证卡工本费。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校徽、图书证、校园卡、就餐卡、毕业证书等各类证卡,不收取费用。学生丢失上述证、卡的,高校可按不超过证、卡工本费的2倍收取补办费用。

3、档案查证及翻译费。高校应学生或其家长申请,为已毕业学生查阅学习成绩等有关本人档案并提供书面证明的,可适当收取费用,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元。需 要增加份数的,每增加一份最高不超过2元。证明材料需翻译成外文的,由高校根据翻译工作量和低于市场价的原则收取翻译服务费。高校为在校学生查阅学习成绩 并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得收费。因特殊原因(如出国)需要提供查阅档案并提供服务的,按上述标准收取费用。

4、资料复印费。高校为学生提供复印等服务的,可按成本收取资料复印费。高校图书馆为学生提供本馆资料检索和查询等,不得收费。

5、高校医院收费,按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卫生防疫部门为学生提供甲、乙肝疫苗等接种服务的,学校应提供方便,费用由卫生防疫部门按规定直接收取或代收。

6、汽车停车收费,学校教学、办公区停车一般不收费;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办公的前提下,为方便本校教职员工等晚间停车,可适当收取停车费。学校生活区停车,可按当地物业管理及停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7、高校其他服务项目,如实验室对外使用、游泳池及体育场馆课外开放、公共浴室等,可以适当收取费用。

以上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国家和省有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由高校按低于当地市场价、合理成本补偿和不营利的原则自行制定;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收费项目,应按校务公开的原则,通过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学生意见基础上制定收费标准。

(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教材费。高校统一代办的仅限于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的教材。教材折扣除支付教材采购过程中的运输费、搬运费和教材损耗外,其余应全部抵充学生的教材费。高校使用自编教材的,按实际成本收取。

2、新生体检费。高校按规定对入学新生组织体格检查的,可收取体检费。新生体检项目:内科、外科、肝功能(alt)、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和胸部x光透 视,收费标准每生不超过20元。高校可根据需要增加结核菌素试验检查,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核定。毕业生就业前需体检的,由学生自行体检并交纳体检费, 学校不统一组织。

3、军训服装费。为增强学生国防意识,高校组织学生参加军训的,可按国家规定统一为学生代购军训服装并收取军训服装费。

4、公安及医学等专业需统一的.制作服装的,可代办并收取着装费。

5、公寓用品代收费。高校为学生提供公寓用品,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为方便学生和高校管理,各高校可在寄发学生录取通知书时,注明可以为新生代为办理的公寓用品的项目与价格,供学生自行选择,不得强制要求统一配备。

6、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需由高校代收的报名及考试费(如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

7、学生在校期间的保险费由学生自愿购买,高校不得统一代收。

高校代收费标准,凡省有规定的,按省规定执行;省未规定的,由高校按照代办物品的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收取,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高校代购教材和其 他物品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为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的教材和物品。高校代收费中1-5项可以在学生入学时预收,学年结束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 他项目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在学生交纳学费时合并收取。

四、高校所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报同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收费时,代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服务性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印制 的税务票据。收费收入原则上由高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具备条件的,可由高校相关职能部门收取,但应由高校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严禁由高校财务部 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帐户进行管理和核算,收费收入统筹用于补偿各项成本支出。

五、高校实施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六、本办法未做规定的收费项目,各高校不得自行设项收取。在此之前高校自行设立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应按本办法执行。

七、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上述服务,按本通知执行。

八、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此

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篇三

杭政办函〔2014〕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市城-管办  二○○九年二月二日)

为切实破解“停车难”,完善停车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改善停车收费环境,结合杭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收费人员力量,确保收费服务到位。按照“服务到位”和“应收尽收”的要求,各区要合理安排工作力量,各收费点原则上每班次安排2名工作人员,确保在工作时间段内(8:00-22:30)各收费点有工作人员在岗,以提高收费服务效率,杜绝停车不付费现象。停车需求量较大的夜间繁华路段和停车包月等路段应延长收费服务时间。

2.加强停车收费监督管理力量,确保监督管理到位。市、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要按照岗位职责配足监管人员,做到专职专岗;区级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也要配足管理人员,加强收费服务巡查和管理,提高收费服务效能。市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要适时对各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管理效能等进行检查和督查。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收费人员素质。加强收费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广泛开展技术练兵、岗位技能总结交流等活动,在收费人员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加强收费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落实“五个不准”(不准预收费、不准乱收费、不准停车未收费、不准违反票据管理、不准拒绝刷卡)的要求,切实加强收费人员文明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道路停车服务水平,创造文明有序的停车环境。

4.加强巡查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认真落实杭州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推动各区停车收费服务、管理工作到位。以规范收费行为、降低市民投诉率、提高收费服务工作效率为重点,大力实施科技监管,充分利用停车收费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各停车收费点收费服务、泊位需求、使用周转等的运行分析,有效发现和解决各类停车收费服务方面的问题。实施监管工作全覆盖,市、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要每天开展巡查监管,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每十天对区域内所有道路停车收费工作点全覆盖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市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每月对全市所有道路停车收费工作点全覆盖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停车收费信息系统建设,在提高停车信息系统稳定性、可操作性、实用性上下功夫,为各级监管部门实时掌握泊位信息、实时了解收费状况等提供技术保障。

1.加强道路泊位停车“有偿有序”宣传,增强司机的公德意识。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偿有序”停车理念,增强司机停车付费、自觉服从收费人员管理的意识。

2.加强停车收费服务信用研究,探索社会约束机制。积极参与杭州市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向市信用办提供停车人员失信记录,并通过社会约束机制解决停车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车主拒付或少付停车费、逃逸等问题,使广大司机自觉养成停车付费的习惯。对首次发生停车违规行为的车主,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并可向车主单位通报;对发生两次以上停车违规行为的车主,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的,应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以维护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3.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公务协作,改善道路停车收费环境。市城-管办、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切实消除违反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的现象。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要加强巡查监管,坚决查处和制止违法经营道路公共泊位的行为,及时查处泊位内擅自设置障碍物妨碍停车等行为,加强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时段性泊位内违法停车行为的管理,实现“严管重罚”。

4.加强社会监督,实施有奖举报。要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211号)的规定开展收费管理工作,公开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城-管热线12319),完善收费标识牌设置,形成规范、公开的收费环境。规范道路停车票据管理,鼓励司机参与停车收费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凡发现道路停车收费人员对现金结算不出具发票、不足额出具发票或出具非道路停车收费专用发票等,可以拨打公开监督电话进行举报。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应做好举报登记和核实工作,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城-管办另行制定。

1.统一收费管理。道路收费工作统一由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社会单位、社区均不得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收费。

2.统一人员管理。收费人员由区收费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各区收费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与收费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收费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技能培训。各区道路停车监管中心要制定考核办法,落实奖惩措施。

3.统一收支管理。要认真执行停车收费服务收支管理规定,各区均设一个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和一个停车收费账户,不得设立账外帐,所有道路停车收费的收入均存入该账户。收取的现金应与收入记录以及使用的发票相一致,支出应符合相关规定。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要每年对区停车收费中心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1.完善小区停车包月程序。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杭州市住宅小区周边公共泊位包月停车收费暂行方案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小区停车包月程序,并尽可能多地提供道路泊位用于小区居民包月停车,切实缓解小区“停车难”。各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应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小区停车包月办理工作。小区停车包月具体申请程序由市城-管办另行制定。

2.实行服务企业门前公共泊位委托管理。为支持我市宾馆、饭店、金融等“三产”服务企业的发展,经企业申请,各区可对“三产”服务企业门前公共停车泊位实施委托管理。

3.坚持主动服务,推广“刷卡收费”。鉴于目前停车付费ic卡发行面不广,难以全面推行“刷卡付费”的实际,各区要积极探索有效方式,尽快全面推广“刷卡收费”,以提高收费工作效率,堵塞管理漏洞。凡在道路停车泊位刷卡付费的,给予一定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市城-管办另行制定。

4.开展停车诱导服务。进一步完善道路停车收费服务系统功能,抓紧推出停车诱导服务。第一阶段通过电台等媒体向市民提供全市重点区域停车诱导服务,探索整合社会经营性停车资源,扩大诱导停车范围。第二阶段进一步探索自助式诱导停车,争取尽早推出华数移动多媒体与gps导航系统相结合的自助泊位诱导服务。

1.广泛开展宣传。市、区两级停车管理部门要有重点、有计划、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要加强“停车新政”理念和已出台政策、道路停车泊位公共-产品属性以及有序停车、有偿停车、违法严管的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破解停车收费管理难题。

2.完善市民-意见办理机制。市、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和12319城-管服务热线要认真践行“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的民-主促民生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专人对市民-意见进行汇集整理。进一步完善意见办理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物价、公安交-警、城-管、宣传、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各区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服务中心的市民-意见处置网络,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进一步完善意见办理反馈机制,各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调,及时向市民和意见人反馈处理情况,做到复杂问题5个工作日内回复、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3个工作日内回复、一般问题当天回复。进一步落实督办考核机制,市、区两级道路停车收费监管中心和12319热线要加大意见处置督办力度,对市民投诉处置情况100%实行电话回访,重要投诉在反馈后的3个工作日内回访、一般投诉在10个工作日内回访,市民表示不满意的要进一步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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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篇四

一、实施时间: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长寿主城区符合条件的车行道、人行道及市政设施用地。

三、实施主体: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区市政局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费的征收,区财政负责对停车泊位收费收入使用的管理。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时段: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市政管理部门另行设置。

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加强对城市道路违章停车、违章设置泊位等行为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市政局加强对人行道违章停车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公安、建设、发改、工商、财政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区市政局负责解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道路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长寿府发〔20xx〕99号)同时废止。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10月29日

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篇五

明确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操作流程,约束和规范车辆管理过程中的经济行为。

xx酒店物业所有在管项目的停车场收费管理。

3.1车辆管理收费岗负责临时停放车辆的费用收取。

3.2项目财务人员负责月保车、产权车费用的收取,并监督车辆收费岗的收费情况。

3.3礼宾主管负责定期检查车辆停放及收费情况。

3.4公司财务部负责指导和监控所有车辆收费行为。

4.1停车场实行24小时收费管理,填卡时间为24小时书写格式。

4.2停车证由服务中心收费管理员统一管理、盖印发放。

4.3固定车位凭收费处交费单予以办理停车证,固定和月保车辆办理月保ic卡每张卡收押金50元。

4.1.1车辆停放按项目所在地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标准收费。

4.1.2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公务的军警和政府用车、邮政车及水、电、电信、煤气等工程车辆予以免费通行,公司接待车辆予以免费。

4.1.3免费车辆进场,发放通用的.临时ic卡并作登记,如卡丢失,应按规定赔偿。

4.1.4收费系统因停电或其他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统一由收费员开具一式两联记录单,由礼宾员做好详细记录,底联由收费员上交礼宾部主管统一保存,留作部门核查的凭证。

4.5车辆停放收取标准:

4.5.1中、小汽车月保为xx元/辆。

4.5.2临保为xx元/辆/时(12小时内xx元/辆)

4.6.1临时ic卡若有丢失,需缴交ic卡工本费50元,并按最低24小时(2次)收取费用。

4.6.2固定和月保车辆ic卡丢失应由车主向礼宾部办理挂失申请,经部门主管或收费管理员同意后将该卡予以注销。并缴交工本费50元重新办理新的ic卡。

4.6.3 ic卡丢失车辆除办理完以上两项手续外,车管员须严格核实其有效证件、登记后放行。

4.7每月25日提醒通知车主办理下月月保手续,如到期还未办理者,按临保收取费用。

4.8每班收费管理员应将当班收费软件和现金作记录,现金及统计单一并交由财务统一收帐。

4.9收费岗下班时必须打印本班次收费清单,免费金额必须要有免费凭条或部门经理的签名。

4.10内部日交款单据(袋)填写字迹工整、规范统一、不得涂改、乱画。

4.11收费系统除正常收费操作外,不允许动用与收费有关的其它功能,发现一次严肃处理。

4.12收费系统程序调整由公司领导批准,由礼宾部主管监督、工程部技术人员予以调试,其它人员无权擅改,一经发现按情节给予处理。

4.13收费系统出现故障,当班礼宾员应及时汇报当值领班,并做详细登记,收费员不得擅自乱动收费系统。

4.14因收费系统故障临时卡掉入卡机时,要有主管签字证明,收费管理员签名核实,部门经理签名认可。

4.15服务中心办公室、礼宾部每月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一经查出有违规行为,将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篇六

3、骑线、压线停车等于一车占两位,致使他人车辆无法停靠,属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请您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整齐;文明停车的通告由本站提供!

4、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该业主移车。

5、车辆停靠完毕请及时关好门窗,车卡分离,以防物品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文明停车的通告由本站提供!

武汉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二ο**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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