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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德宏州人民法院领导信息篇一
--2010年8月26日在十堰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上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网 日期:2010-11-30 17:45:44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秦鸿毓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将全市法院2006年以来审判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
一、2006年以来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基本情况及做法
2006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1】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方针,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审判监督意识,丰富审判监督内容,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工作【2】,初步形成了对案件的监督与对法官的监督相结合、上级法院监督与本级法院监督相结合、完善内部监督与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全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
2006年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620件,占同期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81444件的0.76%。【3】其中,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348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91件,检察院抗诉的181件,已审结541件,结案率87.26%。市中院受理401件,审结346件,结案率86.28%。
(一)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依法审查,充分维护当事人申诉权利。一方面,及时审查各类申请再审案件。对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82条、184条,《刑事诉诉法》第204条,《行政诉讼法》第62条的再审申诉,依法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再审决定。另一方面,对本级法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坚持矛盾不上缴,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启动再审程序。200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对9件程序违法和实体处理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启动了再审程序。
严格监督,依法纠正错误裁判。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再审审判工作,对经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或有新证据的,坚决依法纠正。2006年以来共依法改判186件,占结案总数的34.38%。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严格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相关规定执行。庭审前,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合议研究,由主审法官拟定庭审提纲,对庭审活动内容及合议庭成员进行明确分工,保证庭审质量。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及时评议、汇报,保证在审限内结案。
注重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多数再审案件经过几番诉讼和审理,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异常突出,通过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全市法院坚持“主动进行调解提示,主动进行裁判解读”的工作原则,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申诉案件推行原办案法官首访接待答疑制度,通过释法析理,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对再审民商事及行政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尽量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审结的案件中,通过再审调解和协调撤诉结案175件,占结案总数的32.34%。
(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强化“源头治理”工作。全市法院认真落实院长、庭长开庭,改判、发回案件分析讲评,庭审观摩等制度,努力控制再审案件的发生。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注重做好公开宣判工作,增进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理解。坚持承办人首办答疑、庭长深入答疑、院领导信访接待答疑和社会力量参与答疑的四级答疑制度,积极做好重点案件专人答疑、群体性案件专班答疑工作,实现案结事了。出台指导性文件,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强法院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4】,防止“三案”【5】发生。
强化案件评查检查。全市法院坚持案件质量自查、互查与上级法院抽查等办法,确保案件质量。市中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量化案件质量评查指标,对各业务庭审结案件和法律文书按季度进行抽查,各基层法院坚持“上月结案下月评”制度,并通报评查结果。部分基层法院还偿试开展了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或不规范法律文书展示制度,对评查检查的典型案件进行逐一分析,查问题、找原因、追责任、建制度。
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为确保案件及时、公正审结,全市法院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审查、案件移转、延期审理报批等各个工作环节,明确了具体程序、具体时限和具体标准。市中院于2009年筹建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审理、执行期限实行网络跟踪管理,通过采取超审限预警、通报,将审限管理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责任心,提高了办案效率。
强化审判队伍素质。一是规范司法行为。采取纪检、监察人员不定期巡查、院领导抽查、庭长日常检查等形式,对法官司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二是提高司法能力。通过外出培训、示范观摩庭、专家学者讲座、学术交流、上挂下派等多种方式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三是严肃审判纪律。通过组织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训、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和“五个专项治理”等活动,确保法官公正、文明、廉洁办案。
(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进审判公正高效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力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专项检查。建立与人大的联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判、监督案件执行。积极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200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办结人大交办、转办件362件。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06年以来,共受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再审抗诉案件181件,审结157件。市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暂行办法》,拓展人民法院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渠道。全市法院还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改进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一是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主动接受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二是通过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认真倾听和办理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通过邀请律师代表参加座谈,听取律师对改进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中院通过开展“百名律师评法官”活动,加强法官与律师的互动、互信。四是重视媒体报道,关注网络舆情,接受媒体监督。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改进工作、开展舆论引导、加强司法宣传等措施,让公众了解司法,亲近司法,信任司法。
二、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全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对审判监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基层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大幅减少,对审判监督工作的认识有所弱化,审判监督队伍存在人员过少、年龄老化【6】、未按专业需要配备等问题,不能完全适应审判监督工作职责的需要;从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法官不愿监督、怕得罪人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审判业务部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不愿接受监督的倾向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二)审判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审监法官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对一些案件执法标准把握不准,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不严格,少数案件被简单驳回或维持后再次引发申诉信访;个别案件改判后长期执行不到位,影响司法公信力;有的法官就案办案,只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忽视了办案的社会效果,致使当事人申诉不止。
(三)审判监督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对审监工作与审判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缺乏调研和探讨,审监工作与涉诉信访工作联动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市中院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不够,个别疑难复杂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科学运用不够,对改判案件和错案的责任追究施之过宽,审判监督的功能发挥不够。
三、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在对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汇总意见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情况,市中院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调查组的指导意见已吸收到此报告之中。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原则,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把我市的审判监督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一)进一步深化对审判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准确把握不同层级法院、不同时期审判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断促进审判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审判监督工作的领导,选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正派的审判人员充实到审判监督岗位上,并为他们开展审判监督和管理创造条件;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实现监督和被监督者间的良性互动。
(二)进一步突出审判监督工作的重点,增强审判监督实效。要把审监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监法官依法办案、释法析理、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加大再审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实现和谐司法;要努力推动执行工作的社会联动机制建设,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要狠抓一、二审案件的审理质量,推行庭前释明、审中监控、判后答疑及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进一步探索完善审判监督机制,体现审判监督职能。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审判监督工作与涉诉信访、案件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坚持主动纠错和被动纠错,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先行介入与事中、事后跟踪,激励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运用信息网络平台,延伸监督触角,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中院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基层法院审判活动的指导,不断完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质量评价标准,促进执法尺度的统一。
(四)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提高审判监督公信力。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办理人大转办、交办的案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研究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认真审理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维护司法权威;高度重视以网络为主的社会监督,通过加强司法宣传、进行舆论引导,提升司法公信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新形势下的审判监督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以这次市人大审议审判监督工作为契机,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强化管理,创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工作水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市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
说 明
1、“三个至上”: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确有错误或有新证据的,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也称为再审程序。审判监督工作是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法院自身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另一方面是以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为主的外部监督。做好审判监督工作是人民法院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之一。
3、有关数据:
(1)2006年至2010年6月全市法院受理审结审判监督案件情况
2006年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620件,占同期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81444件的0.76%。其中,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348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91件,检察院抗诉的181件,已审结541件,结案率为87.26%。其中,2006年受理124件,审结121件,结案率为97.58%,同比上升0.11%;2007年受理152件,审结134件,结案率为88.16%,同比下降9.42%;2008年受理 139件,审结132件,结案率为94.96%,同比上升6.8 %;2009年受理133件,审结127件,结案率为95.49%,同比上升0.53%;今年元至6月受理72件,审结27件,结案率为37.5%,同比上升5.32%。
2006年至今年6月,市中院共受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401件,审结346件,结案率为86.28 %。其中,2006年受理81件,审结79件,结案率为97.53%,同比上升0.09%;2007年受理107件,审结93 件,结案率为86.92%,同比下降10.61%;2008年受理80件,审结76件,结案率为95%,同比上升8.08%;2009年受理76件,审结73件,结案率为96.05%,同比上升1.05%;今年元至6月受理57件,审结25件,结案率为43.86%,同比上升9.48%。
(2)2006年至2010年6月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审判监督案件情况
在审结的541件案件中,维持原判112件、占20.7%;依法改判186件、占34.38%,改判数占同期审结的各类诉讼案件60927件的0.31%;发回重审49件、占9.06%;调解47件、占8.69%;驳回11件、占2.03%;终结8件、占1.48%;经协调撤诉结案128件、占23.66%。
在审结157件抗诉案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41件、占26.12%;改判49件、占31.21%,发回重审16件、占10.19%,调解14件、占8.92%,驳回7件、占4.46%,终结3件、占1.91%,撤诉1件、占0.64%,经协调撤诉结案26件、占16.56%。
(3)2006年至2010年6月市中院受理审结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情况
2006年至今年6月,市中院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007件(不含旧存累计624件),审结971件,结案率96.42%。其中,2006年受理416件,审结166件;2007年受理456件(含旧存250件),审结203件;2008年受理380件(含旧存253件),审结283件;2009年受理218件(含旧存97件),审结194件;今年元至6月受理161件(含旧存24件),审结125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5、“三案”:人情案,关系案,人情案
6、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审判人员基本情况:现有审判人员32人,其中,审判员30人、助理审判员1人、书记员1人;研究生3人,大学16人、专科12人、高中1人;50岁以上15人、30-49岁15人、30岁以下2人。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德宏州人民法院领导信息篇二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桥头堡建设全民读书活动”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1-10-14 17:46:10 来源:
为开展好本院“桥头堡建设全民读书活动”,根据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直属机关工委等十二部门联发《关于印发〈德宏州“桥头堡建设全民读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德宏州“桥头堡建设全民读书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德宏州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我院《开展“桥头堡建设全民读书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倡导读书行为,营造读书氛围,培养读书习惯,建设学习型法院。
二、指导思想
通过在法院系统开展读书教育活动,在法院营造良好的读书环境,促进全体法院干部职工养成热爱读书、热爱学习的良好习惯,形成人人爱读书学习,个个求进步,争当桥头堡建设标兵的良好氛围,激发法院干部职工爱国、爱党、爱家乡的热情,使全体法院干部职工在良好的读书氛围中,提高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为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法院审判职责,服务德宏州桥头堡黄金口岸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基本原则
1、与桥头堡建设要求相结合原则
本次开展的读书活动,要结合德宏桥头堡黄金口岸建设的要求进行,所选阅读书目要符合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范围。学习方法应当注重有利于培养干部职工阅读兴趣,提高学习和工作能力。能够通过阅读,拓宽干部职工视野,积极主动适应桥头堡建设知识结构的需求。
2、与地方特色相结合原则
阅读要突出德宏边疆民族特色,阅读内容以德宏州情、本土文化为主。在读书活动中,更加知我德宏、爱我德宏。
3、与和谐德宏建设相结合原则
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阅读活动,提高法院干部职工综合文化素养,深化法院干部职工对毒品艾滋病等危害的认识,形成全民进步、共建美好家园的共识和社会自觉。
4、与打造德宏外宣名片相结合原则
深化对法院干部职工对德宏州情的了解和认识,以德宏珠宝、咖啡、红木、柠檬、坚果、地海温泉等为外宣名片,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德宏对外宣传,共同为提高德宏的知名度和美誉而努力。
5、与法院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思想状况相结合的原则
学习党的历史和人民司法发展的历史,突出理想信念的学习教育,廉洁司法的教育以及群众观点的学习教育,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四、活动思路
本次读书活动,立足法院在职干部职工,带动、帮助本院离退休人员。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本支部所辖片区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活动。
五、活动内容
1、活动时间。从2011年5月到10月底。
2、活动要求。院领导要重视为开展读书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购买相关书籍,开放图书室;继续倡导党支部向党员发放爱书卡;向干部职工开放网络读书平台。个人要围绕此次读书活动的主题,积极想办法找书读,活动期间每位干部职工至少读完一本书,并撰写一篇读书心得。
3、全员参与。参加桥头堡读书活动既是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直属机关工委等十二部门联发《关于印发〈德宏州“桥头堡建设全民读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德宏州“桥头堡建设全民读书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又是建设学习型法院,推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方法,是法院干部职工提升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本院全体干部职工都要以高度的自觉性积极参与进来,并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获。
4、方法多样。具体方法可结合支部所辖片区人员和工作情况,采取个人自学,推荐好的文章开会集中学习等方式。可以利用公休时间学习,利用工作之余的休息时间学习。
5、检查、交流和考核。对于读书活动的开展情况,各党支部要认真进行不定期检查,了解干部职工参与读书活动的思想和落实情况,并进行适时督促。活动办公室要于10月下旬组织各支部交流、检查和考核学习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共同进步。
六、做好宣传和鼓励
读书活动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大事,在开展活动过程中以及集中开展活动结束后,都要利用本院宣传工作方面的规定,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充分宣传报道读书活动的重要环节和先进典型。对读书多、感想多、交流文章多的优秀读书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八、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马真荣 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王 健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雷永华 党组成员、副院长
薛文定 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刀继纲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李顺芬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文华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杨华相 机关党委书记
杨常伦 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
杨开军 机关党委副书记
高 蕊 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委员、第一支部书
记
田振宇 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第四支部书记
寸守庆 研究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委员、第三支部书
记 杨蓉蓉 第二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部,负责指导、协调读书活动的相关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刀继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常伦兼任,成员有余春梅、陶明辉、旦艳、韦淑丽。
九、相关要求
为把活动开展好,让大家学有所获,各支部书记一定负起责任来,并在本支部内指定一位具体事务联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推动活动的正常进行,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桥头堡建设全民读书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开展好本院“桥头堡建设全民读书活动”,根据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直属机关工委等十二部门联发《关于印发〈德宏州“桥头堡建设全民读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德宏州“桥头堡建设全民读书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德宏州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我院《开展“桥头堡建设全民读书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倡导读书行为,营造读书氛围,培养读书习惯,建设学习型法院。
二、指导思想
通过在法院系统开展读书教育活动,在法院营造良好的读书环境,促进全体法院干部职工养成热爱读书、热爱学习的良好习惯,形成人人爱读书学习,个个求进步,争当桥头堡建设标兵的良好氛围,激发法院干部职工爱国、爱党、爱家乡的热情,使全体法院干部职工在良好的读书氛围中,提高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为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法院审判职责,服务德宏州桥头堡黄金口岸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基本原则
1、与桥头堡建设要求相结合原则
本次开展的读书活动,要结合德宏桥头堡黄金口岸建设的要求进行,所选阅读书目要符合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范围。学习方法应当注重有利于培养干部职工阅读兴趣,提高学习和工作能力。能够通过阅读,拓宽干部职工视野,积极主动适应桥头堡建设知识结构的需求。
2、与地方特色相结合原则
阅读要突出德宏边疆民族特色,阅读内容以德宏州情、本土文化为主。在读书活动中,更加知我德宏、爱我德宏。
3、与和谐德宏建设相结合原则
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阅读活动,提高法院干部职工综合文化素养,深化法院干部职工对毒品艾滋病等危害的认识,形成全民进步、共建美好家园的共识和社会自觉。
4、与打造德宏外宣名片相结合原则
深化对法院干部职工对德宏州情的了解和认识,以德宏珠宝、咖啡、红木、柠檬、坚果、地海温泉等为外宣名片,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德宏对外宣传,共同为提高德宏的知名度和美誉而努力。
5、与法院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思想状况相结合的原则
学习党的历史和人民司法发展的历史,突出理想信念的学习教育,廉洁司法的教育以及群众观点的学习教育,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四、活动思路
本次读书活动,立足法院在职干部职工,带动、帮助本院离退休人员。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本支部所辖片区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活动。
五、活动内容
1、活动时间。从2011年5月到10月底。
2、活动要求。院领导要重视为开展读书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购买相关书籍,开放图书室;继续倡导党支部向党员发放爱书卡;向干部职工开放网络读书平台。个人要围绕此次读书活动的主题,积极想办法找书读,活动期间每位干部职工至少读完一本书,并撰写一篇读书心得。
3、全员参与。参加桥头堡读书活动既是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直属机关工委等十二部门联发《关于印发〈德宏州“桥头堡建设全
民读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德宏州“桥头堡建设全民读书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又是建设学习型法院,推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方法,是法院干部职工提升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本院全体干部职工都要以高度的自觉性积极参与进来,并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获。
4、方法多样。具体方法可结合支部所辖片区人员和工作情况,采取个人自学,推荐好的文章开会集中学习等方式。可以利用公休时间学习,利用工作之余的休息时间学习。
5、检查、交流和考核。对于读书活动的开展情况,各党支部要认真进行不定期检查,了解干部职工参与读书活动的思想和落实情况,并进行适时督促。活动办公室要于10月下旬组织各支部交流、检查和考核学习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共同进步。
六、做好宣传和鼓励
读书活动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大事,在开展活动过程中以及集中开展活动结束后,都要利用本院宣传工作方面的规定,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充分宣传报道读书活动的重要环节和先进典型。对读书多、感想多、交流文章多的优秀读书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八、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马真荣 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王 健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雷永华 党组成员、副院长
薛文定 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刀继纲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李顺芬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文华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杨华相 机关党委书记
杨常伦 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
杨开军 机关党委副书记
高 蕊 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委员、第一支部书
记
田振宇 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第四支部书记
寸守庆 研究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委员、第三支部书
记
杨蓉蓉 第二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部,负责指导、协调读书活动的相关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刀继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常伦兼任,成员有余春梅、陶明辉、旦艳、韦淑丽。
九、相关要求
为把活动开展好,让大家学有所获,各支部书记一定负起责任来,并在本支部内指定一位具体事务联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推动活动的正常进行,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德宏州人民法院领导信息篇三
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党的十八大消防安
全保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推动专项行动工作在我院深入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监管,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地区玉石节〃博览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我院成立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
院消防安全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察指导工作。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四、落实措施
(一)召开动员会。按照地市、街办通知精神,本院于7月13日召开全院大会,动员布署此项工作。党组书记做动员,副院长具体进行安排部署。
(二)加强宣传教育(2012年7月14日至20日)。
1.召开全院大会,请专家讲安全、消防知识。
2.各分管院长组织分管部门学习自治区、地区、市关于消防安全会议及文件精神。
3.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4.悬挂“加强消防安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主题横标,对出租户和家属发放“消防安全、从小事做起”宣传单。
5.物业在办公楼及家属区显要位置设置“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主题标语。
(三)进行消防安全整治排查(2012年7月21日至9月30日)。
1.本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与各庭室签订消防安全责书,纳入绩效考核和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实行消防安全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干警巡逻制,使办公楼、家属区消防安全巡逻常态化、综治办经常督查定期通报处罚。
3.对本院住户进行入户清查。对出租房及非本院职工住户进行逐家逐户登记清理,对非本院职工家属的出租户一线清除,对本院职工家属出租户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书。
4.物业中心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装修、更新。对垃圾桶、垃圾箱及废弃可燃物做到每日清理。
5.消防安全小组定期对各庭室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积极组织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参加消防培训,确保每个庭室都有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明白人。
6、加强车辆管理和安全教育。
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月18日
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德宏州人民法院领导信息篇四
**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活动的工作方案为动员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参与创建“平安**”活动,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及时化解各种纠纷,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持续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市两级法院干警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委关于开展平安创建的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创建“平安**”重大意义的认识上来,统一到创建“平安**”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上来,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适应全面创建小康社会新形势的需要,围绕创建工作的中心,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提高。要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全面做好各项审判、执行、信访工作,积极投身“平安**”创建,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司法职责,确保“平安**”创建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组织领导市中院成立创建“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由邹××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同志任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全市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将方案报中院。
三、工作目标全市两级法院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实践“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和“司法为民”的宗旨,公正、及时地审理各类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按照市委“一年起步夯实基础、两年见效有新突破、三年达标形成机制”的创建步骤,大力开展规范化创建、现代化创建,从严治警、从严治院,至2005年底全院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1、审判、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案件评查优秀率为70%以上,合格率为99%以上,瑕疵案件进一步减少及至杜绝;
2、诉讼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应达80%以上,涉诉信访数量明显下降,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得到提升;
3、法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法官职业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创建和廉洁自律工作明显加强;
4、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度明显增强,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5、建立起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司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办公信息化水平显著增强。
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 组织动员。2004年10月份,全市各法院要把市委创建“平安**”方案和工作部署,传达到全体干警,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厌战和松懈情绪,振奋精神,从实际出发,构建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标准,逐级落实责任。对开展创建工作可能遇到的情况要进行调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创建工作方案务于10月10日前报市中院。第二阶段 全面创建。10月1日创建活动全面启动。要认真按照工作方案、计划和部署积极稳步地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地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市中院拟在11月份选择1至3个基层法院进行督查创建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全市的创建工作。2005年6月份要初见成效,10月份实现创建目标的新突破。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2005年10月中旬开始,全市基层法院要对创建“平安**”活动进行自检。在自检的基础上,各基层法院要积极迎接市创建“平安**”领导小组、市中院创建“平安**”领导小组及当地创建“平安**”领导小组的检查考评,并落实奖惩措施。
五、具体措施一是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突出“严打”重点,严厉惩处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抢夺、盗窃等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尤其是毒品犯罪和“两抢”犯罪。坚持严打的法制性,依法及时审结,确保有罪者依法受到刑事追究,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增强严打的群众性,通过集中宣判、执行活动,通过舆论宣传,增强工作成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积极审理好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做好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因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企业破产、土地征用、城建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案件的审理。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要进一步落实好本院《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依法实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加大民商事案件的庭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力度,坚持走“调解多、判决少、上诉少、申诉少、公信力高”的路子。深入开展行政诉讼法制宣传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执行方式,优化执法环境,有效克服和化解“执行难”,切实维护生效裁判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巩固大信访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多渠道处理工作机制,坚持定期摸排的做法,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重点案件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分析,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申诉审查,强化初信初访,健全首问负责制和法官个人信访档案制,继续推行接待工作经常化、接待人员专业化、接待管理动态化、接待服务人文化的信访接待机制,并开展好院长定期接访、副院长轮流接访制,杜绝因处理不及时、处理不公正而引发上访问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通过快捷立案、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等办法畅通群众诉讼渠道,加强诉讼调解与民间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深入开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争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大力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全面加强规范化司法管理。深入实践“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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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动员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参与创建“平安**”活动,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及时化解各种纠纷,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持续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两级法院干警要认真学习
领会中央、省、市委关于开展平安创建的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创建“平安**”重大意义的认识上来,统一到创建“平安**”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上来,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适应全面创建小康社会新形势的需要,围绕创建工作的中心,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提高。要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全面做好各项审判、执行、信访工作,积极投身“平安**”创建,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司法职责,确保“平安**”创建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组织领导
市中院成立创建“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由邹××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同志任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全市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将方案报中院。
三、工作目标
全市两级法院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实践“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和“司法为民”的宗旨,公正、及时地审理各类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过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按照市委“一年起步夯实基础、两年见效有新突破、三年达标形成机制”的创建步骤,大力开展规范化创建、现代化创建,从严治警、从严治院,至2005年底全院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1、审判、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案件评查优秀率为70%以上,合格率为99%以上,瑕疵案件进一步减少及至杜绝;
2、诉讼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应达80%以上,涉诉信访数量明显下降,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得到提升;
3、法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法官职业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创建和廉洁自律工作明显加强;
4、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度明显增强,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5、建立起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司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办公信息化水平显著增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2004年10月份,全市各法院要把市委创建“平安**”方案和工作部署,传达到全体干警,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厌战和松懈情绪,振奋精神,从实际出发,构建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标准,逐级落实责任。对开展创建工作可能遇到的情况要进行调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创建工作方案务于10月10日前报市中院。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10月1日创建活动全面启动。要认真按照工作方案、计划和部署积极稳步地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地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市中院拟在11月份选择1至3个基层法院进行督查创建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全市的创建工作。2005年6月份要初见成效,10月份实现创建目标的新突破。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05年10月中旬开始,全市基层法院要对创建“平安**”活动进行自检。在自检的基础上,各基层法院要积极迎接市创建“平安**”领导小组、市中院创建“平安**”领导小组及当地创建“平安**”领导小组的检查考评,并落实奖惩措施。
五、具体措施
一是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突出“严打”重点,严厉惩处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抢夺、盗窃等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尤其是毒品犯罪和“两抢”犯罪。坚持严打的法制性,依法及时审结,确保有罪者依法受到刑事追究,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增强严打的群众性,通过集中宣判、执行活动,通过舆论宣传,增强工作成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积极审理好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做好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因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企业破产、土地征用、城建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案件的审理。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要进一步落实好本院《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依法实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加大民商事案件的庭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力度,坚持走“调解多、判决少、上诉少、申诉少、公信力高”的路子。深入开展行政诉讼法制宣传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执行方式,优化执法环境,有效克服和化解“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