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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土地租赁证明模板(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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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土地租赁证明模板(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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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土地租赁证明书篇一

×××学校始建于×××年,约占地×××亩(或平方米),位于×××村×××路。该校使用土地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权属合法、产权无任何纠纷,属建设用地,系学校集体所有!

特此证明

项目学习印章 中心学校印章

(签署(情况属实)意见) (签署(情况属实)意见)

镇土管所印章 镇人民政府印章

(签署(情况属实)意见) (签署(情况属实)意见)

土地租赁证明书篇二

土地权源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房改 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一)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保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二)评估收费

申请转让变更登记时必备材料

一、个人商品套房:

办理商品套房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个人独立私房用地:

(一)、协议转让形式: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卖: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三、单位用地:

(一)、协议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

(二)、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卖: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四)、国有企业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

8、其他材料

(五)、集体企业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土地租赁证明书篇三

上诉人鹤壁市国土资源局因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案,不服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x07)鹤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鹤壁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代理人曹峰、樊云峰,被上诉人鹤壁市山城区庞村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庞村信用社)的委托代理人武毅华、王发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x05年6月8日,鹤壁市国土资源局为庞村信用社颁发鹤土他项(2x05)字第02x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2x06年12月8日,庞村信用社提起本案之诉,请求确认鹤壁市国土资源局颁发鹤土他项(2x05)字第02x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行为违法,判令鹤壁市国土资源局赔偿损失49万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查明,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赵翠霞、武绍贤诉贾清恒合伙纠纷一案中,作出(2x03)淇滨民初字第1486-1号民事裁定书,将鹤壁市盛达汽车修理厂12.5亩土地(其中包括本案鹤壁市国土资源局为庞村信用社办理抵押登记的3369.59平方米土地)予以查封,并于2x03年7月15日依法向鹤壁市国土资源局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及协助履行通知书。2x04年1月、2x06年2月2x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将该宗土地依法予以续封。

权利人”;⑦存续期限:“2x05年6月8日至2x06年6月8日”。抵押合同生效后,庞村信用社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

2x05年8月19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向庞村信用社下达(2x05)淇滨法协字第618-2号协助调查取证通知书,要求庞村信用社提供鹤壁市盛达汽车修理厂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情况。此时,庞村信用社得知借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已被法院查封,法院将对该块土地拍卖执行。2x05年10月13日,庞村信用社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作出(2x05)淇滨法执字第618-3号民事裁定书,以该块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登记是在法院查封期限内,认定抵押行为无效,裁定驳回了庞村信用社的异议。

2x06年6月9日,乔国勤在庞村信用社的借款49万元到期后,乔国勤未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2x06年9月,庞村信用社以乔国勤、鹤壁市盛达汽车修理厂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2x07年6月2x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作出(2x06)淇滨民初字第75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乔国勤返还庞村信用社借款本金及利息,鹤壁市盛达汽车修理厂承担连带责任。该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庞村信用社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乔国勤、鹤壁市盛达汽车修理厂无财产可供执行,2x08年3月,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裁定,(2x08)淇滨民执字第5号案的执行程序终结。

一审法院认为,(一)鹤壁市国土资源局2x05年6月为庞村信用社颁发鹤土他项(2x05)字第02x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行为应确认违法。根据原国家土地局《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鹤壁市国土资源局具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行政职权。其作为有权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行政机关,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应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本案中,鹤壁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法院查封协助通知书后,明知涉案宗地已被查封依法不具备抵押登记条件的情况下,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颁发鹤土他项(2x05)字第02x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该行为明显违法。因该权利证明书上载明的抵押物已被法院执行给了案外人,抵押物已不复存在,庞村信用社持有的权利证明书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基础,该权利证明书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庞村信用社要求确认鹤壁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违法的诉讼请求成立,应当予以支持。(二)鹤壁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行为,给庞村信用社造成了49万元及利息无法收回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是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庞村信用社是基于对鹤壁市国土资源局所办抵押登记行为的信赖,才为案外人乔国勤发放贷款49万元。鹤壁市国土资源局未尽到审查义务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是导致庞村信用社无法收回贷款49万元及其利息的直接原因,鹤壁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但是,鹤壁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上载明的抵押范围是49万元贷款,故鹤壁市国土资源局应在49万元范围内赔偿损失,庞村信用社要求赔偿49万元所产生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七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判决:一、确认鹤壁市国土资源局为庞村信用社颁发鹤土他项(2x05)字第02x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行为违法;二、鹤壁市国土资源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庞村信用社49万元;三、驳回庞村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鹤壁市国土资源局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上诉称:(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的规定,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2x04年1月19日对鹤壁市盛达汽车修理厂12.5亩土地的继续查封,其效力为1年,至2x05年1月19日消灭。所以,鹤壁市国土资源局2x05年6月8日为庞村信用社颁发鹤土他项(2x05)字第02x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行为不在法院继续查封的期限内,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庞村信用社有权从拍卖鹤壁市盛达汽车修理厂土地使用权所得的96万元价款中优先受偿49万元,一审法院认定鹤壁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行为造成庞村信用社49万元及利息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鹤壁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行为违法,并判令鹤壁市国土资源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庞村信用社49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被上诉人庞村信用社答辩称:上诉人对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的规定理解错误,鹤壁市国土资源局2x05年6月8日颁发鹤土他项(2x05)字第02x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是在涉案土地被查封的期限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且同答辩人的损失有直接联系,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鹤壁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违法并承担49万元赔偿责任正确,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同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诉讼费50元由鹤壁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刘天华

代理审判员 蔡 靖

代理审判员 杨 巍

土地租赁证明书篇四

兹有 身份证号:

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村(居委会), 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侧的 建筑物用地,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 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 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 (签名)

x年月日

土地租赁证明书篇五

1.证明村东路北地块,土地方位东至五组地界,西至河沟,南至马路,北至河沟。该土地面积总计一百亩,此地为村委会承包给张xx种植土地,在20xx年春种前,土地所有权属张xx。

2.本村委会同意张xx将此土地出租给牛xx。

3.本村委会承认土地承租经营使用权合同中所附的地图有效。

土地所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土地租赁证明书篇六

兹有 身份证号:

办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村(居委会), 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侧的 建筑物用地,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 办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 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 (签名)

x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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