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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意见及建议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户籍管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人口信息管理等工作,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服务“两个加快”,推进我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厅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户政管理,提高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好当前户政管理基本原则
鉴于当前我省经济建设特别是灾后重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户政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制意识,按照“既要开拓创新,又要积极稳妥;既要方便群众,又要把握政策”的原则,创造性地加强和改进各项户政管理工作,通过拓展一站式办理、上门或预约服务、开通短信服务平台、畅通回应群众呼声渠道等多种方式,全力构建新型户政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民利民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正确处理好有关户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一)户政管理方面。
1、出生登记问题。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或其他亲属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应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2、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1)对未落常住户口,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尚无独立生活能力仍需由父母供养的,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一岁以下作出生登记,一岁以上作补录户口办理审批。对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按其现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2)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xx〕132号)的有关要求,20xx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3)对持过期迁移证件或迁入地址发生变更,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迁入地应准予落户,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应予恢复户口;对遗失迁移证件的,原证件签发机关应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该证件系“遗失补发”;对刑释解教人员遗失释放证明、退伍军人遗失退伍证明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恢复户口(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现居住地与原籍地不一致的,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原籍未落户证明和调查核实材料予以落户。
(4)对因长期外出等原因户口被注销,经原籍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应在原籍恢复户口,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先在原籍恢复户口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关于大、中专学生办理户口问题。
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学生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单独立户并颁发居民户口簿,其住址登记为原住址。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成年子女,其父母户籍发生迁移时,可一并随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的政策。
4、关于城镇居民要求转为农村居民的问题。
在政府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目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xx〕4号)的有关规定,允许20xx年以后(含20xx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是指“有土地耕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5、父母投靠问题。
放宽父母投靠子女的限制。需要到城镇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户籍地在农村的父母或城镇退休人员投靠城镇子女不受年龄限制。(成都市除外)
6、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问题。
对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其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准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7、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问题。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的人员,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的住所,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应准予落户。对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下岗后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凭下岗证明、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20日),允许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8、关于成年人变更姓名更改年龄问题。
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持本人申请,出具乡镇或单位的证明,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变更、更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安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以前,一律不予变更姓名、更改年龄;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xx〕41号)的有关规定,干部一律不予更改年龄。
9、死亡人员户口注销问题。
公民死亡,一个月以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上述关系人未在此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户口的,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确认并出具死亡证明,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后,应强制予以注销户口。
(二)居民身份证方面。
1、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领证时限规定。
受理证件申领的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的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方,最多可再延长30日。
2、认真开展异地办证便民服务工作。
出省务工人员通过人像信息异地采集模式采集人像信息后,委托同一家庭户内成员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因人口信息系统无人像信息无法确定是否本人的,应告知群众经村、居民委员委会确认签章后即行受理。
广州、深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代办点受理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各地应认真审核受理,于20日内处理完毕。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向省厅上传受理信息,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认真填写不合格原因。
3、及时处理居民身份证件办理相关问题。
因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等原因不能及时制发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机关在收到相关回馈信息后,应于5日内告知当事人,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30日内加以解决,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说明原因,取得群众理解。
(三)人口信息质量方面。
1、及时维护更新人口信息数据。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全省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和维护工作考核办法》,各市(州)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到每7天向省公安厅维护更新一次。对群众反映的本人信息与省、市(州)人口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不符的,自接到群众反映后,7日内市(州)公安机关应将其正确的信息维护更新到省厅人口信息数据库。
2、提高人口信息主要项目采集率。
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常住人口中的六个主要项目进行认真采集,其中出生地、籍贯采集率须达到95%,法定结婚年龄人员的婚姻状况、16周岁以上人员的文化程度采集率须达到80%,18周岁以上人员的职业和服务处所采集率须达到60%。
3、关于公民办理银行业务中所遇人口信息不一致问题。
公民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各地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通知》(成银发〔20xx〕211号)精神。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对公民申请证明核实其身份信息的,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须及时受理,并在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
三、工作要求
户政管理是所有公安机关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户政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加强公安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抓紧抓好抓实。
(一)要加强户政管理队伍建设。各市(州)公安局除已有单独的户政业务部门外,其余市(州)可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大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并至少配备一名以上的专(兼)职人口信息系统管理民警,同时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人口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各县(市、区)公安局也要在现承担户政职能的部门设立单独的户政中队,从事户政管理工作;派出所必须固定专门的户籍民警,从事户政管理工作,一律不准非警务人员参与户政行政管理。请各市(州)公安机关于9月1日前将本地户政管理机构、人员落实情况,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届时省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
(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户籍管理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为了解决群众对户政管理工作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办理流程不了解等问题,帮助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准确理解和把握户政管理政策,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本地办证中心或办证窗口的示范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宣传户政管理政策法规,让群众明白户政业务办理程序。要注重发现典型,及时表彰户政管理窗口服务先进单位和优秀户籍民警。
(三)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梳理通过办证、信访、热线电话等渠道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户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并落实领导责任,逐人逐事落实具体承办人员,于8月30日前办结。办结情况,请于9月10日前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省厅将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
(四)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严格执法。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按照省厅有关要求,规范各项户政管理办证程序,并严格执行。各地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户政业务培训,提高户籍民警的业务水平。各地要增强户籍民警爱民为民的服务意识,对长期态度生硬、群众投诉集中的民警,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帮助,对屡教不改、工作作风散漫的,要实行待岗培训。同时,各地还要进一步加强证件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纪律。对确因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对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伪造、变造、出租、转让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骗领、冒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本指导意见自省公安厅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请各地公安机关将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所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及时报省厅治安管理总队。
内部控制意见及建议篇二
(一)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强化内部控制意识
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首先要强化单位领导的内部控制意识,让单位的领导真是认识到内控在事业单位中的作用。单位领导对内控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控制环境的好坏。同时,还要将这一意识贯彻落实到全体员工的工作中,并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结合,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全体职工在管理层的引导下,应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对内控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以调动单位各个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承担内部控制责任的意识。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内控机构的权威性与独立性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与众多规章制度息息相关。事业单位在健全内控制度的同时,还应完善与之相关的其他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实现。除此之外,事业单位还应强化内控制度的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程度定期作出评价,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纠正。
(三)建立完善的集体决策和议事机制
事业单位的决策权应该受到相关机构的监督,比如,事业单位应对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在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后,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最终决策应通过党组会、办公会或部门与科室联席会讨论决定。事业单位采用集体决策制,可以有效的规避错误和风险。
(四)加强财务管控和业务过程的协同,强化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应把业务过程和财务管控有机地结合起来,让财务控制渗透到业务活动的每个环节,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业务过程中的舞弊。
事业单位还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盘点,组织专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损毁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事业单位应依据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小型事业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岗位,配备专、兼职的人员管理财产,大型事业单位要设立专用设备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负责专用设备的验收和日常的设备维护以及报废设备的技术鉴定。
(五)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健全监督机制
事业单位在将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账户的同时,也关心相关财政部门让它支多少、怎么支的问题,这就决定了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机制要与支出机制的建立相联系。事业单位在收入方面,要合理合法;在支出方面,应体现以收定支,核定支出基数,并借鉴预算内一些有效的方法来建立一整套的开支标准、考核依据及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对不合理的支出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堵塞漏洞,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工作,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应由事业单位全体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共同利用系统化的方法来进行。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首先,应设立全面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全面渗透到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的全过程,涉及所有业务和全体人员;同时,评价指标要以事实为基础,指标结构科学、清晰、合理,评价指标要具有独立性,保证评价各个环节独立。对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结合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特点制定改进措施。
(七)紧跟时代脚步,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推动内控建设
事业单位不能与现代化相脱节,要紧跟时代变化,大力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来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结合现代化技术,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补充,实现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朝着现代化、科学化的可持续方向发展。
(八)选拔合格人才,强化内控人员业务能力
事业单位在设立健全的内控机构后,配备的人员不仅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同时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事业单位应成立一支应变能力强且专业技能扎实的人才队伍,并对此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或者专业进修,加强他们对风险的分析、应对能力,以及面对全新业务时的分析和应用能力,提高内部控制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意识,成为“又红又专”的合格人才。
内部控制意见及建议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内容,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实践活动总要求和镇的统一部署,村党支部决定深入开展村支委入户征求意见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入户征求意见活动,由党支部书记带头,三委成员和党员共同参加,访民情、汇民智、释民惑、解民忧、惠民生,扎实做好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工作。尤其要以民生工程的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等为重点,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凤”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凝聚推进亲仁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走访群众,掌握村情民-意。
要坚持“带题入户”,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心帖心交流,倾听群众呼声,把握群众诉求。重点走访困难户、老党员、老干部、外出务工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留守人员等,深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听起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走访时要认真记录走访日志、民情日记等,填写群众意见登记表,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解决问题的台帐。
(二)广泛集中民智,推动我村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
坚持解决问题的方案从群众中来、办法从群众中找,通过走访、接访、座谈、书记信箱、网上征集等途径,广泛征集促进群众对班子的意见、加强党员干部的管理、按照总要求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
(三)大力宣讲实践活动内容,着力解决问题。
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内容和部署,特别是要深入浅出地宣读系列讲话精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实践活动总要求精神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党的路线实践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及时知晓开展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所列4大类25个方面的问题作照镜子,敢于直面自查,勇于对号入座,在照镜子中认识剖析改造自我。
(四)积极积极梳理群众意见,确保活动实效。
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入户征求意见活动的着力点,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要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排查群众在干部作风、生产生活、环境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活动,认真解决落实群众提出的意见。
(五)竭诚为民办事,真诚服务群众。
通过入户征求意见活动,要着眼于群众得实惠,在征求意见中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在就业、上学、看病、行路、饮水等生产生活方面存
在的实际困难。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千家万户。重点对老党员和困难群众进行慰问和扶贫济困。进一步完善结对帮扶工作,采取有效方式帮助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力争为群众办1-2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三、时间安排和入户形式
从20xx年4月初开始到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研究制定“征求意见”活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安排,运用悬挂、张帖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内容,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浓厚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
支委成员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全面分类整理,明确征求意见活动的目的和重点,确保做到“带题下访”。
(三)走访调研阶段
将全村5个村民小组分成5个片区,由各包点负责人各走访一个片区,分片走访,在走访方式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谈、单独谈等方式,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1、开展集中调研。征求意见期间支委成员要把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作为经常性工作,走访征求时间不能少于15个工作日;各片包片负责人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走访中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发现一件解决一件,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新的变化。
2、建立完善实践活动机制。各走访小组要定期向三委会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民情日记以及“金点子”登记表谁主管、谁负责,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落实和社会和-谐稳定。
、实行定期回访。通过电话与重点走访人员、重点对象保持经常联系,了解掌握思想动向。及时将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向群众反馈,对已办结的事项和已调处的矛盾纠纷全部进行回访,通过回访及时掌握新情况,确保问题不反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对没有解决到位的问题,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4、建立“三有三评”制度。以征求意见活动为契机。开展好“三有三评”活动。“三有”就是有群众工作信息员,有群众工作明白卡,有群众工作日志;“三评”就是村支委会对各包片干部每月一讲评;各包片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平;村民代表对名包片干部开展评议。
(四)总结完善工作
活动结束后,开展一次“回头看”,认真总结大走访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金点子”行动等好经验和本次征求意见活动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三委成立以书记带头征求意见活动领导
小组,书记任组长,三委委员任成员,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身体力行、当好表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征求意见活动,真正把工作重点转入到服务群众上来。
(二)严明工作纪律。走访要严守群众工作纪律,不增加群众的负担,各走访小组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做到亲民不扰民,帮忙不添乱。
(三)创新活动形式。实行“五晒”通过公开栏等平台,晒民情日记,真实反映民情;晒调研报告,切实破难解惑;晒金点子,广泛集中民-主;晒解决问题结果,努力取信于民;晒群众满意度,强化群众监督。
(四)注重取得实效。要把征求意见活动与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紧密结合,既要坚持已有好的做法与经验,又要突出征求意见活动的特点,巩固活动成果。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内部控制意见及建议篇四
一、重视内部控制管理与现行体制法规的协调统一
内部控制涉及组织、人事和业务多方面。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如何协调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是能否实现内部控制的重要因素。因此,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应加强联系,协调管理。同时,我国的干部管理体制决定了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还需要组织部、人事部的参与配合。另外,在我国内部控制法规建设中,还应注意相关法规的统一。
二、健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权限,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这是内部控制建设的三个方面
健全的管理体系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自始至终的控制。从资源利用角度看,应建立人力资源控制系统、物力资源控制系统、财力资源控制系统、信息资源控制系统。从经营环节看应有供应环节控制系统、生产环节控制系统和销售环节控制系统,等等。内部各机构间、各经办人员间控制职能和管理权限在每一个需要控制的地方都建立控制环节,进行科学的分工与互相牵制,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管理信息系统,就是向企业内各级主管部门(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以及企业外的有关部门(人员)提供信息的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内部的员工能够清楚地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知道其所承担的责任,并及时取得和交换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息。一个良好的信息系统应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三、 处理好控“点”与控“面”之间的关系
在实施企业内部控制时如何找到控制点,通过点的控制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企业一般是根据其经营活动的关键绩效领域确定其关键控制点。企业内部控制的“关键点”一般应该设在三个位置上,并由董事会直接负责监管:一是资金。对企业资金的筹集、调度、使用、分配等实行严格的分级权限控制,防止资金的越权循环和体外循环。二是成本费用。对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按照会计制度实施严格的监管,防止出现虚假列支、随意列支、无序分摊等舞弊行为。三是权力监控。对企业各经营环节、经济活动操作者的权力实施有效监控,防止权力的越权使用和非程序化乱用,造成经济损失。
四、对内部控制实施单位负责人承诺制
这是内部控制成败的关键。从理论上讲,内部控制本身也有局限性,其中主要是单位最高领导人控制的随意性或相互串通,搞内部人控制。因此,提高单位负责人自觉执行内部控制的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就我国一些企业的现状分析,内部控制没有很好地执行往往是企业负责人带头不执行,破坏既定的内部控制程序,导致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或只对下不对上。《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负有执行《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对外出具报告由单位负责人承诺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且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失效和舞弊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由上而下共同执行内部控制的要求,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康发展。
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信息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笔者认为,企业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应披露本期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取消和重大变更等相关事项。评估说明由此对内部控制五大组成部分: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的影响,若上述事项引起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则应具体披露相关的项目和所涉及的金额,提请财务报告使用者注意。
六、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强制性外部专项审计
按照国际惯例,企业首先对自身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我评价,出具对外报告,然后由注册会计师再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专项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在监控过程中,审计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面对内外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以及企业间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经营风险不断提高,如何辨别、分折、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已成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利用各种风险分折技术,找出企业业务中的主要风险点和高风险区域,提请企业通过增加、补充或规范各内部控制环节来减轻可能面临的风险,使风险管理贯穿并渗透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全过程。
七、建立企业工商年检和银行贷款体系的”内部控制“ 准入制度
这可以考虑在每年进行的企业工商年检中加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凡是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一律不给予年检通过,以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此外,在银行制订的贷款条件中,也可以考虑加入对贷款申请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凡是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一律不给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