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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息管理办法篇一
规范电厂安健环信息的沟通,确保信息交换、传递的快捷、有效。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沟通的内容、渠道与沟通的要求、处理、回顾等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挂治电厂各部门。
三、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
1、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八条
2、应用文件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健环风险管理体系指南(发电)》
四、定义与术语
无
五、职责
1、分管厂领导
1.1、审批电厂向上级、外部传递的安健环书面信息。
1.2、对电厂各级人员传递的信息作出批复、反馈意见。
2综合部负责人
2.1、向厂部传递综合管理类信息。
2.2、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信息传递。
2.3、部门内部沟通信息。
2.4、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地方政府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
2.5、联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平台、腾讯通等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
2.6、安健环相关信息外部联络与协调。
3、安生部负责人
3.1、向厂部传递生产管理类信息。
3.2、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的信息传递。
3.3、部门内部沟通信息。
3.4、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厂家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
4、安监专责
4.1、向厂部、部门、分部、员工传递安全类信息。
4.2、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传递安全类信息。
4.3、对外包工程临时用工的信息沟通。
4.4、监督检查安健环信息沟通情况。
六、管理内容和方法 1、信息沟通管理总要求
1.1、信息沟通须具备可追溯性,做到有据可查,通过纸质文件存档、录音、电子文件等形式追溯,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有效、准确。
1.2、信息按照部门及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传递、沟通,保证信息传递的必要性,不得违反电厂《保密工作管理标准》。
2、信息的识别与沟通渠道建立
2.1、相关部门主任组织各部门系统识别需要在内部和对外传递的安全、生产信息内容与沟通对象,应包括信息内容、沟通对象、方式、时机、负责人(部门),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沟通和传递。
2.2、信息沟通的内容
2.2.1、国家和各级政府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2.2.2、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要求;
2.2.3、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制度;
2.2.4、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故信息;
2.2.5、内部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简报、简讯等;
2.2.6、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抱怨;
2.2.7、相关方的需求与企业潜在风险的影响;
2.2.8、应急程序及设施;
2.2.9、其他信息。
3、信息沟通方式
3.1、内部沟通:各部门沟通方式可采用:会议、简报、报表、协同平台、网络(腾讯通)、交谈、短信、电话、一对一沟通、电子邮件等。
3.2、外部沟通:通过座谈会、定期回访、调研、问卷调查、报告、函件、网站等方式和方法与电网调度、政府、行业监督机构(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供应商、承包商、同行业其他单位等相关方进行交流和沟通。
4、内部沟通
4.1、内部信息的收集
各部门主任组织及时收集安健环方面的信息,并对所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2、内部信息传递与沟通
4.2.1、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有效地将安全生产信息传达到各相关人员。 4.2.2、各部门应对所收集的安健环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报送对应的归口管理部门。
4.2.3、安全生产部将安健环方面的信息及时通过内部网站、协同平台、腾讯通、简报等宣传工具传达到员工,相关方需要索取相关安健环方面的信息时,应满足其要求。
4.2.4、安全生产部按季检查、公布内外部的安健环方面的信息。
4.2.5、安全生产部应每月就安健环方面的重要内容与员工一对一交谈和会议通报,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和建议,处理与员工相关的安健环问题。
4.2.6、及时将信息处理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和员工。 5、外部沟通
5.1、沟通内容包括服务信息、事故和障碍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信息、安健环管理等信息。
5.2、向外部进行信息沟通,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出口。
5.3、安全生产部应向承包商和供应商及其它进入电站的相关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的要求或标准。
6、合理化建议
建立合理化建议管理标准,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明确评审程序及奖励标准,并派专人跟踪建议实施情况。
7、信息的处理
7.1、各部门(班组)应识别本部门(班组)的安健环信息沟通机制,明确各项信息沟通的责任人。
7.2、信息归口管理部门将所有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的部门,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反馈和执行。
七、附则
1、厂部与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电厂内部信息沟通情况,对信息沟通中存在的问题责任人依据《绩效考评管理标准》进行考评。
2、各部门负责人每年组织回顾本部门管理信息的沟通情况,分析信息沟通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根据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3、各部门(班组)应将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反馈至归口管理部门。 4、归口管理部门对反馈的问题组织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果及反馈意见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5、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的记录形式和保存期根据附录要求保存,保存方式为纸质版或电子版,保存期限为一年。
客户信息管理办法篇二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由销售部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和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销售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销售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 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信息的审批: 经审核后的《信息发布管理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对外予以发布。
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 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职能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
9、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明显性差异。
10、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以公司logo作为头像,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需要添加联系方式的,须留有公司的联系方式。
11、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损害公司的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2、公司网站维护人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3、信息发布人员对于所发布的信息要及时跟踪,对反馈与回复的信息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14、每天在所注册的论坛、门户网站等要保持至少登陆一次,微信和qq群要做到持续性登陆,要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刷新与更新,以保证信息的效果和作用。
客户信息管理办法篇三
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在生产组织过程中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强化生产组织,严肃指令,避免扯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新事业公司各实体厂及相关单位。
3 职责
3.1 生产设备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3.2 生产设备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向生产设备部调度室汇报的各种数据、生产情况,要准确、及时、完整。
4.2 当生产作业现场出现生产、设备、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异常情况时,所在岗位(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生产设备部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人员及领导汇报,单位值班人员和单位领导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
4.3 在日常生产组织过程中,生产设备部调度室根据生产、设备状况下达的调度指令,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确保指令畅通,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4.4 生产设备部调度室需协调全公司力量进行生产、设备事故的组织处理,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由单位领导带队,及时到达指定现场积极处理。
4.5 各单位按现在的生产组织协调模式,进行平衡、协调组织生产,遇到特殊情况协调困难和需要横向协调的及时向调度室反馈,由调度室进行协调。
4.6 各单位向调度室汇报当日生产情况和各种数据,由负责生产人员和统计负责汇报。
5 制度考核
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向调度室汇报的各种数据、生产情况及生产现场出现的故障、事故等,要在充分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后,汇报准确、及时、完整;对不报、漏报、误报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200-500元;对迟报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50~200元;对汇报不全面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50~200元,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报者加重考核1000—5000元。
客户信息管理办法篇四
为了加强部室管理,加强员工纪律,促进部室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本部室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使员工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改变思想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强化责任,全面落实评价员工的工作实绩,保证部室工作规二、人员分工
张海明负责全面管理工作;
温帅军负责矿山、排渣场、应急物资更换上报、应急预案修订、矿山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工作;
乔志明负责职业卫生、尾矿库、选场车间、尾矿库选场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工作;
王世兴负责安全部内务档案管理、资料收集、下发文件、起草制度文件等工作;
赵志臻负责民爆物品管理、民爆培训、消防、井下发放站、手持机使用等监督检查工作;
王爱文负责护矿、治安管理工作。
赵海龙、耿秀敏、霍联霞、潘丁云、李贵方、董祜凤负责监控室日常管理和视频监控及电话记录工作;监控室由赵海龙负责。
江志红、宋军、钮杨伟负责网络管理、通讯管理、监控维护管理工作。网络管理由江志红负责。
三、人员职责
张海明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和补充完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部室制定和修改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2、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治安方面的文件、通知精神,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
3、组织开展好各种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分公司矿山、尾矿库、职业危害进行巡回安全检查。
4、组织做好公司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复训工作。
6、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准备和配合工作,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督促落实和整改。
7、负责监控室通讯、网络和监控设施及监控室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职业健康档案。
9、组织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搞好日常安全文化宣传教育。
10、督促指导分公司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11、负责重伤事故和治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事故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
12、建立安全费用使用明细台账,按单位分类统计好各种安全费用登记。
13、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备案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
14、配合标准化办公室做好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
15、负责对本部室人员考核工作,及救护车值班、运行记录,审批工作。
15、做好经理办和主管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务。
王世兴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补充、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相关部室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台账登记和闭合管理建档。
3、负责工伤事故统计、安全检查月考核、公司领导下井跟班作业等报表工作。
4、负责月、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分析,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5、负责领导下井跟班情况进行统计、归档管理并公示。
6、负责收集各分公司工伤统计报表、领导下井计划表及完成情况表、领导下井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风速、co浓度报表监测表、安全隐患汇总表、月工作总结、安全检查处罚报表。
7、负责各类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纪要。
8、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民爆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保管工作。
9、负责安全费用分类登记工作,参与安全检查工作。
10、负责起草文件、通知及内部档案管理等其他内务工作。
11、凡外部借用证件、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打借条,部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
12、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温帅军工作职责
1、负责矿山、排渣场安全监督检查,协助做好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
2、负责井下通风、排水、采掘、运输、供电等系统的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负责矿山安全检查表、检查记录认真填写,发现重大隐患强令停止作业,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4、负责监督检查带班长准入签证单执行情况,及“三违”人员查处。
5、负责检查矿山应急物资的管理、储存、更新等工作。
6、负责对排渣场安全制度、记录、安全措施等监督检查。
7、做好矿山各种安全检查表的制定、更新工作,负责将安全检查各种记录交内务整理存档。
8、协助内务做好矿山部分安全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安全工作总结、隐患分析等工作。
9、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工作。
10、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乔志明工作职责
1、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督检查,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并负责复查验收。
2、协助技术部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负责收集分公司尾矿库月报表。
3、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与人事部协调沟通,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4、负责对各分公司检测点粉尘浓度、噪音进行检测(妥善保管好仪器,不得损坏),并将检测记录进行整理分类存档。
5、负责填写各分公司检测点粉尘浓度和噪音检测报告,每年对各分公司进行一次职业危害评估。
6、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工作,组织管理好原证保存工作。
7、负责重大危害源、职业危害的申报、登记、评价、备案工作。
8、负责尾矿库、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的制定、更新,参与其它安全检查工作。
9、参与事故调查和尾矿库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工作。
10、做好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及现场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11、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情。
薛铭立工作职责
1、负责报纸稿件的收集、统计、整理工作。
2、适时参加日常安全检查,负责上级部门安全检查的摄影和宣传报道、图片展览设计布置工作。
3、负责安全文化宣传、安全活动照片的收集整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照片拍摄工作。
4、负责矿山安全报的编辑出版和发放签发工作。
5、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赵志臻工作职责
1、负责补充完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2、负责井下发放站民爆物品储存、使用、清退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手持机使用和数据上报管理工作。
4、负责消防管理和消防设施的检查更换及消防台账管理工作。
5、负责民爆档案管理,协助处理治安保卫工作,并建立综合治理档案。
6、负责收集民爆物品管理使用情况表和涉爆人员培训、政审、台账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矿山民爆物品存储、领取、使用、运输及管理手续的监督检查工作。
8、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情。
王爱文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并兼管门房管理。
2、负责处理各分公司护矿、治安事件,并将每月查处落实整改情况汇总报综合治理档案室存档。
3、协助做好民爆物品的日常检查和消防工作。
4、负责地表炸药库、油库、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5、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务。
赵海龙工作职责
1、负责对监控室各种记录的汇总收集、整理、归档、传递工作。
2、负责上级领导对监控室检查时监控录像的调换讲解工作。
3、负责当班监控视频记录工作。
4、负责监控室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设备设施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
5、做好当班监控视屏的巡视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6、负责当班电话接听和信息传达工作。
7、负责做好监控室卫生清洁、防火灾、防触电工作。
8、负责本组人员出勤统计和上报工作。
9、做好经理和部长交办的其它事情。
霍联霞、耿秀敏、潘丁云、李贵方、董虎风工作职责
1、负责上级领导检查时监控录像的调换工作。
2、做好当班监控视屏的巡视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3、负责当班电话接听和信息传达工作。
4、负责监控室和值班室卫生清洁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志红工作职责
1、负责全公司网络管理维护和监测监控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投影录像存档管理工作。
3、 负责电脑、打印机、复印设施技术管理维护工作。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李宋军工作职责
1、负责全公司网络管理维护和监测监控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办公楼区域水暖设施管理维护。
3、负责公司机关电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办公楼区域通讯设施管理维护。
5、负责机关所辖用户用电每月报表。
1、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钮杨伟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公司网络管理维护。
2、协助做好通讯设施管理维护。
3、协助做好监控设施管理维护。
4、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考核方法:
1、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月底对部室人员逐一进行考核。
3、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工作情况对照各自考核表中的内容及标准,逐项打分,作为当月考核依据。
4、根据打分情况按公司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5、连续3月考核低于90分,调换工作岗位或交公司办公室。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详见各人员工作考核标准(后附表)范有序开展。
客户信息管理办法篇五
1. 编写目的
为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良好正确运行,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和公司形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降低电力设施不完好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和浪费,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各生产制造车间、管理科室。
3. 引用文件
无。
4. 名词术语
无。
5. 职能职责
5.1. 设备部门职责
5.1.1. 负责公司用电设施管理工作,负责保证公司用电设施正常运行。
5.1.2. 负责安全用电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建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5.1.3. 负责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5.1.4. 负责对全公司用电设施的使用进行检查。
5.1.5. 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外委维修工作。
5.2. 安全部门职责
5.2.1.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执行。
5.2.2. 负责组织《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培训。
5.2.3. 负责对用电设施的安全状态进行评价。
5.2.4.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结果进行裁定。。
5.2.5.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激励建议。
5.3. 使用单位职责
5.3.1. 负责本单位用电设施日常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5.3.2. 负责本单位用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3.3. 负责本单位用电设施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5.3.4. 负责本单位部分用电设施的维修工作。职能科室由机修车间维修。
6. 控制内容
6.1. 电工作业人员技术条件
6.1.1. 从事电气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的电气管理规定。
6.1.2. 必须参加国家认可部门进行的电工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电工作业。
6.1.3. 禁止非电工人员从事任何电工作业。
6.1.4. 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6.1.5. 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6.1.6. 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及急救措施。
6.2. 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6.2.1. 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6.2.2. 必须采用两级及以上漏电开关。
6.2.3. 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时,其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熔断器,及任何断开零线或地线的保护电器,并做重复接地。所有的用电设施外壳和人身所能接触及到的、与用电设施相连接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6.2.4. 严禁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6.3.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a停电、b 验电、c挂接地线,即“三措”。没有经过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6.3.1. 停电
6.3.1.1. 停电操作时,应先停负荷,再拉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线路作业应停电的范围:
与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
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和同杆非同一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到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
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标志牌,作业完毕后应将标志牌取下。
6.3.2. 验电
6.3.2.1. 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在装接地线之前必须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器使用前应先确认其功能良好;
6.3.2.2. 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并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6.3.2.3. 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6.3.3. 挂接地线
6.3.3.1. 线路验明无电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6.3.3.2. 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先放电;
6.4. 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6.4.1. 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6.4.2.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6.4.3.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6.5. 临时用电安全
6.5.1.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部门申请,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安技环保科批准方可实施。
6.6. 安全用电管理具体内容
6.6.1. 电缆线路
6.6.1.1. 电缆线路主要由电力电缆、终端接头、中间接头及支撑件组成。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的外壳与电缆金属护套及铠装层均应良好接地。
6.6.2. 配电柜
6.6.2.1. 配电柜内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6.6.2.2. 保护线连接可靠。
6.6.2.3. 触电危险性大的环境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6.6.2.4. 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喷涂红色“有电”字样或红色危险标志。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6.6.2.5. 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6.6.2.6. 配电箱、配电盘应经常进行巡视和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变色;配线是否破损;各部连接点是否牢固;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缺陷及时处理。此外,还应经常进行清扫除尘工作。
6.6.2.7. 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6.6.3.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
6.6.3.1. 手持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手砂轮、冲击电钻等工具。这类设备的安全使用条件是
ⅰ类0类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
ⅱ类、ⅲ类设备没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要求。
6.6.3.2.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或地线)不应单独敷设,而应当与电源线采取同样的防护措施,即采用带有保护芯线的橡皮套软线作为电源线。
6.6.3.3.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插座和插销应有专用的接零(地)插孔和插头。
6.6.3.4. 绝缘电阻合格,带电部分与可触及导体之间的绝缘电阻ⅰ类设备不低于2mω,ⅱ类设备不低于7mω。
6.6.3.5. 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6.6.3.6. 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6.6.4. 电焊设备
6.6.4.1. 电焊时应当戴帆布手套、穿胶底鞋。在金属容器中工作时,还应戴上头盔、护肘等防护用品。
6.6.4.2. 固定使用弧焊机的电源线与普通配电线路要求相同,移动使用弧焊机的电源线应按临时线处理。
6.6.4.3. 弧焊机的电源线上应装设有隔离电器、主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
6.6.4.4. 电焊机外露导电部分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
6.6.4.5. 弧焊机一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ω,二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 mω。
6.6.4.6. 移动焊机时必须停电。
6.6.4.7. 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有防潮措施,机下应用干燥物体垫起,机上有防雨罩。位于沟槽附近的焊机应防止土埋。
6.6.4.8. 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侧接线柱防护罩安装要牢固。
6.6.4.9.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橡套缆线,其长度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6.6.5. 照明
6.6.5.1. 生产现场照明灯线路的敷设,除护套缆线外,应该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
6.6.5.2. 办公室、宿舍的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灯具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2.5m。
6.6.5.3. 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6.6.5.4. 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24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6.6.6. 接地、接零及防雷保护
6.6.6.1. 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器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6.6.6.2. 当外接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接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不可盲目行事。
6.6.6.3. 工作零线兼作接零保护时,零线应不小于相线的1/2。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
6.6.6.4. 用电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采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多股铝线。
6.6.6.5. 接地线或接零线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应设在明显处,导线不应承受拉力。
6.6.6.6. 采用接零保护的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工作零线兼作接零保护。
6.6.7. 停电和送电
6.6.7.1. 线路故障和设备检修,需经有关领导,调度室和设备能源科的许可方可停电。
6.6.7.2. 停送电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严禁非工作人员任意停送电。停电作业时,要穿长袖衣服,用防护用品,站在专用的绝缘物上操作。操作时要由技术熟练和对本系统设备熟悉的人监护。停电先停负荷侧,送电先送电源侧,严禁带负荷停送电。
6.6.7.3. 高压变配电因检修或工作需要而停电时,要将线路上的隔离开关和跌落保险拉开,并在停电设备可能发生感应电压的部件接地线。电容器放电后接地,对施工设备的进出线各相进行验电,确认设备无电。
6.6.7.4. 工作人员必须在停电设备的范围内作业,并与带电部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在隔离开关和跌落保险处悬挂禁牌,设专人监护,着装安全,保护用品齐全方可开始作业。
6.6.7.5. 作业现场工作人员除正常检修工作人员外,还要有专人巡回检查和监护。各部位监护、检查人员在未得到命令前不许随便离岗。
6.6.7.6. 作业完毕在恢复供电前,要对工作范围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接地线,短路线,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要全部拆除,供电线路、变配电设备上无任何遗留材料、工具、杂物等,通知所有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由作业组长检查无误后办理送电手续,有关领导下达送电命令后方可恢复供电。
6.6.7.7. 变电站线路跳闸时,有重合装置的,若重合不成功,不得强送;无重合装置的,不得试送,必须经线路运行管理单位确认确无断线,方可按正常程序送电。
6.6.7.8. 变电站出现线路接地信号后,应立即判明接地线路,按调度命令停电并通知运行管理单位巡线处理。
6.7. 电气作业中注意事项
6.7.1. 禁止非持证电工装接电气设备。
6.7.2. 严禁任何人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6.7.3. 破损的电气设备应及时维修或调换,禁止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6.7.4. 禁止利用电热和灯泡取暖。
6.7.5. 设备检修切断电源时,严禁任何人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
6.7.6. 禁止用水、煤油冲洗擦拭电气设备,禁止用压缩空气吹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