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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内容篇一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图书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9、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0、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幼儿园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内容篇二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供水系统;
3、室内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5、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6、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7、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电气检测内容有六大项:
1、变压器室;
2、高(低)压配电装置;
3、低压配电箱(盘);
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
5、电气照明装置;
6、开关、插座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检测法规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八、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第61号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五)有关燃气、电气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报告等记录资料。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幼儿园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内容篇三
为了使本单位的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的状态,以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统一由本单位专人管理;
2、灭火器材每半年必须检测一次气压,每一年必须对罐体及灭火药剂进行一次检测、维护。
3、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应由专人维护、保养;
4、灭火器材放在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堵挡和损坏消防器材;
5、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必须有维修、维护记录。
1、为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消防设施必须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应保持系统在自动状态下连续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随意中断运行,如必须中断,必须及时上报公安消防机构。
2、系统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3、系统投入正常使用后,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1)每日值班人员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值班人员应将每日检查、处理问题情况记录在册。
(2)每周进行一次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
(3)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和检查。
(4)每年本单位应联合生产厂家有关技术人员对自动化消防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每月检查消火栓供水情况,在放净锈水后再关闭,观察有无漏水。
(2)经常消除消火栓附近障碍物,清除井内积聚的`垃圾、尘土等杂物。
2、室内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1)严禁擅自使用消防水带、水枪,不得把消防水源当作生活水使用。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每两月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功能试验。
(2)每季度应对报警阀进行一次功能试验。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始终处于正常的警戒状态。
(4)每年应对给水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火警联动试验。
幼儿园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内容篇四
一、检测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湿式自动喷淋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4、防排烟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8、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箱系统。
二、被检测场所
1、餐厅、旅店业、市场、歌厅、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
2、图书馆、重要办公楼、写字楼
三、检测程序
1、检测机构受理检测申请,安排检测日期
3、检测前,受检单位应组织好各受检系统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系统情况介绍,检测中,受检单位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在场,配合检测人员工作。
4、检测工作结束,主检员应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测情况,对有争议的项目,主检员可决定当时复检。
5、主检员组织检测员根据各系统检测的原始记录,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编写《检测报告》,经检测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发《检测报告》。
6、受检单位领取《检测报告》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有关资料及原始记录由检测机构存档。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消火栓按钮处的消防通讯功能;
二、消防供水系统
1、检查消防水源的性质、进水管的条数和直径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状况;
3、检查消防水箱的设置、容积、防冻措施、补水及单向阀的状况等;
5、检测水泵结合器的设置、标志及输送消防水的功能等;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
1、检查室内消火栓的安装、组件、规格及其间距等;
2、检测屋顶消火栓的设置、陈冻措施及其充实水柱长度等;
4、检测室内消火栓的首层和最不利点的静压、动压及其充实水柱长度;
5、检查手动启泵按钮的设置及其功能;
四、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1、检查管网的安装、连接、设置喷头数量及末端管径等;
2、检查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的安装及其功能;
3、检测报警阀组的安装、阀门的状态、各组件及其功能;
5、对报警阀组进行功能试验;
6、对自动喷淋水(雾)系统进行功能试验;
五、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3、检查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和防火阀的设置状况;
4、对各个系统进行手动、自动及联动功能试验;
六、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1、对其外观、安装、传动机构、动作程序及其手动和联动功能进行检测;
七、气体灭火系统
1)申报检测时,需向检测机构提供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2)检测机构受理检测申请,安排检测日期。
3)检测中检测仪器必须经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检验合格,检测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4)检测前,受检单位应组织好应组织好各受检系统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系统情况介绍,检测中,受检单位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在场,配合检测人员工作。
5)检测工作结束,主检员应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测情况,对有争议的项目,主检员可决定当时复检。
6)主检员组织检测员根据各系统检测的原始记录,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编写《检测报告》,经检测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发《检测报告》。
一、电检工作程序
1、双方首先签订“电气防火检测约定书”或“检测合同”。
2、通知客户在正是检测前1小时给用电设备通电运行。
3、受检单位需要委派两名熟悉本单位用电设备的专业人员配合,按照约定的检测范围和项目进行现场检测,按规范的格式进行检测数据记录,记录经双方审核签字后生效。
4、工程师根据检测记录和技术规范编制“检测报告”。详细说明检测结果及建议。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检测方,一份交防火监督处,一份检测方存档。
5、检测完成后七日之内出示《消防电气防火检测报告》。
依据国家有关电气防火管理规范,按照北京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2000-6-26批准、2000-10-014实施的《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065-2000)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为能切实保证检测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和可靠,我公司采用现代化科技一起设备进行即时性电气防火检测,提供检测报告,指出存在的电气火灾隐患一级消除这些隐患的整改建议。从而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
1、配电设备
2、配电箱
3、线路敷设
4、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的安装
消防设施检测方案
一、消防设施检修工作程序:
1、消防设施检测约定书填写,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受检单位和检测单位各持一份。
2、受检单位需提供全部有关受检项目《消防审核意向书》复印件一份。
3、受检单位及检测单位双方商定,安排检测日期。
4、检测前,受检单位应组织好各受检系统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系统情况介绍,检测中,受检单位有关负责人员须在场,配合检测技术人员工作。
5、检测工作结束,主检技术人员应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测情况,对有疑议的项目,主检技术人员可决定当时复检。
6、主检技术人员组织检测员根据各系统检测的原始记录,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编制《检测报告》,经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发检测报告。
7、受检单位领取检测报告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有关资料及原始记录,由检测单位存档。
二、消防设施检测主要内容
1、依据国家相关消防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及其他相关规范等进行消防设施检测。
2、具体检测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气体灭火系统
5)、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防火门
三、消防检测收费标准 我公司依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消防局办字(1996)135号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检测的通知,参照北京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根据贵单位的实际检测面积进行收费。
四、服务承诺 对贵单位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提出整改建议,在检测报告中做出评价。愿我们合作成功,欢迎与我们联系(服务电话:0379-63260058),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幼儿园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内容篇五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