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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招生简章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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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招生简章范文(18篇)
时间:2024-02-09 02:46:02     小编:文轩

总结是锻炼思维的好方法,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和教训。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首先要梳理好思路和逻辑。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的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启发和思路。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一

内蒙古、吉林、广东、海南、重庆、西藏、陕西、青海。

综合改革。

浙江。

二、领导机构。

三、报考条件。

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具体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2018年4月10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xzxbm/),按照系统要求,在报名页面中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

(一)个人陈述从高中阶段写起,重点表述考生基本情况及申请我校理由。字数600字以内。

(二)考生信息填写完整后,请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考生本人、所在中学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签署意见和盖章。

(三)考生可另提供重要获奖证书或能证明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材料。

(四)申请表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扫描上传报名系统,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被推荐学生录取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五、选拔程序。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本着“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并于5月30日左右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同时,我校将根据各省考生报名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原则。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高考志愿。入选资格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公布的专业范围内且服从调剂。未按各省填报规则和我校上述要求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

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分配专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相应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

录取时,我校将依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在省份间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七、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邮编:211100。

九、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十、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二

河海大学是一所拥有近百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其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15年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近年来,以科技部批准成立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先后批准正式成立研究生院和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为标志,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我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是国家首批授权可授予外国留学生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校,已为4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近千名博士、硕士与学士,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1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2009年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正式成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之一。

我校现有教职工3304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58名;博士生导师306名,有12名院士受聘担任学校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名、讲座教授1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15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75人,入选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95人,获“江苏省教学名师奖”6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支,“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4个。

我校研究生教育始于50年代,是国家首批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单位和全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校之一。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水利工程),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9个博士后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8个工程领域。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60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175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850名。2012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考试方式、报考条件。

我校2012年考试初试方式分三种: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

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考方式及时间。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考生于2011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或http:///)报名。11月10日至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凭报名号到自己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和照相。(全国各地、市级招办设有报考点,有关报考事宜可去咨询,或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

考试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

五、复试。

复试将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方案将及时在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笔试科目请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选定科目并在网报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六、学制、学费与奖学金。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学制2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不含mba、mpa、mpacc、mem和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

为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学校设立了基本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三助”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具体详见“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奖学金按学年实行动态管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级,资助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按要求申请特等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组织统一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第一学年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第二学年进入研究生培养基地后,由基地所在单位发放津贴。入学时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免缴学费,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需缴纳学费。

七、其他。

1、单独考试招生: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单独组织考试学生30名(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主要限报学术型工学硕士和全日制工程硕士。报考条件为: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不含同等学力)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我校将组织考试委员会,结合在职人员的特点,对所有的考试科目进行单独命题。有意报考的考生请持单位委托培养函于现场确认前到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预报名,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报名,具体考试科目参照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到我校报名点报名、现场采集图像,并一律在我校参加考试。

2、联系方式。

邮编:210098。

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三

报考导读:。

招生简章:2017年河海心理学考研大纲,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每年变动都很小,力比多李华心建议招生简章关注报考条件、专业信息、时间流程、奖学金及联系方式,此文档河海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心理学考研人可以参考。

一、学校概况。

河海大学建于1915年,是一所拥有近百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近年来,以科技部批准成立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先后批准正式成立研究生院和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为标志,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我校现有教职工3409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079名;博士生导师381名,12名院士受聘担任学校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6名、讲座教授1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23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近300人,获“江苏省教学名师奖”6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5个、“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3个。我校研究生教育始于50年代,是国家首批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单位和全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校之一。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4个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2个省重点序列学科;2个省一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0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12个博士后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6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8个工程领域。水利工程、土木工程两学科综合实力处于全国领先位臵,尤其是水利工程学科总体实力最强(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位居全国第一),支撑及相关学科门类较多,水利及支撑学科人才梯队的综合实力处于国内一流地位。目前,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学生46921名,其中研究生14750名。

硕士、学士学位的学校,已为5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近千名博士、硕士与学士,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1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2009年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正式成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之一。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84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169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150名。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凡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同学术型研究生。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或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须于规定的时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采集本人图像。

江苏省各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江苏省外报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请查询报考点通知。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1、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河海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206);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时的报考点和参加考试时的考点必须完全一致。

2、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五、复试与录取。

复试将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方案将及时在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笔试科目请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选定科目并在网报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mba、mpa、mem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情况,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人员需参加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

六、学制、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学制一般为2年。

学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校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奖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在标准学制内分两阶段实行动态管理,其中特等奖12000元/生〃年,一等奖10000元/生〃年。对特别优秀者学校将给予优质生源学费奖励(减免标准学制之内全部学费)。具体评定按《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4‟15号)文件执行。

七、其他。

职务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我校将组织考试委员会,结合在职人员的特点,对所有的考试科目进行单独命题。有意报考的考生请持单位委托培养函于现场确认前到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预报名,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报名,具体考试科目参照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到我校报名点报名、现场采集图像,并一律在我校参加考试。

2、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参考计划,包含拟接收校内外推免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根据招收推免生人数及生源情况予以适当调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3、联系方式。

文档来源:心理学各院校官网|心理学之家网站()版主整理分享。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四

河海大学是一所拥有近百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其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15年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近年来,以科技部批准成立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发改委批准成立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先后批准正式成立研究生院和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为标志,学校的建设与发展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我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是国家首批授权可授予外国留学生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学校,已为4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近千名博士、硕士与学士,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1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协作关系。2009年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正式成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之一。

我校现有教职工3304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58名;博士生导师306名,有12名院士受聘担任学校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名、讲座教授1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15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75人,入选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95人,获“江苏省教学名师奖”6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支,“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4个。

我校研究生教育始于50年代,是国家首批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单位和全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校之一。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水利工程),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以及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9个博士后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涉及18个工程领域。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260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175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850名。2012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考试方式、报考条件。

我校2012年考试初试方式分三种: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考方式及时间。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考生于2011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或http:///)报名。11月10日至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凭报名号到自己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和照相。(全国各地、市级招办设有报考点,有关报考事宜可去咨询,或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

考试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

五、复试。

复试将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方案将及时在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笔试科目请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选定科目并在网报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六、学制、学费与奖学金。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学制2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不含mba、mpa、mpacc、mem和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为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学校设立了基本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三助”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具体详见“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奖学金按学年实行动态管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级,资助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按要求申请特等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组织统一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第一学年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第二学年进入研究生培养基地后,由基地所在单位发放津贴。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可免缴学费,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需缴纳学费。

七、其他。

1、单独考试招生:我校2012年继续招收单独组织考试学生30名(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主要限报学术型工学硕士和全日制工程硕士。报考条件为: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不含同等学力)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我校将组织考试委员会,结合在职人员的特点,对所有的考试科目进行单独命题。有意报考的考生请持单位委托培养函于现场确认前到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预报名,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报名,具体考试科目参照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到我校报名点报名、现场采集图像,并一律在我校参加考试。

2、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五

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选拔艺术人才,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海大学实际情况,我校2014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具有突出艺术特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的选拔测试:

1、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以上,省级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三等奖以上。

2、乐器类艺术水平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八级以上或省级九级以上。

3、河海大学艺术特长生源基地中学乐团主要成员。

二、招生项目。

1、民族乐器类:二胡、中胡、扬琴、琵琶、中阮、柳琴、笛子、笙、唢呐、打击乐。

2、西洋乐器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3、舞蹈类:古典舞、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

4、声乐类: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三、招生人数。

招收艺术特长生人数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2013年12月19日前登陆“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进行网上报名,完整、准确、真实填写有关信息并牢记报名号及密码,以便及时查询。

2、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河海大学2014年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表》,请下载打印并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在2013年12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信封正面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

3、审核确认。

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请考生于2013年12月24日前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考生须在2013年12月25日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确认相关测试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资格。我校不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

三、测试办法。

1、测试内容。

学校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统一的艺术水平测试,各项目的艺术水平测试要求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2、测试时间。

统测报到时间:2013年12月29日9:00—11:00。

统测测试时间:2013年12月29日13:30开始。

3、测试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校本部。

四、认定原则。

学校对参加测试的考生,根据其艺术水平测试成绩并结合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项目需要和计划人数进行认定,择优选拔。对于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五、公示结果。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获得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须与我校签订艺术特长生培养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艺术特长生被录取后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六、录取政策。

1、测试成绩优秀者。

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第一志愿(在设置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顺序志愿报考。下同)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由学校提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后,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含大禹学院且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下同)。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学校将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2、测试成绩合格者。

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只要专业服从调剂,学校将予以录取。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投档线,学校将给其加10分(江苏考生加5分)参加专业排序。

3、凡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优录政策。

七、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211100。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六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特色专业一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上海市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2、特色专业二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1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上海市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3、基础学科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上海市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相应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

各省自主招生录取均按上述政策执行,对于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数不单独进行折算。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七

考生须于2018年3月2日16:00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spystbm/,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在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报名信息。生成、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高考报名所在中学盖章。

考生须于2018年3月3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用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纸质材料至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211100。

信封正面注明“高水平艺术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恕不退还。邮寄申请材料包括:。

1.“报名平台”中下载并打印的报名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3.获奖证书等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包括艺术考级证书、参加艺术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艺术团在团和演出证明材料(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团证明及艺术团演出经历证明、演出照片,并圈出报考人图像位置)。

4.表演视频材料。需提交光盘介质文件,要求如下:

(3)只允许使用mp4格式保存,文件大小控制在300m以内,确保画面及声音清晰;。

(5)表演视频保存文件命名格式为“考生报名号+考生姓名+表演项目(须与报名项目一致)+表演内容”。

我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考生须于2018年3月12日至15日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考生网上缴纳测试费(60元/人),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到校参加我校测试。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八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正确选择报考点并到该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代码:2302)只接受哈尔滨市报考我校、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627研究所)和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703研究所)的考生报名。其他外地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在当地报考点就近报名考试具体情况可查询当地省(市)招生办网站。

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研招网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3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申请书面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黑龙江省各考点的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8日-11日,其他省市的确认时间请查询各省市招考办公室网站。逾期不再补报。

2.确认地点:全国各报名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现场报名具体地点为办公主楼南楼s404室。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考生网上必须选择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代码:2302),同时必须到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

3.确认手续: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办理确认手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持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后,方可履行报名程序。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

四、考试。

(一)准考证。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否则将按违纪处理)。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除国家统一组织的初试外,在研究生复试(含调剂复试)期间也将使用准考证,请各位考生注意保管准考证或其电子版。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初试科目: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25日。

组织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的加试,其中笔试不少于两门。

五、学习方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5〕2号),从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规定: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六、学制。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我校经济管理学院、外语系、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制为2年,其他院系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制为2.5年。

七、学费及资助体系。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0.8万元,2年制硕士生共1.6万元,分2年交齐;2.5年制硕士生共2万元,分2.5年交齐,第2.5年收取0.4万元。

注:2018年招生信息一般在2017年9月左右发布,所以对于备考2018年研究生考试的同学们来说,现阶段的复习可以参考2017年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

以上就是博仁考研老师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心理学考研招生简章,大家一定要收藏好哦!同学们,2018年心理学考研大幕已经拉开,你还在等什么呢?大家有任何关于心理学考研的问题可以咨询博仁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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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九

5月20-31日考生请登录西南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管理平台(点击访问,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分别为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在线确认考点并打印准考证。

6月11日8:30-18:00现场报到交验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报名材料原件审核通过者在准考证上盖章生效准予参加测试,材料不全或不实者将取消测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审核材料原件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具体报到地点选择考点时公布。

(二)测试方式和分值。

学校采取“综合笔试+综合面试”的测试方式,总分300分,综合笔试100分,综合面试200分。

1.综合笔试:综合笔试着重考察学生数理逻辑、阅读理解、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时间为90分钟,分选择题和命题作文两部分。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及专业发展潜力、创新意识、心理素质、表达能力、思辩能力、突出特长等素质,根据考生报名类别,由专家组对测试考生进行分类分组测试。

3.学科特长附加分:学校将根据考生学科特长的相关材料给予不超过10分的附加分(加分认定标准详见附件5)。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如有符合加分条件的材料,请于5月20-25日登录西南大学自主招生考试学科特长附加分申请认定系统(点击访问,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分别为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按系统中要求提交认定申请,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将根据标准予以认定。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科特长附加分。

(三)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6月20日左右访问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信息查询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

(四)合格考生确定。

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合格考生(合格考生分为a、b两类,其中a类考生占合格考生的40%,b类考生占合格考生的60%),并于6月22日前将拟合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类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学校自主招生合格考生。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十

自主招生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凡符合省级招办确定的20高考报名条件并具备以下要求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2.高中阶段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

4.具有专业发展潜力和创新潜质,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文学创作、阅读与表达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可提供以下高中阶段取得的证明材料(均要求第一作者):出版的著作;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文学作品;专利证书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等。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十一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十二

我校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并通知上线考生参加差额复试。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已有学习或工作业绩、身体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对未通过我校复试,但达到教育部的初试科目复试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录取。

拟录取的硕士生须与学校(或委托培养单位和学校)签订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并按有关通知寄送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

录取通知书一律通过邮局寄送,恕不接受直接领取。

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同济大学有完善的学业奖、助学金制度,对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有专门的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工程管理硕士、mba、mpa、法律硕士(非法学)、软件工程硕士不纳入培养机制改革体系中),对于纳入资助体系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全部都可以获得全额学业奖学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都可以获得助研的资助,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都可获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助教和助管的岗位,获得额外的资助。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专门制定的全日制教学计划培养,毕业后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十三

1.合格考生须参加20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上海“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参照线(一段线)线上20分执行。其他合并本科一、二本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

2.合格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且只能填报与取得的自主招生资格专业一致的六个专业。

3.江苏省合格考生报考我校,在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同时,选测科目须到达b+和b。

(二)专业安排。

a类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学校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其前两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

b类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述要求后,学校确保将考生录取到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

学校将根据考生合格类别(先a类后b类)和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三)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十四

江南大学坐落于太湖之滨的江南名城——江苏省无锡市,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占地3200亩,风景秀丽、宁静和谐、曲水流觞、设施先进,曾获教育部校园规划一等奖,被评为全国高校校园环境满意度50强。智能与人文情怀的美丽校园为青年学子的学习生活提供了优越的环境,是造就人才的理想之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2017年学校将遵循“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原则,继续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专业(类)及计划。

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自主招生,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12人。考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报考相应专业(类),具体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数见下表: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申请:

(一)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三)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作文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具体赛事名称为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四)对于所报专业(类)有着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类)领域确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考生须提供高中阶段与所报专业(类)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时间为3月24日至4月10日。

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3月24日—4月10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系统”),/zzbm,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专业(类)。考生须注意专业类中所含专业,浙江省、上海市考生还需特别注意选考科目要求。

1、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与发展情况,个人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所取得的`成果,对所报专业(类)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等内容,从高中阶段写起,字数800字左右。

2、考生提供的附加材料包括:(1)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证明材料:选取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不超过3张;(2)综合素质评价表(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内容)。上述材料均须由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

3、考生信息填写完整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考生本人、所在中学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签署意见和盖章。

4、申请表及所有材料均须上传“报名系统”,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特别注意,上传“报名系统”的纸质申请表的版本号须与“报名系统”显示的版本号一致。

5、如果考生有所在中学实名推荐,其推荐材料必须由推荐中学按照要求,在4月10日前上传“报名系统”。推荐中学须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

特别说明: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真实、完整、清晰可辨。如在“报名系统”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将不予审核。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报名测试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考生报名测试费60元/人。

五、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学校成立由学科专家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核工作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考生可于4月3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请查阅“报名系统”及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网上交费确认、现场确认、考核安排及考核要求等相关通知。

(二)考核安排。

学校定于6月11日组织自主招生现场考核,如有调整,以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1、笔试:时间2小时,满分150分。各专业(类)笔试科目见下表:

2、面试:满分100分。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确定。

(三)资格确定。

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自主招生各专业(类)计划和生源等情况,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各专业(类)入选资格名单,其中各专业(类)综合成绩前30%的考生获得a类优录政策,其余70%获得b类优录政策。

(四)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进行。入选资格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与公示的专业(类)一致,否则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请考生及时关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报名系统”公布的自主招生相关通知与信息。

六、录取政策。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类)等进行录取。

(一)上海市。

a类: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10分,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二)浙江省。

a类: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30分,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即可录取。

(三)其他省(市、自治区)。

a类:高考成绩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在该省(市、区)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40分内(江苏省考生10分内),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在该省(市、区)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且填报其入选专业(类),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相关说明:

1、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一)信息公开。

学校对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即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获得相应资格。

1、学校公示时间。

(1)初审合格名单:4月底。

(2)入选资格考生名单:6月22日前。

(3)录取名单:7月底。

(二)监督保障。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主招生的程序进行选拔,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学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八、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admission.

电子邮箱:zhshb@。

通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214122。

九、其他。

文档为doc格式。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十五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下述“现场确认须知”中所要求的有关材料,于月10日至14日(具体时间请注意我校研招网),到同济大学报名点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报考资格、缴费和采集数码照片等手续。其中报名参加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网报时只能选择同济大学报名点,并到同济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须知。

(4)报名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现场采集数码照片;。

(5)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院系(所)、所报考的专业(专业有说明时必须填写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必须准确无误。

4、其他说明。

(2)报考“中德学院“的考生,由于中德学院对外语有特别要求,请关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中德学院的通知。

(4)应届毕业生若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推荐免试入学者若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十六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卫生部直属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经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

第四条 四川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四川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四川大学分省分

专业

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结合近年来我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的思路,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标准,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一般不超过3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

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

英语

语种,

其他

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报。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则考生需要加试口语,且应该成绩合格;金融学、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及格。

第十五条 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工业设计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

学习

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坚持原则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定《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者须回避。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十七

宁波大学(ningbouniversity),简称宁大,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北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浙江省、国家海洋局和宁波市共建的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宁波大学招生章程,欢迎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需要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三条“三位一体”、国防生、航海类专业,均按照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并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其中“三位一体”招生、师范类专业仅限同类招生专业类别转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不得转出,在招生计划数内可申请转入。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各类招生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原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大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大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六条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条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九条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三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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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三条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八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学校联系方式:

邮编:315211。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宁波大学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7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应届'-中国校园招聘第一网站,【】。

河海大学招生简章篇十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具备:1)通过cet四级考试;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3)只可报考相近专业,选择范围参照20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3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5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2年以上。

4.报考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3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2年以上。

5.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研究生。

报考单独考试者须全部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工作);。

3.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业务优秀,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

4.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5.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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