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各个领域都纷纷加强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培训法律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培训法律的目的是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法律,提高法律素养,让每个人都能摆脱法律的困扰,同时也能保证自身的权益。
培训法律不仅可以为个人、家庭和企业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及时、专业的帮助。此外,它还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的优势:
1.咨询快捷便利:培训法律机构拥有专业的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在客户有法律问题时能够及时地为其提供帮助。
2.非常规化法律服务:培训法律机构提供的服务不仅包括传统的法律咨询服务,还包括各种非常规化的法律服务,如在线咨询、电话咨询等。
3.专业服务水平:培训法律机构的员工都受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对法律规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水准的服务。
通过参加培训法律的学习,我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得到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法律学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实用性非常高的法律知识,了解了很多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让我能够更加自如地应对生活中的法律难题。
此外,培训法律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服务行业中的各种挑战和机遇。在法律服务行业中,为客户提供非传统化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都是行业发展的势头。在未来,对于法律服务机构来说,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扩大服务市场已经成为行业共同的发展方向。
虽然培训法律机构提供的服务非常便捷、专业、实用,但些服务也存在一些局限性。第一,价格虚高、服务内容不够丰富。第二,部分培训法律机构的服务态度线糊、服务质量不过关。第三,有的法律机构虽然拥有专业的法律人员,但是问题解决效率不高,难以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
第五段:结论。
总体而言,培训法律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活动,在现代社会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养是必要的。在未来,随着法律服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培训法律机构也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实力和发展活力,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合规经营是银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通过开展“内控与合规建设年”活动,作为一名信合普通信贷员的我对合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合规操作涉及信合各条线、各部门,覆盖信合业务的每一个环节,我们必须将合规意识渗透到每一名员工,使其明确合规经营的重大性及紧迫性。通过此次学习活动,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意识和临督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学习活动的心得体会做如下几点总结: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严于守纪,做到警钟常敲,预防针常打,做好监督管理,健全要害岗位、重要环节人员轮岗,异地交流制度和相互制衡机制。
合规的贯彻执行,是以金融业务知识为基础。合规制度的每一个项目,我们都可以从金融业务知识中找到答案,应该说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培养,就是从源头上认识合规文化。所以要自觉学习业务,认真按操作规程办理业务,真正履行信贷业务的职责。
加强“三查”制度的落实,贷前调查,结合本社的具体情况,合理信贷结构,优化信贷产业,以促进信贷行为的规范化及制度化;严格货款审查环节、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给予退回,保证在贷时审查环节不存在隐患和出现漏洞;货后检查重点放在单户担保合理较多的货款户和贷款额较大的用户,关注其生产经营状况,如发现不良事态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总之,通过这次合规教育活动,使我找到了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我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增强了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的抵御能力,积极规范了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树立了对农信工作的信心,增强了维护农信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自侦案件的新问题与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新领域”,作为培训的开门第一堂课,由山东政法学院杨晓静教授亲自授课,通过对“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的关系论证,我学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另一门技巧与艺术,那就是“鼓励”与“激励”。另外,杨教授重点讲授的“幽灵抗辩”的存在与处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错案责任追究中的错案标准等课题,深入浅出,解疑答惑。“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不断学习,获取最新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巧,才能保持一名检察人员的高水准业务能力。
高检院研究室法律应用研究处宋丹副处长为我们讲授了刑法适用的相关问题,并就学员较为关注的“盗窃罪”罪名做了详细的解读。此外,我们还集中学习了“刑事诉讼机制转型下的侦查取证与证据裁判”、“检委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等相关课题,使我受益匪浅。
二、实战演练。
如果说前期的业务理论学习是铺垫的话,具有针对性的实训课程就是实打实的“大练兵”了。本次的实训分为精品调研报告分析、案例论辩和模拟调研报告三个部分。7月22日上午的精品调研报告分析可谓耳目一新、令人难忘,123名学员分成八个小组,我们小组代表临沂、淄博两市院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环节缠诉闹访现象的分析与对策研究》进行分析。小组组长将我们8个人进行分工,首先每人就该调研报告形成1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统一交给罗庄区院研究室樊主任汇总成篇,因为白天需要上课,只能把工作放在晚上,汇报的前一天晚上小组成员集体通了一遍稿子,定稿后才能制作ppt,一直到凌晨1点多才收工完成,可能是个人素养,可能是工作态度,也可能是内心信念……竟然没有一个人喊累喊困。虽然第二天上午在台上只有短短10几分钟的汇报,但得到省院领导和其他地市学员的赞赏,觉得一切都很值得。这样的团队力量和团队精神让我让我感动,激励我前行。
当然,辩论赛也是唇枪舌战,令人振奋,学员们就省院研究室岳主任精心准备的两个案例展开论辩,该两个案例均是经省院捡委会研究讨论过的真实案例,较为复杂。这样的案例辩论,对于提升我们的专业技能具有极强的推进作用。在模拟调研报告中,我们小组也是充分配合,专门制作ppt展示汇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自身感悟。
首先,学无止境,贵在坚持。通过培训,让我意识到,身处在检察岗位上,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做铺垫,也要不断地坚持学习。新的形势下,不断涌现出新的理论、新的业务,这都要求我们对学习不能懈怠,把学习的精神带到工作中去,不断推动自己向更高层次迈进。
其次,结业是终点,也是合作和友谊的起点。在培训中结识的全省各个地市和县区的同仁,通过为期五天的朝夕相处,互相学习,共同合作,增进的不仅是感情的沟通,更重要的是相关检察业务知识的交流,我们的友谊也在合作中更加坚固。
最后,实践出真知。对于个人来说,通过培训得到的进步,使得在综合部门的我对业务知识有了一定的提高,我会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应用到实际工作,提高进步,努力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不负自己的青春年华!
总而言之,学习容易,坚持不易,且学且珍惜。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日我行下发了关于开展“克服习惯做法,养成合规操作”的活动,通过活动我们对风险操作有了一定的认识。近几年来,金融系统发生的多起案件,不仅干扰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而且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社会信誉。
如何让合规变成我们的一种习惯,我认为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培养: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在工作中始终坚持要做一个合格的银行的员工,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耐心、周到、快捷的优质服务才能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每天面对不同层次的客户和事物,更要求我们有高度的思想觉悟。
二、要把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贯穿于我们的工作中。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人的因素起着重要作用,客户创造市场,客户创造价值,客户是我们的效益之源,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有了客户我们的业务才有发展,员工的价值才能够体现。如果每个员工都能严格要求、严格规范、严格标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风险就会得到的遏制。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行员工的心中,渗透到每个岗位,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努力培育员工的合规意识,在全行上下推行“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倡导诚实、守信、正直的道德价值标准或行为操守准则和企业文化。
三、找准自己的不足。对于从事银行一线工作的我们,因为从事的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们要更多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以防控风险。每天在开始工作之前,都要把看到的、记得的合规守则先在心里默一遍,在工作中,做每一件事之前,都先在心理提醒一下自己做这件事之前必须先做什么才可以。例如,营业中途,需要离开自己的座位,这之前,必须先将公章、私章、现金及盖有公章的凭证入箱上锁,将自己所用的屏幕退至临时退出界面后,方可离开座位。以前有些同志在办理业务时,很多时候因为在合规意识不强的时候养成的习惯,会在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公章,后来知道这种做法不合规后,每次在办业务之前都特别注意了一下,有哪些业务是自己会经常先加盖公章的,在下次办这种业务的时候就会更加仔细,提醒自己要合规,时间久了也就改了过来,等等。
新的业务在不断的增加,新的员工在不断加入,学习新业务,是提高业务技能和完善制度合规的必要保证。同时,每个人必须时时、事事做好防范意识,保护自己,观察身边的同志的思想变化,共同做好内外防范工作,整体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六
通过几天的合规文化的培训学习,我感触很多,我深深的认识到了合规操作的重要性。
我记得我去的时候有人给我说过不要当对长,因为队长很辛苦,但是我去的时候义无返顾的选择了队长,通过简单的竞选,我成了所有对中唯一的一名女队长,我也知道在这个时候也许有人说我是为了想当优秀学员才这么做的,但是我管不了那么多了,因为我自己知道为什么就够了。记得以前我在演讲的时候总是有些胆怯,哪怕那些人都是我认识的领导和同事,。我知道我缺乏锻炼,所以我把这次能在那么多的陌生人面前充分展现自我当成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
再后来同样通过一道算术题说明了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多人往往看到的是别人的缺点和自己的优点等等……在中午饭的前合规文化展示中,我带领我的队员通过军事化的形式夺的了我们团队的第一个第一,再后来的我们的团队在更多的集体活动中都的了第一,也许这只是游戏,但是我们充分认识到了每一项工作的流程制作的重要性和岗位分工的重要性,只有岗位明确,每个人才能更好的明白自己的职责,配合完整的周详的流程才能把所有的事情处理好。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七
近年来,法律体制不断完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法律培训的活动,并从中获得了很多收获和体会。下面将结合我亲身经历,谈谈我对法律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培训对于我的启发与引导是巨大的。在法律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以前从未接触过的知识与技巧。比如,我了解了法律系统的基本框架及其功能,熟悉了法律术语和法律程序,并学会了如何解读法律文件和判断案件。这些知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为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法律培训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广阔与复杂。在这次培训中,我了解到了法律的多个领域,包括刑法、民法、经济法等等,并深入了解了每个领域的一些具体内容。我发现这些法律领域虽然各自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对象,但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律的广阔性与复杂性让我深感其不可测与迷人,也让我深深地为这个行业的专业人才所敬佩。
再次,法律培训帮助我培养了一些重要的素质和能力。在法律培训的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大量的知识,还培养了一些重要的素质和能力,如法律思维能力、文献查阅和分析能力、法律条文的记忆和归纳能力等。这些能力的培养对我个人的学习和未来的工作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法律培训让我更加了解了职业发展的方向与前景。在这次培训中,我结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同学,并与一些成功的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了交流和探讨。通过他们的讲述,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并对法律事业的前景与挑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让我更加坚定了学习法律并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心。
最后,法律培训给我带来了一次宝贵的经历和成长机会。参加这次培训,我不仅学到了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历练了自己,提高了自身素质。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和交流,我学会了与人沟通、合作和协调的能力;通过与专业人士的交流和交流,我对法律工作与实践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理解。这次培训是我人生中一次宝贵的经历和成长机会,也让我对法律事业充满了热情和动力。
总的来说,参加法律培训给我带来了很多收获和体会。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培训对于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的重要性,也对法律事业的广阔与复杂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我会继续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为社会的法制建设和法律的实施尽一份力量。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能够成为一名真正有才干和担当的法律人才。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八
第一段:介绍法律培训的重要性和目的(200字)。
法律培训是指为提高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应用能力,提高法律意识和素质,推动法治建设,培养法律人才而进行的一系列教育活动。法律培训的目的是在于加强公众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也有助于个人在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段:法律培训的方式和方法(200字)。
法律培训的方式和方法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座谈会、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在法律培训中,培训机构会邀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相关知识,通过理论讲解和实际案例分析的方式,使参与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同时,法律培训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利用网络资源和互动交流的方式,让更多的人能够接触到法律知识,从中受益。
第三段:法律培训的收获和意义(300字)。
参加法律培训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提高法律素养,还能够培养我们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律培训中,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到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精神内涵,还可以深入研究和分析法律问题,提高我们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意识。同时,通过法律培训,我们还能够了解到法律与其他领域的交叉关系,拓宽我们的知识面和视野。这对于我们在工作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处理纠纷和解决问题都有很大的帮助。
第四段:法律培训的问题和思考(300字)。
尽管法律培训对于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能力有着显著的作用,但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首先,现有的法律培训资源仍不够丰富,难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其次,法律培训的形式和内容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往往只停留在理论层面,缺少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的环节。此外,由于法律培训的覆盖范围有限,很多人在工作和生活中仍然存在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不足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法律培训的方式和方法,加大对法律培训的投入,提高法律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段:总结法律培训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200字)。
总体而言,参加法律培训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个人可以通过法律培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能力,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不公正待遇。社会可以通过法律培训,提高整体的法治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并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法律培训,不断更新和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为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九
法律培训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教育活动。作为法律从业人员,我有幸参与了一次为期五天的法律培训,受益匪浅。在这次培训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培训的重要性,也对法律学习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法律培训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培训使我真正意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在培训过程中,我接触到了许多实际案例,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广泛应用性。无论是在工作环境还是日常生活中,法律知识都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帮助我们维护自身权益,还能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法律知识的缺乏很容易导致我们的行为不当,甚至犯下错误。因此,法律培训让我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法律培训加深了我对法律制度的了解。在培训过程中,我们学习了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科目的基本原理和细节。通过系统地学习这些法律知识,我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例如,我了解了我国法律的分层结构以及法律的实施机构。这些知识让我对法律制度的运行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也为我今后在法律实践中提供了更为扎实的基础。
此外,法律培训增强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培训中,我们进行了一些真实案例的模拟讨论。通过与他人协商与辩论,我学会了分析问题并找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培训中还进行了一些角色扮演,让我们置身于现实情境中,并进行相应的应对。这些实践训练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我在面对各种法律问题时能够冷静思考、综合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
此外,在培训过程中我还结识了许多来自不同地区的法律专业人士。我们互相交流经验、分享心得,这不仅拓宽了我的视野,也使我受益匪浅。通过与其他参与培训的人交流,我了解了不同地区法律环境的异同之处,也学到了其他地方的做法和方法。这些交流与合作的过程让我意识到在法律培训中,团队合作和互相学习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团队合作,才能共同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最后,法律培训激发了我对法律事业的热情。在培训结束后,我对法律事业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并对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动力更加强烈。我意识到,法律是维护正义和公平的重要工具,也是保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力量。只有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公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总之,法律培训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学习经历,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知识并提高了自我的认知水平。通过培训,我明白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加深了对法律制度的了解,增强了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了人脉与视野,并激发了对法律事业的热情。我相信,通过持续不断的法律培训和学习,我必将能够在法律领域不断成长和进步。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十
近年来,法律培训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和参与的重要话题。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提高,为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进步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参加了一次为期一个月的法律培训班,通过学习与实践,深感受益匪浅。下面我将就我的学习过程、所获得的知识体会以及对法律培训的一些个人看法进行论述。
首先,我必须承认,法律培训不仅是我个人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律是管控社会秩序的基石,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标准。在法律培训中,我学到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如乌龙案例剖析、合同法解读等。这些知识不仅增加了我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也提高了我的法律素养。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感法律知识的广博和深厚,同时也意识到自己的不足,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通过法律培训,我更加明确了个人的职业发展方向,并为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法律培训不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思维的培养。培训班上,我们不仅参观了法院和公安机关等执法机构,还进行了实际案例研究和模拟庭审。这种实践和思考的结合,使我深刻理解了法律知识与实际应用之间的联系。做案例分析和模拟庭审时,我们需要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判断,同时还需要锻炼自己的辩证思维、逻辑思维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我深感到法律培训不仅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更是对思维能力的培养。
再次,法律培训也是一次拓宽视野和交流学习的机会。培训班上,我们来自不同城市、不同职业的人们相聚一堂,学习和交流共同的关注点和问题。与他人的交流和互动,帮助我更全面地了解了法律的发展和应用情况,并开拓了我的法律视野。在和同学们的互动中,我发现每个人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都有所不同,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是一个复杂而且多层次的学科,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来应对。同时,我也从中学到了不少宝贵的经验和方法,这些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最后,我对法律培训产生了更深的感悟和思考。培训班结束后,我愈发意识到法律培训不是简单地获取知识,更是提高自己法律素养和思维能力的过程。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注重理论知识,更应该注重知识的实际应用和操作能力的培养。同时,我们也不能满足于眼前的成绩,还应该不断推动自己的学习和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务和倡导。
综上所述,我的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是多方面的。在法律培训中,我不仅获取了知识,还培养了思维能力和交流技巧。我深感法律培训对于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并且对法律培训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会在法律领域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作用。同时也期望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法律培训中来,共同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一
20__年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08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手抄报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法律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二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xx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