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一
作为一名动物爱好者,我一直关注着流浪狗的生存状态。最近,我有幸参观了一家流浪狗救助中心,并且得到了很多启示。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流浪狗救助中心的实地参观所获得的一些思考和感悟。
第二段:流浪狗的现状。
对于很多流浪狗而言,他们的生活状态非常糟糕。他们缺乏稳定的食物供应和医疗保健,经常处于有危险的环境下。据调查,全球每年有超过3亿只流浪狗,其中相当一部分处于饥饿、生病和伤害的状态。同时,很多人对流浪狗敬而远之,甚至会对他们采取暴力行为。
流浪狗救援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流浪狗救援中心为流浪狗提供食物、住所、医疗护理和其他重要的支援。这些机构通常由一些热心爱狗的志愿者组成,他们通过筹集资金和争取赞助来支持自己的活动。然而,流浪狗救援中心通常面临各种挑战,包括资金、物资和人员的不足,这限制了他们的能力和扩大规模的愿望。
在流浪狗救援中心我见到了许多志愿者,他们非常友好和热心。他们用自己的努力为流浪狗们创造了家的氛围,这鼓舞了我作为一个志愿者去贡献我的力量。我观察到流浪狗的生活环境非常干净和安全,每只狗都有一间舒适的卧室。志愿者们经常与狗进行游戏和散步,让流浪狗们不再孤独,充分享受爱与关爱的幸福。
第五段:结论。
整个参观时充分感受到流浪狗救援中心所做出的贡献和成绩,让我充满了感激。在我看来,流浪狗救援中心不仅仅是给了流浪狗们一个家,同时也向社会宣传了对动物保护的重视、关从同特别是它们对于社会人文环境的升级,是对我们这个世界提升和美好的关键要素。因此,我们应该为他们提供支持,继续宣传和扩大流浪狗救援的意识。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二
为避免流浪乞讨者露宿街头、冻伤、冻死等事件的发生,西宁市城北区对此进行全面部署,20xx全年共救助26人,送救助站14人,劝离12人,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物资储备库,投资8.8万元,采购储备棉衣、棉裤、鞋子等生活必须品。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西宁市城北区多措施、多途径强化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针对大街上、河洞、桥洞等相对较为阴凉的地方,派专职人员不定时地开展巡逻,如有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立即进行有效的救助管理。加强与救助工作人员的联系,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向上级救助站等机构进行汇报,确保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管理。
此外,加强宣传力度,运用报刊、网络(新媒体)、电视等媒体不断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政策法规,面向社会大众宣传呼吁关爱流浪乞讨人员,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联系其亲属,发现一人,救助一人。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三
[摘要]城市流浪乞讨现象无处不在,在太原火车站、大街小巷随处行可见……对此,我们不仅需要进行管制,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他们的救助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但我们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运用文献分析和实践调查的方法归纳出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形成原因,并对国内外的实践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出外国在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中值得我们借鉴的方法,提出了我国在对流浪乞讨的社会救助方面的问题,重点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根据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2条规定,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没有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不是现代社会才有,从古代一直都有,也并不是只有我国才有,世界各国都存在。只是近年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普遍和大量涌入各大中小城市,使乞丐问题严重化,引起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问题进行研究。
美国是世界上流浪者最多的国家,城市流浪问题是个大问题,面对这个大问题,美国鼓励流浪者自食其力。美国的《反乞丐法》对流浪乞讨人员作出了种种法律限定。实际上,美国民间慈善机构的作用是相当大的,它们为流浪者提供食宿,还提供住房、就业、心理治疗等多方面的救助服务。
传统上美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制非常严格,根据流浪乞讨人员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来区分,失去劳动能力的'流浪者被认为是值得同情和帮助的,有劳动能力但是拒绝劳动的流浪人员被认为是不值得同情的,这样区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问题研究后,流浪乞讨人员中中至少有相当一部分是不值得同情的人。
外对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实践的分析可以总结出,国外在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上,都体现了大致相同的原则:一是无偿救助的原则,无偿的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二是救助具有普遍性的原则,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福利;三是救助的平等性原则,救助过程中不能有歧视,防止一部分人无法得到救助;四是助人自助的原则,有劳动能力的提高劳动技能,重新回归社会。
二、我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四
1、保护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2、保护动物,与自然和谐。
3、同在蓝天下人鸟共家园。
4、爱鸟护鸟是人类的美德。
5、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6、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的同类。
7、保护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共存。
8、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
9、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
10、爱护动物光荣,虐待动物可耻!
11、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12、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关爱人类自己。
13、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4、地球上没有动物,那是一个没有活力的世界。
15、善待动物,和谐生存请爱护人类最亲密的朋友。
16、动物是人类亲密的朋友,人类是动物信赖的伙伴。
17、不要让我们的孩子只能在博物馆里才见到今天的动物。
18、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动物,也是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
19、是先有鸟还是先有蛋,你不知道,我不知道,只有鸟知道;
20、为了美好的明天,请节约用水、爱护小动物、保护森林大自然。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五
1.1救助问题的不容忽视性。
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颁布,也标志着收容遣送制度终结。如今,新制度运行已经进入第13个年头,伴随着的救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新的困惑和挑战。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迅猛发展。妥善处理城乡间各领域及社会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成为市政府及其各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作为起着社会稳定“安全网”作用的一类重要群体,更加需要引起关注和重视。
1.2政策执行的重要性。
公共政策执行是指政策操作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运用各种政策资源,选择相应的政策工具,采取宣传、试验、实施、协调与监控等各种行动,将已合法化的公共政策付诸实践,从而实现政策既定目标的动态过程;政策执行是政策生命过程的关键环节,发挥着其他不可替代的作用;we索德也指出:“一个决策若不能执行,则它就毫无用处,任何人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做一个不能实现的政策比不做决策更糟糕”。《救助管理政策》属于公共政策的一种,若影响因素阻滞了政策执行过程,就可能使政策执行效果偏离预期目标,从而形成政策执行偏差或执行不力。因而研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执行状况不论是对于检验政策执行效果还是进一步完善公共政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救助困难何在。
2.1执行主体被动。
根据《救助管理办法》,公安机关不再有强制职能,救助机构一般只在本城市开展重要活动、会议或者外来来访时为维护城市形象不得不对乞讨人员进行收救、清理。此外,现行制度规定的自愿性也使得本身就处于弱势的乞讨人员不知道如何求助,甚至知道也不愿到救助站主动接受救助而选择在街头流浪乞讨的尴尬局面,缺少被管理、又缺乏求助的主动性,由此出现法律治理的盲点以及执法上的“真空层”。
2.2救助资源匮乏。
第一,人力资源匮乏。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城乡矛盾的犹存使得城市落荒者依然大量分布需要救助的人数多,而救助政策执行机构在人员配置方面普遍短缺。第二,制度资源缺失。《救助管理办法》中没有切实的关于救助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方面保护规定,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如遇精神非正常救助者,一旦出现什么冲突,工作人员安全得不到保障,就会造成保护缺失。
2.3救助对象“跑站”严重。
现在许多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因为在城市里收入可能会相对更高,行乞者一旦习惯了这样的生活就很难再去主动改变,好逸恶劳的生活念头使得他们安于城市乞讨生存,以“跑站”为主。
3救助难的困境分析。
图一是马兹曼尼安(danielmazmanian)和萨巴蒂儿的政策执行综合模型。从该模型可以看出,政策执行是一系列变量间相互关系的结果。相对于以前的政策执行模型,该模型已包含了越来越多的解释变量,模型的规范意义也越来越突出和清晰。此外,该模型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联系政策执行的不同阶段来考察变量对政策执行的影响。《救助管理办法》施行13年来,政策执行的运行效应在不同的阶段也会有不同变量对政策执行产生特定影响,运用该模型能贴切分析执行问题。1979年,保罗萨巴蒂儿和丹尼尔马兹曼尼安(danielmazmanian)在已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基于多个个案研究提出了政策执行的综合模型。该模型认为影响政策执行各个阶段的因素可以分为三个大类:政策问题的可处理性、政策本身的规制能力、政策本身以外的变量。每一大类又进一步可细分为几个小类,共计17种因素。
3.1救助政策执行问题的可处理性。
3.1.1目标团体行为的多样性加大了管理难度。
流浪乞讨人员变相乞讨,导致执行管理部门管理困难。流浪乞讨人员在面对城市管理人员的管教和劝阻时,通常表现为当面点头应允,但一旦管理人员离开,他们又会重现。此外,还会经常出现一些流浪乞讨人员频繁到救助站求助以及倒卖车票的现象。这些变相乞讨现象显然给救助站及政府相关部门带来了工作难度。
3.1.2目标团体人数与执行人员数量失衡。
救助站工作人员与每年接待和救助的人数相比,显然是势单力薄的,这种需求与供给不对称的现象直接给救助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同时,流浪乞讨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弱势性使得他们基本失去了主动谋生的选择机会。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把人的需要分为五类,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交往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些需要从低到高形成金字塔结构。流浪乞讨人员不仅需要被满足物质生活,此外,还需要重塑其人生观价值观,有些人的社会行为也需要得到矫正。因而,他们这一团体的行为和心理需要得到调试的幅度比较大,救助工作十分困难。
3.2政策本身的规制能力。
3.2.1政策本身不具备充足的因果论。
2003年《救助管理办法》的制定显得非常地仓促,很多问题尚未通过慎重思考,使其在以后的实施中面临着重重困难。可以说,孙志刚事件直接导致了该法的颁布。那么,政策制定或颁布之初应该是以需求为导向还是问题为导向?从问题开始引发政策的制定一直被学术界认为是政策过程的范式。《救助管理办法》是从问题出发而制定,但实际上问题作为政策的起点,也是以人们的需要存在为前提的。因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制定伊始的逻辑起点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城市化进程中人们自由流动的'需要才是根本。
3.2.2不具备明确的政策指令。
救助管理办法中关于对接受救助人员的救助资格和条件描述模糊,量化困难,“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实际中操作困难。
3.2.3不具备充分的财政资源条件。
办法规定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没有专门的财政拨款,其经费是紧张的,光各项成本包括硬件维护、人员工资等就已经占据了很大比例,救助资金可谓是捉襟见肘。
3.2.4执行机构间及机构内部的层级整合度低。
合理的组织结构即表现为适当的管理层级与管理幅度,合理的层级是层次分工、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的保证,有利于政策执行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有利于信息的上传下达和监督控制。而机构间及内部层级整合度低,必然会导致各部门职责不清,乃至出现“多龙治水”局面。而城市治安管理出现真空,流入地各部门衔接不力、流入地和流出地衔接不力问题突出。
3.3政策本身以外的变数。
3.3.1环境因素的不利影响。
面对社会和经济体制改革,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之势愈演愈烈,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很多贫困地区都没有最低保障金的发放,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的有效实施更是一片空白。许多不能及时适应经济结构转换的生计者明显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当广大底层民众通过社会所认可的手段达不到获取必要的求生目标时,他们就必然走向最后一条路――以乞讨为生。
3.3.2救助文化与救助力量发展落后。
我国自古就有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慈善事业及救助制度却十分薄弱,缺乏一定的文化基础。我国的民间力量发展缓慢,长期以来,政府几乎包办一切,行政力量强大,公民社会的行为空间一直较为有限,民间力量也在夹缝中发展,阻碍了救助政策的有力执行。因此,培育相应的救助文化,加强相关慈善组织及非盈利组织的发展是必要且长久之策。
4结论。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城市管理中一项重要课题,也是社会管理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运用马兹曼尼安及萨巴蒂儿的政策综合模型分析,目标团体人数及复杂度、贫富差距的存在、救助文化及救助力量的落后都是影响救助政策执行的客观因素,是短时期内相对固定的参数。所谓问题本身不足以构成问题最终之解决的决定性因素,政策以外的变数也仅是影响流浪乞讨人员及救助困难的客观因子,当环境在短时期内无力解决,当问题已然发生且客观存在,发挥政策制定及执行的主观能动性必然首当其冲。
当然,强调要加强政策本身的规制能力、制定积极有力的执行政策,并非要忽略对于政策执行问题的探讨及政策执行环境的努力改观。政策执行问题需要进一步认识,政策执行环境也需要逐渐改善,逐步实施城乡配套措施缩小贫富差距、进一步延伸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慈善组织蓬勃发展。本研究仅是从政策执行角度,着力分析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存在的缺失及执行机构执行不力问题,应该首先从政策执行方面加强和完善,毕竟,政策的执行是影响政策产出的直接影响因子。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六
5、地球上没有动物,那是一个没有活力的世界。
6、同在地球上,共享大自然!
7、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8、不要让一切都成为记忆。
9、我怎样能因为蝎子有蜇人的天性就放下我爱的天性呢。
10、无数事实证明,人类与动物共存亡。
11、到达改善动物生存环境的梦想目标。
12、没有动物,生命没有了动力。
13、关爱野生动物,保护完美家园!
14、保护动物,与自然和谐。
15、拒食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16、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动物。
17、动物和咱是一家,保护动物靠大家。
18、不笼养野鸟,彼在牢笼,尔图愉悦,何乐之有。
19、请勿轻率地将动物拿回家,若养不活既摧残生命又伤害童心。
20、同在地球上,共享大自然!
21、不把野生动物圈为宠物饲养。
22、·保护野生动物,不打鸟,不捉蛇,不捉青蛙。
23、做保护志愿者,进取举报违法者。
24、鸟儿的歌声是大自然最动听的声音,让这声音永远回荡在我们耳边。
25、张网捉鸟,下套捕兽,是滥杀无辜,是造子孙孽。
26、同在地球上,共享大自然!
27、是鸟先消失还是蛋先消失,你知道,我知道,仅有鸟不知道。
28、开车莫压过路动物,可能有一窝待哺的小兽等她回家。
29、善待动物,和谐生存!
30、保护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共存。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七
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条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一条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三条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八
(三)更加强化了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约束
(四)内容规定更加人性化
除了对于提供的基本救助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外,新办法还体现出了更加人性化关怀的一些方面,如“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就体现了对处于弱势地位女性的特别保护;“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对保障受助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做了明确要求,防止各种危害和伤害的再次发生。
此外,新办法也体现了一定的开放性,“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表达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对寻求各方力量、积极有效参与社会保障新途径的尝试和探索。
二、面临的新问题和新特点
自新办法实施以来,各级救助管理工作稳步发展,成效显著。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当中,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与此同时,流浪乞讨现象亦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出现的新问题
1.出现管理盲区
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非常复杂,有因灾害或生活困难而流浪乞讨者,他们确属社会救助的对象;有以乞讨为生财手段的好逸恶劳者,属于特殊教育的对象;有以流浪乞讨又无理上访或偷摸拐骗从事违法活动者,属于社会治安管理对象;有少数犯罪逃逸或流窜者,属于刑事惩治的对象。对于拒绝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公安机关、城-管等部门在管理中,均存在缺乏执法依据和执法手段的问题,那些特殊教育的对象、治安管理对象、刑事惩治的对象,已经成为管理盲区。
2.自愿求助者少
在实地调查访谈过程中发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大多数是从别的救助站转来的需要本救助站进行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仅有一小部分人是自己寻求救助的。而在这一小部分自愿寻求救助的人当中,大部分属于暂时还没有流浪乞讨的投亲不着、务工不着、无钱看病、从家里走失、被偷盗等有临时困难的人,真正有长期生活困难的人,反而选择在外长期流浪乞讨,拒绝进站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也因此曾经一度出现无人可救的局面。
3.管理救助方式简单
对待进站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工作程序几乎无一例外的为接收进站——采集信息——联系流出地政府或流浪人员家属——送其回家或由流出地政府接其回去。工作人员几乎不跟受助人员进行与采集信息无关的交流,也从来不去了解不同受助人员的特殊需求,缺乏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等分析和交流,特别是在救助中依然把求助者置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给予施舍性的物质救助,使求助者难以接受。
4.缺乏专业工作人员
目前的救助管理站尚未完全脱离原先收容遣送模式的影响,大部分工作人员也都是原来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员,虽然机构性质发生了改变,但是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他们在长期工作当中形成的工作方法和养成的工作态度已经很难改变,有的工作人员习惯了对受助人员冷言冷语,这些表面上看起来并没有和现行的新办法发生冲突,但事实上与社会的期望和要求相距甚远。
(二)呈现出新的特点
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国家的经济条件尚不足以令我们像某些西方国家那样,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转变为一项福利事业。目前,在我们国家,救助管理站实际上充当的只是一个救助“中转站”的角色,而不是长期的福利机构。因此,就如何做好这个“中转站”,如何尽最大可能地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提出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
(二)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救助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第一层面是对其基本生活进行救助,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以保证其能够维持生存;第二层面是对其进行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救助,以帮助他们自食其力、回归正常的生活状态。目前,我们的工作主要是停留在第一层面,忽视了心理层面的救助工作。而心理救助需要将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方法,主要侧重于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精神层面上的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正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应当高度关注并提供帮助的对象。
(三)救助站与高校联动,建立互惠合作关系
缺乏高素质、专业的工作人员是救助站面临的一个难题。我们可以在高等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城市,利用高校资源,通过救助站与高校的联动,建立一种互惠合作的良好关系。目前,许多高校都开设有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也就意味着这些学校在这几个领域拥有比较充足的师资力量以及一定规模的在校学生,这对于救助站来说,也是一项可加以有效利用的宝贵资源。
(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除了依靠国家财政外,还应当呼吁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加入到救助工作中来,争取捐款捐物,缓解资金压力;向社会招募义工,缩减开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方式筹得的资金,其使用都必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各界的爱心落到实处。
四、结语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以乞讨为生或者行乞敛财等人员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救助对象。
第三条 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法规、规章。
第四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以下简称救助站),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站,未设救助站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指定相关科室负责救助工作。
救助站应当具有与救助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五条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实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
第六条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依法如实提供本人的有关情况,救助站应当告知其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时限,询问与救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对故意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不予救助。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告知其不予救助的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实行开放式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实行保护式管理,由工作人员负责照料;对女性求助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救助管理。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和住处,应当能够满足受助人员必需的基本生活和安全需要。受助人员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第九条受助人员在救助站期间应当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不得骚扰、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不得吸毒、赌博;不得携带和私藏危险品、违禁品;不得传播色情、淫秽物品;不得扰乱救助管理工作秩序。
受助人员在救助站内违反管理制度的,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教育和制止;有违法行为或者有犯罪嫌疑的,救助站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受助人员在救助站内突发急病的,应当及时送医院救治。受助人员在受助期间出现不明原因发热或者有其他传染病可疑症状的,救助站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受助人员在受助期间因病死亡的,救助站应当如实记录有关情况,并向有关单位取得有关手续。医疗、丧葬等费用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负担;对确实无法查明身份或者没有亲属和单位的,由流入地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属于非正常死亡的,救助站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民政部门,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救助站对受助人员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救助期限的,应当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
受助人员接受救助站提供的必要的救助后,应当离开救助站。无正当理由不离开救助站的,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救助站对同一救助人在同地的救助,每6个月一般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为放弃救助。
第十三条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助。
第十四条 下列受助人员应当由救助站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派人接领方可离开救助站,如属无亲属、无所在单位或其亲属、所在单位拒不派人接领的,由救助站主管民政部门通知该受助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所在地民政部门派人接领:
(一)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不能自理的残疾人;
(三)老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
对跨省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和安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省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协调。流出地的民政部门不及时按照规定接回流浪乞讨人员时,流入地的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救助站送回。
流浪乞讨人员流入地的县(市)不得违反规定将受助人员转移至非流出地的其他县(市)。
第十五条救助站的地址和求助电话应当向社会公布。救助站及主管民政部门应当在码头、车站及其他流浪乞讨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牌,标明救助站所在位置及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和支持。
第十六条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救助站应当如实记载受助人员入站、离站、获得救助的情况等,制作救助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参加的救助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依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受助人员住所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救助管理经费(包括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未设立救助站的县级城市,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安排临时救助经费,用于救助符合规定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的救治,同级民政部门或救助站应当予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医院,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进行抢救、治疗,待病情基本稳定后确实需要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医疗单位告知或护送其到救助站求助。抢救、治疗费用由救助站或者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核拨。
公安、城-管(含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或遇到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有责任告知其到救助站求助,并应当指明救助站所在位置;对其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应当直接护送到医院治疗;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主动求助且符合救助范围的,应当帮助和护送到救助站。
交通部门负责为流浪乞讨人员返回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提供交通便利。有关交通(运输)单位对救助站或民政部门为流浪乞讨人员购买车、船票时(凭救助站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给予优先照顾。
第十九条 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国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处理。
流浪乞讨人员扰乱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九
全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市民政局紧急部署救助管理机构及站外托养机构检查整改工作,并提出了如下贯彻意见:一要加强救助站自身建设。由市救助站牵头对全市救助机构迅速展开自查,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定时检查、24小时值班、定时巡查等工作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站内工作人员教育,树立周到、耐心、视求助人为亲人的.服务理念。二要全面开展托养机构检查。按照《民政部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标准,对现有托养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对承接资质、设施条件、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程序、经费来源和标准等进行详细排查。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和落实定时巡检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符合托养条件的要立即终止,妥善安置托养人员。三要强化救助信息管理。要不断完善救助信息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录入受助人员救助信息和托养服务情况,疑难人员信息24小时内录入全国救助寻亲网,7个工作日无法确定信息人员,主动联系公安机关采集dna。对本地滞留人员开展寻亲服务,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微信等形式,定时发布寻亲公告。四要建立日报工作制度。市救助站要对全市受助人员变化情况每日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同时,我局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了会议精神,3月28日,市政府刘学武副市长带领相关人员,到市救助管理站实地检查指导工作,并强调,要认真汲取广东新丰事件的沉痛教训,加强日常管理,措施再细化,丝毫不敢懈怠,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在我市的发生。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十
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市在2022年11月-2023年3月,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
强化生活保障,严格落实救助政策,准备、更换受助对象冬季衣服和床上用品,提供24小时热水,供应有营养、有温度的餐饮,满足受助对象冬季生活需求。强化安全保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冬季干燥火灾隐患排查,确保机构安全。强化服务保障,根据温暖过冬需要,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救助对象提供洗漱护理、饮食照料、心理疏导等人性化服务。
会同公安、城管部门,安排专车专人,准备棉服、方便食品、防疫用品等救助物资,深入城区大街小巷、桥梁涵洞、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巡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入站接受救助,对不愿入站的发放御寒物资,帮助他们温暖过冬。
分别开展“关爱弱势群体,爱心服务送到家”“寒冬送温暖,同心护未来”两个主题活动,针对性实施救助。组织干部职工入户追踪回访,邀请精神病医院专科医生,到村(社)入户开展义诊,对近年来救助过的80名特殊困难救助对象或因病、因困存在流浪隐患的精神病人,并赠送温暖包;通过到村(社)入户,对活动对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口腔护理健康教育、座谈交流、互动游戏、赠送爱心物资等方式,对全市120名(户)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家庭开展救助。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十一
20xx年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xx周年,为深入宣传贯彻流浪乞讨人员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根据市局通知要求,我站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主题宣传月活动,活动有序组织,多措并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按照5月24日会议要求,我站及时响应、精心筹备,利用6月1日儿童节契机,通过宣传板报、纸质材料等手段,将救助法规政策、救助管理工作现状和十六年来取得的成绩,披露职业乞讨的各种惯用伎俩,以及未来救助管理工作的新举措等几个方面,以群众喜闻乐见、真实生动的形式展现出来。活动中共制作横幅4张、宣传板报2块、政策宣传册1500份、救助宣传册500张。
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站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救助管理站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提高社会关注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探索救助保护途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社会环境。
今年是第七个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满意度,6月19日上午,我站全体干部职工在毕节市人民公园举行了“6.19”救助管理开放日活动。通过向市民发放和讲解毕节市救助管理站宣传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宣传资料,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xx余份,加深了社会公众对救助管理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为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救助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社会环境。
开展寻亲服务主题宣传周活动。
开展“大爱寻亲温暖回家”宣传活动,展放无法核实身份人员的寻亲展板,向社会公众普及寻亲知识,公告寻亲信息,展示寻亲服务成效和滞站期间照料服务情况,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扩大寻亲信息传播渠道、帮助滞留受助人员回归家庭、提高社会公众对救助管理机构寻亲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在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站将根据活动经验和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毕节市救助管理站。
20xx年7月1日。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十二
(三)更加强化了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约束
(四)内容规定更加人性化
除了对于提供的基本救助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外,新办法还体现出了更加人性化关怀的一些方面,如“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就体现了对处于弱势地位女性的特别保护;“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对保障受助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做了明确要求,防止各种危害和伤害的再次发生。
此外,新办法也体现了一定的开放性,“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表达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对寻求各方力量、积极有效参与社会保障新途径的尝试和探索。
二、面临的新问题和新特点
自新办法实施以来,各级救助管理工作稳步发展,成效显著。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当中,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与此同时,流浪乞讨现象亦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出现的新问题
1.出现管理盲区
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非常复杂,有因灾害或生活困难而流浪乞讨者,他们确属社会救助的对象;有以乞讨为生财手段的好逸恶劳者,属于特殊教育的对象;有以流浪乞讨又无理上访或偷摸拐骗从事违法活动者,属于社会治安管理对象;有少数犯罪逃逸或流窜者,属于刑事惩治的对象。对于拒绝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公安机关、城-管等部门在管理中,均存在缺乏执法依据和执法手段的问题,那些特殊教育的对象、治安管理对象、刑事惩治的对象,已经成为管理盲区。
2.自愿求助者少
在实地调查访谈过程中发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大多数是从别的救助站转来的需要本救助站进行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仅有一小部分人是自己寻求救助的。而在这一小部分自愿寻求救助的人当中,大部分属于暂时还没有流浪乞讨的投亲不着、务工不着、无钱看病、从家里走失、被偷盗等有临时困难的人,真正有长期生活困难的人,反而选择在外长期流浪乞讨,拒绝进站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也因此曾经一度出现无人可救的局面。
3.管理救助方式简单
对待进站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工作程序几乎无一例外的为接收进站——采集信息——联系流出地政府或流浪人员家属——送其回家或由流出地政府接其回去。工作人员几乎不跟受助人员进行与采集信息无关的交流,也从来不去了解不同受助人员的特殊需求,缺乏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等分析和交流,特别是在救助中依然把求助者置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给予施舍性的物质救助,使求助者难以接受。
4.缺乏专业工作人员
目前的救助管理站尚未完全脱离原先收容遣送模式的影响,大部分工作人员也都是原来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员,虽然机构性质发生了改变,但是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他们在长期工作当中形成的工作方法和养成的工作态度已经很难改变,有的工作人员习惯了对受助人员冷言冷语,这些表面上看起来并没有和现行的新办法发生冲突,但事实上与社会的期望和要求相距甚远。
(二)呈现出新的特点
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国家的经济条件尚不足以令我们像某些西方国家那样,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转变为一项福利事业。目前,在我们国家,救助管理站实际上充当的只是一个救助“中转站”的角色,而不是长期的福利机构。因此,就如何做好这个“中转站”,如何尽最大可能地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提出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
(二)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救助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第一层面是对其基本生活进行救助,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以保证其能够维持生存;第二层面是对其进行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救助,以帮助他们自食其力、回归正常的生活状态。目前,我们的工作主要是停留在第一层面,忽视了心理层面的救助工作。而心理救助需要将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方法,主要侧重于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精神层面上的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正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应当高度关注并提供帮助的对象。
(三)救助站与高校联动,建立互惠合作关系
缺乏高素质、专业的工作人员是救助站面临的一个难题。我们可以在高等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城市,利用高校资源,通过救助站与高校的联动,建立一种互惠合作的良好关系。目前,许多高校都开设有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也就意味着这些学校在这几个领域拥有比较充足的师资力量以及一定规模的在校学生,这对于救助站来说,也是一项可加以有效利用的宝贵资源。
(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除了依靠国家财政外,还应当呼吁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加入到救助工作中来,争取捐款捐物,缓解资金压力;向社会招募义工,缩减开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方式筹得的资金,其使用都必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各界的爱心落到实处。
四、结语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问题凸显。
站内救助服务管理难。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站内的了乞讨人
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对策建议
对组织、指数、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或者残疾人实施强讨恶要等行为,要予以从重处罚。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路口纠缠流浪乞讨的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纠集流浪乞讨人员在公共场所实施盗窃、行骗、抢夺、敲诈勒索罪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坚持打击。对拐卖或拐骗、租借儿童乞讨牟利的以及以乞讨为掩护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应有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开展综合治理和分类救助管理。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十三
亲爱的长辈、同学们:
最近,我看书时偶然翻到一些关于动物的部分,我看了,真可谓是触目惊心。就说那旅鹆吧,它们的国家曾经那么的强大,它们的数量曾达到上亿只,它们遮天蔽日,多得让人恐惧,不过几年时间,这个庞大的家族便永远消失了……再看看现在我们的生活,许多人成天穿貂皮大衣,可这些是用狐狸毛皮制成的,许多人整天大吃野味,伤害了无数生灵,很多人都在家里养宠物,可又不精心呵护,没几天宠物就死了……它们都是有生命的物种啊!人与动物“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人类其实不过是自然生物链的一环,动物们才是构成它的主环,人们对动物的残杀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很久以前,撒哈拉沙漠是个大草原,但人类破坏了生态平衡,以致撒哈拉沙漠最终变成沙漠。生物链破坏不得,一环断,全链断,万物也将受到毁灭*地打击。
因此,我希望大家能权衡利弊,不要去做无谓的杀生,克制自己,多去保护动物,与动物和平共处,并将宠物放生,向更多的人宣传保护动物,向他们陈说利害关系,让他们也一起加入保护动物的行动里来。人类总是一样事物消逝才懂得它的价值。总是事实给了我们当头一棒后,才知道自己错了,但愿这次人们能选择正确的方向。
如果我们人类再不停止罪恶伤害,那自然之母便会来惩罚她的子女了。
动物,是人类的朋。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十四
“制定养老服务政策要深入一线,直面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而不是靠在办公室想。”陈永如是总结做养老工作11年的心得。
为尽快进入角色,养老服务处副处长杨靖在起草政策文件前,从不惜脚力,每次都会到基层调研,面对面听取老人们的意见。为了完善“时间银行”运行机制,他多处走访站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细致调研,最终推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体系建设十项举措》。2022年1月,由他牵头撰写以“时间银行”为核心的《区块链+民政(养老服务)》成功入选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
“工作有难点,找我;生活有困惑,找我。”脱下军装投身养老的孙畅是处里最年轻的小伙,晚上值班接到老人电话,他耐心倾听,用心安慰,直到让其安心。他说,“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既是为了今天的老人,也是为了明天的自己。”
做老年人的贴心人,是养老服务处同志们的共同价值追求。
抱着这样的追求,养老服务处在疫情袭来时,迅速响应民政部要求,抽调组建13人的养老服务队驰援武汉,圆满完成全国养老服务史上首次跨省支援任务。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十五
亲爱的同学们:。
如果朋友有了困难,你会袖手旁观吗?如果朋友遇到危机,你会见死不救吗?我想你当然会说:[不会!"。
同学们为拯救动物,拯救人类,拯救唯一的地球赶快行动起来吧!因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我们小学生要积极学习和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让更多的人了解并遵守这个法律。
2、现在有许多卖田鸡的。田鸡又叫[青蛙",它可是人类的老朋友了,所以我们不仅不应吃它,还应告诉大家爱护它。
3、目前,伤害鸟类的事时有发生,致使许多小鸟无家可归,我们应该给小鸟做些巢,让它们安家落户,为人类做更大的贡献。
4、如果我们在路上遇到了小动物,我们应该做到[三不":不恐吓、不打击、不捕捉。
5、如果我们捡到或发现了珍贵的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居委会、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
我想:只要大家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自觉维护生态环境,那么我们的祖国,我们的未来会更加美丽富饶。
篇二:保护动物倡议书。
亲爱的长辈、同学们:。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十六
面对记者的询问,罗今昔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从粒粒稻米中寻初心。
罗今昔出身于农民家庭,是家里的长子。有一次,父亲种的水稻减产严重。怕父亲心疼,罗今昔便劝父亲:“损失不是太大,别着急上火,损失我补给您。”
不料,向来疼爱长子的父亲急了眼:“这是钱的事儿吗?这是要颗粒归仓的粮食!这是辛苦劳作的心血!”
从父亲的话语中,罗今昔深刻感觉到了农民的不容易。带着对农村的深厚感情,罗今昔坚定了扎根基层为民服务的初心。
“正如精心劳作才能收获沉甸甸的稻米,我们践行为民初心,到老百姓中去,才能发现老百姓的不容易,才能真心为百姓服务。”罗今昔说。
2011年,罗今昔任木金乡乡长。上任的第一个难题,便是修桥。
木金乡地处偏远,当时主要靠赤溪渡老桥与外界联系。每到雨季,狭窄低矮的老桥很容易被冲毁。
站在如今宽阔的赤溪渡大桥边,乡贤方根红向记者吐槽:那会,老桥一毁,木金乡便成“孤岛”,孩子们上学怎么办?有人生急病怎么办?更别提年轻人要过桥外出打工、村里人要销售农产品了。
木金乡保全村75岁的老支书方福兴对老桥怨念深重。2008年,正骑着摩托车过桥的方福兴为了躲避对面的三轮车,摔下桥去,差点丢了命。
一时间,木金乡群情汹涌。不少村民直言:“别的地方都在飞速发展。咱们这倒好,被一座老桥卡住了脖子。”
当时的情形正如《赤溪渡大桥建设序》所言,“山洪屡至,冲基啮石,终致倾圮崩裂,乡民苦之,亟望重修。”
通过深入走访调研,木金乡党委、政府将赤溪渡大桥建设作为首要工程。
可建桥所需的大额资金从哪来?
面对资金短缺的难题,罗今昔带领大家争取项目支持、发动乡亲捐资。杨正高10000元、殷跃涛2000元、李兵安1000元……《赤溪渡大桥建设序》记载了捐款的盛况,共获捐款120多万元。同时,在外乡贤也慷慨解囊,捐款近百万元。
资金到位后,木金乡立即启动修桥工程,村民义务投工投劳。历时一年零一个月,这座总投资1400余万元、桥身长225米、宽米的宽阔大桥顺利建成通车。
时至今日,方根红依旧记得当时热火朝天的建桥场景。“桥通了,群众满意了,木金乡干部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也就通了。”方根红说。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条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一条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三条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一、立法宗旨由收容强制变为救助自愿
马怀德教授说,原来的《收容遣送办法》体现的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而该制度在执行中又发生变形,更加重、附加了很多行政和社会治安管理的功能,离其原本的救济功能越来越远,已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现在的《救助管理办法》,取消了强制功能,把救助完全变成了一种自愿行为,实行来去自由的开放式管理,只要是符合被救助对象的条件,都可以求助。救助站必须提供及时的救助,是一种纯救济性措施。”马怀德说。
办法中第二条规定,“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对于临时性,马教授解释说:“救助站不可能对救助的人员养一辈子。这是短时间内的救济措施,最终的救济还是要落到户籍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家属那里。”
二、公安机关淡出救助管理领域
马怀德说,过去收容遣送工作中公安机关的行政化色彩很浓,从头到尾都有公安介入,都需要公安机关行使强制措施。“现在公安机关的职能被大大限制,到了几乎淡出的地步。”
马怀德指出,在《救助管理办法》中,公安机关只出现了两处,第四条中,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可见,公安机关只有告知、引导、护送义务,不能命令、要求、指示,没有任何强制色彩在其中。可以说,这表明公安机关的强制管理职能从救助管理当中退出。公安机关与交通、卫生、城-管部门,甚至一个普通公民的功能和作用是一样的,不再体现治安管理特色的功能。”马怀德说。
三、救助管理对象严格界定为城市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在过去的收容遣送办法中,由于没有明确界定对象范围,导致被收容遣送人员一度扩大化。这次明确规定救助对象为城市中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马怀德说,“当然,流浪乞讨人员也很复杂,有的以此为生,白天流浪乞讨,晚上花天酒地。因此,不是所有流浪乞讨人员都可以来救助站免费吃住,只对生活无着的人员采取临时性救助措施。界定范围比过去更窄、更明确。”“对农民工来城市寻求工作或走亲访友的,要严格区别,界定在被救助范畴之外。以有无暂住证等作为收容遣送条件的现象,更是一去不复返。”马教授说。
四、救助站吃皇粮,不再吃杂粮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马教授说,这条规定非常重要,救助站的所有经费,必须列入财政予以保障。“这是在过去很多行政法规中都不曾写到的一点,这意味着救助站从此改吃皇粮,不再吃杂粮。”
过去《收容遣送办法》在实施中出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收容遣送站因为经费不足,出现了很多制度性漏洞和腐-败问题,工作人员敲诈勒索被收容人员,以此作为创收的手段,败坏了制度的名声。“这次明确,救助站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国家划拨,财政要加大投入,可能是不小的投入。”
此《办法》中同时写明,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这是一种立法上的政策引导,说明国家希望今后救助工作社会化,不光是政府,还鼓励支持个人、社会组织从事这项工作,为今后的救助工作社会化埋下伏笔。”
五、对救助站监督加强被救助人员义务减弱
“在《收容遣送办法》中,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对被收容遣送人员的义务要求,而在《救助办法》中大部分义务是给救助站规定的,如救助站应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5项救助,如食物、住处等。并强调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救助人员的职责与被救助人员严格区分,违反职责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办法》中进一步明确救助站义务和被救助人员权利,更多地规定了救助站人员的义务、职责,而对被救助人员规定得很少,只在第十六条中予以规定。以上这些变化,表明现行办法与《收容遣送办法》的本质区别在于,从承担社会治安管理功能的国家管制性措施,变成一种纯粹的救助措施。这是根本性质的重大变化,其意义在于正本清源,体现了我们政府在执政观念上的转变,由过去的权力政府,强调管制、控制、管理,正在转变为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从6月18日国务院原则讨论通过,到20日签发,再到22日公布,马怀德教授对国务院出台这一法规的速度表示惊讶,对这个办法将收容遣送的治安功能转变为纯粹的救助功能的彻底性表示赞赏。
6月16日,应松年、马怀德等教授受国务院邀请,就办法草案进行了讨论。马怀德说,此前是一个16条的草案,“当时已经相当完善了,专家们又对一些具体条文和语句措辞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当时我提出,应明确规定不得收费,也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组织生产劳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不得打骂被救助人员,不得唆使他人打骂,不得扣压被救助人员的申诉材料及证件等。”马怀德说,因为此前收费、组织劳动、打骂人员这种现象受到诟病颇多。这些意见都被充分采纳,并在正式条文中予以体现。
马怀德介绍说,并不是孙志刚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才组织着手《办法》的制定。事实上,对《收容遣送办法》的修改早在1997年、1998年就开始启动了。孙志刚案的发生和其后的公民、学者上书,对该办法的早日出台起到了催生作用。
专家指出,政府从权力本位到义务本位的重大变化,是从更多强调维护社会秩序的“警-察国家”向福利国家的转变,政府的职能更多地体现在为百姓安居乐业、自由生活提供福利。这与新一届政府明确执政理念,树立亲民、利民形象的做法一脉相承。
救助流浪狗的感人句子篇十八
今年4月,长春市疫情形势严峻,救助管理科开展“扫街行动”和“推门行动”,街头巡视工作从早晨7时一直到晚上22时。巡查中,他们推开了长春市每一个银行atm机隔间的大门。果然发现了蜗居在atm机隔间的流浪乞讨人员老张。
“当时,老张盖着厚厚的被子躺在地上。我们耐心劝说,他仍不愿进站接受救助。无奈之下,我们给他留了食品、棉被,还有口罩。第二天,他仍然不愿进站,我们又给他留了食物。”孙斌回忆道,没想到第三天巡查时,老张开口了:“这两天腿有点疼,能帮我看看吗?”翻开老张的被子,工作人员发现老张的腿确实有问题。情况紧急,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把他送到了医院。
今年35岁的孕妇孙香(化名)也是在紧急情况下被救助的。4月18日夜里,寒风呼啸。当时,孙香正坐在火车站内流泪。丈夫打工时因意外去世,没想到回到长春也联系不上亲属。虽然孙香记不清自己的孕周,但工作人员根据经验预判出她马上就会临产。旋即,长春市救助管理站派出救助车护送孙香到双阳区救助管理站,由女性工作人员一直陪在身边,对她进行心理疏导。“第二天,双阳区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将孙香护送到医院,很快就生了一个男孩。属地政府平湖街道为她支付了全部住院费用,还给她租了房子。目前,母子平安。”姜海波高兴地说。
姜海波告诉记者,在救助巡查中,如果发现老张和孙香这样有紧急情况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帮助处理。如果是暂时说不清自己信息的,就先接回站内安置。“道一声问候、喝一杯热茶、理一理头发、洗一洗热水澡、换一身衣服、吃一碗热饭,这是我们站内推行的“六个一”服务模式。让受助人员从走进服务大厅开始,就感受到家的温暖。”
工作人员通过跨省护送方式,帮助不少受助对象返乡归家。
2020年,从长春到广西北海打工的赵海(化名)在工作时意外摔伤导致全身瘫痪。救助管理科派出4名同事,来回50多个小时把赵海接回长春。一路上,工作人员耐心地给赵海喂水、喂饭、更换尿不湿。50多岁的赵海几次含着热泪对工作人员表达感谢:“都说落叶归根,没想到我全身动弹不了,还能在你们的帮助下回到家乡!谢谢你们!”
据孙斌介绍,多年来,救助管理科的同事们参加跨省护送的足迹几乎遍布全国。“有的时候受助对象行动不便,工作人员就将他们背上车;有的时候车票紧张,工作人员就买站票,陪同返乡。虽然过程很辛苦,但大家看到受助对象与亲人团聚,心里都感觉特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