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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流浪猫打电话篇一
作为一名动物爱好者,我一直关注着流浪狗的生存状态。最近,我有幸参观了一家流浪狗救助中心,并且得到了很多启示。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流浪狗救助中心的实地参观所获得的一些思考和感悟。
第二段:流浪狗的现状
对于很多流浪狗而言,他们的生活状态非常糟糕。他们缺乏稳定的食物供应和医疗保健,经常处于有危险的环境下。据调查,全球每年有超过3亿只流浪狗,其中相当一部分处于饥饿、生病和伤害的状态。同时,很多人对流浪狗敬而远之,甚至会对他们采取暴力行为。
第三段:流浪狗救援中心
流浪狗救援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流浪狗救援中心为流浪狗提供食物、住所、医疗护理和其他重要的支援。这些机构通常由一些热心爱狗的志愿者组成,他们通过筹集资金和争取赞助来支持自己的活动。然而,流浪狗救援中心通常面临各种挑战,包括资金、物资和人员的不足,这限制了他们的能力和扩大规模的愿望。
第四段:我在流浪狗救援中心的经历
在流浪狗救援中心我见到了许多志愿者,他们非常友好和热心。他们用自己的努力为流浪狗们创造了家的氛围,这鼓舞了我作为一个志愿者去贡献我的力量。我观察到流浪狗的生活环境非常干净和安全,每只狗都有一间舒适的卧室。志愿者们经常与狗进行游戏和散步,让流浪狗们不再孤独,充分享受爱与关爱的幸福。
第五段:结论
整个参观时充分感受到流浪狗救援中心所做出的贡献和成绩,让我充满了感激。在我看来,流浪狗救援中心不仅仅是给了流浪狗们一个家,同时也向社会宣传了对动物保护的重视、关从同特别是它们对于社会人文环境的升级,是对我们这个世界提升和美好的关键要素。因此,我们应该为他们提供支持,继续宣传和扩大流浪狗救援的意识。
救助流浪猫打电话篇二
为避免流浪乞讨者露宿街头、冻伤、冻死等事件的发生,西宁市城北区对此进行全面部署,20xx全年共救助26人,送救助站14人,劝离12人,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物资储备库,投资8.8万元,采购储备棉衣、棉裤、鞋子等生活必须品。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西宁市城北区多措施、多途径强化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针对大街上、河洞、桥洞等相对较为阴凉的地方,派专职人员不定时地开展巡逻,如有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立即进行有效的救助管理。加强与救助工作人员的联系,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向上级救助站等机构进行汇报,确保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管理。
此外,加强宣传力度,运用报刊、网络(新媒体)、电视等媒体不断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政策法规,面向社会大众宣传呼吁关爱流浪乞讨人员,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联系其亲属,发现一人,救助一人。
救助流浪猫打电话篇三
3月30日,省民政厅副厅长冯建国一行来滕,督导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市委副书记刘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涛陪同督导。
冯建国一行先后到市精神疾病防治医院、市救助管理站进行了查看,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询问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
冯建国在督导中对我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采取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就做好下步工作提出要求。他说,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上,滕州市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克服重重困难,实施主动救助、联动救助和开放式救助。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及时为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寻亲工作,及时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全国救助管理系统、新闻媒体及个人提供信息进行现场认证查找,使流乞人员尽早回归家庭,不得对受助人员不闻不问、一托了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政策要求,不断加强救助站软硬件建设,切实提高救助服务水平,全力提升工作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流乞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成立了以市救助站为总站,各镇街民政科、敬老院为分站,各社区居委会为救助点的纵向三级救助网络。多年来,年均开展站内外救助活动1100余起,救治救助1200余人。
救助流浪猫打电话篇四
20xx年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xx周年,为深入宣传贯彻流浪乞讨人员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根据市局通知要求,我站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主题宣传月活动,活动有序组织,多措并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按照5月24日会议要求,我站及时响应、精心筹备,利用6月1日儿童节契机,通过宣传板报、纸质材料等手段,将救助法规政策、救助管理工作现状和十六年来取得的成绩,披露职业乞讨的各种惯用伎俩,以及未来救助管理工作的新举措等几个方面,以群众喜闻乐见、真实生动的形式展现出来。活动中共制作横幅4张、宣传板报2块、政策宣传册1500份、救助宣传册500张。
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站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救助管理站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提高社会关注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探索救助保护途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社会环境。
今年是第七个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满意度,6月19日上午,我站全体干部职工在毕节市人民公园举行了“6.19”救助管理开放日活动。通过向市民发放和讲解毕节市救助管理站宣传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宣传资料,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xx余份,加深了社会公众对救助管理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为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救助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社会环境。
开展寻亲服务主题宣传周活动。
开展“大爱寻亲温暖回家”宣传活动,展放无法核实身份人员的寻亲展板,向社会公众普及寻亲知识,公告寻亲信息,展示寻亲服务成效和滞站期间照料服务情况,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扩大寻亲信息传播渠道、帮助滞留受助人员回归家庭、提高社会公众对救助管理机构寻亲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在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站将根据活动经验和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毕节市救助管理站
20xx年7月1日
救助流浪猫打电话篇五
“制定养老服务政策要深入一线,直面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而不是靠在办公室想。”陈永如是总结做养老工作11年的心得。
为尽快进入角色,养老服务处副处长杨靖在起草政策文件前,从不惜脚力,每次都会到基层调研,面对面听取老人们的意见。为了完善“时间银行”运行机制,他多处走访站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细致调研,最终推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体系建设十项举措》。2022年1月,由他牵头撰写以“时间银行”为核心的《区块链+民政(养老服务)》成功入选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
“工作有难点,找我;生活有困惑,找我。”脱下军装投身养老的孙畅是处里最年轻的小伙,晚上值班接到老人电话,他耐心倾听,用心安慰,直到让其安心。他说,“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既是为了今天的老人,也是为了明天的自己。”
做老年人的贴心人,是养老服务处同志们的共同价值追求。
抱着这样的追求,养老服务处在疫情袭来时,迅速响应民政部要求,抽调组建13人的养老服务队驰援武汉,圆满完成全国养老服务史上首次跨省支援任务。
救助流浪猫打电话篇六
广大市民朋友们:
每个人在一生之中,都会与各种生命相遇:小猫、小*、小兔子、小乌龟……这些小动物是我们的伙伴、朋友,甚至家人。每一个有爱心的人,懂得生命意义的人,都会知道怎么善意关爱自己的伙伴。
但是,我们无不痛心地发现仍有人不负责任地抛弃他们的宠物,城市里的流浪动物日见增多。这些流浪动物的生存状况令人堪忧:它们身体遭受病痛的折磨;它们经常要面对酷暑、严寒和饥饿;它们居无定所四处寻找躲藏之处;它们时刻面临着各种危险,每一刻都有可能惨死在街边;它们甚至还要面对一小部分人为满足自己变—态的心理而做出的种种折磨伤害……残酷的生存环境、悲惨的生活遭遇,使得我们身边的这些伙伴的生命凋零。
在此,我们郑重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提出以下倡议:
1、尊重生命,尊重动物,不吝啬自己的爱心;
2、无论自己的宠物年老、体弱、生病还是残疾,都不放弃、不抛弃它们;
3、保*动物不受饥渴、伤害和疾病威胁;
4、保*动物有一定的自由,让它们生活无所恐惧,能自由表达天*;
5、有能力和条件的人,对流浪动物进行有责任感的收养、领养、寄养。
倡议人:xx
救助流浪猫打电话篇七
一、新救助管理办法的改进
(一)从强制收容遣返向自愿接受救助转变
(二)从维护城市管理向提供救助服务转变
(三)更加强化了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约束
(四)内容规定更加人性化
除了对于提供的基本救助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外,新办法还体现出了更加人性化关怀的一些方面,如“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就体现了对处于弱势地位女性的特别保护;“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对保障受助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做了明确要求,防止各种危害和伤害的再次发生。
此外,新办法也体现了一定的开放性,“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表达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对寻求各方力量、积极有效参与社会保障新途径的尝试和探索。
二、面临的新问题和新特点
自新办法实施以来,各级救助管理工作稳步发展,成效显著。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当中,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与此同时,流浪乞讨现象亦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出现的新问题
1.出现管理盲区
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非常复杂,有因灾害或生活困难而流浪乞讨者,他们确属社会救助的对象;有以乞讨为生财手段的好逸恶劳者,属于特殊教育的对象;有以流浪乞讨又无理上访或偷摸拐骗从事违法活动者,属于社会治安管理对象;有少数犯罪逃逸或流窜者,属于刑事惩治的对象。对于拒绝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公安机关、城-管等部门在管理中,均存在缺乏执法依据和执法手段的问题,那些特殊教育的对象、治安管理对象、刑事惩治的对象,已经成为管理盲区。
2.自愿求助者少
在实地调查访谈过程中发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大多数是从别的救助站转来的需要本救助站进行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仅有一小部分人是自己寻求救助的。而在这一小部分自愿寻求救助的人当中,大部分属于暂时还没有流浪乞讨的投亲不着、务工不着、无钱看病、从家里走失、被偷盗等有临时困难的人,真正有长期生活困难的人,反而选择在外长期流浪乞讨,拒绝进站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也因此曾经一度出现无人可救的局面。
3.管理救助方式简单
对待进站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工作程序几乎无一例外的为接收进站——采集信息——联系流出地政府或流浪人员家属——送其回家或由流出地政府接其回去。工作人员几乎不跟受助人员进行与采集信息无关的交流,也从来不去了解不同受助人员的特殊需求,缺乏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等分析和交流,特别是在救助中依然把求助者置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给予施舍性的物质救助,使求助者难以接受。
4.缺乏专业工作人员
目前的救助管理站尚未完全脱离原先收容遣送模式的影响,大部分工作人员也都是原来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员,虽然机构性质发生了改变,但是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他们在长期工作当中形成的工作方法和养成的工作态度已经很难改变,有的工作人员习惯了对受助人员冷言冷语,这些表面上看起来并没有和现行的新办法发生冲突,但事实上与社会的期望和要求相距甚远。
(二)呈现出新的特点
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国家的经济条件尚不足以令我们像某些西方国家那样,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转变为一项福利事业。目前,在我们国家,救助管理站实际上充当的只是一个救助“中转站”的角色,而不是长期的福利机构。因此,就如何做好这个“中转站”,如何尽最大可能地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提出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
(二)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救助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第一层面是对其基本生活进行救助,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以保证其能够维持生存;第二层面是对其进行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救助,以帮助他们自食其力、回归正常的生活状态。目前,我们的工作主要是停留在第一层面,忽视了心理层面的救助工作。而心理救助需要将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方法,主要侧重于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精神层面上的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正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应当高度关注并提供帮助的对象。
(三)救助站与高校联动,建立互惠合作关系
缺乏高素质、专业的工作人员是救助站面临的一个难题。我们可以在高等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城市,利用高校资源,通过救助站与高校的联动,建立一种互惠合作的良好关系。目前,许多高校都开设有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也就意味着这些学校在这几个领域拥有比较充足的师资力量以及一定规模的在校学生,这对于救助站来说,也是一项可加以有效利用的宝贵资源。
(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除了依靠国家财政外,还应当呼吁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加入到救助工作中来,争取捐款捐物,缓解资金压力;向社会招募义工,缩减开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方式筹得的资金,其使用都必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各界的爱心落到实处。
四、结语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以乞讨为生或者行乞敛财等人员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救助对象。
第三条 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法规、规章。
第四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以下简称救助站),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站,未设救助站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指定相关科室负责救助工作。
救助站应当具有与救助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五条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实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
第六条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依法如实提供本人的有关情况,救助站应当告知其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时限,询问与救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对故意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不予救助。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告知其不予救助的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实行开放式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实行保护式管理,由工作人员负责照料;对女性求助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救助管理。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和住处,应当能够满足受助人员必需的基本生活和安全需要。受助人员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第九条受助人员在救助站期间应当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不得骚扰、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不得吸毒、赌博;不得携带和私藏危险品、违禁品;不得传播色情、淫秽物品;不得扰乱救助管理工作秩序。
受助人员在救助站内违反管理制度的,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教育和制止;有违法行为或者有犯罪嫌疑的,救助站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受助人员在救助站内突发急病的,应当及时送医院救治。受助人员在受助期间出现不明原因发热或者有其他传染病可疑症状的,救助站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受助人员在受助期间因病死亡的,救助站应当如实记录有关情况,并向有关单位取得有关手续。医疗、丧葬等费用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负担;对确实无法查明身份或者没有亲属和单位的,由流入地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属于非正常死亡的,救助站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民政部门,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救助站对受助人员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救助期限的,应当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
受助人员接受救助站提供的必要的救助后,应当离开救助站。无正当理由不离开救助站的,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救助站对同一救助人在同地的救助,每6个月一般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为放弃救助。
第十三条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助。
第十四条 下列受助人员应当由救助站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派人接领方可离开救助站,如属无亲属、无所在单位或其亲属、所在单位拒不派人接领的,由救助站主管民政部门通知该受助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所在地民政部门派人接领:
(一)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不能自理的残疾人;
(三)老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
对跨省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和安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省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协调。流出地的民政部门不及时按照规定接回流浪乞讨人员时,流入地的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救助站送回。
流浪乞讨人员流入地的县(市)不得违反规定将受助人员转移至非流出地的其他县(市)。
第十五条救助站的地址和求助电话应当向社会公布。救助站及主管民政部门应当在码头、车站及其他流浪乞讨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志牌,标明救助站所在位置及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和支持。
第十六条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救助站应当如实记载受助人员入站、离站、获得救助的情况等,制作救助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参加的救助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依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受助人员住所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救助管理经费(包括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未设立救助站的县级城市,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安排临时救助经费,用于救助符合规定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的救治,同级民政部门或救助站应当予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医院,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进行抢救、治疗,待病情基本稳定后确实需要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医疗单位告知或护送其到救助站求助。抢救、治疗费用由救助站或者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核拨。
公安、城-管(含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或遇到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有责任告知其到救助站求助,并应当指明救助站所在位置;对其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应当直接护送到医院治疗;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主动求助且符合救助范围的,应当帮助和护送到救助站。
交通部门负责为流浪乞讨人员返回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提供交通便利。有关交通(运输)单位对救助站或民政部门为流浪乞讨人员购买车、船票时(凭救助站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给予优先照顾。
第十九条 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国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处理。
流浪乞讨人员扰乱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救助流浪猫打电话篇八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我站严格贯彻执行^v^《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在 x 局的指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全站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待、救助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按照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及xx 区委、区政府的安排,为了迎接 xx 会在xx 市召开以及xx 市xx 系统运动会在xx 召开,充分展示良好的城市形象,我站对主城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流动救助、劝导救助,确保了 xx 会和xx 运动会的顺利召开,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形象。
二、主要做法:
1、强化站内管理。 上半年,按照x 局“保先”领导小组的安排,我站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保先”教育,切实加强了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认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建立了保持^v^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了救助工作的发展。我站采取积极措施,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民政部的“八不准”规定和x 委“七不准”规定,救助服务日益规范 化。从领导职责到各股室职责;从受助人员入站到离站程序;从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到文明用语;从学习制度到承诺制度都做了明确规范,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体现了以制度管人和人性化的救助管理。通过开展行风评议、继续整治发展环境活动,我站做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了服务水平,树立了三大意识(大局意识、竞争意识、宗旨意识)、突破了“三大障碍”(观念性障碍、体制性障碍、资源性障碍),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使救助服务水平日益提高。
2、主动救助措施初步到位。 今年,我站逐步摈弃了消极被动的工作方式,走出了积极主动向救助对象提供服务的新路。我们采取了走上街头向市民发放救助管理宣传资料,在城区设立救助宣传点进行宣传,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救助宣传资料、指引卡,设置救助管理站引导牌、设置流动救助车,并组成街头劝导小组,我们利用救助小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引导实施型劝导救助,对一些职业乞讨人员,我们在进行劝阻告戒型劝导,在劝导、疏导的同时还利用宣传单对过往的人群作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哪些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我们利用流动救助车,开展街头流动救助。对于这些新的救助方式,提高了街头劝导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救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增强了救助管理工作成效,同时也得到了政府、人民群众及受助对象的肯定。
5、救助对象安置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救助对象安置工作是救
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防止救助对象再次流浪,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实效具有重要意义。以往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过程中常有一些无法查明地址、姓名的痴呆傻儿童,并且我们对这些儿童的救助也只是临时性的救助,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这类人群的安置是相当的困难。今年,我站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 交管站2012 年度交管工作总结 2012 年1—5 月份以来,我乡交管站在县主管局的指导下,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放在全乡工作首要工作来抓,摸清家底,定期排查,强化监管确保我乡无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乡健全交管站机构,充实交管站工作人员,现有4 人分别担任交管站站长、专职交管员、公路^v^,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乡政府与各村签定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将交通安全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村民委与证照齐全的车主和驾驶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形成各联系村干部负责各村、交管站人员具体负责站上日常工作的工作格局,严格实行一岗双责的管 理模式。
二、加强排查,强化监管 年初,我乡加强摸底排查,对全乡机动车辆进行一次调查统计,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对机动车数量实行动态管理,现全乡共有机动车辆201 辆,其中客车2 辆,货车6 辆,面包车12 辆。每月排查一次,是否有新增或减少,对证照不齐的车辆,向车主发送交通安全告知书。严格实行客车出站签单制度,核载登记制度,做到每一班车驾驶员必须签单。交管站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危险路段做好警示标志,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排查,及时将排查情况上报县交通局,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处,已上报县交通局,同时组织人员修建安全档墙,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三、以“百安活动”为契机,着力宣传道路交管安全知识 我乡以“百安活动”为契机,召开动员会,向村四职干部、组长着力讲解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解了村、组干部的监管责任和相关法律法规。还利用村务公开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利用标语、板报、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五个行政村分别制办了交通安全专栏,进一步提高广大村民出行交通安全意识;邀请县交警队、派出所干警到我乡学校、机关进行专题培训,着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 进”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机动车驾驶员就近得到教育。
四、加强巡查,坚决制止超速、超载和非法客运。 我乡组织工作人员上路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运载,超载等现象进行及时制止,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对违法运载驾驶员进行学习教育,学习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做好学习教育情况登记。
五、存在问题
一、非客运还存在非法客运现象。
二、村民委对村道交通安全监管不够。 总体来说,我乡交管站工作在县主管部门指导下、各部门配合下,认真抓交管站各项工作。今后,我乡将继续努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保障群众出行生命财产安全。2012 文化站年度工作总结-文化站年度工作总结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文广局的关心指导下,xxxx 镇文化站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以服务基层,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为目标,自加压力,扎实工作,现将一年以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v^理论和“xxxx” 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自身的工作。积极参加江苏省文化厅举办的全省文化站长理论知识培训班和常州市武进区文广局基层文化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不断充实业务知识,更好地投入到文化工作中去,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认真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及 xx 大报告,通过学习,改造了思想,清除了杂念,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
了广大村民及外来务工人员阅读的需求。
(二)、组织各项活动,推动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1、表演活动:正月初九玉皇阁庙会,龙狮表演;全民健身周启 动仪式龙狮表演和健身体育表演;组织小分队到村开展健身文体进农家宣传表演活动;老年人才艺展示活动;中学生才艺展示活动。
2、电影放映,在政府广场、维新、泥泾、黄桥、新湖、新闯等地共放映15 场次。
(四)、着力打造龙狮文化品牌,1、以训练表演为抓手,提升龙狮队的表演档次,龙狮队参加了城厢、沙溪、陆渡经贸洽谈会、雪龙号访太、沙家浜旅游节等重大活动的龙狮表演,滚灯队参加了第三届全国体育会闭幕式的表演。
2、精益求精提升龙狮制作水平,民间艺人精心制作的龙灯、狮子等传统民间工艺品参加了上海市民间工艺品博览会。龙灯获大会组委会铜奖,狮子获大会组委会优秀奖,江苏省第 xx 届运动会闭幕式上海安县表演的群龙闹海所用的龙灯道具都是我镇民间艺人制作的。
救助流浪猫打电话篇九
如果按这个比例推算,生活在城市中的每个人在一生中都发现一支流浪猫的话,那枚全中国起码有上几亿只流浪猫了!当然这个推算不太正确,但我只想说,生活在我们周围的流浪动物实在太多了。
作为我们人类的朋友,我们应该帮助它们。
——引言一、流浪动物群体的形成原因据我调查,流浪动物的形成原因有以下方面:1.由于人类的不负责任,在饲养宠物的时候,如家中有了小孩儿不能养宠物,或是因为感到自己不能适应饲养宠物的生活,或是因为当初养宠物致使一时冲动,为做好心理准备等。
因此导致不冯宠物沦为流浪动物。
不知道要给家养的非经济宠物做绝育手术,导致家养宠物在发情期在未能找到合适的伴侣下,与流浪动物发生交配行为,导致家养动物与流浪动物所产生的后代又继续过着流浪的生活。
导致怕麻烦,在将要被查出时将宠物遗弃。
说明:1、家养非经济宠物:以家庭为单位所养的不是为获得经济利益的宠物。
我醒我们的社会应该是好的,能够帮助弱势群体的社会,但是时恰好相反。
某日,在某城市的街头,一对男子看见路上的一只流浪猫,不知当时他们怎么想的,就用极为残忍的手段,将有毒的食物为给猫吃,最后将猫残忍的杀害了。
人没对于生命的态度令我难以相信,人类怎么会这样对待我们的朋友,对待一个弱势群体,对待一个活生生的生命。
调查对象:未成年人成年人调查人数:未成年人100人成年人100人调查方法:抽样调查调查结果:(1)是否见过流浪动物未成年人:85%成年人75%(2)是否救助过流浪动物未成年人:61%成年人32%(3)是否有救助流浪动物的意识未成年人:75%(大多由老师教导,为付出实际行动。
)成年人:25%(大多数认为没必要它可自生自灭)(4)不救流浪动物的原因:未成年人:害怕害怕被染病父母不准没见过成年人:害怕染病没见过没有必要没意识漠视态度总之,我的数据不能说明一切,但是从媒体上可看到,滥杀无辜流浪动物的行为屡禁不止,有些报道让人难以置信,毛孔悚然,人类对弱小生命的漠视与冷淡、冷酷无情已达到了一个难以相信的境界。
我国还没有立法来保护流浪的动物,唉!我不知该说声么好。
一句话:大部分人对于滥意伤害弱小的流浪动物成支持态度,认为它们的生存权利是可以任我们剥夺的,我们不用管它们。
三:分析流浪动物的心理共2页,当前第1页12
据调查家养宠物被抛弃后它们的心理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创伤,一般分以下几种情况:(1)、在被主人抛弃后或因某种原因成为流浪动物后,它们的内心深处仍然一直信任人类或主人,觉得他们只是一时冲动而舍弃了自己,对重新被人认养报以信心,仍让相信人类使他们的好朋友,这一类即相信人类型(2)、在被主人抛弃后或因某种原因成为流浪动物后,它们由于受到打击太大,已完全不相信人类或是主人,认为人类就是我的敌人,不再读人类报以任何信心,认为只能靠自己,人类是不可信赖的,既不相信人类型说明:在第一节中,所提到的流浪动物形成原因,一类原因和四类原因所产生的流浪动物为相信人类型,而二类原因和三类原因所产生的流浪动物为不相信人类型四、如何保护流浪动物如何保护好流浪动物,这是我写这篇暑期社会实践调报告的原因。
保护流浪动物,不是说我们要把流浪动物带到医院后,给它们治病。
当然这是很必要的!但鲁迅先生说:要救国,不能只治身体上的疾病,还要治心理上的疾病,要精神就亡。
我们要教育我的后代与人民,要他们知道保护流浪动物是我们的责任与义务,是我们必须作的。
这样才能堵住残害流浪动物的源流,从根本上保护流浪动物的生存权利。
我们还要制定保护流浪动物的法律,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流浪动物的权力。
总之,要让后代知道保护流浪动物是对的,要立法保护他们。
救助流浪猫打电话篇十
一、新救助管理办法的改进
(一)从强制收容遣返向自愿接受救助转变
(二)从维护城市管理向提供救助服务转变
(三)更加强化了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约束
(四)内容规定更加人性化
除了对于提供的基本救助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外,新办法还体现出了更加人性化关怀的一些方面,如“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就体现了对处于弱势地位女性的特别保护;“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对保障受助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做了明确要求,防止各种危害和伤害的再次发生。
此外,新办法也体现了一定的开放性,“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表达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对寻求各方力量、积极有效参与社会保障新途径的尝试和探索。
二、面临的新问题和新特点
自新办法实施以来,各级救助管理工作稳步发展,成效显著。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当中,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与此同时,流浪乞讨现象亦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出现的新问题
1.出现管理盲区
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非常复杂,有因灾害或生活困难而流浪乞讨者,他们确属社会救助的对象;有以乞讨为生财手段的好逸恶劳者,属于特殊教育的对象;有以流浪乞讨又无理上访或偷摸拐骗从事违法活动者,属于社会治安管理对象;有少数犯罪逃逸或流窜者,属于刑事惩治的对象。对于拒绝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公安机关、城-管等部门在管理中,均存在缺乏执法依据和执法手段的问题,那些特殊教育的对象、治安管理对象、刑事惩治的对象,已经成为管理盲区。
2.自愿求助者少
在实地调查访谈过程中发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大多数是从别的救助站转来的需要本救助站进行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仅有一小部分人是自己寻求救助的。而在这一小部分自愿寻求救助的人当中,大部分属于暂时还没有流浪乞讨的投亲不着、务工不着、无钱看病、从家里走失、被偷盗等有临时困难的人,真正有长期生活困难的人,反而选择在外长期流浪乞讨,拒绝进站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也因此曾经一度出现无人可救的局面。
3.管理救助方式简单
对待进站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工作程序几乎无一例外的为接收进站——采集信息——联系流出地政府或流浪人员家属——送其回家或由流出地政府接其回去。工作人员几乎不跟受助人员进行与采集信息无关的交流,也从来不去了解不同受助人员的特殊需求,缺乏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等分析和交流,特别是在救助中依然把求助者置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给予施舍性的物质救助,使求助者难以接受。
4.缺乏专业工作人员
目前的救助管理站尚未完全脱离原先收容遣送模式的影响,大部分工作人员也都是原来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员,虽然机构性质发生了改变,但是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他们在长期工作当中形成的工作方法和养成的工作态度已经很难改变,有的工作人员习惯了对受助人员冷言冷语,这些表面上看起来并没有和现行的新办法发生冲突,但事实上与社会的期望和要求相距甚远。
(二)呈现出新的特点
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国家的经济条件尚不足以令我们像某些西方国家那样,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转变为一项福利事业。目前,在我们国家,救助管理站实际上充当的只是一个救助“中转站”的角色,而不是长期的福利机构。因此,就如何做好这个“中转站”,如何尽最大可能地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提出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
(二)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救助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第一层面是对其基本生活进行救助,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以保证其能够维持生存;第二层面是对其进行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救助,以帮助他们自食其力、回归正常的生活状态。目前,我们的工作主要是停留在第一层面,忽视了心理层面的救助工作。而心理救助需要将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方法,主要侧重于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精神层面上的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正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应当高度关注并提供帮助的对象。
(三)救助站与高校联动,建立互惠合作关系
缺乏高素质、专业的工作人员是救助站面临的一个难题。我们可以在高等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城市,利用高校资源,通过救助站与高校的联动,建立一种互惠合作的良好关系。目前,许多高校都开设有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也就意味着这些学校在这几个领域拥有比较充足的师资力量以及一定规模的在校学生,这对于救助站来说,也是一项可加以有效利用的宝贵资源。
(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除了依靠国家财政外,还应当呼吁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加入到救助工作中来,争取捐款捐物,缓解资金压力;向社会招募义工,缩减开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方式筹得的资金,其使用都必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各界的爱心落到实处。
四、结语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问题凸显。
站内救助服务管理难。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站内的了乞讨人
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对策建议
对组织、指数、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或者残疾人实施强讨恶要等行为,要予以从重处罚。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路口纠缠流浪乞讨的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纠集流浪乞讨人员在公共场所实施盗窃、行骗、抢夺、敲诈勒索罪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坚持打击。对拐卖或拐骗、租借儿童乞讨牟利的以及以乞讨为掩护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应有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开展综合治理和分类救助管理。
救助流浪猫打电话篇十一
河间市扶贫办设在民政局,马忠文到民政局工作时,正赶上脱贫攻坚的关键期,他既是县里的民政局局长,又是扶贫办主任,真可谓压力山大。
为了尽快进入工作状态,马忠文每天上班早来1小时、晚走1小时,再加上午休时间,全都用来熟悉工作、琢磨问题。每天上班,他都拎着一个鼓鼓囊囊的公文包,里面塞满了正在学习的文件,一有机会就拿出来翻一翻。
马忠文干工作有一股子钻劲儿和韧劲儿。那还是2007年,马忠文在西九吉乡任人大主席时,他分管的8个村中有一个“问题村”——村民对村党支部书记不满意,到处告状上访,闹得鸡飞狗跳。乡党委书记让马忠文想办法,他思来想去也没有“妙招儿”,只能每天下班后骑着车逐户了解情况。1个月的时间,他走访了四五百户村民,终于找到了大家普遍认可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
“我最怕别人问我工作经验。”马忠文告诉记者,他的这些“笨招儿”算不上什么经验,这些做法谁都知道,只不过并非每一个人都能这样坚持干下去。
在脱贫攻坚期间,马忠文的办公室里挂着一张他自己设计的图——河间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布图,上面密密麻麻标注着每个乡镇、每个村的具体情况。为确保“脱贫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只要有时间,他就到村里一家一户地看,在一线查找问题、解决问题。
杨淑平是马忠文包联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为岁数大、身体弱,找不到稳定的工作,他帮着找;杨淑平患有慢性病长期服药,需要办慢性病医保,他帮着办;杨淑平家庭生活困难,想给儿子申请减免学费,他帮着谈。
有人开玩笑说,马忠文能解决很多问题,靠的是“人格魅力”。可是在他看来,只有真心实意才能帮别人解决问题。
脱贫攻坚任务重,上级布置的工作,他从不拖延,都是第一时间安排落实,不分昼夜。“我不能当二传手,简单转发下去,而是要先学习、消化,再安排工作,经常整宿睡不着觉。”马忠文说。
有一段时间,马忠文感觉心脏不太舒服,去医院检查后,大夫让他背上一个仪器做24小时心率监测。即便这样,他也没有在家休息。
从2019年到2021年,马忠文几乎没有正常休息过周末和节假日。对于这种工作状态,他表示:“虽然累,但心里踏实、坦然。摸着良心做事,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
救助流浪猫打电话篇十二
青蛙,它可是人类的老朋友了,所以我们不仅不应吃它,伤害鸟类的事时有发生,致使许多小鸟无家可归。这些都是我们对动物的上海,我们应该保护我们的朋友——动物。
亲爱的同学们:
如果朋友有了困难,你会袖手旁观吗?如果朋友遇到危机,你会见死不救吗?我想你当然会说:“不会!”
同学们为拯救动物,拯救人类,拯救唯一的地球赶快行动起来吧!因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我们小学生要积极学习和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让更多的人了解并遵守这个法律。
2、现在有许多卖田鸡的。田鸡又叫“青蛙”,它可是人类的老朋友了,所以我们不仅不应吃它,还应告诉大家爱护它。
3、目前,伤害鸟类的事时有发生,致使许多小鸟无家可归,我们应该给小鸟做些巢,让它们安家落户,为人类做更大的贡献。
4、如果我们在路上遇到了小动物,我们应该做到“三不”:不恐吓、不打击、不捕捉。
5、如果我们捡到或发现了珍贵的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居委会、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
我想:只要大家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自觉维护生态环境,那么我们的祖国,我们的未来会更加美丽富饶。
亲爱的长辈、同学们:
最近,我看书时偶然
救助流浪猫打电话篇十三
第一条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第三条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第四条救助站应当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第五条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第六条受助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救助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保管,待该受助人员离站时归还。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救助站受助人员的作息、卫生、学习等制度。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和住处,应当能够满足受助人员的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受助人员食宿定额定量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具体规定。
第九条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患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送当地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
第十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亲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一条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铁道、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准予搭乘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救助站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救助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
第十五条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第十六条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
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七条救助站已经实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八条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第十九条受助人员在救助站期间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不得破坏救助设施,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救助工作秩序。
对受助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受助人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现受助人员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救助站应当将受助人员入站、离站、获得救助等情况如实记载,制作档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救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由该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救助站落实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
(二)指导检查救助管理工作情况;
(三)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四)调查、处理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五)帮助救助站解决困难,提供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不及时受理救助对象举报,不及时责令救助站履行职责,或者对应当安置的受助人员不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一、新救助管理办法的改进
(一)从强制收容遣返向自愿接受救助转变
(二)从维护城市管理向提供救助服务转变
(三)更加强化了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约束
(四)内容规定更加人性化
除了对于提供的基本救助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外,新办法还体现出了更加人性化关怀的一些方面,如“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就体现了对处于弱势地位女性的特别保护;“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对保障受助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做了明确要求,防止各种危害和伤害的再次发生。
此外,新办法也体现了一定的开放性,“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表达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对寻求各方力量、积极有效参与社会保障新途径的尝试和探索。
二、面临的新问题和新特点
自新办法实施以来,各级救助管理工作稳步发展,成效显著。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当中,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与此同时,流浪乞讨现象亦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出现的新问题
1.出现管理盲区
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非常复杂,有因灾害或生活困难而流浪乞讨者,他们确属社会救助的对象;有以乞讨为生财手段的好逸恶劳者,属于特殊教育的对象;有以流浪乞讨又无理上访或偷摸拐骗从事违法活动者,属于社会治安管理对象;有少数犯罪逃逸或流窜者,属于刑事惩治的对象。对于拒绝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公安机关、城-管等部门在管理中,均存在缺乏执法依据和执法手段的问题,那些特殊教育的对象、治安管理对象、刑事惩治的对象,已经成为管理盲区。
2.自愿求助者少
在实地调查访谈过程中发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大多数是从别的救助站转来的需要本救助站进行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仅有一小部分人是自己寻求救助的。而在这一小部分自愿寻求救助的人当中,大部分属于暂时还没有流浪乞讨的投亲不着、务工不着、无钱看病、从家里走失、被偷盗等有临时困难的人,真正有长期生活困难的人,反而选择在外长期流浪乞讨,拒绝进站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也因此曾经一度出现无人可救的局面。
3.管理救助方式简单
对待进站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工作程序几乎无一例外的为接收进站——采集信息——联系流出地政府或流浪人员家属——送其回家或由流出地政府接其回去。工作人员几乎不跟受助人员进行与采集信息无关的交流,也从来不去了解不同受助人员的特殊需求,缺乏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等分析和交流,特别是在救助中依然把求助者置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给予施舍性的物质救助,使求助者难以接受。
4.缺乏专业工作人员
目前的救助管理站尚未完全脱离原先收容遣送模式的影响,大部分工作人员也都是原来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员,虽然机构性质发生了改变,但是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他们在长期工作当中形成的工作方法和养成的工作态度已经很难改变,有的工作人员习惯了对受助人员冷言冷语,这些表面上看起来并没有和现行的新办法发生冲突,但事实上与社会的期望和要求相距甚远。
(二)呈现出新的特点
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我们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国家的经济条件尚不足以令我们像某些西方国家那样,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转变为一项福利事业。目前,在我们国家,救助管理站实际上充当的只是一个救助“中转站”的角色,而不是长期的福利机构。因此,就如何做好这个“中转站”,如何尽最大可能地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提出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
(二)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救助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第一层面是对其基本生活进行救助,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以保证其能够维持生存;第二层面是对其进行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救助,以帮助他们自食其力、回归正常的生活状态。目前,我们的工作主要是停留在第一层面,忽视了心理层面的救助工作。而心理救助需要将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方法,主要侧重于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精神层面上的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正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应当高度关注并提供帮助的对象。
(三)救助站与高校联动,建立互惠合作关系
缺乏高素质、专业的工作人员是救助站面临的一个难题。我们可以在高等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城市,利用高校资源,通过救助站与高校的联动,建立一种互惠合作的良好关系。目前,许多高校都开设有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也就意味着这些学校在这几个领域拥有比较充足的师资力量以及一定规模的在校学生,这对于救助站来说,也是一项可加以有效利用的宝贵资源。
(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除了依靠国家财政外,还应当呼吁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加入到救助工作中来,争取捐款捐物,缓解资金压力;向社会招募义工,缩减开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方式筹得的资金,其使用都必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各界的爱心落到实处。
四、结语
救助流浪猫打电话篇十四
面对记者的询问,罗今昔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从粒粒稻米中寻初心。
罗今昔出身于农民家庭,是家里的长子。有一次,父亲种的水稻减产严重。怕父亲心疼,罗今昔便劝父亲:“损失不是太大,别着急上火,损失我补给您。”
不料,向来疼爱长子的父亲急了眼:“这是钱的事儿吗?这是要颗粒归仓的粮食!这是辛苦劳作的心血!”
从父亲的话语中,罗今昔深刻感觉到了农民的不容易。带着对农村的深厚感情,罗今昔坚定了扎根基层为民服务的初心。
“正如精心劳作才能收获沉甸甸的稻米,我们践行为民初心,到老百姓中去,才能发现老百姓的不容易,才能真心为百姓服务。”罗今昔说。
2011年,罗今昔任木金乡乡长。上任的第一个难题,便是修桥。
木金乡地处偏远,当时主要靠赤溪渡老桥与外界联系。每到雨季,狭窄低矮的老桥很容易被冲毁。
站在如今宽阔的赤溪渡大桥边,乡贤方根红向记者吐槽:那会,老桥一毁,木金乡便成“孤岛”,孩子们上学怎么办?有人生急病怎么办?更别提年轻人要过桥外出打工、村里人要销售农产品了。
木金乡保全村75岁的老支书方福兴对老桥怨念深重。2008年,正骑着摩托车过桥的方福兴为了躲避对面的三轮车,摔下桥去,差点丢了命。
一时间,木金乡群情汹涌。不少村民直言:“别的地方都在飞速发展。咱们这倒好,被一座老桥卡住了脖子。”
当时的情形正如《赤溪渡大桥建设序》所言,“山洪屡至,冲基啮石,终致倾圮崩裂,乡民苦之,亟望重修。”
通过深入走访调研,木金乡党委、政府将赤溪渡大桥建设作为首要工程。
可建桥所需的大额资金从哪来?
面对资金短缺的难题,罗今昔带领大家争取项目支持、发动乡亲捐资。杨正高10000元、殷跃涛2000元、李兵安1000元……《赤溪渡大桥建设序》记载了捐款的盛况,共获捐款120多万元。同时,在外乡贤也慷慨解囊,捐款近百万元。
资金到位后,木金乡立即启动修桥工程,村民义务投工投劳。历时一年零一个月,这座总投资1400余万元、桥身长225米、宽米的宽阔大桥顺利建成通车。
时至今日,方根红依旧记得当时热火朝天的建桥场景。“桥通了,群众满意了,木金乡干部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也就通了。”方根红说。
救助流浪猫打电话篇十五
“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工作总结
对于每个人来说,家是温暖的,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来说学校就是他们温暖的第二家,老师就是他们对他们全权负责的“父母”。各班在日常活动中格外照顾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班队会上给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更多倾诉的机会,课外辅导时让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位于最前面,组织“心连心”活动也让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有更多的参与面,实践活动中细致地教他们自主生活、自护自救的知识。这一切就是让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为了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也能像普通孩子一样健康成长,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学校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活动。
建立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校外心理辅导站,心理辅导员根据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情绪变化和反映,随时找他们开展促膝谈心,进行心理辅导,以尽快缓解他们的思想负担和心理压力,走出阴影,笑对生活,健康快乐成长。
二、打造标准化模式,建立示范点。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提供必要的活动空间。配备一名(或以上)的辅导员,为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提供生活、学业、心理等方面的辅导。建立一支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提供辅导和服务的志愿者队伍。添置教辅图书和课外读物、辅导员培训经费、课外活动经费等。
三、设计了一系列活动,推动关爱工作良好运转。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长期开展手拉手活动。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互动交流。免费为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行体检和健康知识普及。
四、制订工作指导手册,开展志愿辅导员培训。为志愿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指导。聘请了资深心理研究的理论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围绕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工作、心理辅导等对志愿辅导员进行了系统培训。
五、基本成效
改善了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生活。让孩子们感受家的温暖,老师、志愿者就是他们的父母,同学就是他们的兄妹。通过大量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思想道德、行为习惯、学习成绩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自信心有了,自理本领多了,自立能力强了,理解父母深了,人格更加健全了,学校教学质量也显著上升了。激励更多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能和其它的孩子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享受生活的幸福与快乐。
潍坊外国语学校
201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