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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驾校制度的改革方案(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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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驾校制度的改革方案(通用8篇)
时间:2023-10-16 11:29:13     小编:雁落霞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驾校制度的改革方案篇一

随着我市加配市场的不断壮大,制度建设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突显出来。

首先,驾校现有制度不完善、不健全。驾校的管理机制、制度不一,管理制度落后不够科学,不便执行,缺乏与时俱进性。好多驾校制度的制定、出台,只是满足于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检查,真正落实的很少。没有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出现了在运行机制与驾校发展上不相适应的现象,缺乏驾校发展的后劲。

其次,由于价格制度的不完善,不能够形成完善的收费制度。此问题导致驾校之间低价恶性竞争,从而致使培训学时缩水、培训质量下降,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这是驾校单纯追求高利润使然,而忽略了社会利益。因为现有的制度并没有对驾培市场的收费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才出现这一局面,就算是全市驾培行业有统一的收费制度,这也只不过是停留在纸上的表面现象,而不能约束驾校暗地降价的行为。

再者,驾校制度建设还存在空白,不利于开展驾培工作。基本制度不健全,制度建设存在空白是制约驾校发展的最大问题,这个问题的存在将会阻碍驾校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例如,没有出台有关保障学员训练学时的制度,没有严格的培训制度,教学流程体系不统一,教练员根据自己的喜好教学,学员学到的驾驶技能也是“千奇百怪”,教学评估、学员测评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空白。

第四,忽视制度的可操作性。有些制度表现为现实性、应急性或阶段性,缺乏系统性、长效性,这些制度往往落后于形势的发展,没有实际的可操作性,从而使制度建设流于形式。

第五,一些制度执行起来走样。制度制定、出台后,最关键的是执行,不执行或执行力不强、变相执行,再健全的制度也只不过是花瓶,不仅如此,长期下去还会影响制度的权威性。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人对制度重视不够,在工作中没有常抓不懈,对许多制度的执行并不能始终如一地坚持下去,往往是虎头蛇尾,有始无终。二是一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流程繁琐,周期臃长,影响了实际工作效率,导致具体执行人员失去了执行制度的信心和耐心,偏离了执行的方向。最后,缺乏协调性制度。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碰撞不可避免,关键在于相互的.协调。而我们发生制度之间的摩擦时,通常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彼此互不妥协,最终导致执行走样,变化性很大。

驾校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

一是,驾校作为一个企业,往往重视经济效益的高低,而忽视了制度建设以及制度执行方面的作用,认为制度是摆设,许多制度的出台会制约利润的增长,是吃亏的,会有这样的思想,还有的认为制度的条条框框都有局限性,限制过多不利于工作的开展,这些认识的存在,是制约制度建设的重要思想障碍。

二是,重视制度的强制性,忽视制度的系统性、长效性和前瞻性。驾校出台的许多制度特点是以自我为中心,进行自我封闭,缺乏行业的前瞻性,这样制定的制度是不利于驾校发展壮大的。驾校之间缺少交流,制度往往有单个针对性,看似制度周全,但从整体制度的建设来看,只能算是应急措施,相互之间存在矛盾,不利于驾校的长远发展。

三是,制度缺少可执行的实施细则。已经出台的制度对于执行人的行为严格要求的较多,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具体内容,原则性较为模糊,执行起来随意性和弹性较大,致使许多制度成为摆设、花瓶。

四是,上级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强。对于多种制度的制定,主管部门过分看重纸面上的东西,很少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过程进行监管,这也是导致制度建设不完善、不健全的重要因素。

为切实把制度的执行落到实处,提升驾校的管理水平、提高培训质量,使驾培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应主要在驾校本身和主管部门方面做好具体工作。

驾校方面:第一,从实际着眼制定出台规范化的各项制度,例如:行政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结业考核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诚信承诺制度、评估制度、后勤保障制度、安全制度等。再进一步细化这些制度,学员方面可进行流程性细分:从学员的咨询、报名、体检、收费、档案的整理、各科目的培训、考试等都要实施细则化,这里并不一一举例;第二,加强制度执行力的督查,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两个概念,有制度不执行,制度就是摆设、花瓶,所以要加强执行力的监管工作,来检验制度执行情况,并可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修订、完善,以达到与时俱进;第三,集思广益,制度的制定不单纯是领导的职责,也要听取和采纳广大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因为“刚性”的制度往往会受到抵制,相反人性化的制度便于接受和执行,会更大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驾培主管部门方面:作为监管者,为规范驾培市场会出台一系列文件,在其中必然会要求驾校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以此来鉴定考核驾校的资质,殊不知,这些制度只是停留在表面上的东西,缺少可操作性。驾校在做大做强的同时,忽略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这方面监管者是要负一定责任的,在追求高利润的同时,监管部门也要跟上高执行力的督查,加强整个驾培市场的驾驭能力,带动驾校制度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驾校制度建设任重道远,意义重大。要围绕“推进科学发展、促进教学提升、建设品牌驾校”来推动各项制度的建设,对于需要出台的制度要积极酝酿讨论,稳妥制定、出台,对不能适应管理需要的制度要进行修订,将跟不上形势发展制度要废止。在驾培市场进入整顿的大环境下,各驾校要加强交流、沟通、合作,为驾校的美好明天不懈奋斗。

驾校制度的改革方案篇二

为了提升完善我院在教学车辆和办公车辆的管理,专门设立车辆管理组。车辆管理组同时归宿学院办公室和教务部的双重领导。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 负责所有学院新购教学车辆和办公用车的保险、上户工作。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将车辆和相关的车辆资料移交给使用和保管部门。

二、 负责所有车辆的保险的续保和理赔业务。按照车辆上一年保险的到期日为准提前一个月购买下一年审周期的保险;学院所有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管组必须配合安全组做好保险的理赔工作,并按规定填写事故经过和处理报告(报告由车管所组保管,每月整理上交一次)

三、 负责学院办公用车和直营教学车辆的维修保养。车管组必须对上述车辆做出纸制和电子档案的信息表,根据记录督促使用部门或人员完成车辆的定期保养。所有车辆的维修都必须由车管组出具保修单后在指定的修理点进行维修。

四、 负责学院办公用车和直营教学车辆的燃料补充事务。所有其他部门和人员都必须按车管组的规定和燃料补充标准在指定地点进行燃料补充。车管组要及时登记‘统计燃料使用情况,并形成文字报表每月向学院办公室和教务部上报燃料费用情况。

驾校制度的改革方案篇三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及公司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调动、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定责。

五、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六、下属单位的岗位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下属单位负责人提出方案,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校长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八、各部门、下属单位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

九、所有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十、公司所聘用的员工,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及安排。

十一、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校长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单位副职负责人及其他员工,经校长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聘任。

4、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二、各部门、下属单位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办资源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进行招聘。

十三、录用程序

3、新入职需要公司提供岗位技能培训的员工,应签署《培训合同书》和缴纳培训费。培训费亦可在工资中扣除。

4、受聘人员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书》后,其薪酬从应聘之日起计薪。

5、人力资源部须对受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

公司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受聘人员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实习部门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其考勤情况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并由人力资源部和实习部门每周共同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并给予评价。试作期间的工资,按《工资标准》所拟定的岗位标准给予下发。

十四、受聘员工即将完成试用期时,于每月下旬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校长审批。特别岗位员工须上报董事长审批。

十五、受聘员工经审批成为正式员工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转正手续,由公司统一购买社保等,并根据其能力和特长安排相应工作,享有长征驾校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

十六、试用期满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由人力资源部报校长审批是否延缓试用期限,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后结束工作。

第四节工资、待遇

十七、依据公司《工资标准》,结合个人能力和岗位而定。长征驾校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某些岗位设有效益工资和特殊补贴。

十八、录用员工的工资,由人力资源部行文报校长审批后通知财务部门发放。特聘人才由校长报董事会批准后通知财务部发放。

十九、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不断进步。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在指定岗位工作年限满一年者,由本人提出晋级申请,所在部门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可进入公司后备干部储备库。确能胜任更高一级工作者,经校长批准后予晋级及奖励。特别岗位须上报董事长审批。

二十、其它未明事项依照公司《工资标准》及相关附件而定。

第五节辞职、辞退、开除

二十一、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二十二、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所在部门提出辞职报告,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二十三、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内容,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二十四、合同期内员工需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属部门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后(部门主任以上级别员工需报董事会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二十五、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追究其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十六、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和岗位不适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二十七、因公司内部发展或部门需求,需要进行岗位调动的,受调员工必须服从调配,若不服从者,视为自动辞职,并自动放弃在公司所享有的所有权益(包括年终奖等福利待遇)。

二十八、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二十九、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上报到人力资源部,提出辞退理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校长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和校长批准的,不得辞退。

十、需公司辞退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试用期间提前一周通知被辞退者。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需继续留任公司者,须在劳动合同期满1个月前到人力资源部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或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十二、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三、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移交相关业务渠道,且有义务教授接替其岗位的员工相关业务知识,终止与公司的一切协议。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十四、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基本工资。半年以上但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

第七节附则

十五、公司属下各单位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十六、本制度由人力资源负责执行,长征驾校人力资源部现设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十七、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以往与该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四川省长征驾校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驾校制度的改革方案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日请准时上下班,并按实做好考勤。

2、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已发放工作服的同事必须穿着工作服上下班。

3、在办公室请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4、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5、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允许吸烟。

6、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劳动安排

1、每日上下班由×××负责开与锁门。

2、每日上下班由×负责开与锁窗。

3、每日饮水由×负责倒水与煮水。

驾校制度的改革方案篇五

为全面提高学校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准,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驾培风尚,弘扬学校文化,善待学员,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诚信内容

(1)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时间培训,不“偷工减料”保证培训质量。

(2)按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乱收费。(3)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防止人员伤害。

(4)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不侮辱、歧视学员。(5)如实填写驾驶培训记录,不弄虚作假。(6)提高工作效率,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7)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使学员愉快学车。(8)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不影响学员训练。

(9)廉洁施教,不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二、承诺的形式

学校实行公开承诺的原则。充分利用招生广告,承诺公示板、学校网站公布诚信内容。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结合实际向学员宣传诚信内容。

三、诚信承诺的落实

1、学校经常开展诚信承诺教育,普及诚信承诺知识,认清诚信承诺的价值,并定期检查诚信承诺工作落实情况,避免失信于学员的事情发生。

2、全校所有教职员工要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诚信承诺工作,并制定具体细则。

3、对学员诚信承诺问题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并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式服务。

4、在诚信承诺活动中,学员满意度要达到95%以上。

5、年终评比时,把诚信承诺列入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分管教学的领导每月要查课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访记录。

3、教员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员按照教学任务编写教案,认真备课。

4、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二、教学实施计划管理

1、教务部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报给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2、实际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种,正常班的分为单车教学实施计划,预约班的为单人教学实施计划。

3、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三、驾驶培训记录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应认真填写。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培训学时审核专用印章。

3、教务部门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和公安部门约考,分别报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

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三)教练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教练员的教学行为,创造一个和谐的教学环境,提高驾培教学质量,提升学校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教练员必须遵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遵守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挂牌上岗,为人师表,不徇私情,言传身教,认真负责地开展教学工作。第二章 聘用辞聘 第三条 驾校聘用教练员按照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有关要求,聘用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对教练员实行动态聘用,择 优聘用。

第四条 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

(一)应聘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校驾训科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驾校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测试;

(四)办理聘用劳动合同。

第五条 聘用期满或改革调整,或者因季节性、阶段性的生员减少以及教练员不信守聘用合同,驾校可终止聘用合同。

第七条 教练员必须自觉遵守驾训工作时间,提前5分钟到岗,做好接待学员出车的准备工作。不得无故缺勤或早退。

第八条 教练员在工作期间,因身体不适或有事需离岗者,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第九条 请假程序是:请假者写出书面请假条,交部门负责人审批,然后交教务部存查。

第十条 已请假但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在假满的前一日下午4点钟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经批准,可延长请假时间。

第十一条 请假两天以上者,提前回校或假满当天下午4点钟以前应主动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申请安排第二天工作。

第十二条 请假期间,教练员不享受工资等所有待遇。

第十四条 驾校对教练员不提供午餐服务。

第十七条 教学作风要清正廉洁,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任何暗示吃学员、拿学员、卡学员、要学员、借学员等不良行为。

第十八条 教学态度要耐心、细心、热心,并注重因人施教,严禁不讲、不教、不指导、不负责任等不作为和乱作为。

第十九条 教学语言要文明规范,禁止语言粗鲁,态度蛮横,嘲笑讽刺,挖苦取乐等不文明现象。

第二十条 教学内容要遵循教学大纲,严禁丢项漏项,随意折扣。第二十一条 教学时间要准点准时,不得无故缩短与延长教学时间。第二十二条 教学路段要按规定,严禁自行其是,随心所欲。

第二十四条 对教练员教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议。评议分学员评议、学校教职工评议、教练互评和社会评议四种。

第二十七条 教练员要配合教务部建立严格的驾驶员培训教学日志和进行训练卡登记,加强学员驾驶档案管理,以备后查。

第二十九条 驾校建立教练员档案库,档案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情况、违纪情况、诚信记录情况。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 驾校原定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合之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第三十一条 驾校工作人员、各聘用教练员有权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连云港港城驾驶员培训中心。

(四)学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领。

4、不得酒后驾车。

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学员学习管理

1、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为两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4、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不再退还剩余的培训费;学员参加理论考,不管是否合格,但不再继续学习的,原则上不再退剩余的培训费。

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

三、学员档案管理

1、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2、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

3、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五)结业考试制度 结业考试是发放学员结业证的必经程序和依据,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考取驾驶证的根本保证,为规范结业考试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都必须参加结业考试工作。

二、结业考试科目和内容 结业考试分为三个科目

科目一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二为场内驾驶(桩考)

科目三为道路驾驶(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具体内容参照公安部的71号部令

三、考试日期和方式

1、考试日期在本科目培训结束后,到公安交管部门考试前进行。

2、考试方式

(1)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

(2)科目二以单车为单位由学校一名结业考核人员施考。(3)科目三以单车为单位由学校两名结业考核人员施考。

四、监考

1、科目一考试时由理论教员监考。

2、科目二、三考试时由教练人员或训练组长及教练员监考。

3、分管教学的领导要不定期监考。

五、考试成绩评定

考试成绩评定,比公安部规定的71号部令评分标准提高五个百分点。

六、补考

1、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终止考试。

2、下次补考应在三日后由教员提出,并做出补考计划,重新安排考试。

七、学员结业考试成绩由结业考核人员填在学员申请表上,并输入计算机。

八、学校设二名结业考核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可以兼任。

九、结业考核人员每季度将考试情况反馈给教研室。教研室根据考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十、教务部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及时发放学员结业证。

(六)培训预约制度 为加强培训学时制管理,规范培训预约工作,体现“以人为本;学员至上”的理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根据学员需要开展培训预约学时制。

二、培训预约方式和时间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培训预约,包括学员来校预约、电话预约、电子邮件、传真预约。学员应提前三天进行预约。可一次预约,也可分次预约。

三、预约内容

学员可以预约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教练车和训练场地等。

四、预约登记

学员预约后,预约培训受理人员对电话预约的应复述学员登记内容,无误后即时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培训准备。

五、培训预约的撤销

学员预约培训后,可在参加培训前24小时变更或撤销预约登记。预约培训受理人员接到学员变更和撤销预约培训后应做好相应工作。

六、培训预约的有关规定

1、学校尽量满足学员预约的要求。不能满足预约要求的,应向学员说明情况或商请学员改变预约内容。

2、学员预约培训学时,理论课每天不超过6小时,驾驶操作训练不超过2小时。

3、凡是参加预约培训的学员,按参加培训的学时交费,但不得小于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学时。

(七)责任倒查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便于划分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学校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驾驶队伍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学校按照的顺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

二、倒查方法和要求

1、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

2、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总教练员、安全员、教务部等同志。

3、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

4、倒查采用多种形式,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

三、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 责任倒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

2、检查结业考试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考员。

3、检查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培训考核卡的记录,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

4、检查入学手续。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表填写情况。

5、责任倒查后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学校有无责任,责任的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报给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

四、倒查责任的划分

1、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1)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2)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3)无责任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与学校培训无关。

2、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1)直接责任是指负责对学员资格审核员所承担的责任。学员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包括教员结业考试人员。

(2)间接责任是指参与审核、培训、考试人员所承担的责任。

(3)领导责任是指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学校分管领导所承担的责任。

四、对责任人的处理

1、行政处分

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留校察看和开除。(1)对负有直接责任人的处理。直接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并调离岗位;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发现的交通事故属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的给予开除处分。(2)对负有间接责任人的处理。间接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学员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

(3)对负有领导责任人的处理。领导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学员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给予降职处分。

2、经济处分

(1)学校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同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分。(2)如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承担学员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人同负担学校所承担赔偿费的90%。

(3)刑事责任人负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为规范学员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学员投诉,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投诉内容

学员认为学校、教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投诉。具体内容包括:

1、学校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

2、学校在填写培训记录时弄虚作假的;

3、学校乱收费的;

4、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

5、教练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

6、教练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

7、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8、要求学员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二、学员投诉方式

1、在学员报名大厅、教室和训练场地设立学员投诉箱和公示投诉电话。

2、在学校网站上设立电子投诉信箱。

三、投诉管理

1、学校办公室信访员每日开启投诉信箱和查看互联网,发现投诉应及时处理。

2、接到投诉后,由信访员填写学员投诉表,由办公室主任鉴定意见后,交由分管领导阅示。

3、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学校办公室、政工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4、调查时应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及调查报告。

5、调查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并报送分管校长批准。

四、投诉处理

1、学员投诉内容属实,应按下列原则处理:(1)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要对学员补训;

(6)其他问题,由校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对投诉的责任人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还应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

五、处理时限

接到学员投诉后,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7日,超过7日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六、学员投诉处理的后续工作

1、学校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

2、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

3、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存入本人教学档案。

(九)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车事故,保证正常训练,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学校建立安全领导小组。

二、安全教育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校训练队和教练员应提高对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训练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练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3)安全训练知识(4)训练事故分折

三、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辆不得做教练车。

3、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加速踏板、副后视镜、副离合器踏板要齐全有效。

4、每台车配备一个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和更新。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6、停放时教练车集中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后,车钥匙统一交到门卫集中保管。

7、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8、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9、禁止教练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0、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四、安全检查

1、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在定期安全教育前进行。

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8)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4、检查中问题的处理。检查时发现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程序

训练中发生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要留下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2、事故划分

(1)与其他人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交通公安部门认定为准。

(2)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3、事故赔偿

(1)赔偿费的分担。按事故实际损失额,报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教练员承担。

(2)赔偿程序。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按付,而后向教练员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4、事故处理由安质处负责。安质处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事故处理的实施细则,报送学校批准后实施。

六、重大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是指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事故,具体指标为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轻伤5人,财产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小时内向交通局驾管中心报告。

3、事故处理后10日内向交通公安部门递交事故报告。

七、安全应急预案

1、安质处负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2、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训练中需采取的应急预案措施。(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伤员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3)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救助。(4)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3、安全紧急预案的启动由校长批准。

(十)教练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车管理,延长教练车使用寿命,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车的使用

1、教练车必须汽车证件齐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并据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2、未经批准,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

3、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

4、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进行训练。

二、教练车维护

(一)教练车维护种类

1、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等。

2、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

3、一级维护由教练员协助学校修养厂进行修理工作。

4、二级维护由学校修养厂负责。

(二)教练车维护内容

教练车维护内容应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

(三)教练车维护后要认真填写车辆技术档案。

三、教练车检查

(一)教练车检查是指对教练车车容、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教练车的车容与车貌。

2、车辆转向、制动和灯光状况等技术状况。

3、发动机异常响声。

4、灭火器、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副加速踏板、副离合器踏板使用性能。

(三)检查方法和要求

1、教练车检查采取教练员自检,教务部内教练车互检、学校安质处抽检的方法。

2、教练员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教务部每月组织一次互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

3、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教练车安全。

(十一)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设施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模拟器、理论教室和考练场设备等。

二、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

1、年初由教务部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教学设施设备采购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列入当年财务预算。

2、教务部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一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或单价在三万元以上的设施设备,应采取招标形式购买。

3、临时采购教学设施设备,且金额不超过0.1万元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超过0.1万元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4、对易损件的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三、教学设施设备登记

1、教学设施设备应进行登记。

2、教务部负责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

3、教学设施设备由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四、教学设施设备使用

1、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进行认真调试,满足教学需要。

2、教学设施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4、按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施设备、仪器的损坏。

5、建立教学设施设备使用卡。

五、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

1、教务部要制定教学设施设备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维护。

2、日常维护由设施设备使用人负责。

3、计算机、投影仪、模拟器,需要维修时应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教学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六、教学设施设备的检查

1、教务部每半年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施设备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检查自己保管使用的仪器和设备。

3、教学设施设备要做到帐、物、卡一致。

七、教学设施设备的更新。

1、教学设施设备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经教务部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2、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周期,没有国家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及有国家规定的,报废时方可更新。

3、更新的设施设备要符合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八、教练车和理论教室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桌椅和交通信号,桩杆要完好,保持环境卫生。

九、教学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

1、教学设施设备的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按折旧后价值的30%赔偿,属直接责任人故意行为的,按折价后100%赔偿,并提请学校按其他规定处理。

2、教学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后,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直接责任人的50%。

十、教务部负责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十二)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教学管理,充分利用先进教学手段,实施规范化教学,严格结业考试(模拟考试)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实行以“计算机教学为主,教员指导为辅”学员积极参与的教学模式。

二、交通安全法规、相关知识和驾驶操作训练的理论部分,实行计算机多媒体教学。

三、学校建立多媒体教室,教室配备计算机、投影仪、屏幕、音响等多媒体教学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四、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该符合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并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教学需要及时升级和更新。

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多媒体教学,充分利用投影仪、单机、局域网或互联网实施教学。

六、结业考试采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

七、计算机教学实行学时制,学员累计学时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后方可参加结业考试。

八、教学过程中,要认真保护多媒体教学软件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系统的版权,防止软件被盗版刻录和非法使用。

九、计算机教学管理由教研室负责。

(十三)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价格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公示

1、所有收费实行公示制,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2、在学校报名厅、学校广告、学校网站公布收费标准,做到亮证收费,明码实价。

3、收费项目和标准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公示板上的内容。

4、学校为其他部门代收费用时,要注明被代理的单位及收费依据。

二、收费方式

1、培训费按培训形式收取,参加正常班培训的实行一票制,一次收齐;参加学时制预约培训的,按预约小时收费。

2、收费后要出具正式发票。

3、学员办理入学手续后或预约参加训练前到财务处收款窗口缴纳培训费。

4、除预约培训收费外,一律禁止多次收费。

三、收费监督管理

1、收取培训费由财务处收费窗口办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收费管理,防止乱收费。

3、接受社会监督。在收费公示板上要同时公布学车费用、交通部门和学校的收费投诉电话。

(十四)学员退学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教学方法,改善教学环境,体现人性化的办学宗旨,允许学员退学。具体办法如下:

1、报名在一周内未入网的收取50元手续费。

2、入网未参加科一考试的,除扣除已上交考试中心的工本费、结业证费外,另收取100元手续费。

3、考完科一不合格(补考仍不合格)的,收取30%的培训费。

4、科一合格未参加科二培训的,收取30%的培训费。

5、考完科二合格(或不合格)的,收取65%的培训费。

6、未参加科三考试的学费不予退还。

7、未参加集中培训的按天收费:(扣完为止)科二:50元/天;科三:100元/天。

8、教练员要每月做好考勤工作,要真实可靠,若发现虚报、假报,一次罚款50元。

9、以上退学规定中任何一种情况,档案均不予退还,学校妥善保管。

(十五)道路训练制度

1、路训车辆和教练员要有组织观念,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心,让学员在道路训练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

2、上路车辆要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3、道路训练只准在规定的区域内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训练路线。

4、教练车辆严禁高速训练,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

5、车辆行驶中,学员不准将头手伸出车外,不准在车内打闹嬉戏。车辆末停稳时不得上下车。遇见行人不准嘲笑、起哄。

6、道路训练中严禁搭乘与教学无关人员。

7、道路以及坡道训练中,教练员不得随意离开驾驶室。

8、车辆在更换学员时,必须在不影响交通及安全的地点更换。

9、在雨、雾、冰、雪天严禁动用车辆。(十六)场地训练制度

1、场地训练要有秩序地进行,让学员在场地训练中掌握驾驶操作要领和车辆性能。

2、场地训练中,教练员应在岗在位,特殊情况请其他教练员代管。

3、学员在场地中,不得随意乱跑,乱扔果皮,打闹、嬉戏、起哄。

4、学员在训练中遇到疑难问题,教练员应及时给予解答。

5、禁止学员用大油门进行倒桩训练。

6、场地训练,必须要保持场地整洁。

7、所有场地训练车辆严禁原地打方向。(十七)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价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收费实行公示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2、收费项目和标准变动时及时更换公示内容。

3、学员办理入学手续后或预约训练前到报名点缴纳培训费。

4、培训费按培训形式收取,参加正常培训的实行一票制一次性收费,不得多次收费;参加学时制预约培训的按预约学时收费。

5、报名点收费后出具正式收款收据或发票。

6、收取培训费由报名点办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7、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负责收费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乱收费。

一、行为考核

1、迟到一次罚5元,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处理。

2、不能热情接待及回答咨询人员的各项问题的罚10元。

3、各项报表不能按时上交的,一次罚10元。

4、工作中出现推委,办事拖拉的一次罚20元。

5、因人为因素耽误学员考试或训练的罚20元。

6、造成档案遗失或失效的每份罚20元。

7、不服从管理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二、事假管理

1、事假由本人书面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事假超过一天的另需分管领导批准,事假超过3天的报驾校总经理批准。

2、部门主要负责人请事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超过1天的由驾校总经理批准。

3、事假扣款:三天之内(含三天扣)15元/天、三天以上每天加倍扣款。

4、当月多次事假按累计天数扣款。

三、病假管理

1、员工请病假需本人书面申请并附医院证明,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病假超过3天的需报驾校总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请病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2天的须经驾校总经理批准。

3、病假扣款:三天之内(含三天)扣10元/天,三天以上的每天加倍扣款。

4、当月多次病假按累计天数扣款。

四、婚假管理

员工结婚,可以享受七天婚假(含假日),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享受十天婚假(含假日)。

请婚假必须提前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经驾校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婚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集团制度执行。

五、丧假管理

员工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丧假三天,员工及配偶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享受丧假一天,丧假必须履行口头请假手续,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丧假不期间的工资发放,按集团制度执行。

一、下列行为的罚50元—100元

1、对教练车不爱护、不保养的。

2、道路训练中,随意超车或违章的。

3、擅自拆卸它车配件的。

4、不按规定在场地或区域内训练或擅自改变训练路线的。

5、未按规定时间训练或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6、擅自停训学员或教学态度粗暴的。

7、不能保持训练场地清洁的。

8、私自将车辆交给学员单独驾驶的。

二、有下列行为的罚200元

1、未请假及未经批准,旷工1天以上的。

2、接爱学员钱物或礼品的,强迫学员招待的。(钱物如数退还并扣其廉政金)

3、打骂学员造成后果的。(承担其医疗费)

4、发生交通及机械事故,隐瞒不报的。

5、私带非学员进行训练的。

6、喝酒上班,训练期间打牌或脱岗的,情节严重作辞退处理。

7、不能为人师表或不能胜任教练员工作的或不履行教练员职责的。

8、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负责的,学员考试时不能协助维持秩序的。

9、不服从管理,办事拖拉,阴奉阳违的。

三、交通及机械事故处理条例

1、全部责任赔偿30%

2、主要责任赔偿25%

3、同等责任赔偿15%

4、次要责任赔偿10%

(二)机械事故处理

1、车辆因缺水、油、缺电解液造成发动机、变速器、差速器、电瓶等机件损坏的由教练员全额赔偿。

2、车辆发生故障或有异响,强行行驶加重机件损坏的由教练员全额赔偿。

3、由于人为因素或教学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由教练员全额赔偿。(二十)考训场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管理连云港港城驾驶员培训中心九项考训场收费工作,特制定相关收费考核管理制度如下:

1、考训场收费考核办法。为维护驾校利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奖励:

1、考训场管理人员岗位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补贴加班费400元(含所有加班);

(2)处罚:

4、迟到、早退人员,每次罚款50元。

6、对拔弄是非,反映情况不真实,影响正常经营工作者,罚款100元/次。

7、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予以待岗或辞退,并罚没保证金。

8、在岗人员着工装、佩带工作牌上岗,否则每次罚款20元。

9、有投诉考练场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收费未按规定执行的,考训场的全体人员均要受到处罚,处罚金额,视投诉影响程度确定,如投诉影响非常大,直至辞退工作人员。

(3)考训场收费各岗位处罚规定

开票员岗位:

1、对进场训练应收费车辆,未收或私自少收放行者,造成票面训练日期、车号、进场时间与训练人数不符者,一经查实,除补足应收费用外,第一次处罚1000元,第二次予以待岗或辞退并罚没保证金。

2、故意收费不开票或少开票,一经查实,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予以待岗或辞退并罚没保证金。

3、对私下核对票款,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予以待岗或辞退,并罚没保证金。

4、对按规定收费进场训练的车辆,训练时间到后,应及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清场或者补收训练费用,如果超时10分种以上未有补收费用并开票者,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待岗或辞退。

5、对故意私放车辆进场训练的,一经查实,予以待岗或辞退,并罚没保证金。

6、未按要求,一人开票,一人收款者,每次罚款50元。

7、遗失训练进场票据的,每张罚款50元,并按每张面额双倍予以罚款。丢失一本,罚款1000元。

8、随意改动票据的,除补足差额外,每笔罚款500元。

9、收费员出现收费应缴款短少,应及时补交,经查实属个人行为者,予以待岗或辞退。

10、无特殊情况,不服从领导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每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待岗或辞退。

收费员岗位:

1、未按要求,一人开票,一人收款者,每次罚款100元。

2、对开票员开票的时间、车号、人数等内容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否则等同开票者同等处理。

3、工作马虎,造成收入假币者,责任由收款人承担,对当班收款发生短少者,由收款人自负补足。

4、对随意改动票据,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待岗或辞退。

5、对收费不找零,私贪钱款者,予以待岗或辞退,并没收保证金。

6、在收费的同时对训练车辆进场时间予以把控,督促现场管理人员及时清场并补收 费用,如果超时10分种以上未有补收费用并开票者,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待岗或辞退。

7、对故意私放车辆进场训练的,一经查实,予以待岗或辞退,并罚没保证金。

8、当日训练收费及时收存银行并将相关交款单上缴财务部门。管理员岗位:

1、根据开票、收费实际情况控制进出场训练车辆,对进场训练应收费车辆,未收或私自少收放行者,一经查实,除补足应收费用外,第一次处罚1000元,第二次予以待岗或辞退并罚没保证金。

2、对故意私放车辆进场训练的,一经查实,予以待岗或辞退,并罚没保证金。

3、对进场训练车辆训练时间严格把控,及时清场并补收费用,如果超时10分种以上未有补收费用并开票者,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待岗或辞退。

4、对现场训练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或制止。

2、考训场收费工作流程 带班领导及收费主管日常工作

4、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收费纠纷等,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7、监督、检查各部位收费记录填写及相关内容执行情况;

8、及时传达公司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安排好各岗位工作情况,遇有请假、应及时调整人员到岗,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3、考训场收费检查制度 收费情况检查:

查车号、训练时间、人员、开票时间与收费是否相符,查是否私改票据,查是否吃、拿、卡、要,查是否故意少开票或者不开票,查是否私下核对票款,查是否未按要求一人撕票一个收款,查是否超时训练,查是否擅自未收或者少收放行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

1、自查:收费管理负责人定期检查。对所有进场车辆进行检查,对训练的车号、人员,特别是训练的时间与票据是否相符进行现场查看,并作好检查记录台帐,签字确认。

2、会计人员对当天上交的开票金额进行核算,并将开票金额与银行对帐单数额进行核对;

3、对没有顺序开票、开票不规范的开票人员及时提报处理;

5、对当天收入产生的溢缺数目与票据收入明细单核对,查明原因,同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催促开票员及时归还已开完票据,确保无漏票、少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7、对照考核管理办法抽查开票与收费是否条例公司规定,发现异常提请处理;

1、收据的日常发放、管理工作由出纳员负责;

3、审核各收费岗位当日上交的收据票号是否联接,填写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4、审核收费岗位当日票据与银行缴款单金额是否相符;

5、催促开票员及时归还已开完收据,确保无漏票、少票;

6、对开票进行现场审查,票据填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7、对审核过程中发现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为保障企业各项财会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有效的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管职能,特对企业各类票据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明确财务科为各类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和监督使用部门,严禁各部门使用未经财务登记的其他票据,严禁以任何形式的“白水条”替代收据。

2、票据的领用采取“谁开票、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办法,由财务科直接对口管理,财会人员根据业务需要核定领用限额,按规定发放。

3、禁止各部门以非财务专用章,如公章、经济专用章或其他部门章收取各类现金。

4、票据用完后及时上交以换取新票据(以最后开票日期为限)。

5、各类票据要按项目、遂栏、全部联次一次复写,不得涂改。严禁串开、跳开各类票据,开错的票据妥善保存,不得撕毁。

6、各类票据要如实填写,不得根据收款额倒算时间与金额。

7、严禁开票员和收费员私自核对票款,票款核对工作必须在当天值班领导或财务监督下方可进行。

8、各类收费票据及收费款项财务应于每日上午8点钟与下午5点进行清缴,财会人员审核后签收。

9、财会工作人员以票款多计金额签收各类票据,如有损失由各岗位收费员自行承担。

4、考训场训练车辆进场管理规定

为加强九项考训场学员训练管理,保证训练场训练秩序规范,保持良好的培训环境,提高学员培训质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1、车辆要求。必须通过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测,证件齐全有效,具有副刹车装置,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教练车辆,需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额达20万元以上)。

2、驾驶员要求。必须具备教练员素质,持有教练证,能为学员的培训工作和安全工作负责,在考训场办理了进场训练车辆登记手续的,训练车辆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教练证、身份证复印件齐全,同时要服从考训场工作人员管理,决不能发生教练员不在车上,学员自行开车驾驶现象,不允许一名教练员带二个教练车现象。

3、学员要求。凡进场训练的学员务必做到安全第一,保持好考训场内部卫生环境,做到不乱扔杂物,不随意走动,更不允许在坡道起步等危险地点停留、观看,学员在考训场地内发生任何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后果自负,考训场已经告知每位学员及驾驶员。

4、进场训练的车辆造成考训场内车辆、学员受到损害和伤害的,由训练车辆及学员双方妥善处理,考训场不负任何责任,如训练车辆造成考训场内设备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如拒不赔偿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进场训练车辆使用套牌、伪造教练证进场训练的,凡被考训场工作人员发现的,一律予以不得再带学员进场训练,对不服从考训场管理和安排的车辆及学员,考训场有权将其清理出场。

6、考训场外等候训练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区域内,并排列整齐,不得在考训场门口和道路上停放。

驾校制度的改革方案篇六

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 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三、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四、自觉服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五、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六、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七、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驾驶车辆外出。在教学过程中严格禁止学员用摇把发动车辆,以免发生危险。

八、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有效,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灭火器具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九、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十一、作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领导,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大检查,成立安检小组。

驾校制度的改革方案篇七

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领。

4、不得酒后驾车。

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驾校制度的改革方案篇八

一、理论教员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授课。通过理论教学,使学员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知识、车辆结构等知识。

二、新学员必须参加7天(30学时)的科目一(理论)培训。经理论教员测试合格(95分以上)后,参加科目二(桩、选)的培训(要有记录)。

三、新学员在理论培训期间,安排教练车专门培训,理论培训和车辆培训可以交替进行。

四、教练员要向学员讲解动作要领、示范动作、指导练习、变化应用等环节开展教学活动。

1、讲解动作要领;在开始操作前,教练员首先;要向学员说明训练项目,对动作进行分析。介绍动作的名称、作用、基本原理、分析情况和操作要领,同时提醒学员操作中容易犯的错误。

2、示范动作;正确有效地向学员示范动作,是培养学员掌握驾驶操作技能的重要环节。教练员示范动作时应当姿势正确,动作规范。对于一些复杂的动作,应该进行分析示范,并做到分解动作示范与整体动作示范相结合。

五、实行五定岗位责任制度。定学员(每辆车15人)、定教练员、定时间(30天)、定科目、定合格率(80%)。

六、实行学员选择教练制度。培训期间,学员可以选择教练。当日学员达不到15人以上,教练员休息;连续7天达不到规定人数,教练员任招生教练。

七、科目二培训的学员,经教练测试合格后,报负责培训教学工作的校长测试;经三次测试合格后,由档案员及时准确的上报考试中心。

八、凡是参加各科考试的学员,谁招生谁通知谁负责,造成错误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费用。

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培训期间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定,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教练员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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