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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一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二、公务车及费用基本情况。
轻型普通货车、轻型专项作业车,改革前费用xxxx元。
三、公务车交通出行及交通费用报销标准。
根据《xxxxx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单位具体性质,结合日常业务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业务用务用车基础上,制定符合单位出行方式和交通费用报销标准。年总费用控制在xxx元,不得超支。个人公务用车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在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约束的前提下,据实报销交通补贴标准为xxx元/人/月。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岗位,不再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政策,xx区范围以外的公务交通出行,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xx系统各事业单位除局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参照区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外,其余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正科级650元/月/人,副科级630元/月/人)其他岗位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xxx以外按80元/趟次,xxx境内40元/趟次。
四、司勤人员岗位安置。
司勤人员内部转岗。
五、加强监督。
单位应严肃公务车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虚假捏造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公务用车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实施工作。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所有车辆,包括上级下拨实物车辆和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社会赠送车辆,都要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
第五条。
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使用公务车配备更新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并实行严格管理。县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据以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第六条。
公务用车必须选择《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中的车型,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采购。
第七条。
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配备使用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
第八条。
一般不配备越野车和高于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确因防灾抗灾需要配备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公务车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九条。
严格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第十一条。
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驾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第十二条。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费用等信息。
第十三条。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党政机关通报或者公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使。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应当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把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以下行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一)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审批超标准配备更新车辆;。
(二)违规安排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运行经费预算;。
(三)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四)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八条。
不准公车私用。
(一)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非公务活动。
(二)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回单位停放制度。除了公务外出和加油、维修、保养等情况,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三)严格执行节假日封存制度,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统一封存,存放在单位指定位置。
第十九条。
严禁公务人员擅自驾驶使用公务用车。凡违反规定驾驶使用公务用车,造成肇事、损坏、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由该驾驶使用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加油、维修、保养、保险、
第二十条。
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养、定点投保,定点单位由县有关部门采取公开招投标确定。
(一)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降低运行成本。
(二)严禁超原配置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三
为推进公司公务用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根据公司有关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1、城区出行。市、县分公司在城区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交通补贴,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市公司保障范围为市区范围。各县分公司的交通补贴范围指各县城整个城区范围。
2、城区以外的公务出行。市、县分公司城区以外的公务出行,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照公司出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1、市公司公务车辆由市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公务用车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各县分公司公务车辆由各县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管理,公务用车统一由综合管理部安排。
2、公务用车改革后,交流人员不得使用公务用车辆往返工作地和居住地。
本方案自**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四
简报一:
9月6日下午,湖南省新邵县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新邵县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据新邵县车改办负责人介绍,纳入此次公车改革的机构范围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待省市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全县涉改的独立核算单位87家,其中行政机构56家,参公群团机关7家,参公事业单位24家。会议要求新邵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在底前完成,适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会议还就参改人员范围、车辆保留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取消公务用车处置、司勤人员安置、公务出行保障等做了部署安排。会议强调,各参改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所有参改人员、参改车辆、相关费用等数据要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于9月12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上报至新邵县车改办,9月30日前要把车改方案报邵阳市审批。
简报二:
9月2日,我县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通报并解读我县公车改革方案,部署全县车改工作。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金山、副县长石磊出席会议。
会上,县公车办负责人就我县公车改革相关政策作了说明,对我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我县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着眼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机关,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车辆停驶封存时间定于209月5日24时前,集中封存于县委党校停车场,并按涉改车辆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拍卖等工作;各参改单位交通补贴按照《崇阳县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进度发放;综合执法应急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根据市场需要制定收费标准。
金山、石磊就我县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全县参与车改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做到明确分工、部署到位;要明确责任,多措并举,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范围,依法做好涉改车辆的处置,管好用好保留车辆;要创新工作方式,妥善兼顾各方利益,严格执行政策,考虑周全,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多途径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要把握时间节点,积极推进改革,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简报三:
8月18日下午,我市召开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市委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国荣同志主持会议,各县市区车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市车改办及相关各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易忠甫同志就县市区改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做了详细说明,提出改革方案的制定要求。市车改办相关单位就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参改单位和人员范围、公务交通补贴和执法执勤用车改革、司勤人员分流安置、车辆处置、集中平台建立等问题,向县市区与会同志进行了政策解释和答复。
刘国荣同志强调,公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务必牢牢把握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把握好改革中的关键点,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尽最大努力,确保车改任务按期完成。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五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了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姓名、职务)副组长:(姓名、职务)……。
成员:(姓名、职务)……。
二、参改人员情况。
本单位现有人员编制人,实有人员人,其中不参加车改人(有允许不参加车改人员的单位填报)。藏爱人员:正县级领导干部人、调研员人、副县级领导干部人、副调研员人、镇科技领导干部人、主任科员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级以下人、工勤人员人。
三、
参改车辆情况。
本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辆,改革后保留一般公务车辆(有允许保留车辆的单位填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辆。(单位如没有车辆,填报“本单位没有一般公务用车”)。
(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本单位现有执法用车辆,改革后保留执法用车辆,取消执法执勤用车辆。(由11个允许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填报,其他单位不需填报)。
(一)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二)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别填报)。
四、司勤人员情况。
本单位现有正式司勤人员人,改革后提前离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留用(允许留用车辆单位)人,转岗人。现有临时司勤人员人,改革后继续聘用(留用司勤人员不足的单位)人,转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
五、工作措施……。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六
公务用车,一般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用于工作、业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作为职务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领导挪用公款甚至扶贫款购置车辆、公车私用等现象和案件在媒体上经常遭到曝光,人民称这是“车轮上的腐败”,而且反映强烈, “公车不公”引发的呼声已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并且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资料表明:“八五”期间,全国购买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大大超过同期gdp的增长速度。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用约3000亿元人民币,已经成为财政不堪重负的大包袱。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们的大声呼吁,公车改革势在必行。
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愈来愈明显。全国各级各地方对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加快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步伐,我们对全市近年来公车购买、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深入分析了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弊端,在认真借鉴国内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和政策建议,供领导完善决策和部门实施公车改革时参考。
我市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基本上沿用了供给制,它以行政配置为手段,靠计划批示来控制,从买车、管车、养车到用车各个环节,一切费用都由国家或集体用公款来支付。据市纪委统计,我市目前公务用车共有870辆:其中,市级机关部门455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265辆,乡镇一级政府150辆;按市编委统计,我市现有在编司机142名,临时司机255名;市财政局2003年总的财政支出为10亿元,公务用车消费为6960万元,占总财政支出的6.9%。
近几年来,我市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加强了管理:制订了一些政策,对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购置更新等进行规范化管理、阳光操作;同时也加大了对违纪使用公车案件的处置力度;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了一些探索,在规范公车使用、降低财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有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仍然十分突出。公车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我市近期发生的几件公车私用的案件,群众反响很大,人民群众对于公车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
由于制度的不规范,所造成目前公务用车问题,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也大同小异,就我们瑞安市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的费用过高,财政负担沉重。公车理应用于执行公务,但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不计成本,不管办事的距离远近,能用公车的一律用公车。再加上用公车办私事个人不必付任何费用,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何乐而不用?同时监督管理制度有漏洞,公车消费中存在腐败行为。公车维修的“猫腻”最多,吃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汽车修理厂为了留住客户,以不正当手段吸引公车司机经常上门修车,按修理费用的一定比例返还司机,有的司机需要什么就给什么,有的则按司机的要求开发票,单位能报多少,发票就开多少,反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由公家负担,其结果是公车修理费用大大增加。公车加油也有不小的“黑洞”。偶尔会出现,多开、虚开发票现象。这样一来,公车的运行成本远远高于其他车辆也就不足为怪了。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再加上车辆的价钱,一辆公车一年的费用大概在20万元以上,人民群众形象地比喻是“屁股底下一层楼”。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有些地方甚至更高。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成为权力象征。由于制度缺乏约束力,导致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公务车早已成为主人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不少领导干部都是一人包一辆车,到了无车不出门的地步,严重脱离了群众。单位或部门的公车使用虽有相应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因为公车费用不仅全部由财政采承担,而且个人(驾驶员)有时还享受出车费、加班费等。正因为如此,政府虽然三令五申,公车不公、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公车迎亲、公车旅游、公车扫墓、公车钓鱼、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等现象早已是司空见惯。市纪委纠风办每年在节假日进行的突击检查中,查证违规使用的公车达30辆。少数人更是凭借手中的权利或职务上的便利,使得公务车几乎成了他们的“私家车”,上下班哪怕几分钟的路要坐车、下班后赴宴要车、节假日走亲访友要车,甚至家属子女、七姑八姨办私事也要车。据调查,在某些地方公务车公用占三分之一、干部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公车不“公”日益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上班时间由司机驾车,下班后和节假日自己开车,更有部分领导干部干脆自己驾车,让在编司机“休息”。
3、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左右,党政机关则的公务用车运行成本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至少为公车的5倍以上,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左右。效率的低下,造成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现任领导都有相对固定用车,有的则成了专车。由于是领导的专车,其他需要用车的业务处室却很难用到车,造成了公车的闲置浪费。
4、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我市目前车辆配备的标准是根据市委发[1997]121号《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数量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乡镇参照实行。但是在现实中,超标准配备车辆仍然存在。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查:2002年,全市61个市级单位238辆(其中轿车204辆。面包车34辆,不含特殊单位的专用车辆)的公务用车中按现有标准衡量,达标的单位19个,未达标的单位1个,超标的单位37个,超标率达61%。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不仅是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也是各级机关一直在努力解决的现实问题。从1998年起,我国公车改革进入“快车道”,许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改革现行公车制度弊端的有效方法。从先行改革的地方情况分析,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公车服务市场化:一是实行“公车租用”,即部门、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将车辆集中管理,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将党政机关现有公车整建制转为经营性实体,模拟市场经营实行有偿服务。按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公务人员按照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或实行费用包干,需用公车时按里程、车型交纳费用。这种改革方式的最大好处是积极稳妥,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公车制度的弊端,又照顾到目前驾驶、后勤人员无法安置的现状。
山东省泰安市于2001年下半年成立了市直机关管理局车辆管理中心,规定各部门和单位除保留一辆工作用车外,其余车辆和驾驶员全部由车辆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计价使用。部门按每车每年8000元的标准领取用车代币券,超支不补,节余归己。当年11月,泰安市53个党政机关搬到新大楼,1700多名公务员从部门领导到一般干部,上下班都持市财政局统一办理的乘车证,搭乘由公交公司开通的专线公共汽车。同时,泰安市把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引入车辆管理,指挥中心根据每一辆车的行驶路线和所处位置,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就近调度用车,从要车、派车、行程、耗油、计费到问题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了智能化管理。这种公务用车形式,改变了“家庭式”、“小而全”的公务资源配备方式,实行资源共享。
二是实行“私车公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车辆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机关工作人员,私车公用就是指当公务需要时,由单位指派干部驾驶自备车招待公务,补助标准以二人乘坐公交车及三轮车计算。其优点就是能有效解决派车难、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也能达到减少公车数量、方便工作的要求,针对目前的公务用车制度也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乐清市教育局自从2004年3月试行私车公用制度以来,达到比较好的效果。据该局的资料显示2003年3月、4月该局平均每次下乡的费用分别是108。57元和133。54元,而试行私车公用后,2004年3月、4月的平均每次下乡费用分别为80。74元和94.65元,同期相比,平均每次下乡费用节约27.83元和38.89元;私车公用和乘坐公交车下乡进行比较,2004年3月、4月私车公用下乡每次费用分别为64.33元和54.37元,乘公交车下乡费用分别为110.28元和123.95元,平均每次节约45.95元和69.58元,从数字上可以看出私车公用后,经费得到了很大的节约,同时,与同期相比,下乡的次数明显增加,干部的下乡积极性明显提高。
(二)公车分配货币化: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务用车,发给一定交通补贴。公车分配货币化,即实行“岗位补贴”,就是公务人员(有些地方是主要领导除外)彻底取消公车待遇,按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从而变过去的“暗补”为“明补”。与“公车租用”相比,“岗位补贴”更符合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市场经济法则,也与国际惯例相接轨,是一项从根本上杜绝公车弊端的改革举措。从目前情况看,已进行车改以及将要进行车改的城市,大多数采取了此类方法。交通补贴的发放又分为按月发放(以现金的形式随工资发放)、一次性发放、包干使用等形式。
湖北省老河口市是中纪委职务消费综合改革试点市,其公车改革的做法是: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领导干部、司机均可参加竞拍,司机可享受拍卖价20%的优惠。行政、事业编制的司机进行转岗,年纪大的提前退休,拍得汽车的司机,两年内发给每月70%的基本工资。干部发给交通补贴,标准为:最远的乡镇党政正职800元/月,较远的700元/月,较近的600元/月,部门一把手最高的600元/月,中间的500元/月,最低的400元/月。副职减半。
无锡市乡镇机关公车改革的做法是:全市(含江阴市等9个县级市和区县)所有乡镇将公车拍卖,按照职务、岗位发放交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县核定,但总体上镇党委书记、镇长每月补贴额度一般不得超过2500元,其他职务依次递减。
2、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一次性发放即给车改对象一定数额的购车补贴,并由公家负责车辆保险、养路、年审等固定性费用,其他如汽油、维护、路桥、停车等日常费用均由个人支付,单位不再发给其交通补贴。采取这一改革方法的一般多经济较发达地区。具体做法是:一次性给车改对象每人发购车补贴,明确个人享有使用权期限,产权依然归单位所有,期限满后产权归个人,公家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3、包干使用交通经费。包干使用即对用车费用限额包干,超支自负,节余按比例给予奖励。这种费用补贴方式整个过程不出现货币,避免了一些矛盾,也被称为“准货币化模式”。
江苏省东台市的做法是:在拍卖公车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基础上,对公务交通费实行“总额控制,分档包干”。乡镇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费用包干到人,其包干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乡镇经济总量、经济实力;二是距市区路程远近;三是领导干部的职务、分管工作任务等。市直机关根据车辆数和公务人员数核定交通费,即在每辆车核定年费用1万元的基础上,区分单位类型确定人均交通费定额,公、检、法、纪等执法执纪机关800元/人,其他机关部门509元/人,中小学校89元/人。公务交通费用以包干券形式发放,超支自负,节余按29%奖励给个人,其余转到下年使用。对特殊情况用车,费用买报买销,但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加以控制。
(三)公车管理规范化: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车管理中的漏洞。在完全取消公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一些地区通过严格控制公车购买,规范公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为下一步公车改革做好准备。
1、规范车辆更新程序。
严格执行《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提出的具体审核意见,制定公务车购置审批规程,负责审批车辆配备、更新计划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车辆报废标准;利用职能部门的权限,对车辆进行调剂使用,严格控制公务车的增长。逐步减少公车的数量。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对全市公务车辆进行扎口统一管理,对所有的公车进行统一着色,或者统一喷涂显目的标志,便于公车的管理和监督。要设定车辆管理的职能单位,明确管理的职能范围,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建立公务车的车辆档案,准确掌握各单位的车辆的应配数量、实有数量、购置年限、车辆使用状况等,加强对现有车辆的管理。
3、使用和维修规范化。
公车使用的不规范性,是当前公务用车的一个突出问题。各单位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公车使用制度,规范公车的使用程序;建立全市公务用车的车辆维修服务站,规定全市公务用车统一进站维修,采取严格规范的车辆维修,保证质量、低价位,收费采用签单的方式,由市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对于车辆用油,也可建立定点加油站,与定点维修一样,统一由核算中心结算。这样既可保证修理的质量,亦可节省经费,便于管理,更可以杜绝车辆维修方面的腐败之风。
4、加大车辆监管力度。
公车改革已是势在必行,具体采取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我们可以在对上述各种改革方案的综合分析和比较中,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并结合我们的实际,提出一个既切实可行又有所创新的车改方案。但在改革中,要注意:
1、公车货币化改革,标准制定要科学。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以工作岗位所承担的任务、性质和公务活动量为依据确定。补助标准制定一定要合理、科学,要切合当地实际,严禁借改革之名滥发奖金、津贴。如果不顾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不顾财政的承受能力,将补贴标准定得很高,那么改革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公务交通费补贴的发放范围要适当。它属于职务消费范畴,不是职工福利,既不能搞平均主义,又不能过于悬殊。一般来说,分为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三大类。一个地区一线领导和一个部门的一线领导,虽然级别不同,也基本属于同一补贴档次。同时,操作程序要规范,需要在阳光下进行。
2、公车改革要防止“一刀切”。公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决不是简单的“取消公车,代之补贴”的“彻底革命”。各地方各单位各部门要区别对待。某些特殊公务的用车要有保障。车改后,可视情况建立机关出租车队或保留少量公车,保障执行机要交通、接待、老干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公务的需要。对保留的公车要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现“公车照用,补贴照拿”的现象。在市政府出台的车改制度下,允许各地方各部门有不同的相关政策。
3、谨防特权现象,避免“虚改实捞”。因为“不搞‘一刀切’”,给公务用车改革留下了诸多自我掌控的空间。对于没有费用列支审批权的一般公务员来说,落实起来不仅没什么可难的,而且也肯定“虚”不到哪里去。可是对于大权在握的领导来说,人们最担心的,正是这些人可以利用职权,让自己或小集团既享受诸如“交通费用补贴”这样的实惠,又可以通过虚列开支等手段,不花自己一分钱地继续享受公费用车,而变为“虚改实捞”。
4、公务用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注意均衡推进。如果不从行政体制上进行改革,包括公车改革在内的职务消费改革,就不能彻底成功。首先实行财政法制化。财政预算立法后,必须严格执行,违反预算,就是违法。职务消费的各个要素的改革要同步进行,平衡开展,不能把公车改革单独拿出来。改革必须在全市范围和整个行业内同时进行。改革必须从上级开始,至少也是上下级同步。
公车制度的改革,其基本方向应是尽量减少公车使用的总量,提高公车使用的有效性,用发放交通补贴的方法逐步取代目前公车私人专用的现象,使公共交通工具也成为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机关主要的交通工具。其核心思想就是限制领导干部和政府机构利用职权,超越工作需要在公车使用上的特权,是“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当各级领导干部抛弃特权思想包袱之时,就是公车制度彻底改革成功之日。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七
9月6日下午,湖南省新邵县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新邵县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据新邵县车改办负责人介绍,纳入此次公车改革的机构范围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待省市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全县涉改的独立核算单位87家,其中行政机构56家,参公群团机关7家,参公事业单位24家。会议要求新邵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在底前完成,适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会议还就参改人员范围、车辆保留范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取消公务用车处置、司勤人员安置、公务出行保障等做了部署安排。会议强调,各参改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所有参改人员、参改车辆、相关费用等数据要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于9月12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上报至新邵县车改办,9月30日前要把车改方案报邵阳市审批。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八
10月31日,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后,全省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昨日(11月10日)下午,江西省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新闻通气会,解读公车改革政策的重点内容。
一般公务用车一律取消,只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这次公车改革的覆盖面有多大?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公车改革将在改革范围上做到应改尽改。
参改机构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在参改人员范围上,此次参改人员严格限定为在编在岗的党政机关中公务员编制和参公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其他事业编制人员不属于此次改革的范围。鼓励省直厅(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在参改车辆范围上,一般公务用车按照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各级机关只保留一定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在数量上严格核定,省直机关按照人员编制数保留5辆以内;各设区市、县(市、区)保留车辆,数量上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分别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保留车辆不落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设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同时,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严格按照“有编制、有预算、有固定设备、不新增车辆”的原则,逐车审定。
公车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减少财政支出。方案提出,改革后全省和各设区市的公务交通总支出都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且节支率不得低于7%。
结合江西省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自然地理环境和交通便利情况等多种因素,经过精心测算,在补贴层级划分上,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四档,分别为:厅(局)级、处级、科级、科员及以下(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共四个层级。在补贴标准上,不突破国家规定上限标准(详见图表)。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合理确定,但层级原则上不少于厅(局)级、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五档,每一档次补贴标准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级标准的上限。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依据经济发展和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进行调整。
经过测算,改革后按标准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总额,加上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必要运行维护费用,总的公务交通支出,全省和省级节支率分别为7.1%和7.5%,符合中央对改革节支率的要求。
同时,改革方案也明确提出,实行车改不是发福利、涨工资,必须以承担工作职能为目标,绝不允许出现“拿钱不干事、没车不办公、钱少不出门”等懒政、怠政现象。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能否保障正常公务出行是检验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方案明确,改革后各类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与社会化保障相结合的模式,除定向化保障外,其他普遍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
对执法执勤用车,具有配备资格的部门,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分别按现有车辆编制数的40%、60%、70%的比例保留,保留的车辆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6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原则上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11个部门(系统),即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戒毒)、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工商、地税。
其他行政执法用车,将组建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执法用车成本。车辆编制数量省级、市级、县(市、区)级及以下,分别按不超过现有行政执法用车数量30%、50%、60%的比例保留。
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方面,方案也给出了“硬杠杠”。在合理确定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方面,省直机关各部门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但不得超过现有车辆数(2019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单位除外)。
各市、县(市、区)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本地区机要通信、应急用车,保留车辆不落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设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各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机关可各保留1-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同时,各市、县(市、区)可保留一定的调研、接待用车,保留比例不超过现有同类车辆数的35%,总数不超过20辆,保留的车辆通过设立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平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中央车改领导小组10月11日正式批复了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省直实施方案,10月31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对公车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动员大会的召开意味着全省公车改革的正式启动。
方案提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据介绍,各地各部门按照全省总体方案的要求,都已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改革进程表,细化了工作线路,明确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省直部门和设区市11月底前将形成具体落实方案报省车改领导小组审批,在今年年底前,全省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基本完成。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传统的公务用车保障方式,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传统的公务用车实物供给制,对保障公务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成本高、浪费大、不公平的弊端也日益显现,群众有意见,社会不满意。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三公”经费占行政经费总支出的比例偏高,其中公车支出又是“三公”经费的大头。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把节约的资金花到“刀刃上”,用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上,经过测算,改革后,全省公务用车数量缩减比例将达到65.7%,公车相关支出压缩比例将达到45.9%;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以节俭的政风,带动社风民风,促进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是这次公车改革的方向。改革后,将改变机关自办交通的传统模式,转为向社会购买服务,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普通公务出行由社会化提供,这一变化不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变过去政府办社会的局面,也有利于激活社会力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九
近日,山东公车改革全面启动,并计划于今年年底基本完成。“山东版”的车改实践,如何回答这些问题:公车司机如何安置?保留的公车咋管理?补贴如何发放……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转岗后,一险变为了五险,福利待遇提高了,还不错!”代显亮一边填写着车辆调度单一边说,以前在机关单位上班感觉“有面子”,不过现在心态转过来了,待遇好了。
之前,代显亮是山东临沂兰山区检察院的一名司机。2019年初,区检察院先行先试车改,拍卖超编公车,将保留公车的维修、保养、保险等一系列管理服务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交由临沂正直驾校负责。“区检察院也没有留司机,司机必须转岗或者另谋出路。”代显亮说,他通过竞聘,从原来29名司机中脱颖而出,转岗到了临沂正直驾校。
“还有6名同事和我一起转了过来。”代显亮说,别看他现在还在区检察院当司机,但是身份变了,“现在,我们7个人干原来29个人的活。”
“这次全省各级各部门车改,涉及司勤人员65091人,安顿好司勤人员,车改就成功了一半。”山东省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本次车改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主要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聘用合同或者。
劳动合同。
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经济补偿。
除了安顿好司勤人员,取消的公车如何处置呢?据山东早先全面摸底的统计数据显示,此次车改预计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超过50%。
“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山东省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介绍说。
据济南市一位负责单位公车运维人员测算,一辆一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护费以及过路过桥费等一年的费用在2万元左右。在编司机收入一个月将近3000元。该单位有12辆一般公务用车,“取消公车节省了不少钱”。
据了解,在本次车改中,山东省内各级党政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也将被取消。保留的公务用车,仅限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因为牵扯到侦查、办案等环节,保留一定的执法执勤用车很有必要。”兰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苏波说,区检察院保留了24辆执法执勤用车。
山东对保留车辆的数量、型号等也做出了严格规定。比如,在数量上,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方面,省级党政机关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在型号上,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并确保达到一定比例。
据介绍,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照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一定比例保留。对于保留比例比较大的一线执法执勤用车,车改后,超过所规定比例,每增加1辆相应核减该部门的公务交通补贴6万元;超过原编制数90%的,不再发放该部门公务交通补贴。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有专家表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也许是不错的选择。一家租车公司的负责人王庆介绍说,他们可提供全年包车的通勤车,或者是月租、日租服务,司机、维修保养由公司提供,党政机关省事不少。
“发补贴好啊,一个月多领650元呢!”山东省直机关一位科级干部表示,以前单位每年只有528元的交通补贴,平均下来每个工作日2元钱,也就是上下班乘坐公交车的费用。不少基层干部虽然少了专门公车待遇,但每个月的补贴让他们的收入提高不少。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如何确定?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综合考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成本、公务出行次数等因素,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划分为7个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各市的具体补贴标准,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此次山东车改,严禁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现象发生。按照《山东省公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不同岗位,公务出行成本也不一样,如何避免一刀切?山东允许参加车改的单位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进行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的问题,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这些公务交通补贴由谁出呢?山东规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务核定补贴数额,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也会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十
为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文件日前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参改范围、主要任务、强化管理、组织实施7个部分共21条,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补贴发放、车辆留用、司勤人员安置、拟取消车辆处置和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等几大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和措施。
改革的6项主要任务是: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及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从严保留公务用车、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云南省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遵循“创新制度、保障公务;统筹兼顾、政策配套;因地制宜、倾斜基层;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但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方案》明确,参加本次公车改革的机构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照规定执行。
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全部参加改革。参改的车辆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方案》要求,要严格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加强监察审计。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成功、改到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十一
为保障正常公务开展,改革后仍有必要保留部分机要通信、应急车辆及其他车辆。参照中央规定和中央、省的做法,经市车改领导小组明确: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根据改革方案,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经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清远高新区保留公务用车数量,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市直和县(市、区)所属每个单位不超过1辆。
乡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乡镇不超过3辆,较大乡镇不超过4辆,特大乡镇不超过5辆。
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在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并扣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市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60%,县(市、区,清远高新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清理现有行政执法用车,与国家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口径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再配备;确属地方行政执法需要的一线执法执勤车辆,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可予以保留。
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确保两年内建成。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区域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并要与补贴标准相匹配,要避免出现公务出行保障范围小,补贴标准高的不合理现象。
经市车改领导小组核定,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清城区东城、凤城、洲心、横荷街道,清新区太和镇。在该保障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区域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清远车改方案中提出: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制定处置办法,委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开招标评估,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
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规定处置。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公开拍卖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过渡期由各级政府确定。
本次改革,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改革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
对未上岗司勤人员,坚持人性化原则,分类采取不同的安置及补偿措施。其中:编制内的司勤人员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编制外的聘用司勤人员,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终止、解聘。
合同。
给予相应的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改革方案提出,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财政部门要完善出差管理办法,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要避免出现公务出行保障范围小、补贴标准高的不合理现象。
改革后,公务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按照现行有关出差管理规定执行;选择租赁车辆方式出行的,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由机关后勤管理部门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提供出行服务。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十二
一是摸清底子,确保参改车辆认定精准,不错不漏,应改尽改。各参改单位严格按照市县有关车辆改革文件精神,坚持标准,准确把握,详实的摸清统计了参改车辆底子,结合各单位的工作实际,从严从紧核定保留车辆。二是结合实际,反复论证,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关键,为使方案切实可行,各参改单位均成立了车改领导小组,采取调查摸底、召开职工大会、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在充分调研、多次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各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三是妥善安置司勤人员。驾驶员属外聘人员的,车辆封存后按照相关规定已解聘,其他在编在岗驾驶员,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均已安置了岗位。四是严格核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范围和人员。按照县车改方案有关规定,在保证节支和本单位稳定的前提下,经多次会议研究确定,所有在职人员参加车改,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维持现有方式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十三
《方案》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补贴发放、车辆留用、司勤人员安置、拟取消车辆处置和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等几大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和措施。
改革的8项主要任务是: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一般公务用车改革、执法执勤车辆改革、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改革、节支情况、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规范车辆处置。
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遵循“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坚持统一部署,整体协调推进;坚持应改尽改,降低行政成本”的基本原则,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对能以市场化保障的公务出行全部实行市场化保障,最大限度减少公务车辆,减少车辆相关费用,降低行政成本。
参加本次公车改革的机构为:全省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级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另行部署。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使用行政编制的工勤人员)参加改革。
参改的车辆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十四
12月27日,秦安县召开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对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县委副书记裴贵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彦军,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扇忠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共9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彦军主持。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扇忠瑜传达了省、市有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精神;县财政局负责人宣读了《秦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裴贵军强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公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公务用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要吃透精神,认真制订本单位的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取消的所有车辆在12月30日完成封存任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职能,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车改情况进行指导、核实和汇总。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查处公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12月22日,屏南县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黄巧星主持会议,代县长王旭东参加会议并讲话。
王旭东指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洁建设,例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的重大意义,要深刻领会中央公车制度改革的深远意义,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改成、改好、改出成效。
王旭东强调:各级干部要主动适应公务用车改革后的常态,坚决杜绝因为车改而影响工作效率的现象,防止没公车不用干活的懒散思维。要高度重视车改方案、认真学习方案,准确把握公车改革的主要内容,时间节点,要主力保障车改后必要的公务出行,要研究公务出行的具体措施,确保不能因为公车改革影响正常的工作开展,要高度重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制定周密的方案,严格政策的界限,做到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有序,要规范组织实施涉改车辆取消车辆的处置,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舆论引导,严格紧密约束车改制度确保车改制度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严格公务用车,六个不得的纪律,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县处级在家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12月16日下午,在区委五楼会议室,区委、区政府召开平安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会议,区委副书记包钧泰,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海波出席会议,会议由区政府副区长王德民主持。
会上,区委副书记包钧泰宣读了《关于成立海东市平安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海东市平安区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
的通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海波从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握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确保公车改革圆满完成三个方面就如何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还邀请了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罗浩骥工程师、靳广鑫工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十五
“成交!”随着拍卖师的手起槌落,编号为1号的丰田霸道越野车被28号竞买人以14.2万元的起拍价成功竞得。
随后出场的斯巴鲁森林人因车况较好而受到多位竞买人追捧,而13.3万元的底价也被众人交口称赞“物美价廉”,经过多轮举牌,最终同样以14.2万元的价格成交。
编号为10号的本田雅阁轿车因其1.3万元的全场最低价而同样成为热点,经过5轮举牌,8号竞买人笑到了最后,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收入囊中”。
“虽然行驶里程数多了点,但是政府用车一般都保养得比较好,车况我比较放心。”在签字确认时,8号竞买人告诉记者。
最终11辆公车成功拍卖5辆,总价47.2万元。其余6辆流拍。
28号竞买人无疑为本场公车拍卖会的.最大赢家,这位杨姓市民一人购得3辆车,他表示购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购买新车不但价格贵而且手续繁琐,而拍卖的公车不仅手续齐全,价格也合适。
“拍出的车辆大都被个人买走,前来‘淘车’的二手车市场也屡有斩获。”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金纯双表示,自20xx年6月26日以来,平泉县已陆续举办了4场公车拍卖会,共计拍卖公车16辆,总价137.25万元。本次公车拍卖会是平泉县今年举办的规模最大的一次,预计今后再次举办类似公车拍卖会。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十六
国资委今日在此间通报,截至目前,在53家中央企业中,已有12家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另有6家在二级骨干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占23%;有7家已经制订了相关方案,即将实行,占尚未实行企业的17%。
另外,在190家中央企业中,已有101家企业设置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占53%,其中39家设置了中层独立的法律职能部门。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十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
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现就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用车一直实行实物供给制度,对保障公务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传统公务用车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此反映强烈。
为解决公务用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作出部署,强调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进行了积极改革探索,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分类保障。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统筹协调、政策配套。
妥善处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
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切实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
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本意见研究确定。
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
(二)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宜过大,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地、州、盟)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地方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层级完全对应。
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要依法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四)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过渡期由各地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四、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机要通信、应急等车辆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工作差异,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保障到位。
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
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优化配置相关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鼓励各地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
进一步精简地方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二)完善财务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
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
中央和地方分别建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既要改成,更要改好。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
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按本意见进行规范。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舆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篇十八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49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司子网站()政策发布栏目,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今后标准如有调整,我部将及时更新。
财政部。
20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