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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篇一
1、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
2、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库房内不应存放任何废品。
4、爆破器材物品应成垛堆放,堆垛间以及距离墙柱应留有检查、清点和装运的通道。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7、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9、仓库内使用的运输及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10、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11、库房内严禁存放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2、库房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3、库区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经常检查。
14、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15、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民爆器材仓库。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篇二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在主管领导下,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要求及时上报。
1、发生一般轻伤事故,负伤人员或事故现场的其他人员在保护现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理决定。
2、发生多人死亡以上的事故,应立即上报经理,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抢救人员和财物,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事故的部门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落实,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由事故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统一协调解决。
1、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和报表格式按统一规定执行。
2、公司办公室将历年发生的事故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篇三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分包单位(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1、专业(班组)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3、消防安全负责人
甲方:
乙方:
4、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4.1贯彻落实国家和深圳市等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4.2负责向上级部门提出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并对验收时提出的问题组织乙方进行整改。
4.3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登记;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性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现场。
4.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各栋号、分包、外包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和各区域、层段等各级别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对重点工种人员如:电气焊人员、防水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4.5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动火操作前对乙方电气焊工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有甲方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有效期7天),并开具当天用火证,才准许动火操作。
4.6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负责人担任,其他人员代理应有书面委托;开具动火证时应严格把关,根据施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必须要求乙方和有关作业人员配备接挡工具,并在动火证上注明具体要求和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应停止各种明火作业。
4.7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存储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做到工程内不设置宿舍和住人,不做仓库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易燃可燃材料;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8定期召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会议、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有针对性的部署做好防水施工、聚苯保温材料进场存放安装、冷却塔、贵重机器设备(电梯、冷水机组、空调机等)安装以及装修等各阶段的防火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施工现场的有关消防安全问题。
4.9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调用乙方的相关人员及物资。
4.10积极配合各级消防监督检查机关的检查,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5.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防火组织及义务消防队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种的证件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在本施工区域内,尤其是重点部位要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证灵敏有效。
5.3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操作前,必须到甲方用火审批部门办理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理。在操作中应确保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对电气焊割产生的火花、焊渣有接挡和封堵措施,并避免与防水施工、冷却塔安装等易燃危险性作业同时交叉进行;要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设专人看火监护。禁止非焊工电气焊操作。
5.4负责对本单位在施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的教育;进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术特性,经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在消防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5.5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工程内部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甲方指令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和库房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围挡。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电热器具;使用液化石油气应经甲方批准,经审批有合格证后才准许使用。乙方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和登记,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后才准许使用和存储。
5.6负责所在施工区域及所属生活区宿舍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保证所施工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等完好无损、灵敏有效,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并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指令。
5.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防火规定和措施、并严格执行。
5.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大小便、动用明火必须开具动火证、配备灭火器具、并设专人看管。
5.9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做饭、取暖和烧水不准在电线上挂放衣服和卧床吸烟。
5.10禁止私自挪用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器材周围3米不准圈地他用。
5.11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现场运料外出要出示证明并经保卫人员验证后方可放行。
5.12所有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互相监督共同搞好消防、保卫工作。
5.13经常进行自我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章用火、用电和违章操作行为,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消除消防隐患。
5.14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机关、部门及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于查出的防火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甲方备案。
5.15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事后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发生迟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5.16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火灾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和经济损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补充条款: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章) 专业分包单位(班组):(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篇四
甲方: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宏业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爆破点周边200米(按爆破飞石的安全距离确定)。
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包括厂房、办公楼、综合楼及内外部设备设施和人员)、老虎坑环境园中区(包括施工单位活动板房、施工车辆及施工人员)
1、甲方按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办理爆破施工相关许可事项。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爆破作业人员出示相关工作证明以确认身份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有权制止乙方爆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操作行为。
3、甲方人员接受乙方所进行的爆破作业安全培训,无关人员不得接触爆炸物品。
4、甲方协助乙方组织召开爆破作业协调会,检查爆破区周边警戒情况。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爆破公司的资质文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安全员的特种作业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安局批准和备案手续等资料,向监理申报审批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施工严格遵照《爆破安全规程》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办理。爆破施工前,编制详细的爆破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3、组织爆破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就爆破作业进行沟通协调,确保爆破施工进行顺利,每次爆破前在受影响单位处张贴书面告示和安全警戒图。
4、爆破开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安全技术操作方法,预防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由乙方编制,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石方爆破开始前,对周围建筑物进行详细调查,出具爆破安全评估报告,并依据其结构特征和国家标准给出各自的爆破振动安全允许值。爆破前要落实爆破安全评估报告所提出的要求。爆破时组织对要保护物及设备进行爆破振动监测,爆破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爆破振动监测报告并提交给甲方和监理。
6、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对飞石进行控制,以防止个别飞石造成周围保护物的损害。爆破时实施严格的安全警戒。
7、起爆前加强警戒警示,爆破时人员/车辆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环境园道路、二期道路、中区施工道路及泥头车外运临时道路等设置警戒,爆破警戒范围按爆破飞石的安全距离确定,安全警戒必须在爆破前30分钟设立,炮响后,经现场爆破人员确定后,方可撤除安全警戒。
8、爆破施工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施工。在使用爆破器材时,要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定》施工。
9、严格按公安机关批准和甲方、监理同意后的作业时间内进行爆破作业,并尽量固定作业时间。
10、火工品管理。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严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爆炸物品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爆炸物品管理员负责对爆破物品的专门管理,由专人领取,领取及使用均应进行登记。做到未用完爆炸物品及时退库,现场不存放、不遗留、不过夜爆炸物品。
13、遇暴雨、雷电、山洪、台风、塌方、道路阻断、地震等或因国家政策规定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不得施工时,乙方不得进行爆破施工作业。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篇五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消防安全方针,认真执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建立消防组织,全面实现安全经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区域内不准随便使用明火、库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有禁吸烟的明显标志。
二、按照规定,专库专用、分库存放,堆放整齐,不超重、不超高、不混存。
三、操作及检查人员,严禁把火种、火源带入库房,不准穿带铁定的鞋进入库房,做到防火、防盗、防电、防潮。
四、库房区域内严禁住人,不准设置火炉、煤油炉、电炉等用火用电设备。
五、进库人员交出火种,关掉手机、呼机等通讯设备。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戴上火星熄灭器。周围不得有杂草,库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除,不能等枯黄后才清理。
六、保证库区清洁、在库房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七、爆炸物品仓库应备有存储足够水量的防冻池或消防用水管道。
八、爆炸物品仓库不论其所在地区的雷电期的长短,都应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
九、爆炸物品的仓库上空,不准架设任何电线或电缆,库房内不装照明设备。
十、不论何人进出库区都必须遵守出入库登记制度,并详细登记在册,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
十一、搬运装卸及堆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损撞击。
十二、堆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至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
十三、库内不准使用铁质或容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十四、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消防演习,并做好总结与记录工作。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篇六
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
2、各项目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析、预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项目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建立有效且符合爆破工程作业生产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确保文件中规定的都要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实施。
4、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长期行为,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
5、坚持在实际工作中,对爆破工程作业生产活动中的风险及时进行动态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时向职工进行安全交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制定工程爆破作业安全生产规定,各项目、班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明确。
7、按规定,各项目配备专(兼)职安技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
8、全年由公司总经理或专职安全员带队开展的安全自检自查活动不少于四次,生产施工期间每月一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项,及时进行纠正和采取预防措施。认真做好平时安全检查工作记录台帐。检查要着重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逐条落实整改,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定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使检查出来的问题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
(2)项目应建立严格的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度:
(3)项目是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项目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对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毕的或没有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改,并追究项目责任人的.责任。
9、加强新工(临时工、转换工、复转军人)现场岗位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认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10、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职工的生命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防尘、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工作,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认真执行生产作业施工的“三同时”制度。坚持生产施工项目在施工前有施工组织设计且有安全生产专篇。
12、生产施工项目必须要有施工设计和施工安全设计书,在项目施工前报大队安全科备案。
13、租用的设备和雇用人员全部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杜绝“以包代管”现象的发生。
14、坚持对爆破工程作业生产设备使用的维护与保养,正确使用爆破工程仪器仪表,坚持定期对使用车辆进行强制二级维护,严格执行爆破工程作业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15、加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民爆条例》中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保管、领用、使用、清退、销毁工作,做好爆炸物品的登记记录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16、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17、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8、进行爆破、挖掘清运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9、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各方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20、施工项目应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矿山应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危害的防治措施,切实改善作业环境;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向从业人员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矿山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内的粉尘、毒物、噪声和空气含氧量进行自测自检,并接受法定检测机构依法进行的检测。
21、施工项目的爆破器材管理和爆破作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矿山爆破应预先制作工程爆破说明书。
22、矿山开采,应按照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先做设计后开采,先做施工组织设计后采矿的顺序,同时编制掘进作业规程、采矿作业规程、爆破作业规程等。对特殊作业还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及施工管理措施方案。
23、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必须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篇七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二、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六、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篇八
一、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管理工作,形成全公司的消防管理网络,实行群防群治,切实保障好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是仓库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仓库保管员、警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负责对灭火器换粉、维护。
四、进入库区任何人不准将烟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并做到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和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六、公司应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七、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仓库保管员和警卫人员,经常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的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汇报公司领导。
八、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成绩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九、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消防法规,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及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人员,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篇九
1、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配备齐全,符合标准,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2、开工前办理好航行通告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等有关施工手续。
3、在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施工船舶的相互干扰。建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工程船舶进行即时动态管理。根据施工现场船舶航行情况,借助海上专用通讯频道,对施工船舶进行合理调度,及时做出避让措施,以免海损事故的发生。
4、工程船舶要按规定悬挂信号,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施工中认真执行海上安全监督局颁发的《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值班制度,正确使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
6、在炸礁工程开工前,向工程师代表提交炸、清礁开工报告,并取得业主和海事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许可,开工前需由海事部门发布航行通告,通告内容包括:爆破钻孔作业船施工位置、施工起止时间、钻孔作业船信号和抛锚情况、爆破临时浮标位置、爆破封航时间和开航时间、通航船舶须知、避让和联系信号、爆破施工的安全措施等。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有关的各种标志和信号的安全可靠性。
7、做好安全警戒防护措施,并提交工程师代表审查。爆破前15分种派出悬挂红旗的巡逻艇前往爆破区上下游担任警戒,以防任何过往船舶接近爆破区,即将爆破时,悬挂红旗的爆破作业船鸣笛三次,每次历时3秒。爆破结束时发出信号,鸣笛10秒,并降下红旗。
8、抓好季节性防范措施,现场项目经理部须制订详细的安全避风措施,选择避风锚地,并落实到专人,布置到各船。夏天高温季节认真布署降温工作,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9、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做好记录,特别是在接获突发性灾害天气时,项目经理和各船长应加强现场值班,并有应急措施。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篇十
一、民用爆破器材要定人审批后才能领用,未经过审批的人员不得领用民用爆破器材,冒领或没有凭证发放,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为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专用管理,做到即领即用,用完退回,不得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执行,领用要做好各项进出登记。
三、各项登记要与实际相符,库管员要做好发放前的审核检查及退回时的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四、库管员不得发放有问题的爆破器材给领用人,对已经发现有问题的要与其它完整的区分开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核查爆破器材的去向登记,发现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要及时终止或制止使用,做好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