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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爆破仓库的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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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爆破仓库的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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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仓库的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防爆炸物品丢被盗或使库房受到破坏;

2、严加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将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库房;

3、库房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

4、库房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严格控制、杜绝鼠害;

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或专用箱柜中,严禁将其随意堆放;

6、库房内禁止堆放其他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7、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情况,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渗油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等情况时,应及时给予处理;

8、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其包装情况。对雷管、炸药要分管保管,登记好各类编号。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查;

9、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0、爆破员必须实行专人专卡,不得代领、冒领;保管员不得私自发放爆破器材。坚持原则,不转借、转卖、转送、私拿、私用爆破器材。

11、品种或数量与领料单不符不发;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不发。

12、当日完成爆破作业后,爆破员与施工负责人在现场共同核实爆破器材的实际消耗情况,填写当日的“爆破器材申请及消耗审核表”,签字确认后,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当日交保管员签认。

13、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由当班负责人及时清点、退库,严禁私藏、截留。保管员对退库的爆破器材进行清点,登帐入库,并单独放置。

14、保管员每天对库存进行一次帐实对照盘点,保证手持机与账目相同;发现丢失、被盗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炸药仓库处罚制度

1、发现非库房人员进入库房罚款当班保管员50元。

2、凡发现携带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库房的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按情节给予处罚。

2、如保管员私自发放给非爆破员或爆破员非专人专卡爆破器材,保管员罚款100元。

3、爆破员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在清退单上签字后亲自退库,保管员按清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

4、爆破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及时上报,否则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5、凡发现私自携带雷管上井的,罚款100元。凡发现携带雷管、炸药出矿的,一律开除并交公安部门处理。

(以上造成爆破器材流失而产生的重大恶性事故的交由公安机关部门处理并按丢失的爆破器材进行照价赔偿。)

爆破仓库的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炸药雷管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现实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选址

要高度重视炸药库的选址工作对于炸药库选址很严格,要求炸药库周围300米范围内要远离居民区,200米范围内不能有公路,远离公路选址需经宣威市公安部门同意批准

二、库房建设

库房建设包括炸药库房、雷管库房、警卫室、库房隔离网、避雷针、进场便道等库房建设、布局要按公安部门的要求建设雷管库和炸药库要分开,炸药库和雷管库周围要用铁丝网等全封闭隔离,设库区大门警卫室设在库房隔离网外面远离雷管库一侧避雷针设在库区周围海拔较高的地方,并接线入地进入库区的便道需修开阔平整,以防止炸药雷管运输过程中颠簸剧烈发生意外库房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林木生长,否则应予以清除,以防雷电传递

三、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

1、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工作,要做到人防、狗防、技防、消防工作全面到位库区设管理人员1名,属于项目部正式员工,且需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证;库区喂养警卫犬1只,加强戒备;炸药库和雷管库库房门口挂设报警器,当有异动时,报警器自行报警;库区设置各类消防器材,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水、灭火器一应齐全

2、视觉识别系统的设立,即标识标牌的安插悬挂进入库区的便道左侧设置“库房重地、闲人免进”标识牌,警示闲杂人等远离库区;库区大门左侧树立入库人员须知,明确进入库区人员资格、进入库区注意事项;警卫室、炸药库、雷管库门牌标识清楚,警卫室悬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库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等标牌,库区选择合适位置设置多处防火标识等

3、库房台帐设置警卫室需设“四本三表”,即《出入库人员登记本》、《炸药类出入库登记本》、《雷管类出入库登记本》、《索类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爆炸物品退库登记表》、《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库房内设置库存标识牌,详细列明库存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并每天盘点更新,做到帐、牌、实相符

三、炸药购买和运输入库

1、民爆物资购买要首先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填写购买品种、规格和数量,然后经辖区派出所和公安局审批后,公安机关给予开具购买证,持购买证到市民爆公司购买

2、到民爆公司交钱开出出库单,持出库单到民爆公司炸药库领取民爆物资

3、运输由民爆公司负责送货,直接送到库房入库,东屯水库炸药雷管仓库承担送货运费

四、使用

1、领用人必须是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爆破证的爆破员;

2、领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填写经过作业队负责人、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的《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

3、到库房后填写《出入库人员登记本》,然后开始办理领用手续并签字确认;

4、炸药领出后,必须使用封闭完好、绝缘良好的交通车辆运输,且雷管和炸药分开运输,不得同车同时拉运;

5、工地现场在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监督下使用,制定爆破方案,控制用药量,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安全爆破,并由爆破员和专职安全员共同填写并签字确认《现场使用登记表》,详细登记用药量和雷管编号,当天使用未完,必须清退入库,并由爆破员和库房管理员共同填写并签字确认《退库登记表》

6、库房管理员严格把关,按照每天发生的入库数量、出库数量、退库数量及编号及时填写《炸药出入库登记本》、《毫秒电雷管出入库登记本》和《火雷管出入库登记本》,并签字齐全,使每天的库存一目了然,清晰准确

7、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员每天对库存进行一次帐实对照盘点,确保帐实相符项目专职安全员、安质部不定期对库房和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内加以改正确保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安全

爆破员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必须严格按当天现场实际需要的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

4、出的爆炸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扔、乱放,不得转借或送人,如发现应追究当事者责任,严肃处理

5、服从安全监炮员的监督,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则应求得监炮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6、在装药、加工起爆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盲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撤离操作现场在操作过程中,要接受安全监炮员的监督检查

7、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监炮员发出点炮信号后方能点火进行操作爆破作业

8、爆破员只能在发证的公安机关辖区内承接爆破任务,原则上不跨辖区承接爆破任务跨县、市实施爆破任务的爆破员,必须提供爆破员居住地派出所审查意见,经施爆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许可后,方可承接爆破任务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书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处理后才能上班作业

2、炮眼打好后,必须将炮眼内的浆、水、碎石等处理干净,以免装药时脱节

3、由监炮员准备炸药和爆破材料,并将其运至作业地点检查炮眼质量,加工起爆药包和炮眼装药,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

4、装药时要用木棒材料将炸药轻塞,不得用力过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发出第二次预备信号,非爆破人员全部退出工作地点

5、放炮必须要有专人指挥,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方准起爆

6、爆破完毕,确认炮已响完,发出第四次解除信号,爆破人员方可进入,检查是否有盲炮和残药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若有盲炮,要及时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

安全监炮员岗位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检查爆破员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严格执行放炮时间规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检查,包括人员撤离,警戒区域布置,联络信号等有关规定

5、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爆炸物品实行安全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处理

6、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起爆药包,现场爆破,处理盲炮残药等实行安全监督

7、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发生爆炸事故,除及时抢救外,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安全监炮员的操作规程责任书

1、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

2、监督爆破员的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如有违反可当场禁止操作,要检查好炮眼质量,方可同意装药

3、当发出第一次信号后马上布置警戒区域,严禁人员进入,第二次预备信号出后要检查非爆破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确认人员全部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第三次点火信号

4、要仔细听清响炮个数,确认炮已全部响完,同爆破员一起进入作业面检查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信号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质

二、严格按照爆炸物品有关管理规定,在划定区域内按品种、间距要求堆放单一库房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贮量

三、严格按危爆物品规定执行领发和多余退回制度、并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四、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五、发放炸药雷管、导爆管等爆破器材时应轻拿轻放,分别发放,应按爆破器材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在指定或允许的地点加工爆破器材时,严禁挤压、撞击、磨擦、抛扔及混装

六、炸药、导火线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

七、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按规定作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使用

八、经常检查库区并做好库内通风、防潮工作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相对温度不得超过75%,存放黑火药、硝酸铵、硝铵炸药及导火索的室内,相对湿度不宜超过65

九、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十、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入内

十一、严禁穿铁钉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十二、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值班员岗位职责

1、值班员要忠于职守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民爆物品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柴、打火机、枪、及易燃易爆物品

2、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3、值班员应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应注意仓库门窗、消防、避雷等设施和仓库区域有无异常情况

4、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

5、收存民用爆破器材坚持四不:

(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他规定的手续不入库;(2)破器材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3)库存混存、超量不入库;(4)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器材不入库

6、收、发民爆器材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认真查找

7、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民爆器材的货架、堆垛是否牢固

2库内温度、湿度是否正常;

3所存物品有无失效、变质现象;

4民用爆破器材有无短少、丢失或被盗;

5防火用具是否齐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

6库房建筑、防护堤、围墙是否完好;

7对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经常检查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8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内整洁

8、民爆仓库值班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安全员岗位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监控、安全培训和技术推广等工作,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贯彻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生产管理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参与编制输水隧洞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防范措施;

3、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创优达标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

4、参加调查处理重伤、死亡事故;

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安全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爆破员安全监炮员仓库值班员仓库保管员)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工作;

6、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向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

爆破仓库的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雷管、炸药仓库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所属仓库位于山凹处,是唯一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许可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重大危险源)。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友好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仓库位置:在甲方民用爆炸物品库区内,乙方租赁甲方102号和103号两个仓库。

二、租赁期限:乙方租赁甲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时间暂定壹年,即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租赁,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三、租赁费: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元),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储存库为国有资产,经甲方全体干部职工讨论通过,并报泰和县人民政府同意,在乙方承诺不在泰和县内建设新的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和泰和县境内从事的所有爆破业务全部购买甲方民用爆炸物品,全部由甲方负责配送运输的前提下出租给乙方的。

2、甲方因企业改制及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等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可以与乙方解除本协议。

3、甲方按期收取乙方仓库租金。

4、甲方仓库、车辆、销售业务的管理、安全、责任全部由甲方全权负责。

5、租赁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共同遵守。

6、甲方应保证其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等安评、年检合格。安评年检费用由甲方自理。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泰和县境内从事爆破业务,不建设新的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全部购买甲方民用爆炸物品;全部由甲方的民用爆炸物品配送车车辆进行运输。

2、按时交纳租金。

3、仓库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利。

4、乙方不得将甲方仓库和仓库资质资料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5、租赁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共同遵守。

6、乙方的爆破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爆破业务的管理、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全权负责。

五、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爆破仓库的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对送到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时间要记好。对每天发出去的炸药、雷管做好登记。每天余下的及时入库。

二、雷管、炸药是危险品,不得私自乱搁乱放。

三、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工作指导,对有错的地方,要及时纠正。

四、守库员和保管员要协调好工作关系,共同将仓库守护好、管理好。

五、对雷管编码要登记好,决不能出现丢失现象。

六、不接待外来人员,凡是对仓库由影响的,要及时排除。对防火、防水、防盗的事件,要牢记在心。

七、绝对做好安全工作,为工程的建设服务。

储存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一、必须对领用的爆破器材负责。不得转借、转送、私拿、私藏、转卖、乱存、滥放爆破器材,杜绝爆破器材的丢失、被盗。

二、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亲自装药起爆。严禁将雷管、炸药交给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或起爆。

三、拒绝违章作业,瞎指挥,对单位或个人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起爆作业结束后,对工作面必须认真检查。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五、严禁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

六、必须亲自领取、清退爆破器材并用爆破器材领用箱上锁领退起爆器材。严格执行“双向查验”制度。自觉接受本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全部清退交库。

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购买、库存、发出、领用、退回、销毁的数量与账目相符。

二、库房内储存的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进行其他活动。

四、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销毁场地,操作方法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五、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报告。

涉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按照规定切实抓好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工作,确保本单位在储存、使用中不发生问题。

二、制定、健全、落实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三、对“四员”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执行保证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操作。

四、经常检查爆破器材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杜绝因管理不善而致使各类爆炸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五、严禁以任何接口转借、转让、转卖、赠送爆破器材。

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2、3、4、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6、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保管员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爆破器材保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整的记录。、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押运员管理制度

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进出库区管理制度

1、进出库的人员、车辆必须经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

2、进库人员不准穿化纤衣服,禁止携带火种、照相机、手机等物品入库。

3、入库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

4、入库人员在进入库区前必须触摸防静电器。

5、不接待外来人员,凡是对炸药库有影响的,要及时排除。

火工品仓库交接班制度

2、为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现象,保证火工品仓库的安全管理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3、火工品仓库由三个保管员全天候进行管理,根据《火工品仓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轮班时间进行交接班。

4、交班人员应在该班结束前1小时对火工品库房炸药、雷管进行清点,并对火工品的存放状态、库区所配设备及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给下一班。5、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做好接班准备。

6、交接班过程中,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的安全检查情况,炸药、雷管的使用情况及相关台帐给接班人员进行详细对交,接班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听取交班人员介绍情况并进行全面检查,进行对接工作。如交班不清,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直到交班清晰。

7、交班时如发生争执,应及时上报安质部进行协商解决。在此期间由交班人员正常值班直到问题解决,交接班期间如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后发生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

炸药库管理制度

根据ga 83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令第446号《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三联单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检查清点一次。

2、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放其他物品。

3、库区指定专人管理、双人双锁,双账本、双人领取,昼夜24小时设警卫,电雷管储放专用保险柜。

4、仓库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出,严禁烟火,进入车辆排烟管必须戴防火罩,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5、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6、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和防雷装置每月检查一次。

7、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所在地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8、来源不明,性质不明的爆炸物品不得入库,不得在库区内加工药包。

9、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违反本制度,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乡镇矿山企业的爆破员必须参加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担任爆破作业。

2、爆破员作业前要穿戴好老保防护用品(禁止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并不得携带能发火的物品,作业时必须按爆破设计规定要求进行。

3、爆破员领用的导火索、电雷管等起爆器材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用于同一工作面必须是同厂、同批号的合格产品。

4、爆破员在加工起爆药包时,必须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点加工,每次起爆药包的加工数量,不应超过本次把破所需的数量。

5、加工起爆药包时,要用木质锥子扎孔,不许用雷管硬扎,另一方面,必须把雷管全部埋入药卷中,不许外露,插入后应使起爆药包成为一整体,防止分开。

6、爆破员在使用导火索爆破时,必须保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最短导火索长度不得少于1.2米,一人连续点火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组数):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组),并必须有专用人用信号管记时,待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任何人必须迅速离开现场。

7、爆破员必须使用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8、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在使用前须经爆破专用仪表逐个检查电雷管的电阻值,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3欧姆,镍铬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超过0.8欧姆。检查合格的雷管脚线在使用前须短路联接。

9、爆破员在采用导爆管起爆网路时,使用前每卷导爆管两端封口须切掉5公分以上,雷管部(聚能穴)禁止朝向导爆管的传爆方向。联结时须在全部装药充填结束以后,从爆区一端逐步仔细进行。

10、爆破员对炮孔的装药量,必须严格遵守设计规定或日常经验参数,否则,必须要请求爆破领导人同意。

11、爆破员在放炮前必须要求矿山企业在炮区范围内设立警戒,同时要发出符合规程要求的三种信号,严格按信号要求进行起爆。

12、爆破员在最后一炮起爆后,露天矿山不小于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能进入作业地点进行安全检查,经确认安全后,方准解除警戒。若发现有盲炮或怀疑有盲炮须立即报告并处理,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戒。

13、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如在爆破作业过程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

火工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一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发防盗,防洪,防破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班末按时交回,和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任何人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或指派人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第三条、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同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第四条、火工品回收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消退,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3、保管员对消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第五条、火工品的贮存

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

3、地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

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炸药库库区管理制度

1.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坚决杜绝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外人参观。进入库区,必须关闭手机。

2.严禁携带烟火和穿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

3.严禁使用各种枪支在库区打猎,不准在库区范围内点放烟花炮竹。4.严禁在库房内饮食和进餐。

5.严禁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会客、聚众酗酒。

6.严禁非工作人员在库区内随意乱窜,对外来检查人员,必须先登记后入库区。7.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到勤检查、勤巡逻。8.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不吸烟、不喝酒、不脱岗,保证爆炸物品仓库随时有人。9.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岗。10.值班人员必须搞好库区周围环境卫生工作。

爆炸物品领取使用清退管理规定

1、民用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设置专人负责;

2、领取民用爆破器材必须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申报计划,填写领料凭据,报经负责人批准,方准领取;

3、领取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应认真核对凭据,根据凭据所列数如实领取,确保无误;

4、使用爆破器材须按实际用量使用,严禁多领和挪作其它用途;

5、民用爆破器材的使用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民用爆破器材使用情况须经被服务对象签字认可;

7、使用剩余爆破器材,要清点造册并经当日爆破作业人员签字认可,方可入库管理;

8、领取、使用、清退须如实填写相关登记台帐,以备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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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制度

爆破仓库的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炸药仓库管理制度

1、炸药仓库竣工,需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储存火工产品。炸药仓库必须消防设施齐备,具有防雷、防电、防盗、防火功能。

2、采购火工产品必须手续完备,安全合法。

3、执行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验收和发放火工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库房内储存的火工产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工产品必须分库存放,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内,严禁在库内进行其它活动,进入库房必须关手机。

6、发现火工产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变质过期的火工产品应及时清理,造册登记,报监理和指挥部,转呈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7、火工产品的发放必须有专人审批、具有资质的人领用;领用人员负责火工产品由炸药库转运至施工作业面,并负责现场守护,直至施工爆破作业使用完毕。对未使用完的火工产品,必须当日退库,安全员必须负责检查,并手续完备。

8、严禁私拿、私用、藏匿、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火工产品。

9、施工区内,炸药仓库以外的其它所有场所,禁止存放火工产品。

10、炸药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检查库内的所有设施的完好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做好库区内的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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