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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一
第二条 四川美术学院(英文名:sichuan fine artsinstitute,国家标准代码:10655)建校于1940年,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学科、专业齐全的公办综合性美术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精良。
第三条 学校现有黄桷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占地约110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其中:
黄桷坪校区办学地点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邮编为400053。
大学城校区办学地点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编为401331。
第四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生,各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诈骗。如需了解我校招生详细情况,可登陆我校官方网页查询(网址:http:///zsb ),或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二
第十二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艺术水平考试(即专业校考), 也不限于艺术考生,在2018年高考后志愿填报我校即可,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理论类、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水平考试(即专业校考),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是否要求统考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造型类和设计类的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其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并合格,同时还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水平考试(即专业校考)。
第十五条艺术水平考试科目:
书法类考试科目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印稿设计三科;
理论类考试科目为美术常识和鉴赏;
造型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命题人物组合三科;
设计类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基础三科。
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六条 根据地缘结构和生源分布,我校在全国各地设立艺术水平考试考点,考生就近报考。
第十七条 具备报名资格且考试时间不冲突,考生可兼报各类专业并分别参加各类别专业艺术水平考试。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全国各考点试卷均集中在我校实行封闭式评卷,学校纪委将现场监督评分全过程,以保证评卷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评卷的质量。
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三
2018全国各省市高考招生规定汇总
2018全国各大院校高考招生章程汇总
2018全国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系统汇总
2018年全国各省市高考录取批次设置
2018高考真题及答案专题(高考后更新)
2018高考分数线专题(6月下旬更新)
2018全国各省市高考分数线预测汇总
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四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经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四川美术学院信息公开网、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理论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5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1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包括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
1.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4000元)。
2.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额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应缴学费的100%)和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4500元、2500元、1500元)。
(2)励志奖学金(标准为1500元)。
(3)单项奖学金:包括著作出版、论文发表、获得专利、作品参展(发表)与获奖、综合素质奖励、优秀毕业生(标准为100元至10万元)和新生特别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
(4)助学金和勤工助学金。
奖(助)学金的评选与发放,按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五
第二十条 四川美术学院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考试院(或省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新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 2018年,四川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原则为: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情况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其中:
1.理论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2、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3.普通类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因录取名额限制,在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者;艺术教育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者。
4.录取具体专业方向,根据学生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方向。若志愿填报的专业方向均已录满,对于服从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方向;对于不服从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四川美术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复查和复试。凡经复查或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考生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考试院(或省招生办公室)。
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六
第九条 2018年,学校理论类、书法类、造型类、设计类、普通类等5个大类面向全国招生。
理论类包括: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等3个专业。
书法类包括:书法学专业。
造型类包括: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实验艺术等8个专业。
设计类包括:工艺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
普通类包括:建筑学、艺术教育、风景园林等3个专业。
第十条 在国家正式下达的的招生计划内,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具体专业方向和招生计划,以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