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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及防范工作篇一
我班现有幼儿20名,其中女生11名,男生9名。他们年龄较小且都是独身子女,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安全意识薄弱。虽经过一个学期的集体生活,但仍有大部分幼儿需要教师的督促,所以教师要加强责任心,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保证每位幼儿的安全。
具体实施:
1、排除安全隐患:在开学前检查教室每一个角落,将危险物品放到幼儿触摸不到的地方,发现有水、电、气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2、做好接送工作:防止错接、漏接幼儿。
3、做好午睡值班工作:教师认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有计划的开展活动:根据幼儿的年龄发展特点开展活动
5、在活动中教师要密切关注,特别是上、下楼梯时,保证幼儿安全。
6、进行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幼儿初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7、早上来园时,注意孩子的健康状况,稳定孩子情绪,特别是个别喜欢往外跑的孩子,注意不让他们往门外跑,不让他们离开自己的视线。
8、来园时要注意孩子是否带有危险物品,如:别针、纽扣、小刀、硬币、铁丝、玻璃器皿等到幼儿园。如果有,教师要及时将其收藏,以免吞进肚里或刺伤其他孩子。
9、每天都要注意是否有孩子遗留在厕所、教室、寝室。入厕时,一定要有老师跟着,以免孩子在上厕所时滑倒摔伤;洗手时注意提醒孩子不要把水龙头开的太大,以免弄湿衣服;开展活动时避免孩子在教室乱跑乱撞;午睡时,老师一定要在场。
10、外出活动时,要稳定孩子情绪,不让孩子太激动,以免乱奔乱跑,发生意外。另外在玩玩具时,教师要在旁边仔细观察,以免发生以外事故。
11、离园时,一定要有老师看住孩子,另外的老师才能与家长进行交流。并且孩子一定要亲手交给家长,如果有陌生人来接,一定要有接送卡才能放人。
12、老师要每天坚持检查教室,杜绝一切安全隐患,比如电源插头、门窗、危险物品及药品的摆放等。
13、在日常生活中给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比如楼梯转弯时教育孩子不要跑,以免撞伤;小手不要去抓自己或者别人的脸,要保证五官的安全;滑滑梯时要从上往下玩;不在教室里跑,小心撞到别人等等。
14、在给孩子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的同时也给孩子一些心理健康教育,比如不怕打针、和同伴好好相处、摔倒了自己能爬起来;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等等。
15、我们在把孩子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前提下,也认真做好班级财产的安全工作,比如认真严格按照电器的说明进行使用,保证电器的安全;班级物品有条理的整理摆放,做到心中有数;孩子的个人物品和班级的集体物品各自整理,不要混淆等等。
16、班级定时召开班级会议,针对问题进行商讨解决,及时遏止问题的产生或者恶化。
总之,我们要把安全问题放在工作的首位,对孩子要做到:“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在保证孩子安全的同时也做好班级的安全工作,给孩子营造一个安全的班级环境。我们小小班的老师将尽自己的一切能力护保好孩子的安全。
幼儿园安全及防范工作篇二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做好幼儿园师生安全,综合整治园内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以保障城内幼儿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幼儿健康成长。
二、 活动主题
珍爱生命、幸福成长
三、 活动目标
1、围绕主题并结合我园实际情况,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
2、通过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让幼儿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四、 活动时间
20__年3月30日
五、活动地点:城内幼儿园户外及室内区域
六、参与人员:全体师生
七、 活动安排
1、由园领导利用间操时间,主要针对“防溺水、防火、防交通安全事故、防幼儿在园安全事故等方面”对全体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2、下午2:40,各班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3、各班班主任要求每位幼儿于明天晚上六点至六点半观看湖南台新闻大求真,必须要和家长一起观看。
幼儿园安全及防范工作篇三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一.行政管理
1.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完善事故预防措施, 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与当地整治办密切联系,做好相关工作。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与对家长的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向新生家长发放“家长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方面的要求”宣传材料,提高家长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把安全工作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6.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配备保安,严把人员出入关,确保幼儿安全和不走失。
二.设施保障
1.配齐防疫和保健所必备的设备设施,真正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到落实处。
2.加强对幼儿园建筑、大型玩具、电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立即排除。
3.经常检查园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立即排除。
4.楼梯等易发生碰撞和危险的地方设置规范行走标志,并在阴暗天气确保廊灯的正常照明。
5.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同时,对于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在过道、卫生间铺设放滑地毯,确保幼儿行走安全。
幼儿园安全及防范工作篇四
一、学校可能存在的与损害未成年学生权益有关的法律风险
(一)学校“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导致在校未成年人学生人身损害的风险。
学校“硬件”设施致未成年学生损害,常见的有校舍、教室、学校办公楼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或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其堆放物倒塌、林木折断、对地下设施管理不当发生的人身损害,而学校因为学生密集,学校管理范围内的教育、生活设施,如果存在安全问题,或是管理、维护不当,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学校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过错或隐患,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可能发生的风险。
(三)学校教职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方式、方法违法、违规构成侵权的风险。
如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如出现此类行为,教职工和学校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后果严重,如致未成年人学生死亡的,责任人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刑事犯罪。
(四)学校未履行防止损害扩大或加重义务的风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
这实际上是明确了学校在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学校还负有防止损害加重或扩大的义务,例如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原因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情形下,如学校发现,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不良后果加重的义务;在第三人对未成年人学生进行伤害的情形下,同样负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伤害扩大的义务。
(五)未履行告知与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直接相关信息的风险。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有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的义务。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时,学校应当告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六)学校在聘用、任命教职工上存在明显过错的风险。
如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比如学校在聘用教职工上存在过错,没有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聘用了患有间闲性精神病人担任学校教职工,如其精神病发作对在校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学校要承担责任;又例如学校教职工患传染性疾病,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没有采取必措施的。
二、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高学校教职工法律防范意识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确保硬件设施的安全,排除安全隐患,防止硬件设施对未成年人的损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除了教室、办公楼、围墙等外,学校比较容忽视是附在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的安全问题以及树木、地下设施等的安全问题。
履行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义务,避免承担侵权责任,对学校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正在施工维修的地下设施、其它建筑等,除了要设置警示标志外,必要时一定还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必要的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明确学校教职工的责任和基本做法,履行学校的法定义务,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后果进一步加重,这也是法律规定的学校的义务。
对校外人员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伤害案件,客观来说,有些是学校在管理存在问题,但有些案件是以学校目前的安保能力是很难预防和制止的,因此,对这个问题,应是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的问题。
但对学校内突发的伤害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制定预案,明确学校领导、班主任、其它教职工的职责,在事件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处置,防止损害后果加重。
(三)学校老师应当恪守教师职业规范和道德,提高安全意识,在可预见的范围内进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管理。
(四)完善学生信息安全通报制度,履行告知未成年人监护人相关信息的义务。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五)完善教育管理细节,注重证据意识,提高举证责任能力,以规避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学生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或其它安全事故时,免除学校责任的前提,就是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在诉讼当中,是要由学校来举证的,是要靠证据来说的,如果学校不注重证据的保存、收集,在诉讼中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的义务,就存在承担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的风险。
一、在全体教职工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幼儿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和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
三、幼儿园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幼儿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定期对幼儿园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四、幼儿园尽量不组织幼儿参加大型活动,拒绝任何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类活动。对于有关部门的确需参加的活动,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加强用电安全及电器设备的管理,对电器设备和电线定期检修,确保用电安全。
幼儿园安全及防范工作篇五
每周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对保教人员进行安全与健康知识讲座,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通过学习了解遇到火灾、地震等自然在灾害时的逃生与自救方法,遇到暴力事件应如何减少伤害,保护幼儿等等…让大家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要引以为戒,加强责任心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幼儿防范意识
将安全教育贯穿于一日活动中,在游戏中深刻体验安全的重要性。首先,在活动室周围和楼梯、过道两旁贴上安全标记图,以经常提示幼儿。其次,通过丰富多彩的安全主题活动如“安全快板”“安全情景剧”“安全演习”“安全儿歌”等,让幼儿懂得红灯停、绿灯行让幼儿掌握简单的自救方法,学习正确拨打特殊电话号码:110、119、120等。一系列的安全教育,使幼儿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心理素质、应变能力明显加强。
三经常检查园内、班内的设备与安全隐患
二幼分管副园长原静带领后勤人员每周五对园内各个班级及餐厅户外活动场地、幼儿活动器械等进行巡查,同时,要求班主任每日自查本班的安全隐患,下班前本班的电器、电源的开关是否关好,门窗是否上锁等等,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幼儿接送制度,严防走失
(一)加强对门卫的严格管理
在矿领导的协调帮助下,二幼门房全部由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矿保卫科人员担任,要求保安人员把好大门第一关,大门只有在接送幼儿的时间对外开放,其余时间一律关门,严防幼儿溜出走失。非接送时间接幼儿的家长,教师应亲自将幼儿领出来,确认无误刷卡后方可让家长接走幼儿。到幼儿园办事的外来人员应先登记,在传达室等候,不得随便进入。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接送制度
为了幼儿的安全,我们进一步严格了幼儿接送卡制度,要求家长一律持卡接送,不刷卡者一律不得入内,如有特殊情况,家长必须提前与教师打电话,由教师亲自知会门卫,否者不予放人。
(三)严格交接班制度
要求保教人员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幼儿,教师带领幼儿进行室外活动前及活动后应及时清点人数,防止幼儿独自离开集体。
幼儿园安全及防范工作篇六
一、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材料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三、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日检查、巡查,并建立月查记录。
四、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五、组织教职工、幼儿开展消防演练。
六、加强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养护,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七、使消防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奖惩、有预案,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