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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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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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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篇二

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4号)等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

第四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8988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298.43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160余个,图书馆藏书51.36万册。专任教师328人、博士3人、硕士98人、双师型教师210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8114人。

第九条 招生专业

2016年我院共设35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智能控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动漫制作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移动通信技术、保险、投资与理财、统计与会计核算、国际商务、经济信息管理、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社区康复、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摄影摄像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商务英语、酒店管理、旅游英语、通信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等;文科、理科、艺术类、对口类(含对口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为105%,顺序志愿为120%。

6、录取原则:

(1)录取顺序: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统考成绩。

(3)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249号)、(渝价〔2012〕94号)、《2014年学费审核表》、《2015年学费审核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8100元-98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公布)。

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学生公寓八人间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1200元/年·生。

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转学情况,学校将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渝价【2005】487号)退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入学及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418888。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咨询qq:800004320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篇三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占地33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9.24万平方米,资产4.08亿元,馆藏图书28万册,教学用计算机900台,多媒体教室100间7870座,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3000余万元,有建筑实训中心等9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院现有教职工336人,专任教师253人,教师中博士、硕士研究生43人,副教授以上职称125人,双师素质教师83人。

创建时间

学校类型

学科类型

隶属单位

1936年

公立

工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培养目标:主要培养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在建筑行业生产、技术和管理一线从事施工技术与组织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

安全

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测量等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建筑结构设计所从事建筑结构设计;建筑安装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监理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监理;工矿企事业从事基建工作;建筑结构研究所从事科研、开发工作。

专业介绍:会计电算化就是将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实务中,实现对会计信息的管理。会计电算化从20世纪50年代的借助计算机单纯记账,发展到了今天的与企业业务活动紧密结合,为企业提供财务计划、分析和预测并协助管理者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从事基层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事务管理;可从事统计、税收等方面工作;学生毕业后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咨询公司、税务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等单位,从事出纳、会计、审计、税收、证券、投资、评估等工作,以及从事

其他

相关岗位的经济管理工作。

培养目标:培养从事机电一体化设备的使用和技术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机械制造工艺设计与实施、工装设计与实施、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数控机床的编程和操作等工作。

专业介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是指针对建筑内、外部装饰工程进行设计、造价、选材、施工以及管理、检测等的职业技术、技能。

就业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的就业范围非常广泛,该专业的毕业生主要在建筑公司、装饰公司、建筑及装饰设计单位、房地产或装饰工程监理等单位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施工、管理、监理等工作。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海西建设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熟悉园林规划与设计、园林工程与施工组织、园林

植物

栽培与养护等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具备园林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园林工程招投标与造价能力、园林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园林工程监理、园林植物繁育与生产、园林植物配置与养护等能力的高端、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就业前景:园林作为一种行业,才刚刚为社会广泛重视,发展空间还相当大。专业人才需求正朝着多层次和多样化方向发展,技术结构已经表现出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的趋势。传统的手工操作,车拉马耕的小农园林经营和管理方式面临着挑战,要尽快适应这种思维观念和经营理念的转变,关键的因素就是需要具有操作能力、管理能力、观察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专业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在知识结构方面,掌握园林管理技术的人才严重短缺,园林单位和需要园林建设的单位中懂专业的人才不足三分之一,大部分是林业专业或农业专业人员改行,不能满足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需要。在综合能力方面,由于专业本身特点的限制,有理论知识,掌握实践,能直接从事专业生产,会外语、懂电脑的人非常少,影响了园林绿化工程实施效果及产业发展。

培养目标: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在生产第一线从事模具设计、工艺设计、模具制造、模具维修、质量管理等工作,适应机械模具行业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生物药物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技术改造和生产管理等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生物制药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的岗位有药品的生产、药物成分分析检测、药品销售、药品管理与品质控制以及生物制品生产、发酵食品生产、药品售后服务等。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道路与桥梁工程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岗位职业能力,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生产一线技术与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就业方向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到公路管理局、交通局等交通土建工程的管理部门担任基建科员、调研员等,到各省公路局、路桥公司、市政公司等一线施工单位担任施工员、技术员、测量员、质检员、材料员、试验员等,到监理公司担任一般监理人员。

培养目标:培养在现代化发电厂、电力系统和工矿企事业等单位从事与发电系统、输电系统、供配电系统相关的电气设计、运行、维护、管理和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检修等工作的高等工程技术应用性人才。

就业方向:毕业生就业范围本专业学生主要

学习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的基本理论,电气设备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能,以及安全、经济运行的基本知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工程师的初步训练,毕业后主要到发供电单位和电力建设第一线从事电气运行和安装检修等方面的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也可以到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供用电岗位,从事供用电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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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篇四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chongqingindustry&tradepolytechnic。

第三条 学院成立时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设立,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四条 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260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兼有成人专科等继续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八条 组织机构: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主任组成,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

第九条 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监督机构:学院设立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十一条 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495亩,校舍面积248924平方米,固定资产54673.53万元,54673.53馆藏图书58.1万册,教学用计算机2690台,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5856万元,有校内实训中心9个、实训室116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32个。

第十二条 师资队伍:学院有教职工338人,专任教师262人,教师中博士1人、硕士80人,教授9人,副教授108人,双师素质教师170,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涪陵区科技拔尖人才25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第十三条 教学部门: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开办33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重庆市示范建设专业4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生7000余人。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2016年学院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投放招收计划2671个。其中:重庆市1991个,四川500个,贵州30个,云南30个,青海10个,甘肃30个,山西20个,河南30个,安徽30个。具体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重庆市对口高职(中职、技校、职高)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其中,重庆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且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高职专科分数线者方可报考学院。

第十六条 学制:学院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文凭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2.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文理科类每学年每生均收5500元。

第二十七条 食宿费: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其中:公寓住宿四人间1200元/学年;公寓住宿六人间1000元/学年;普通住房50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以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学院网址:http://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特别声明: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学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学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023-72806353。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10日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篇五

为做好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相关规定,特拟定本章程。

二、学院代码:14069

三、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全日制)

五、办学形式:国家公办

六、办学基本情况: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4069)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共青团重庆市委主管,与重庆市团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是重庆市集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青年干部培训、青年工作理论研究、青年人才培养为一体的高职院校。学院前身为重庆市团校,创建于1954年,2006年转制为普通高等院校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院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学校现占地约340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1.7万平方米,教职工281人,其中专任教师181人,在校学生4347人,教学仪器设备投入总值2504.78万元;拥有计算机、电子、机械等校内实习实训室70余个,校外实习基地和产学基地50余处;建有重庆一流的数字化校园,图书馆藏书34.75万册。

七、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八、招生计划:学院2016年面向重庆、云南、四川、贵州4个省(直辖市)招收高职(专科)学生。各省(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九、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

十、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1、进档原则: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第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2、学院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如某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上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

5、录取体检标准:我院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无晕船史。同等条件下、韩、日、俄小语种者优先录取。视力: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5,男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身高:女生在162~172cm之间,男生在175~184cm之间;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一、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二、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十三、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十四、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考生可以申请新生奖学金;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十五、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六、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外,另设奖学金制度(学校奖学金、免费生);鼓励贫困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为贫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勤工俭学岗位等。

十七、声明

我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十八、监督机制

十九、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邮编:400712

学院网址:

网上报名地址:zsw.

新浪微博:@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腾讯微博:@zhongqingyuan2013

微信号:cqqnzy

二十、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章程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篇六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5. 院长奖学金:学院为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设立“院长奖学金”,每年10万元。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自治区),学院不再受理其助学贷款申请。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学院录取通知书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在当地的县(市、区)教委贫困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入学。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困难资助,同时辅以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篇七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一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专业及专业志愿序号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

第二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2.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篇八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部委码:12791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2017年提前招生面向普高生招生计划为450名,具体专业如下。


三、报考条件

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四、报名时间:3月10日-4月4日17:00截止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3日-4月14日

六、考试时间:4月15日-4月16日

七、报考指南

(一)网上报名: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根据“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请通过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报名表》;

2.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4. 高中阶段的学考成绩证,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三)报名费:110元/人。考生通过审核后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报名系统缴费。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四)联系方式:

1. 通讯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f幢公寓1楼),邮编:325003。

2. 学校网站:http://;

招生网站: http://;

八、选拔测试:

(一) 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20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算(100分)+综合测评(100分)

(二) 综合测评形式及时间


(三) 普通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标准

学考成绩折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计算,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乘以相应的权重得出最终分数,满分为100分。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等级与分值转换表


科目与权重转换表


九、录取规则

(一)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 根据考生总分,按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备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备录取名单按专业的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如果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120%(含),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80%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

(五)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测评、高中学考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学考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的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 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缺失名额由备录取考生根据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七) 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十、监督管理制度

(一) 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 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五)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一) 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二) 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三) 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完成各项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者将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文凭。

十二、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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