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作文 >> 最新担保公司工作总结8篇(模板)

最新担保公司工作总结8篇(模板)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4-09 12:21:53
最新担保公司工作总结8篇(模板)
时间:2023-04-09 12:21:53     小编:zdfb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条 为维护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是经xx市人民政府x府发[2009]13号批准设立,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名称: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公司作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xx市人民政府授权xx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出资人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公司以平等自愿、公平守信、审慎稳妥、规避风险、保本增值为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域内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科技项目、创业以及个人流动资金贷款等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设立子公司,可以与其他法人企业共同投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批准公司章程;

(十一)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人权利。

第十五条出资者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尊重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经营自主权;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成员为三人,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为一人。董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相应机关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程序直接委派。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委派,或者董事在任职期内提出辞职,未经出资人免职或职工代表大会更换的,该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长由相应机关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直接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和隶属关系;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会机构:

(一)董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二)董事会可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就特定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对制订的投资计划及投资方案召开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决定,投资方案交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二)人事任免程序:根据经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会提出的总经理任免建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经党委会考察、审议,并提出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建议名单,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主持董事会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必要时可召开有关专业会议进行审议,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并向xx市人民政府报告或备案。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议事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行使职权的需要不定期召开。在分别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时由董事长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

(四)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五)董事会会议可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六)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完整、真实。出席会议的董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一)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董事会授权的事务;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为五人,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二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其他监事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由相应机关直接委派。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相应机关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在全体监事中直接指定。

第二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程序:

(一)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三)监事会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每位监事在监事会中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五)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第三十条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经省政府国资委按程序确定的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副总经理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订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投资方案;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和财务支出款项进行审批;

(八)受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对外洽谈、处理业务、签署合同和协议;

(十)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报告公司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公司应和总经理等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经理人员的职责及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积极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能够维护出资人、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身体健康、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五)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十条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管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四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董事、高管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 董事、高管人员有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资人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资人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出资人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出资人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出资人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董事、高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出资人利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公司领导人员聘任与解聘前置规定

第四十五条依据《公司法》委派、聘任、解聘公司领导人员,按xx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权限,必须是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的机关拟定的领导人员。本条所指的公司领导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和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第四十六条董事、监事、经理层等公司高管人员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或者是省董事、监事、职业经理人三类人才库的储备人员。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

第四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委会和各子公司党组织,党委会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组织。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四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负责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名单。

第五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计划;

(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

(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

(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七)公司制企业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

第五十一条公司成立党委时,同时成立纪委。公司纪委受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篇二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债权人)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及保证责任

1.1甲方愿意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2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币种)(小写)(大写)。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1.3本合同的保证期间: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房产办妥以乙方为抵押权人的房产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权属证明交由乙方收执之日止。

1.4本合同由甲方独立承担保证责任。不论是否有担保人(包括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或保证,乙方有权优先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乙方放弃行使对担保物(包括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或其他保证人的担保权,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1.5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1.6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部分条款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条保证责任的履行

2.1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无条件地代为偿付。任何经乙方发出的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文件,均可作为要求甲方付款的书面索付通知。

2.2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从甲方任一账户中直接扣收乙方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本息及费用。乙方在扣收后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不足部分。扣收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清偿顺序为费用、利息、本金。

第三条保证人保证与承诺

3.1甲方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所有条款。

3.2甲方承诺: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或许可主合同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情况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外,其他未加重债务人债务的情况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承诺依照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3.3甲方已完成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审批,甲方签署本合同不会导致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

3.4除本合同签署前已书面通知乙方以外,甲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复议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况。

3.5甲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甲方经营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监督检查,允许乙方进入甲方经营场所,检查甲方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3.6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客观,财务报表为严格依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甲方为上市公司的,不得以有关上市公司对公众信息披露要求为由拒绝向乙方提供乙方所要求的资料。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构成秘密信息的除外。

3.7甲方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乙方披露其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相关事项。

(3)分红超过当年税后净利润的30%或者超过全部未分配利润的____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篇三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大写);(小写)¥______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____年__月__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共,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____年__月__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建成年代、产权证字号为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方式确认。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__元,抵押率为________.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甲方

乙方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篇四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与______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____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号的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

第三条抵押物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篇五

典当行(贷款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当户(借款人):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房产作为当物抵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1.1乙方自愿以本(单位/人)坐落在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号,粤房地权证自字第________号,建筑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典当贷款。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房产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房产估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2.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________元)及按第五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乙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4.1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4.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2.4.3当金本金。

3.1该房产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元整)。

3.2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典当期限自________止,如签发当票,典当期限以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5.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10‰、月利率为1‰,合计为11‰,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甲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5.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60天综合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万元整)。

5.3典当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5.4若甲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乙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5.5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甲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5.3、5.4款。

5.6甲方按照第十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5.7甲方依照第十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5.6款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九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乙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甲方债权金额的,乙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5.8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向乙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甲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5.9双方一致确认:当物发生灭失、损毁,不论是由谁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的利息、综合费及违约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且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债权不与乙方的任何债权予以抵销。

6.1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当,经甲方同意续当的,乙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甲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6.2乙方在超过6.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请续当的,经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6.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7.1乙方提前赎当,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赎当的法律效力,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费用。

7.2乙方提前赎当,甲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甲方仅预扣了部分综合费,乙方应按第五条约定与甲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7.3在绝当发生或甲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乙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甲方代垫的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九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8.1双方一致确认:依1.2条约定的估价金额为标准,估价金额不足人民币3万元的,绝当后或甲方依照十条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甲方可自行变卖或折价,损益自负。

8.2.1乙方应在绝当或甲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

8.2.2若乙方未在绝当或甲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的,甲方有权单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但甲方以变卖方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70%。

8.2.3甲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乙方与甲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甲方债务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8.2.4甲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甲方全部债权,乙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甲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甲方退还乙方。

8.2.5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甲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8.2.6甲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8.2.1/8.2.2/8.2.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但甲方变卖当物的价格不得低于2.2款估价金额的70%。

8.3乙方期满未归还典当贷款,乙方同意将个人(公司)全部资产和收入作为未归还当金、综合费用、利息以及违约金等的保证,甲方有权选择优先执行乙方的其他财产,而不受当物存在的限制。

9.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乙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9.2乙方如逾期偿还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9.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10.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0.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0.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0.12拒不配合甲方的对账要求的;

10.13违反《房地产抵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0.14出现其它严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11.8乙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1.11按照甲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甲方合法权益。

12.1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外的其他约定,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2.1.1按当金本金的1%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2.1.2要求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2.1.3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2.1.4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2.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一违约金。

13.1甲方无需征求乙方同意,可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乙方未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3.2乙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甲方或甲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3.3当票遗失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邮寄、发送文件的第二天视为送达。

1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5.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篇六

第一条 为维护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是经xx市人民政府x府发[2009]13号批准设立,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名称: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公司作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xx市人民政府授权xx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出资人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公司以平等自愿、公平守信、审慎稳妥、规避风险、保本增值为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域内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科技项目、创业以及个人流动资金贷款等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设立子公司,可以与其他法人企业共同投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批准公司章程;

(十一)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人权利。

第十五条出资者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尊重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经营自主权;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成员为三人,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为一人。董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相应机关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程序直接委派。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委派,或者董事在任职期内提出辞职,未经出资人免职或职工代表大会更换的,该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长由相应机关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直接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和隶属关系;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会机构:

(一)董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二)董事会可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就特定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对制订的投资计划及投资方案召开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决定,投资方案交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二)人事任免程序:根据经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会提出的总经理任免建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经党委会考察、审议,并提出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建议名单,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主持董事会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必要时可召开有关专业会议进行审议,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并向xx市人民政府报告或备案。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议事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行使职权的需要不定期召开。在分别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时由董事长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

(四)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五)董事会会议可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六)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完整、真实。出席会议的董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一)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董事会授权的事务;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为五人,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二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其他监事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由相应机关直接委派。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相应机关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在全体监事中直接指定。

第二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程序:

(一)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三)监事会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每位监事在监事会中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五)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第三十条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经省政府国资委按程序确定的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副总经理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订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投资方案;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和财务支出款项进行审批;

(八)受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对外洽谈、处理业务、签署合同和协议;

(十)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报告公司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公司应和总经理等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经理人员的职责及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积极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能够维护出资人、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身体健康、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五)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十条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管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四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董事、高管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 董事、高管人员有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资人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资人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出资人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出资人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出资人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董事、高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出资人利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公司领导人员聘任与解聘前置规定

第四十五条依据《公司法》委派、聘任、解聘公司领导人员,按xx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权限,必须是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的机关拟定的领导人员。本条所指的公司领导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和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第四十六条董事、监事、经理层等公司高管人员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或者是省董事、监事、职业经理人三类人才库的储备人员。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

第四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委会和各子公司党组织,党委会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组织。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四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负责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名单。

第五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

(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

(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

(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七)公司制企业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

第五十一条公司成立党委时,同时成立纪委。公司纪委受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篇七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1、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担保公司借款合同

2.

履约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3.

公司银行贷款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范本

4.

民间借贷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5.

个人借贷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6.

融资担保合同(互相担保)

7.

公司担保合同范本

8.

公司担保合同四篇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篇八

乙方: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____________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担保人填写:____________

担保人资料

家庭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担保人资料

家庭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a.付费复制
付费获得该文章复制权限
特价:5.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
b.包月复制
付费后30天内不限量复制
特价:9.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