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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框架七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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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框架七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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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担保公司工作总结框架篇一

乙方: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____________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担保人填写:____________

担保人资料

家庭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担保人资料

家庭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担保公司工作总结框架篇二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大写);(小写)¥______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____年__月__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共,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____年__月__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建成年代、产权证字号为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方式确认。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__元,抵押率为________.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甲方

乙方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担保公司工作总结框架篇三

第一条 为维护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是经xx市人民政府x府发[2009]13号批准设立,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公司作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xx市人民政府授权xx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出资人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公司以平等自愿、公平守信、审慎稳妥、规避风险、保本增值为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域内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科技项目、创业以及个人流动资金贷款等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设立子公司,可以与其他法人企业共同投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批准公司章程;

(十一)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人权利。

第十五条出资者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尊重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经营自主权;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成员为三人,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为一人。董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相应机关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程序直接委派。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委派,或者董事在任职期内提出辞职,未经出资人免职或职工代表大会更换的,该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长由相应机关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直接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和隶属关系;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会机构:

(一)董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二)董事会可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就特定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对制订的投资计划及投资方案召开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决定,投资方案交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二)人事任免程序:根据经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会提出的总经理任免建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经党委会考察、审议,并提出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建议名单,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主持董事会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必要时可召开有关专业会议进行审议,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并向xx市人民政府报告或备案。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议事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行使职权的需要不定期召开。在分别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时由董事长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

(四)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五)董事会会议可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六)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完整、真实。出席会议的董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一)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董事会授权的事务;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为五人,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二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其他监事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由相应机关直接委派。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相应机关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在全体监事中直接指定。

第二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程序:

(一)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三)监事会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每位监事在监事会中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五)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第三十条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经省政府国资委按程序确定的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副总经理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订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投资方案;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和财务支出款项进行审批;

(八)受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对外洽谈、处理业务、签署合同和协议;

(十)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报告公司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公司应和总经理等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经理人员的职责及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积极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能够维护出资人、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身体健康、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五)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十条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管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四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董事、高管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 董事、高管人员有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资人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资人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出资人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出资人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出资人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董事、高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出资人利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公司领导人员聘任与解聘前置规定

第四十五条依据《公司法》委派、聘任、解聘公司领导人员,按xx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权限,必须是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的机关拟定的领导人员。本条所指的公司领导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和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第四十六条董事、监事、经理层等公司高管人员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或者是省董事、监事、职业经理人三类人才库的储备人员。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

第四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委会和各子公司党组织,党委会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组织。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四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负责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名单。

第五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计划;

(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

(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

(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七)公司制企业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

第五十一条公司成立党委时,同时成立纪委。公司纪委受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担保公司工作总结框架篇四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1、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担保公司借款合同

2.

履约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3.

公司银行贷款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范本

4.

民间借贷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5.

个人借贷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6.

融资担保合同(互相担保)

7.

公司担保合同范本

8.

公司担保合同四篇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担保公司工作总结框架篇五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企业法人:地址:投资管理方(丙方):

_____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

企业法人:

电话号码:

地址: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__个月。以借款借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____‰,付息方式:每月20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借款的具体时间以借据为准。

第四条乙方郑重承诺: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资金。

第六条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地址:

联系电话:

第壹种方式:直接汇款至甲方指定帐户

甲方指定的帐户为:

开户人全称:

开户行:

帐号:

第贰种方式:直接支付现金给甲方。

七、对借款的管理与风险监控,

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丙方代偿的,甲方对乙方所拥有担保物权权力自动转移至丙方,担保范围为本合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责任。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按照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

4、根据甲方要求如办理房产抵押,受甲方委托领取乙方房产的他项权利证等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向甲方代偿。

2、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额和欠利息总金额(包括滞纳金)的万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费。

3、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丙方采取相关措施,乙方应向丙方支付实现债权而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诉讼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员工资、借款金额的30%讨债费等全部费用。

4、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在丙方处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最终导致丙方进行催收。

5、从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6、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一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且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7、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资金交付给乙方,甲方应承担出借款额百分之三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资金的,需经过乙方和丙方同意(经了解急需用款情况属实的话),要扣除最后一个月利息及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合同未到期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资金,除按照实际用款月数支付利息(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担保公司工作总结框架篇六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与______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____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号的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

第三条抵押物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担保公司工作总结框架篇七

第一条 为维护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是经xx市人民政府x府发[2009]13号批准设立,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公司作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xx市人民政府授权xx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出资人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公司以平等自愿、公平守信、审慎稳妥、规避风险、保本增值为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域内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科技项目、创业以及个人流动资金贷款等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公司依法设立子公司,可以与其他法人企业共同投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批准公司章程;

(十一)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人权利。

第十五条出资者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尊重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经营自主权;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成员为三人,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为一人。董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相应机关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程序直接委派。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委派,或者董事在任职期内提出辞职,未经出资人免职或职工代表大会更换的,该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长由相应机关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直接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和隶属关系;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会机构:

(一)董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二)董事会可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就特定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需要聘请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对制订的投资计划及投资方案召开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决定,投资方案交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二)人事任免程序:根据经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会提出的总经理任免建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经党委会考察、审议,并提出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建议名单,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主持董事会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必要时可召开有关专业会议进行审议,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并向xx市人民政府报告或备案。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议事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行使职权的需要不定期召开。在分别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时由董事长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

(四)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五)董事会会议可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六)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完整、真实。出席会议的董事、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一)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董事会授权的事务;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为五人,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二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其他监事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由相应机关直接委派。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相应机关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在全体监事中直接指定。

第二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程序:

(一)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三)监事会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每位监事在监事会中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五)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第三十条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经省政府国资委按程序确定的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副总经理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订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投资方案;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和财务支出款项进行审批;

(八)受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对外洽谈、处理业务、签署合同和协议;

(十)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报告公司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公司应和总经理等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经理人员的职责及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积极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能够维护出资人、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身体健康、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五)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十条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管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四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董事、高管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 董事、高管人员有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资人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资人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出资人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出资人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出资人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董事、高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出资人利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公司领导人员聘任与解聘前置规定

第四十五条依据《公司法》委派、聘任、解聘公司领导人员,按xx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权限,必须是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的机关拟定的领导人员。本条所指的公司领导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和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第四十六条董事、监事、经理层等公司高管人员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或者是省董事、监事、职业经理人三类人才库的储备人员。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

第四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委会和各子公司党组织,党委会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组织。

第四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四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负责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名单。

第五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

(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

(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

(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七)公司制企业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

(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

第五十一条公司成立党委时,同时成立纪委。公司纪委受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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