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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招生简章篇二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南京中医药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是全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为新中国高等中医教育模式的确立和推广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高等中医教育的摇篮”。
学校以发展祖国医药事业、增进人类健康福祉为根本宗旨,秉承“学贯中西,至精至诚”的办学理念,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医学与人文融通,研究与应用结合,历经60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以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为支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学科体系,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具有较高的人才培养质量、学术声誉、社会影响和国际地位。
学校在2016、2017、2018《中国大学评价》排名和esi机构排名中,均位居全国中医药院校之首,入围u.s. 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主干学科均进入a类。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近2万名,开办有33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管、理、工、经、文6个学科门类。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着力推进9年本博一贯制和“5+3”一体化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入选国家“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首批试点高校,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联合培养中药学专业本博连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资源共享课等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拥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双聘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教学名师等一大批优质师资,建成29所附属医院、4所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和3所附属药业,各类教学及毕业实习基地逾百所。
面向未来,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双一流”建设为重大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致力于办精本科教育、办强研究生教育、办优留学生教育、办好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努力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为健康中国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服务,力争早日建成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的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招生简章篇三
第十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院校代码为1113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院校代码为1123、1504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院校代码为1613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2分,出现两个a+则加5分。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投档。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第1、2专业志愿不设级差,第3、4、5、6专业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1分、1分、1分、1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四门必测科目等级之和(a等级赋2分,b等级赋1分,c等级不赋分);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