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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公示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篇一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学校按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在计划数的110%以内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往年被普通高校录取不报到者。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身体状况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公示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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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公示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篇三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http://
招生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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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楼b区s812房间。
各院系招生录取咨询电话:
第一临床医学院:0371-56680626/66231806/66240315
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0371- 60908821
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0371-56782507
药学院:0371-56725598
基础医学院:0371-65680086/69318890
护理学院:0371-53622158/53622159
康复医学院:0371-56635368
人文学院:0371-65926538/56062626
外语学院:0371-65962477/56793060/56793061
信息技术学院:0371-60956306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0371-60956306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公示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篇四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6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药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医药相关类专业3400-3700元/生·学年;第三批本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12000元/生·学年。专科:4400元/生·学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8000元/生·学年(高职高专)。
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一年后,可依照《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
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申请转专业,考核通过者办理相应手续。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公示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篇五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有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其前身是开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中医进修学校。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规划学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省级文明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医疗及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龙头和中心。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河南中医药大学设有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药学院、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体育教研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等18个院(部、中心)。有4个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7个省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省级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临床技能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省级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7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有5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第六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医学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高等教育就业质量最佳示范院校”、“中原最具魅力大学”等荣誉称号。
河南中医药大学注重内涵建设,秉承“厚德博学、承古拓新”校训,凸显“立德铸魂,德术兼备”育人理念,为社会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6万余人。毕业生中有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名医大家、企业家和管理专家,也有“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和“全国三好学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等感动中原、唱响全国的优秀大学生先进群体,展示了我校良好的育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