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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监所科好不好篇一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
今年来,我们严格执行局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工作部署,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和工作部署,努力提高业务潜力,增强业务潜力,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一是认真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潜力。在工作之余,我们认真学习了《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程序》等各项法律、法规、文件,用心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使我们在思想觉悟和业务潜力上有了很大提高。
二是认真学习了《监管法》、《执法监督法》、《条例》、《反腐倡廉和反斗争论述摘编》等书籍,用心学习《监管法》、《监察法》等各项业务知识,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三是认真做好了监督检查和接待工作,做好登记和来访登记,并及时将各项信件转送至群众。
二、坚持做好本职工作和廉洁自律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了文件收发、会议通知、来信登记以及文件发放等工作,做到文件传阅有记录,文件转达有报告,文件传阅有总结,有批示。
二是坚持做好了文件的审核、发放、传阅、送审批、批示和报送制度,按照上级要求,严格审核、审批、发放、传阅,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发文,按照文件发放程序,确保了文件传阅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是认真做好了各项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认真做好了各项工作和任务。
一是认真做好了办公室文件的传阅、发送、催办、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了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安排等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了文件资料的收发,做好文件资料的传达、落实、督办和督办工作,对于上级要求传达到的,及时上传,及时上报,确保了各项工作的准确无误。
四是认真做好了各项会议记录和会议安排。
五是用心完成了各项文稿的撰写,完成了各部室和上级领导的讲话汇报,以及局领导的讲话汇报等工作。
四、认真做好了办公室日常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少不足之处,一是工作上还不够主动;二是服务上还不够热情;三是协调潜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和上级监察室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局和所站的安排部署,坚定不移地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以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的部署,扎实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水平,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继续以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三是继续坚持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用心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领导服务。
五是继续做好了后勤保障工作。
六、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增强了监督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今年来,我们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全所职工的思想和廉洁自律工作监督检查。在检查的同时认真听取各方面对我所工作的评价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认真反思,找好差距,并进一步加以完善落实。
今后,我所将认真学习贯彻“”重要思想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
检察院监所科好不好篇二
论文摘要 刑诉法的修改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当前,在惩罚犯罪工作中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增强,对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公民权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方面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十分关注,司法机关和其他方面也在不断提出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建议,因此,如何进一步保障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保护公民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成为当前立法者和人民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刑罚执行监督 交付执行 减刑 假释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进行了部分修正,20xx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内容具体涉及到基本原则、证据规则、强制措施及辩护、侦查措施及刑罚执行等诸多方面的规定,宏观来看基本涉及检察业务的各个范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本文拟结合监所工作实际,对当前监所业务中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进行探讨。
一、当前刑事诉讼法中涉及的刑罚执行监督方面存在的立法不足
(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机关不明确,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送达不及时或不送达,造成难以监督或难以纠正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但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机关、批准文书的送达时间等问题没有作规定,在实践中执行比较混乱。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常是“一旦作出,即时生效”,但批准文书往往送达不及时或不送达,这造成了检察机关难以监督或发现问题后难以纠正的现象。
(二)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批量裁定,检察机关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审查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接到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书副本后,认为不当的,应当在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实践中由于人民法院往往在一年中集中开展一至二次提请、裁定减刑、假释活动,大批案件集中在一起审理裁定,检察机关很难在二十日以内对所有案件的裁定完成审查。而且,服刑人员与检察机关同时收到裁定书副本,服刑人员接到减刑、假释裁定后可以立即出狱。即使检察机关发现错误,提出纠正意见,由于裁定已经生效执行,罪犯已被释放,错误难以得到纠正,有的即使得到纠正,也加大了监督和纠错的成本。
(三)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后,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及时送达_或其他执行机关
当前的刑事诉讼法对这一环节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缺乏细节性规定,即没有规定法院的送达期限,从而导致法院的送达期限可以无限扩展到一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虽然公安机关出台了相应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执行书送达一个月内将罪犯交付执行,但因执行书环节的送达无法可循,直接导致公安机关及_无法合理调配交付时间。
(四)针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问题,刑诉法也未加以细化
根据现行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这一规定无疑缺乏操作性,既未对何属“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进行了具体规定,也未对收监的启动机关及启动流程进行规定。
二、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罚执行等方面进行的修改完善
(一)扩大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机关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有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送入_非但不能接收正常的教育改造,反而需要几名干警照顾其饮食起居。实践中有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只好在_中生孩子或者哺乳自己婴儿。建议从人道主义出发,在法律中扩大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将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被判无期徒刑的女罪犯也包括进去。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_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_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本条对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点重要修改完善:一是进一步扩大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将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有严重疾病的”罪犯扩大到“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扩大到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既考虑到对罪犯执行刑罚,又体现了人道主义;二是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作了明确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_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_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同步监督,加大监督力度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上有以下几方面的修改完善:
1.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或者建议书的,应当将书面意见或者建议书的副本同时抄送检察机关。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_、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2.批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收到检察机关认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书面意见后,应当对决定或者裁定重新核查或者审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书面意见,执行机关或者法院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也是接受法律监督的表现。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针对实际执行中发生的一些本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骗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上述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防止罪犯利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逃避刑罚。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三)明确了罪犯交付执行环节中法院的交付期限,使交付环节有法可循
根据修正案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_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另外,该项条款还对公安机关执行的罪犯的范围进行了再次的缩减,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里对现行刑诉法的留所服刑罪犯的范围从余刑一年以下缩减到了余刑三个月以下,结合前款对人民法院的交付执行的明确性规定,可以看出,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已经将罪犯的交付环节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交付执行必将在以后的检察机关监督工作中的比重将越来越大。
综上,新刑诉法的修改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有利于规范刑罚执行,保证了检察机关对于执行机关提出的暂予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意见和建议的同步知情权,为加强监督创造了条件。
检察院监所科好不好篇三
20**年是我县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性xx年,在县委、县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农业服务中心的具体指导下,我们按照县农业局的安排部署,围绕农业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做好农业服务中心的服务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总结
1、积极做好农业服务中心服务工作。
根据省市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农业厅农业厅农业厅[20**]13号)和县农业服务中心的要求,我们积极做好农民工工作,为农服务中心顺利开展今年全县农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力保证。在今年开展的培训工作中,我们做到了服务工作与农业生产结合,不断加强农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2、积极开展“科普惠农,促进农民增收”的“三农”服务活动。
为使农民增收,我们积极开展了“科技下乡”活动。我们积极参与“科技下乡”活动,并积极组织了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积极参加了“科技下乡”活动,在“科技下乡”活动中,我们发扬了农民的“科技致富的精神”,并为全县农民的各种科技培训做了大量的实事,如:农业科普知识讲座、科技培训讲座、农业科技咨询等,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和好评。
3、积极做好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
为使农民工了解我们的工作情况和生产实际,为他们提供最好、最便捷的服务,我们积极与县农业局沟通交流,争取他们的帮助,为他们解决了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为了使工作真正能为广大农民朋友服务,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农民、了解农业生产和生活现状,为他们提供各种优质服务。今年以来,我们向农民群众通报各地开展各种农业生产、生活现状以及生产技术情况,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一致好评。
4、积极开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民工联谊活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特点,我们积极配合县门,开展了农民工专业合作社、农民工联谊会、农民工联谊会、农民工“三联”活动,为农民工提供了各种服务和培训,为他们提供了各种培训,帮助他们掌握生产经营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使他们能够胜任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为推动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业稳定发展做出贡献。今年以来共举办培训班7期、培训农村劳动力12000多人次。为了使农民工增加收入,增加收入,促进农民增收,我们积极开展了“农民工培训”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5、积极做好农民工的政策、法律等宣传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6、加大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的农业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7、继续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培训,使他们能熟悉国家、省市门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能依法、及时正确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
8、做好农资经营者和农村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能依法经营。
9、加大对“双合格”农村经济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使他们能依法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检察院监所科好不好篇四
20**年,在区委、区****、****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的大力支持下,我所以科学发展的理念,以“”重要思想的重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围绕区委、区****、区及区局、区纪检监察室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和区_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以人为本,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20**年我所共组织全所干警进行理论学习,学习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纪律处分条例》、《***法》、《***监判案件警示录》等内容,学习了《***法治处罚条例》、《*****监察条例》、《*****监区法律援助法》,组织全所干警集中观看学习了****公诉大队****监督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片《为****建设服务》。同时,我所干警认真听取了****法律援助中队干警们的工作情况汇报,对于发生了违反规定的,及时进行了纠正,做到了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二、以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
20**年是“”学习实践活动的第二个年度,也是我所全面贯彻落实的关键之年。我所以为统领,按照区局、***和****监区局的工作目标,以为统领,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理论。以“”为统领,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党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贯彻落实为主线,以“服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全面贯彻党的****的各项方针政策为重点,不断深入学习实践,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使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xx年来,我所干警在思想、、业务学习、廉洁从政等方面都有了一定进步,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和各级、及区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是加强了对理论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我理论水平和素质。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理论的学习,增强了对理论的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的信心和决心,为贯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提供了理论武器与思想基础。
三是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端正了工作态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了自身业务知识及各种工作技能的学习,提高了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为贯彻落实,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
三、以为统领,全面贯彻***精神。
我所以和***理论和党的***精神为宗旨,以创建学习型政所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以理论学习为基础,认真学习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法》,学习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相关内容。
二是以为统领,认真学习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法》,学习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内容,学习了“四个代表”、****、****等重要文献。
三是以业务学习为基础,认真学习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相关内容,学习了“”重要思想等知识,进一步加强自身的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工作作风。
四是以为统领,认真学习了“三严三实”、****精神,学习了“三重四必讲”。
五是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创业型”的党风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了《廉政文化建设实施纲要》、《*****法治处罚条例》和《****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内
检察院监所科好不好篇五
xx年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检察院、的监督指导下,我所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以创建国家“两型”监所、“五型”执法队伍为目标,全面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监察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我所始终把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摆在执法队伍思想建设的首位,把提伍素质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为了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我们利用学习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执法知识,提高执法能力和依法办案,依法办案的能力。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效的遏制执法错误倾向,有效的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监督检查工作的透明度,为我所全年监督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效的杜绝了违规现象,提高了我所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执政水平。
二、认真抓好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了全年监督检查工作
1、认真履行职责。我们始终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全所监察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方式的转变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2、认真抓好监督检查。我所在监委会的指导下,积极做好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在执法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使监督检查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完成。
3、认真抓好执法检查工作。我们按照县委、县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我所实际,制定了监督检查方案,并在执法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监察执法工作,努力促进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完成。
4、全面抓好监督检查,促进了我所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监督检查中,我们始终坚持“”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县的要求,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所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大执法检查督查力度
我所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加大了对执法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全年共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执法人员案件1起,处罚决定3起,责令限期治理3起,并对有责任心、依法管理监督执法队伍的监督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有效地推进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5、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我所认真制定了培训计划,通过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四、严格执法,确保了监督检查质量
我们严格执行监察执法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监督检查条例》、《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和《执法监察工作纪律》,认真抓好执法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6、严格执法行为。我所严格执行监察执法工作纪律,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行为。我所严格执行《公证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执法行为,切实做到“”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法,坚决杜绝执法过错和行为。
7、严格执法检查。今年我所共组织执法监察人员开展执法检查17次,执法人员共查获执法案件16件(其中:案件5起,证件3件,证件16件,证件5件),执法人员未发现一起行为;对16起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查处案件5件(其中:案件1起,证件9件),罚款6200元。
五、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