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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控室安全卫生设备管理制度篇一
1、监控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当值班期间要精神集中,认真细致做好监控记录,不准随意离开岗位。(监控岗位必须24小时不离人,时刻有人坚守岗位,监控员如有事需离开监控室必须通知当班领班或主管替岗)
3、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详细将本班的监控情况通知下一班监控员。
4、监控室内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5、每天交-班前要对监控室各种设施设备以及地面进行清洁保持室内无尘卫生清洁。
6、任何人不得私自自调用监控录像和查阅录像资料,如需查阅需填写《查阅录像申请表》,经保安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查阅。
7、当值监控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中心内一切仪表、按钮、设备等,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非监控人员私自操作。
8、当值监控人员或其他经批准进入监控室员,不得无故占用中心之通信设备。
9、监控室属医院重点保密部门,仅限保安部当值监控员、当值领班、消防主管、保安部经理、总经理进入。其他员工及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如有违反者,随意进入者和当值监控员共同处罚。
10、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运行,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11、严格遵守监控岗位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关于医院的任何情况。
集团公司一消防控制室与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7-04-01 08:02 | #2楼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控室值班登记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落实公司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三)对监控到的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巡逻人员进行跟踪,确保园区的治安稳定。
(四)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监控人员服从值班领导的安排,认真落实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控人员应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监控室。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需
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四)禁止在监控室聊天、游戏,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拆装设备,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五)公司领导及相有关部门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六)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三、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存档制度
(一)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二)监控人员对园区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三)对公司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八)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应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实行轮班替换制度。
(二)每天应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带班,每天分为数班,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
(三)值班人员应取得消防控制室操作培训合格证,带班领导应取得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并将证件留置消防控制室备查。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配备以下装备并保证完整好用:手电筒、对讲机、防护面罩、abc干粉灭火器。
(五)消防控制室设置以下几种记录本,以记录有关值班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等记录。
(六)消防控制室交接班时,带班领导和前后两班人员均应在场,在认真填写完值班交接班记录,确认现场物品无损坏、丢失并在值班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开。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三)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五)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六)熟练掌握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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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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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控室安全卫生设备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落实公司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三)对监控到的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巡逻人员进行跟踪,确保园区的治安稳定。
(四)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一)监控人员服从值班领导的安排,认真落实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控人员应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监控室。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四)禁止在监控室聊天、游戏,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拆装设备,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五)公司领导及相有关部门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六)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消防监控室安全卫生设备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安机关对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
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做好辖区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个体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公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接受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本辖区个体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二)对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进行火灾预防和灭火演练;
(四)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五)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二)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发现的火灾隐患;
(三)指导个体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
第十条个体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依法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遵守用电用气用火用油安全规程;
(四)定期对本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本场所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六)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扑救并疏散人员;
(七)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扑救火灾、调查火灾原因。
鼓励个体经营者制定符合经营实际需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娱乐、餐饮、住宿等个体经营场所,以及个体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气的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并以统一方式在个体经营场所明示。
前款规定场所的个体经营者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消防安全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明示防火警示;
(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三)与相邻生产经营场所、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
第十二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个体经营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责令其改正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个体经营场所集中的建筑物,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市场开办者等组织,应当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鼓励志愿服务者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制定本辖区年度个体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并实施。
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不得影响个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对个体经营场所下列事项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一)用电用气用火用油是否规范;
(二)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场所内。
公安派出所发现个体经营场所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将抽查情况在抽查记录中载明,自抽查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抽查记录录入网上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可以在一定范围公开存在火灾隐患的个体经营场所名单。
第十九条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服务事项,为个体经营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个体经营登记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发现个体经营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举报;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个体经营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体经营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监督改正:
(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的;
(二)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场所内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未依法责令个体经营者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消防监控室安全卫生设备管理制度篇四
一、工作期间,应着装规范整洁,佩戴上岗证,穿工作鞋;不允许戴戒指、项链等首饰,不允许留胡须,留长发、染发。
二、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会私客、办私事、嬉笑打闹、吸烟、吃零食、看闲杂书籍;除应急情况以外,严禁使用外线电话,严禁长时间占用内线电话。
三、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卫生,地面无果皮纸屑,办公设施摆放到位,消防和监控设备保持干净,无尘土。
四、严格遵守单位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请假要书面写明请假事由,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严禁串岗、空岗、外出要向领导请假,未经领导的批准,不得私自离岗。
五、工作期间,严禁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监控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六、工作期间,提高警惕,时刻注意检查、观测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汇报领导。爱护设备,按程序操作,严禁违章和野蛮的操作。
七、工作期间,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报警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作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工作期间,认真、如实的填写各种纪录,记录应书写规范,不漏项、漏登。
八、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交接班过程中当班组长要将值班情况详细交接给接班组长并在工作纪录上签字,待人员到齐,交接工作无问题后方可下班。
九、值班期间应精神饱满,时刻提高警惕,严禁睡觉、喝酒、打扑克f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带班领导。
十、工作期间,保持作风严谨,做到文明礼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互助互敬。
十一、按时参加监控例会,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十二、积极努力的完成领导伽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不出差错。
十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监控室安全卫生设备管理制度篇五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各项性能指标及操作方法,熟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二、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监视火灾报警控制和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认真处理当班发生的事件,并如实记录。
三、经常性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维护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设施设备无污渍、无尘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墙面、地面洁净;
妥善保管和使用控制室内相关设备设施和各种公用物品,杜绝丢失和损坏,并做好领用借用登记。
五、当火警发生时,正确及时地操作使用消防报警控制设备设施,并按规定的报警程序及时的`通知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火灾确认后,按要求正确的启动和关停有关消防设备设施,配合组织灭火工作。
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工程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和停用设备设施。主动配合相关人员进行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并如实登记。
七、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优势,密切关注酒店内各种情况,注意发现可疑人或可疑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按照操作程序果断采取应对措施,不得麻痹大意、延误战机。
八、做好消防监控室的保密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监控室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的,需经保安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当班人员应做好记录。
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备设施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消防监控室安全卫生设备管理制度篇六
一、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监控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做好设备运转记录;
二、值班人员在接到消防或监控的报警信号后,在排除误报可能后,应立即做出反应,通知经警和电工现场察看。继续密切关注现场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反应;
三、对值班时间发生的异常悄况和设备故障情况,值班人员应认真如实的进行记录,不得漏记或做虚假记录;
四、认真履行每日的监控报警系统的设、撤防工作(晚上设防、早上撤防);
五、严禁在消防监控中心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及活动;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严禁查阅录录像带,如工作需要,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好登记。值班人员不得私自将录像带供他人查阅;
七、消防监控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要及时修复,无法当场修复的应及时通知设备安装公司前束处理;
八、保护消防监控中心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合理的温湿度。严禁用电话进行聊天和长时间通话,保证报警电话能及时正常接通,确保通道的安全畅通。
消防监控室安全卫生设备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消防监控中心每天24小时必须保证2名监控人员在岗值班。
第二条每天须严格按照值班记录表上的时间要求,准时对所
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三条当消防探测器(烟感、温感、手动报警器)出现火灾报警或故障报警时,值班人员须有一人携带对讲机在5分内到达报警现场,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随时与监控中心保持联系。
第四条当发生火情时按照“火警紧急处理方案‘进行操作处理。
第五条定期做好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当发现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修复,做到处理故障不过夜,特殊情况应上报有关领导请示解决方案。
第六条做好交接班的各项工作
1、交班人在交班前应检查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的值班记录,签名完毕后方可离岗。
2、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与交班人进行工作交接,完成交接后,在值班记录上签名上岗。
3、当接班人未到岗或进行完交接工作时,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消防监控室安全卫生设备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lt;消防法%26gt;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社区居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会建立由居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消防机构和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派出所或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监控室安全卫生设备管理制度篇九
规范消防监控中心的管理,明确火警(灾)的应急处理,确保顾客和物业的安全。
适用于xx管理处对消防监控中心的管理。
3.1消防监控中心实行专人轮班,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并在值班记录表上做好值班记录。
3.2消防中心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出。
3.3每天值班员要检查消防系统是否正常。
3.4出现或接到报警信号,应立即检查信号真伪情况。
3.5值班室内严禁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3.6消防中心的电话属专用报警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响消防联络。
3.7消防中心应配置手持灭火器、消防板手、消防斧、消防头盔、防烟罩等消防器具。
值班记录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二年。
消防监控中心火险报警工作流程图。
消防监控室安全卫生设备管理制度篇十
1、保安部负责酒店除客用钥匙以外的全部钥匙,钥匙由保安统一管理存档。
2、保安部将各部门钥匙进行统一登记,由监控室值班人员管理,未经批准,无特殊情况,禁止动用。
3、各部门若使用备用钥匙,需经保安部经理批准后,由该部门经理签字后领取,并负责管理,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4、餐饮等营业部位,各工作间的钥匙安排专人在下班后统一存放在酒店监控室,并做好交接手续。
5、各要害部门钥匙,配电室、空调机房、消防监控中心、水泵房、电梯室等钥匙,各部门要严格管理,钥匙实行交接班制度。仓库、寄存室等部位由专人负责,不准请他人代管或交他人使用。
6、各种门、窗钥匙必须严格管理,不准丢失、损坏,如丢失钥匙,禁止私自撬开,应由维修部人员处理,如有锁和钥匙的质量问题,由维修部安排维修更换。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的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消防监控室安全卫生设备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火消防设备,正确有效组织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监控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