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文明交通问卷篇一
二、闯入封闭高速道路
三、横穿马路不看左右,跑动中急停
四、走人行横道不看信号灯,闯红灯
五、在车流中穿行
六、道路上嬉笑打闹,并结队行走
七、为抄近路践踏草坪或冒险翻越交通隔离设施和护栏
文明交通问卷篇二
调查问卷
您好,这是一份关于行人闯红灯的问卷。今日“中国式过马路”被广泛提及,行人过马路不遵守交通信号的问题一直存在并困扰着我们。这到底是行人的过失还是客观环境的使然?新交规法的推出,明确指出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等行驶可罚款,因此我们对您平时出行的一些小问题做一个调查,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这个问题,并寄期望于将来能减少这一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1.您的年龄在a.18岁以下 b.18—30岁 c.30—50岁 d.50岁以上
2.您的学历为
a.初中及其以下 b.高中 c.本科 d.研究生及其以上
3.您在行走时闯过红灯吗?
a.有,经常b.有,有时c.有,很少d.从来没有
4.您认为行人或电动车等乱闯红灯对交通影响大吗?
a.非常大b.一般般c.一点点影响d.没什么影响
5.闯红灯时您确信汽车会停下来避让你么?
a.会,他不敢撞我b.不会,这是我错在先c.不一定,他可能看不见或停不下来
6.您觉得新交规中“闯红灯者给予罚款20的处罚”可以杜绝行人闯红灯的现象吗?
a.能b.不能(请简要说明理由)
7.您认为引起人们闯红灯的原因有哪些方面?(多选题)
a.没有等红灯的意识b.赶时间c.随大流d.绿灯时间太短e.没人监督f.没有天桥或者地下通道g.其他()
8.您对石家庄市现阶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体印象为
a.非常满意b.较满意c.不满意d.很不满意
9.您认为石家庄的交通安全标识、提示语带给您的心理感受怎样?(多选)
a.有很强的引导作用。b.让人很安心。c.有潜在提高安全意识的作用。
d.有很强的心理暗示性。e.作用不大。f.其他 _________
10.在各种地方的关于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是否能够引起您的注意?()
a. 有b无c 很少d 很足够
11.您认为交通安全标语的实际作用怎样?
a.切实提高了交通安全意识。b.作用一般。c.作用不大。d.不大关注
12.目前市区部分主干道安装了护栏,你认为能否起到安全作用
a.很起作用b.有时起作用c.不起作用 d.不知道
13.您是否遇到在过马路中途信号灯变红
a.经常有b.偶尔有c.从没有
14.在过马路时,如遇到红灯,在行车道不宽、双向暂时没有车辆通过时,您会选择继续穿过马路么
a.会b.不会c.看情况
15.在上题a的前提下,您闯红灯的理由是什么
a.认为没必要等到变绿灯b.时间紧迫
c.看见别人过,自己也跟着过
16.在过马路时,您会走过街天桥(离您有一段距离)还是横穿马路
a.横穿马路b.走过街天桥c.看情况
17.您在过马路时是否经常遇到右转车辆导致等待一段时间才能走过马路
a.经常b.不经常c.没有
18.您认为最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是
a.打电话、发短信b.抢道
c.看到绿灯马上变红,加速冲过
19.您是否赞成对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a.是b.否
20.(多选)您认为在市区内最危害交通安全的是
a.酒后驾驶b.疲劳驾驶c.闯红灯
d.超速行驶e.出租车、公交车不按规定行驶停靠 f.违法调头g.行人翻越护栏h.进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行驶
21.(多选)您认为哪类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最突出
a.公交车 b.出租车 c.私家车d.大型挂车 e.残土车
22.(多选)您认为行人过街,安全隐患来源于
a.未在关键位置设置人行道、信号灯等
b.人行信号灯时间设置不合理,绿灯时间过短,经常过街途中变为红灯
c.机动车信号灯与人行横道信号灯冲突,如同时绿灯
d.右转机动车太多,与过街行人抢道
e.机动车行驶速度过快
23.请您对如何解决行人乱闯红灯的现象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调查,您的支持与配合将为我们的调查提供巨大的帮助。在此我们真诚地向您表示感谢。
文明交通问卷篇三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是预防事故的好方法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市民朋友,您一旦出门就要参与交通,不是走路,就是乘车或是骑车。当您走在街上一定会发现我们的城市靓了,家乡美了,道路宽了,车辆多了。有人说:“现代社会是建立在汽车轮子上的”这话并不夸张。自汽车问世以来,它就广泛用于生产、生活之中,与现代社会文明、经济发展紧紧相连。人们在充分享用汽车带来的快捷、方便的同时,也在面对交通事故带来的困扰。交通堵塞不仅影响人们正常出行,而且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车祸给人类带来的灾难,远远超过癌症、心血管疾病和其它事故致人死亡的总数,成为当今人类的第一杀手。学过世界史的人都知道,历史曾在地球上刻下两道深深伤痕:第一次世界大战,2000万人惨遭杀害;第二次世界大战,3600万人丧失生命。然而还有个更为残酷的事实,它就是自第一辆汽车问世至今,已有4000多万人惨死在那飞转的车轮下„„ 我们知道,汽车的发明与使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享受,然而,飞转的车轮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在不断制造伤亡与不幸,交通事故变为“永无休止的交通战争”。百余年来,全世界死于车祸的人数已达4000多万人,而且每年仍在以超过40万人的速度递增。建国以来,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百万余起,导致一百余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也达一百多亿元。中国是世界人口大国,也是交通事故大国。全国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相当于20多个师的兵力,经济损失相当于每天坠毁一架波音747客机。一九九八年以来,全国平均每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48起,约每7分钟就有1人死于车祸,每10分钟有23人受伤。我省素有“九省通衢”之称,全省现有道路通车里程91755公里,机动车168万辆,机动车驾驶员196万余人,我省近5年发生交通事故高达5100多起,近2万人死于车祸,3800余人因车祸伤残,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就我们武汉市来说,2003年上半年就发生交通事故3158起,致220人死亡,1580人受伤。不说大家也许不会知道,说了大家肯定会吓一跳,但这绝不是耸人听闻的天方夜谭,而是我们身边的残酷事实。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人、车、路和环境之间关系不协调、不融洽而引发的矛盾,它产生的因素固然有很多种,而“人”在其中的作用却是主要的。美国的车辆是中国的15倍,去年我国因交通事故死亡9.4万人,而美国只死亡4.18万人,我国机动车数量占世界的2%,事故却占9%,究其原因就是我国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在人、车、路矛盾突出的今天,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人们文明、规范参与交通的自觉性,不仅是共同创造优良交通秩序,扮靓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的要求,更是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通安全意识和预防交通事故,避免交通伤害的有效措施。
二、行人、自行车交通秩序的现状 市民朋友,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市加大了对交通环境的整治,交通秩序比以往有了明显的改善,特别是机动车行车秩序,基本上都做到了各行其道,按线按信号灯行驶。但当您漫步街头,您又会看到一个又一个与城市文明极不和谐的场景,那就是:行人乱穿马路,随意翻越护栏或在护栏内行走,明明有天桥,就是不愿上,不远处就是斑马线,就是不去走,设有的非机动车专用道不走,偏要骑自行车与机动车争道抢行。仅2003年9月4日一天,交警们就在整顿工作中纠正行人、自行车违章4832起。行人、自行车秩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了。要知道行人、非机动车乱穿乱行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直接的伤害,导致家庭悲剧,影响社会安定;武汉市去年就发生行人、非机动车负主责的交通事故417起,死亡54人。乱穿乱行更是一种漠视交通法规,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极不文明行为;同时,大量的乱穿乱行违章,人为地造成了武汉市道路网络通行能力的下降。与国外同类型路网状况相比,武汉路网通行能力下降20%-30%。其重要原因就是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穿行干道,造成“横堵直”,影响机动车通行速度;而机动车速度的下降,又会影响整个道路的通行能力,由此造成的恶性循环,经常给市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为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给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安全便利的交通环境,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将采取各种有效手段,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等道路交通设施,努力营造好的硬件环境时,开展了以规范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为主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怎样行走才安全 当您步行上街的时候,请留意人行道。在有人行道的地方,请您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地方靠路边行走;设有护栏的地方,不翻越、倚坐护栏; 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时,一定要有成年人带领,千万不能让儿童单独在路上行走。学校或团体列队在道路通行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走。以上安全行走常识,您在参与交通时做到了生命财产就有保障。否则,危险就潜伏在您身边,随时可能发生不测。今年上半年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表明,伤亡人数行人最为突出,占全部伤亡人数的45.1%。例如:2001年3月10日2时许,杨某某驾驶鄂a/x6889号出租车沿新民主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葡萄园城堡门前路段时,一名学龄前男童突然跑到路中,杨虽紧急避让,但车还是将男童撞倒。男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此事故中男童不仅因违章横过道路过早地夭折,而且因无成人带领独自上路行走而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同日,19时50分,行人万某某在武珞路横过道路时,不走身后仅10米的人行横道,而在4股以上的机动车道上横穿,结果被正常行驶的一辆“女神”牌小客车撞伤。虽经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抢救,但万某某还是于次日凌晨死亡。万某某不仅因一时的违章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而且还要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2002年8月22日凌晨4时许,仙桃沙湖镇农民陈某在江汉一桥桥面的机动车道内行走,与一辆由汉阳往桥口方向行驶的“昌河”微型面包车相会时,面包车司机突然发现行人并采取紧急措施避险。避险过程中,面包车左前保险杠将陈某撞倒,经送医院抢救,陈某于当日不治身亡。大家知道:江汉一桥下两旁有专为行人、非机动车设计的通道。市民们,血淋淋的事故警醒我们,珍爱和善待生命,请从遵守交通法规做起。
四、怎样安全横过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灯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以上规定实际上是用交通事故的血和泪写成,用以规范横穿道路者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不重蹈复辙的法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部分交通参与者对此规定漠然视之,因此诱发的交通事故也时常发生。2003年3月11日18时13分,行人丁某某在洪山区武珞路亚贸广场附近,不走身旁的人行横道,由南向北横穿武珞路机动车道时,被东向西方向驶来的鄂a/54856号大客车撞伤在地。丁某某在医院抢救的过程中死亡。在认定事故责任时,丁某某因违章横穿道路,被交警裁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当年4月13日,行人刘某某也是在珞瑜路上违章横过道路被机动车撞死,并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世界上无任何人敢夸口说自己与车辆无关,即使威风如巴顿,聪慧如居里,高贵如戴安娜的人都无法摆脱车辆的暴虐。不管你是男人还是女人,老人还是儿童,富有还是贫穷,高尚还是低贱,只要你在路上不遵守交通法,就有遭遇车祸的可能,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无数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沉重教训。
五、怎样安全候乘车辆 有人认为候车、乘车安全问题似乎并不重要。果真如此吗?让我们看看发生在身边的几起事故吧!某日,刘某某欲乘交公车外出办事,因早上交通高峰期,候车人较多。当一辆公交车驶向车站时,刘某某跳下站台迎着公交车跑去。站台上其他人见此也纷纷跳下来,朝车挤去。猝不及防的刘某某被挤倒在地,公交车径直朝其大腿、后背碾了过去„„瞬间他就离开了人世。还有次,某校组织学生春游,当兴高采烈的学生在车厢内落坐,司机发动车辆倒车时,一声惨叫令全车人不寒而栗。原来,一名学生好奇地将头伸出车窗外和其它车上的同学打招呼时,一根斜拉着的电杆绊线将其头部勒住。一瞬间,刚刚洋溢着幸福微笑的脸上,泛起了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不准携带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乘客朋友们,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乘车时请记住这些规定。
六、怎样骑自行车才安全 方便、快捷、环保、经济的自行车,是深受我市市民青睐的一种交通工具,我市目前有自行车370万辆,它既能充当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又可起到锻炼身体、活动筋骨的作用。可就在自行车给人们带来的以上益处的时候,也给违法骑车者带来了“灾难”。例如:2002年9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家住青山区的周某,在冶金大道骑自行车时,绕过隔离护栏,横穿4股以上机动车道的过程中,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撞倒,周某右肩胛骨撕裂性创伤。经交警裁定,周某因骑自行车违章横穿马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1000余元的药费、修自行车费全由自己承担。又如:2003年3月27日11时45分,彭某某骑自行车在梅苑南路横穿道路时,遇鄂j/70989号大客车由南向北驶来,由于彭某某突然横穿致使客车将其撞倒,彭某某在医院抢救的过程中死亡。事后,交警在调解事故时,认定违章横穿道路的彭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2003年的9月4日上午,一辆720路专线车在汉阳大道由钟家村向王家湾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汉阳长途客运站附近与一辆大货车并行时,一自行车突然从右侧减速的大货车前朝路中冲来了,司机张某虽紧急刹车,但专线车还是将自行车撞倒,骑车女子因伤势较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因共同关注的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中小学生天真活泼,聪明好动,参与交通多,但他们生活常识少,安全保护意识差,行路、骑车很不稳定,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上路,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今年的4月20日下午4点30分,10岁的小学生孙某骑自行车在四干道复兴路科技大厦门前,由西向东横过马路,他由于不到骑车年龄,横过四股以上机动车道又不下车推行,结果被一辆公汽大客车撞倒后,被大客车左侧后轮挤压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他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多么惨痛的教训!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您在骑车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妨碍被超车的行驶;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妨碍后面车辆行驶;不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的持物;;不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市区内不骑自行车带人;驾驶三轮车不并行。2003年以来,我市加强了“电子警察”工作,有力规范了机动车驾驶员的行车秩序和行为,使我市交通事故连续下降。现在开始,我市公安交警的“电子警察”将毫不留情地摄下一些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违章镜头在电视上曝光,请广大市民群众对此类现象进行监督和指责,共同维护好大家共同的交通环境。市民朋友们,车祸是可怕的,但也是可预防的,那就是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这里,我代表三千交通民警向每一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市民致敬!谢谢大家。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传处编写
文明交通问卷篇四
大庆市小学生交通安全(安全走路)意识调查问卷 亲爱的同学们: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的学习生活中抽空协助我们的调查!本问卷主要从安全走路方面调查大庆市高年级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现状。
交通安全意识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每年都会因交通事故而致死、伤残大量人员,财产损失更是一个天文数字。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要从小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特别要提高驾车者的安全意识,严谨酒后、疲劳、超速违规驾驶。
本调查采用无记名形式,您的回答仅为研究提供参考之用,调查的最终结果将完全用于学术研究,不会个别公开,因此,请不要有任何压力和顾虑。为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有效,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回答本问卷的所有问题。再次感谢您的真诚支持与合作!并祝您学习进步,更上一层楼!
{请在符合的选项上划√}
1.你知道多少交通安全规则?
○.一点不知道○.一点○.很多○.完全知道
2.你从哪里学到的交通安全知识?
○.家长○.学校里○.电视上○.其他人
3.你在哪个年龄阶段中?你在马路上骑过自行车吗?
○.7—11○.11—15□.骑过□.没骑过
4.当你过人行道时,这时是红灯,但是周围看到没车,你会怎么办? ○.等绿灯亮○.没车就走○.不确定
5.隔离设施的路段,你是否会为了方便而跨越呢?
○.不是○.是
6.在过马路时你是否走斑马线?
○.偶尔走○.经常走○.很少走
7.你在回家的路上有过或者看见过别的小朋友边走路边看书吗?○.经常○.偶尔○.从不
8.你在马路上放过风筝、踢球、做过游戏吗?
○.经常○.偶尔○.从不
9.你的三四个好朋友一起拉横排回家,这时他们也叫上你了,你会和他们一起回家吗?
○.会○.不会
10.假如马路的对面有人招呼你,你会跑着去找他吗?
○.会○.不会
调查结束,谢谢合作!!
文明交通问卷篇五
《银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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