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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奥巴马书籍(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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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奥巴马书籍(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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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奥巴马书籍篇一

看到他帅气面貌,那灿烂而带有魅力的微笑时。我们不禁回想起他成功背后付出的艰辛。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他,带着一个愿望开始创业。这个愿望就是解除白人对黑人的歧视与不公平。奥巴马先在社区为黑人做善事,努力去帮助他们。之后他有了一个施展才能的机会---就是当参议员。经过努力,他如愿以偿。接着,他又与总统挂钩了,总统可不是一般的热闹都能担任的。但奥巴马决定试试,靠着他杰出的口才,非凡的能力,步步逼近总统宝座。竞争的对手有希拉里,她是政坛老将克林顿的夫人。奥巴马通过人们的好评和支持,在一番跌宕起伏的.竞争中,奥巴马脱颖而出,入住了白宫。

奥巴马只所以成功是因为他有一个坚定的信念:解除白人对黑人的歧视与不公平。如果我们也可以努力朝着一个方向前进,把所有困难抛于脑后,直到到达目的为止。当然成功也需要凭真才实学。看奥巴马毕业于哈佛大学,组织能力强,口才好,善于交际,人际关系好,硬的本事拿的出来。我十分敬佩他的演讲,讲的非常精彩,很有说服力。我们如果在社会上也有他的能力,那在社会上也会是大有前途的。其实,通过奥巴马的成功,我们还知道昔年对一个人的重要外,有能力很关键,当然还要有一批好的朋友,有一个智囊团,奥巴马在竞争中的劣势是年轻没有经验,而有一大批朋友,他们有经验,有知识,彩弥补了他的不足。事实上,走上社会,不管到哪里,都是需要朋友的,因为毕竟一个人的能力、财力、等都是有限的。

美国现在奥巴马执政,美国会不会在政治、经济等方面有所改变,奥巴马会不会创造历史奇迹,改变美国命运,让我们拭目以待。

奥巴马书籍篇二

这个暑假,我看了《奥巴马传记》,让我对奥巴马有了些了解,并且十分佩服他的自信、勤奋和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的精神。

奥巴马出生没多久,爸爸妈妈就离婚了,在他4岁的时候,他跟着妈妈和继父来到了陌生的印尼。在那里人生地不熟,而且因为他是黑人,经常受到同学的欺负。但是他毫不畏惧,勇敢地和欺负他的人对抗,同时他也非常热心帮助其它弱小的同学,因此很快在同学之间竖立了威信,结交了朋友。他凭着他的自信在那里愉快地生活到10岁。

奥巴马小时候不但坚强自信,而且还很勤奋。他妈妈为了让他学好英语,每天早上4点多就叫他起床读英语,就这样每天坚持不懈,一直坚持了2年。后来长大后,在大学里,他也同样很刻苦,因此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后,他又考取了哈佛法学院,继续进行深造。

奥巴马还有一个很大的优点是,他特别喜欢参加各种社团活动。从在高中和大学起,他就一直是校刊的编辑,包括在哈佛大学。这为他以后出色的写作和演讲能力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同时他也积极参加其它的社团活动或比赛,例如篮球、棒球等。后来工作后,他竟然放弃了在法院的高薪工作,而去一个政府单位做社区服务的工作。在那里,他与居民交谈,为他们起草提案,并且组织各种演讲,他出色的口才及优秀的演讲能力获得了大家的好感。就这样,他一步步走上了从政的道路。

看了这本书,让我觉得奥巴马并不是靠运气当上了美国的总统,他身上确实有很多优点值得我们去学习。我非常佩服他!

奥巴马书籍篇三

这本传记于2009年1月出版,封面是我喜欢的大红色,给人以热情与希望之感。

全书语言通俗、资料翔实,句子非常活泼,比喻令人捧腹但却绝对形象。

读起来像一本小说,很生活化,像极奥巴马本人—温暖谦和,贴近民众,一经接触,便生发亲切。

读完之后,奥巴马对自身的迷茫与思考、对人生目标的不懈追求,对幸福家庭的把握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奥巴马,1961年出生于夏威夷,具有肯尼亚与美国血统,性格受生父影响较多,后天由母亲引导与自我修炼双重作用塑造而成。

童年与母亲和继父在印尼度过,因继父对生活的妥协,母亲决计重新按照美国标准把他养大。

小小孩童,每天早上4点钟便要起床,修习3个小时英文才去学校念书。

10岁时回到美国,与外公外婆一起生活。

小学至大学阶段,均在美国“常春藤院校联盟”中度过。

人很聪明,喜好运动,但没有明确生活目标,得过且过,成绩一直不好不坏。

肤色和种族问题一直困扰着他,精神极度矛盾,中学时候甚至以吸食可卡因等毒品来逃避内心的冲突和折磨。

大学三年级时,由西方学院转学至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政治学。

教授罗杰.博谢“让学生自己思考”的教书哲学给奥巴马以深远的影响。

他开始明白:一个人的身份在出生时与种族有关,但身份不会也不可能只停留在开端。

他渐渐体悟:世界很大,并不仅仅关乎自己。

虽然他关于自身种族的迷茫和苦痛仍然萦绕于内心深处,但他开始认真而严肃的思考自己的人生。

他开始大量阅读,不断思辨。

2年时间里,奥巴马抵御着纽约眼花缭乱的各种诱惑,像个苦行僧一般不断修炼,智力得到极大提升。

他终于确信:自己想在这个世界留下独特的印记,他决心做一个社区组织者,改善社会下层人民的生活。

这个目标的树立一方面得益于母亲对他品格的塑造,另一方面,是他自我不断思考的结果,是高尚并且很难实现的。

关于人生的思索,是个很严肃的事情,没有人一出生便明白自己的方向。

它需要不断询问自己的内心,不断地积累,不断地调整到自己坚信。

中间会几经周折,如同炼狱,时间亦会相当漫长。

我们每个人都曾经思索过这样的问题,只是很难有人坚持下去,最终放弃、麻木或者迷失。

没有方向的生活如同大海航行缺失指向,只能横冲直撞、原地打转或随波逐流。

奥巴马从1970年到1983年,方才从种族迷茫中解脱,找到自己的定位,我们有多少人认真给过自己一点时间去思考自己的生活和追求

死鱼才会随波逐流,放弃思考的人生,必定乏善可陈,一败涂地。

毕业后奥巴马留在了曼哈顿,在一家跨国公司任职,从最初的调研经理晋升到了金融作家。

他有了自己的办公室,自己的秘书和自己的存款。

在很多人眼里,他会在商界大有作为。

有时候他会想象自己是一位大企业的首脑,大声发布着命令,踌躇满志地达成某种协议。

每当这时,他会赶紧停止这种想象,并因为自己缺乏决心而内疚。

这就是真正成功人士的素质—具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只听从内心真正的召唤,不会因任何外在诱惑而改变。

有时候我们仿佛走在一条貌似成功的路上,但它却与我们追求的东西相去甚远。

我们必须及时订正自己的方向,杜绝杂乱的幻想。

唯此,理想之路才有可能一点点地在我们面前延展。

非凡的成就来源于对目标的执着坚持,奥巴马向世人证明了这一点。

为了理想,奥巴马辞去了前景光明的工作,投身社区建设事业,不断遭遇着失败、误解和各种烦恼,不断迷茫又不断调整着自己。

在事业第一个贵人杰瑞的帮助下,奥巴马终于克服了各种阻力、挫折以及多次失败的集会,组建了自己的核心组织团队,事业开始初露端倪,小有成效。

但随着工作的推进,他反而觉得梦想越发显得遥不可及。

人的私利思想经常无法克制,人们总在有利于自己的时候才会团结起来,这些与奥巴马利他主义的理想格格不入。

他内心再次长起了自我怀疑的野草。

成长总是伴随着苦痛,这是一种很正常的感觉,在一般的传记里,很难看到如此真实亲切的心理表述。

大多数人在追求理想的路上,思想会不断受到干扰,不断反复,有的人甚至在这样的情景面前选择放弃,着实令人扼腕。

在事业发展的路上,我们如何面对那突如其来的思想袭击,如何抵御住它对内心的折磨和啃噬,如何真正辨明方向,确定下一步的行动,是这个阶段最关键的切入点。

奥巴马选择去哈佛法学院提高自己帮助别人的能力。

独特的身份背景和经历,让他在哈佛与众不同,卓尔不群;明确的方向让他有动力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学习和研究中。

付出自有回报。

2年级的时候,他便当选为《哈佛法学评论》总编,成为创刊104年以来第一位黑人总编。

这一职位的竞选给他上了生动的一课,让他学会了如何驾驭选举政治和众多的个人目标,他很好的协调能力总是能让他注意那些持有异己观念的人,而不是那些与自己观点相同的人。

在生活中,大多数人与奥巴马相反,他们会排斥异己观念,不注意从中总结思考,提高自己。

这一点来说,奥巴马的确与众不同。

哈佛毕业的奥巴马如鱼得水,从州参议员到国会参议员直至总统竞选成功。

之间虽经多次挫折,但他均能从容面对,不再迷失。

在此期间,因工作繁忙,无暇料理家事,家庭生活曾多次出现危机,但奥巴马明白自己要什么,他知道怎么把握住自己的幸福。

他与妻子沟通,争取她的谅解和支持,他放下工作,腾出时间与妻女度假,甚至会因此放弃有利的政治露面机会。

对于一个事业如日中天的男人来说,很难做到如此牺牲,但奥巴马却因此赢得了最安定的后方。

事实证明,妻子米歇尔的自我牺牲与支持,对他事业上的帮助作用无与伦比。

我们都应该从中汲取经验:事业与家庭从来就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二者并不相克。

奥巴马与米歇尔的爱情虽平淡,却经得起岁月与磨难的考验。

时光易逝,生命短暂,我们没有时间可以耗费到琐事上,我们必须要努力严肃地把握自己,明确方向,善待生活,做好平衡。

有句话说的好,成功的人未必幸福,幸福的人一定成功。

从这个帅气、进取的奥巴马身上,从这个号召“变革”、激发希望的美国新总统身上,我们得到了最完美的印证

奥巴马书籍篇四

他有着罗斯福一样的演说才能;他有着马丁·路德·金一样黝黑的肤色;他有着好莱屋明星般的容貌和气质;还有,他和迈克尔乔丹一样受人欢迎。我想你可能已经猜到他是谁了,没有错,他就是奥巴马。

作为一个父亲是黑人,母亲是白人的孩子,奥巴马出生在夏威夷这个种族熔炉中。父亲从他小时候就离家出走,母亲又在远离千山万水的印尼。虽然外祖父母很爱他,并且将他送到了当时夏威夷最好的私立学校就读,但物质与文化条件,并不能消除他内心深处的失落。他当时更需要的实际上是人生的指导和感情的寄托。有一天,外祖母很生气地回到家,奥巴马问怎么回事,外祖母抱怨说当她在等车时,一个人向她讨钱,那个人很过分,她给了一美元,他还不断地要,如果公交车没来,外祖母认为,那个恼怒的人将会动手打也。奥巴马建议外祖父给外祖母买辆车,外祖父说,其实外祖母也曾被这种人打扰过,但她这次很生气的真正原因是那个向她讨钱的是黑人。外祖父全然不顾奥巴马的感受说出了实情,这些话深深地伤害了奥巴马的心灵,也激起了他心中最原始的恐惧。

我自认为种族歧视一直以来就是奥巴马的软肋,包括他成功当上美国总统,因为他的多次演说大多都回避种族问题,强调整个美国。实际而言,种族问题如果单靠奥巴马的力量的确解决不了。奥巴马是黑人,是非洲裔美国人,这种如影随形的自卑在导致沉沦的同时,也完全可能迸发出惊人的斗志,通过奋斗和成功来证明自己。这点,我深信不移。

从伊利诺伊州的参议员到联邦参议员,从民主党候选人提名到美国总统,他一路披荆斩棘,突破重重阻力,对决老辣的政坛老手希拉里,力挫共和党的麦凯恩,他终于站在了美国政坛权力的巅峰。为什么奥巴马成功当选美国总统?

第一,出色的演说才能。他的演说富有节秦感,味道十足,语气恰到好处,几乎带着一种催眠传教的功能。他拥有政客们梦寐以求的嗓音;既权威又令人感觉舒适;既尽显聪明又能够让选民引起共鸣。他在演讲中善于使用排比句,取得排山倒海的效果。他的一大特点就是喜欢在演说中举出具体的事例,以生动的故事承载深奥的政治理念。最后,他特别善于运用宗教语言。作为一个出色的政治家,出色的演讲能力是必须具备的。

第二,时势造英雄。克林顿曾经执掌白宫八年之久,布什“父子兵”后再开“夫妻店”,人们早已厌烦了美国的这种政治格局。喜新厌旧是每个人的心理特点。而且奥巴马竞选美国总统时,正是美国政治经济影响力衰弱时,无论是美国发动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两场战争,还是重创华尔街的金融危机,都令这个世界超级大国尽显疲态。奥巴马正好抓住了美国选民想重震美国雄风的心态,高举“变革”与“希望”的旗帜,许诺要革新政政治,扭转政治大趋势,这才使得他一呼百应。

第三,奥巴马的正确战略。1.利用自己黝黑的肤色。奥巴马是非洲裔美国人,如果他当总统,能更有效地解决黑人的各种问题,因此吸引了许多黑人选民。2.选举新方式——互联网。他利用互联网筹措竞选经费,寻找支持他的选民,利用博客来驳斥不实谣言。筹款成功,可以使一些摇摆不定的州甚至向来是属于共和党的阵营的州属发动宣传攻势。3.借助肯尼迪支持自己。他将自己与肯尼迪相联系,提高自己的声誉。他努力重演肯尼迪在半个多世纪前刮起的魅力旋风。巧合的是,他恰好生于肯尼迪就任美国总统的1961年。

以上因素说明奥巴马是一个出色的政治家,他通过种种政治手法,将自己优势发挥到最大限度,而将自己的劣势降到最低,最后摘得总统桂冠。

文章题目是“像奥巴马一样成功”而不是奥巴马读后感,是因为,我希望奥巴马的经历可以给你一些启迪。虽然我的文章中有许多借鉴了别人的观点,或许语言还很青涩,但我相信,在不久以后,自己也能对奥巴马更有新的见解。

最后,我想用奥巴马获胜后,在芝加哥发表他获胜演说中的一句来结尾:是的,我们能

奥巴马书籍篇五

在那样一个无法预测甚至很残酷的世界里,幸好有安教会了奥巴马一些正确的价值观。首先是诚实;税务员来家里收税的时候,罗洛曾经把冰箱藏到储藏室。显然,这行为是遭到安摒弃的。她不希望奥巴马也这样做;然后是公正。印尼学校里的有钱家长会给教师送礼,安觉得这实在不应该;接着是直率。安对奥巴马说,如果你不喜欢我在你生日时送给你的衬衣,你可以直接说出来,而不是把它塞在衣柜的底部;最后是独立判断,不必为他人的评价改变自己

值得一提的是,奥巴马在茁壮成长的青春期初期学会了打篮球。虽然技巧有限,但是激情无限。篮球让奥巴马认识了最亲近的白人朋友,篮球让他体验到黑皮肤不再是一种劣势。他遇到了另外一些志趣相投的黑人朋友。这些黑人朋友教会了奥巴马一些超越了运动本身的态度,那就是:“别人的尊重来自于你的所作所为,而不是因为你的父亲是谁;你可以高谈阔论让对手乱了阵脚,但是当你证据不足的时候,你就应该老老实实的闭嘴;你不能让任何人在你后面鬼鬼祟祟的行动,观看你的反应,比如受伤或者恐惧,不要让别人看到这样的情绪

于是,他试图从书籍中找到答案。在书里,奥巴马幸运的读到了马尔科姆·艾克斯的自传。马尔科姆·艾克斯原是街头混混,他在狱中加入了黑人激进组织“黑人穆斯林教”,从此投身黑人运动,并成了该运动的最佳代言人。他曾经解释自己的名字,黑人原有的姓氏已经被剥夺,美国黑人的姓氏其实是不清楚的。在摆脱白人强加的烙印化姓氏,重新找到自己的“灵魂的姓氏”之前,黑人的姓应该是x(艾克斯)。所以他宣布自己姓x(艾克斯)。马尔科姆·艾克斯的不断的自我创造触动了奥巴马,带给了他某种精神安慰

住在位于老旧街区的一所破烂房子里的弗兰克,也是一个黑人,并且曾经是一位享有盛名的诗人,和理查德·赖特和兰斯顿·休斯是同时代的人。奥巴马认识弗兰克的时候,弗兰克已经将近八十岁了。他总会给奥巴马朗诵他的诗歌,并用他那浑浊的双眼背后得来不易的知识深深吸引着奥巴马。去拜访弗兰克,总能让奥巴马感到一种说不出的舒服。所以,当在和奥巴马同龄的雷那里得不到理解,在偶像马尔科姆·艾克斯那里得不到切实可行的帮助时,奥巴马就会开车穿越灯火通明的街道,去他的“老”朋友弗兰克家里,聊上一阵子

他的困惑逐渐趋于理性。他对外界的种族问题不再是单纯的质疑,他学会了观察、倾听以及独自的反思。这是他在西方学院的两年里,较为重要的收获

这一点是和奥巴马不大相同的地方。奥巴马从小生长在夏威夷,在外祖父母以及母亲的良好家庭教育背景下成长。而他在黑人学院的大部分同学,则是在黑人比较集中的社区和街道长大,那里的生活条件异常艰苦。能够来到西方学院念书,对他们而言,是一种解脱,甚至是逃脱。逃脱了苦难与黑人聚集的下流社会。因此这些逃脱出来的黑人青年,更关心的是如何努力通过考试,毕业找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有一个情投意合的伴侣。而奥巴马从小就安逸惯了,对这些东西的渴求不是那么强烈。他还是沉迷于寻找自我,真正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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