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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校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要求(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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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校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要求(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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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要求篇一

进入夏季,天气炎热,诱发火灾因素增多,是电器火灾的多发期。近日,通过检查,发现个别办公室下班后,照明灯、空调和电脑有忘关的现象,为切实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做好节能、节电的工作,根据厅领导的指示要求,各处室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机关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处室要加强对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器和室内线路的自检自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等不安全因素以及电木胶味,请及时跟厅办公室联系,尽早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2、做好节约、节能用电,在使用空调的房间请一定关闭门窗,做到开门窗不开空调,开空调不开门窗;按要求室内空调温度设定不能低于26℃,房间无人时必须关闭空调。

3、严禁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转和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对用电设施私自改造。下班时要关闭电灯、空调、电脑、打印机等用电设备,以防长时间工作造成短路,引发火灾。

4、厅机关将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若有违反将对相关处室和人员进行通报。

20xx年6月23日

高校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要求篇二

各学院:

为做好高考期间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坚决杜绝高校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参与替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高考期间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重申如下: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高等教育声誉和形象、爱护广大学生的需要,各学院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学院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临近高考期间(6月2日——8日),在校学生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确需离校外出的,所在学院要核实原因,严格审批手续(需党总支副书记批准),同时要准确掌握请假学生高考考试时间段的去向。6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各学院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在校学生逐一清点,确保学生在校。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查。对于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要立即调查情况,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发现疑似替考者必须立即上报。

6月2日——6日,各学院须将学生请假情况报送至学生工作处,6月7日、8日8:30、17:30,各学院须将学生考勤情况报送至学生工作处,邮箱:。

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认识到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危害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鲁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学院须在6月9日前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xx年6月1日

高校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要求篇三

各学院:

根据省、市关于加强高考期间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

20xx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周三、周四)举行。各学院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切实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防在校大学生参加替考。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辅导员应核实原因,报学院领导审核把关。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代人参加高考。

二、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尤其要提醒学生,组织作弊、替别人考试或指使他人替考都将面临开除学籍、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讲清大学生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按照《黄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学院在高考前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在校每位学生,并切实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20xx年5月26日

高校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要求篇四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严肃考试纪律,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确保20xx年高考安全、平稳、顺利举行,现就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考关系国家发展大计,关系千万学子前途,关系社会和谐稳定。20xx年,教育部会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出台了“四个严”措施,要求严格安全保密措施,严厉打击考试舞弊,严明考场管理秩序,严肃开展诚信教育;要求各地要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全力打造“平安高考”。做好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维护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秩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高中阶段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保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高考期间各高等学校要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备案。各高校及学校各院(系)都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学生去向及网络舆情,确保信息畅通。各高校和高中学校发现可疑替考者应立即上报我厅,联系电话:0531—81676771(学生处),81916516(基教处)。

各高校、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涉考违法处罚条款,将国家“作弊入刑”等法律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教育局要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各高中阶段学校。各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校每位学生,并切实组织好学生管理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20xx年6月2日

高校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要求篇五

各村(居)委会,镇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用电安全,营造良好的供电、用电环境,使电力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现将用电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电手续办理和工程安装

1、新装或增装动力用电、照明用电、临时用电等均应以书面报告或电话通知供电营业所办理用电手续,由供电所统一派专人安装。

2、凡未办理手续而私自安装、移动计量表的,供电部门将依法作为窃电处理。凡用户私自安装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负。

二、用电安全请务必遵守以下安全用电规定:

1、不准使用挂钩线打稻、抽水和其他临时性用电。需要用电者,均需到供电部门办理手续,由电力部门统一安装,同时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并装表计量。镇政府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农忙季节的用电进行检查,私自搭火用电者将没收用电设备并依法按窃电处理,同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电部门概不负责。

2、用户线电源端到室内的一切用电设备,属于用电户的用电产权和安全责任范围,在产权范围内发生的触电和各项事故均由产权人负责;同时在产权范围内进行维修,均应按国家定额标准进行有偿服务。

3、欢迎人民群众对供电所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纪行为,请随时拨打监督电话:。

x镇人民政府

20xx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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