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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赔偿协议篇一
乙方: ,男,现年 岁,高中,现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甲方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甲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调解,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生活费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意外身故赔偿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乙方到甲方家梳绒,于20年5月22日上午十时左右,梳绒时因不慎至右手中指受伤,事故发生后甲方将乙方及时送往医院治疗。于 年 月 日痊愈出院,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受伤赔偿金,经双方协调,甲方和乙方家属及本人友好协商,双方本着从人性化考虑、平等自愿、互谅互让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受伤赔偿金等及其它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住院期间,住院治疗费生活费等一切费用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双方一切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因上述事件要求甲方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
为确保此事故的完满解决,甲、乙双方在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书面协议,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和全部诉求的.表示,是一次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如违犯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违约责任为:由违约方单方承担此事故和履行协议产生的所有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意外身故赔偿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 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20xx年 月 日前已支付甲方 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经济补偿金等部分赔偿款¥ 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 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民币 ;**年 月 日前付清人民币。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八、以上条款双方均自愿遵守。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意外身故赔偿协议篇四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学生家长
监护人:
乙方儿子于年月日在校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右腿被校园裸露的钢筋穿刺,孩子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骨科医院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共花去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8600余元。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4300元,()乙方从此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今后与此次摔伤之事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医疗费清单、住院病历等保险公司所需的单据。
4、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公平、合理、合情、合法,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甲方:
6、乙方:
7、证明人:
20xx年**月**日
意外身故赔偿协议篇五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监 护 人:
乙方于年 月 日在 发生伤害事故( ),经治疗后现已基本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赔偿给乙方一次性补助金人民币___元(大写: )。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和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无论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意外身故赔偿协议篇六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系死者_________的直系亲属(_________)。死者_________系甲方工人,甲方与死者双方未签订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雇佣关系。因工作原因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发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死亡,死者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死者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情况:
父亲: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岁,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日________月,身份证号码: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母亲: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岁,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日________月,身份证号码: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妻子: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岁,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日________月,身份证号码: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子女: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岁,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日________月,身份证号码: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子女: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岁,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日________月,身份证号码: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为了妥善处理_________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丧葬补助赔偿金、供养亲属抚养金、一次性死亡补助赔偿金、死亡抚恤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壹佰万元整),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二、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款所列的所有赔偿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之日起,甲、乙双方同意终结崔玉福的死亡赔偿之争,乙方及其亲属自愿放弃主张赔偿的权利,自愿放弃基于崔玉福的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的仲裁、诉讼权利。若不按时履行协议,乙方有权按法律规定向甲方追究责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甲方于20xx年8月18日前将赔偿金汇入直系亲属卡内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剩余________元(大写:伍拾万元整)赔偿款项一年之内付清(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若不按时支付,甲方愿按每日3%支付违约金。乙方对所收到的赔偿款项开具收款收条并付直系亲属及供养关系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收条上签字按手印。
四、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直系及供养亲属间的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及法律纠纷概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五、甲方按照协议约定付完第一次赔偿款人民币________元,在一年内付清之前的期间内,乙方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任何的结果及法律纠纷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____日________月________年________日________月
意外身故赔偿协议篇七
甲方:________,女,______岁,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在____________时不慎意外摔伤,事后乙方立即将甲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妥善处理与解决甲方受伤事宜。20____年____月____日,经甲方主动提出,要求乙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自甲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乙方
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乙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
3、甲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甲方自行决定,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领取乙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不得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
5、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6、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见证人:
附:甲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意外身故赔偿协议篇八
甲方: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学生家长:________监护人:____________
乙方儿子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校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右腿被校园裸露的钢筋穿刺,孩子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骨科医院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共花去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8600余元。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4300元,乙方从此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今后与此次摔伤之事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医疗费清单、住院病历等保险公司所需的单据。
4.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公平、合理、合情、合法,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意外身故赔偿协议篇九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晚上____:____,在经过____时。因甲方安排工作人员对____进行维修工作,设置了临时防护措施及标识,并安排工作人员对来往行人进行规劝不能通行,乙方仍继续通过时发生意外事故。现经________医院治疗后,已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出院。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后的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发生事故后,因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________费、____费等合计________元,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费用。
二、为妥善安排乙方康复期间的'生活,甲方愿赔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
三、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后,甲乙双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双方权利义务全部结清。因此次事故后续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赔偿金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不得再向对方追究任何责任,本次事故在此对双方即告终结。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
甲 方:________(签字捺指印)
乙 方:________(签字捺指印)
见证人:________(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意外身故赔偿协议篇十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学生家长
监护人:
乙方儿子于年月日在校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右腿被校园裸露的钢筋穿刺,孩子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骨科医院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共花去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8600余元。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
等4300元,乙方从此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今后与此次摔伤之事可能发生
的后续治疗费用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医疗费清单、住院病历等保险公司
所需的.单据。
4.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公平、合理、
合情、合法,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
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甲方:
6.乙方:
7.证明人:
20xx年10月31日
意外身故赔偿协议篇十一
(请务必用黑色中性笔填写,拒绝用圆珠笔填写)
出险人姓名:___
出险人身份证号码:___
出险时间:20__年__月__日
出险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77号(中环国际广场项目建筑工地)
见证人电话:顾锦东(手机:)
出险的起因、经过及结果
在__年_月_日下午2:00,同班组成员一起在中环国际广场项目工地清理钢管时,因钢管滚动压上左足,导致左足第5跖骨基底部骨折;骨折,事故发生后,同事马上给李谍作简单治疗,并立即通知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出险后的处理(医治等情况)领导获悉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相关紧急救护措施并当即安排车辆将伤者送至海南海口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情况请详见医院病历。在医院,患者得到了积极和妥善的'治疗,治疗后医院给予了患者预防感染治疗,患者精神不错,伤口影响不大主要休养,医院医生建议回去休养,目前各项体检情况良好。
施工单位盖章签字:___
__年__月__日
意外身故赔偿协议篇十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系死者xxxxxx的直系亲属()。死者xxxxxx系在甲方工地务工人员,甲方与死者双方未签订雇佣关系的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雇佣关系。因工作原因于20xx年xx月xx日19:20在xxxxxxx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xxxxxx身份证号码:
死者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情况:
父亲:
年龄:岁,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母亲:
年龄:岁,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妻子:
年龄:岁,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子女:年龄:岁,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甲方:
乙方:
日期:
意外身故赔偿协议篇十三
甲方:男岁地址: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见证人:
附:甲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xx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__】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xx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xx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xx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xx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__】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xx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xx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xx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3、死亡赔偿金特殊情况
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xx年。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xx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xx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