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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资企业合作经营协议篇一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
(以下简称丁方)
四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共同发展市场,就四方合作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丙、丁四方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自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协议经四方盖章、签字和四方款项到达指定帐户之日起生效,并且取代四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信函。
本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公司任法人代表的有公司冠名权由四方共同持有。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合作方案
1、各股东所占公司股份为:甲方占总额的、乙方占总额的、丙方占总额的、丁方占总额的,其后公司利润均按给股东占有公司相应股份比例分配;
2、前期启动资金四方按比例合计投入人民币拾万元整。
后续资金原则上按等比例投入;如其中一方后续资金确有困难,可在经另三方投资人一致同意后减持,但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增持投资比例;
3、从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的债权债务由四方共同承担,(生效日期前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单独承担);
4、合作期间,任何投资方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抗力不得中途抽退,如确需退出须征得其余三方一致同意且抽退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金中该方应承担的最低份额;
5、公司成立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由四人组成。
其中责任划分为:负责公司总体协调与管理,负责公司市场推广及日常管理;负责安装施工及售后维修;负责公司市场推广及设计。
二、四方承诺与保密条款
1、不论是否合作期限内,四方有义务不向第四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四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四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四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对于以下信息,四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五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三、知识产权
1、甲、乙、丙、丁四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另两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另两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乙、丙、丁四方承诺不向
任何第五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四方合作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由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另三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丙、丁四方在使用另三方授权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单独为甲、乙、丙、丁四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乙、丙、丁四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另两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另三方,并获得另三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三方终止协议,且由另三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解约条款
1、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系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协商后的合意,并非一方决定并提供的格式条款。
2、合作期间内,若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三方书面提出,经四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
若一方未经另三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需赔偿另三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任何争议,四方合理解决。
如不能达成共识,可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即法院管辖。
4、本协议之外的其它补充协议及附件,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手机号码:
地址:邮编:
开户银行:联系电话:
帐号:传真:
-:
乙方:授权代表:手机号码:
地址: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名:-
丙方:
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名:-
丙方:
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名:-
共同投资企业合作经营协议篇二
目录
序言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
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
其他元。共 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
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共同投资企业合作经营协议篇三
编号:__________
合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合作方(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协议标的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市路商贸城路,第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与乙方合作使用,商铺一层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层合计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合作使用该商铺的期限为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经营范围及铺位管理
第三条 本市场的定位及经营范围是经大量的市场调查及充分的项目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准确认定及长期保持,对本市场总体经营成败及每一位经营者的经营成功与投资回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本市场的定位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遵守。
第四条 乙方经营的商品须服从甲方功能分区规划,不允许经营非区域规划商品。乙方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单方面改变经营范围。
第五条 乙方自行装修其铺位,其装修设计、色彩须与市场整体设计、色彩协调;其设计、装修方案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负责办理装修报建和验收(包括消防)等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装修过程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装修规定。
第六条 自接到甲方入场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乙方提出装修方案并报甲方批准,方可入场装修。
第七条 乙方必须配合商场统一的开业日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如期开业,而影响到整个商场形象者,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保证金,并有权让乙方退场。
第八条 协议期内,乙方如将约定商铺转让、转租或转包给第三者使用或经营,之前必须报甲方备案,并保证第三者签署协议,认可本协议和各项条款。乙方所享有的优惠,在转让给第三者后,第三者可以继续享有剩余优惠,直至各种优惠使用完毕。否则,乙方不得将约定铺位转让、转租或转包。
第九条 商铺面积一经确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若乙方随意增占使用面积,除责令其退回原位外,甲方可处以五千元的罚金。
三、商品管理
第十条 乙方经营的商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如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若因此导致提前结束经营,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概不退还。
四、营业管理
第十一条 “商贸城”由甲方组建或委托专业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甲方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与乙方有关的,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参与。
第十三条 经营场地的二次装修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乙方不可以将场地内的固定装修部分拆除或移动,所有活动的货架及其他装修部分,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替换或撤走,否则将扣押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五、费用缴纳
第十四条 乙方须每月 日前预交次月的各项费用,包括:
1、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规定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0.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费标准按国家每年的物价指数调整。
2、各个铺位的电费(按电表数额),电话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五条 合作经营保证金标准及收取:
本商铺的合作经营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 商铺合作金标准及收取办法: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商铺合作金。
双方约定商铺的合作金为元/平方米.月(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合计金额为________元/月。乙方如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则,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全部及第二年一半的合作金付款义务,即第一年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合作金,第二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计金额为元/月)向甲方交纳优惠合作金,每六个月交纳一次,交纳时间需提前一个月。
第三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计金额为________元/月)向甲方交纳标准合作金,每六个月交纳一次,交纳时间需提前一个月。
第十八条 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解除,乙方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向甲方缴纳合作金。
第十九条 如乙方未按时交纳合作金,则应承担滞纳金(每日按月合作金的1%计算),甲方并可自延迟交纳的次日起,采取停电、水或封闭营业场所等措施。
第二十条 甲方自商铺实际交付一年内,承担保修责任;若商铺损坏非甲方责任所致,甲方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期满,乙方无违法经营、无违约行为、无拖欠各项应缴纳费税并完好无损交回商铺后,甲方应退回合作经营保证金。
六、协议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下列任一款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没收全部保证金,乙方尚须交清所有应交纳的费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物品,依法变卖,优先受偿,对不足部分,仍然享有追偿权。
1.未按约定交纳合作金;
2.所拖欠各种应缴款项总额等于一个月合作金金额;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协议约定的商铺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转包、允许他人使用或用作担保;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营业;
6.严重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告知仍无改正;
7.经营过程中严重侵害甲方权益;
8.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禁止营业、停业整顿或被处罚;
9.有其他违法行为。
七、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内,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所引发之纠纷概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乙方不得将商铺及甲方原有物品对外担保。
第二十四条 乙方的雇员或经乙方同意使用商铺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于200__年___月____日前将合作商铺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入场通知或公告,视为交付行为。
第二十六条 协议期内,甲方有权处置(转让、抵押)商铺,但必须保证商铺的权利继受人履行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回保证金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商铺____个月以上;
(二)若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十条或二十六条,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商铺,而被迫迁离。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期满终止后,乙方应于 日内迁离,商铺由甲方接收。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权对有关市场管理事项进行修正调整,甲方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本协议双方签章后及时成立,为双方信守之合约。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