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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检察室工作细则篇一
——xx县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经验材料 2010年以来,我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在上级院及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促进检力下沉的部署要求,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以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为着力点,立足检察职能,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院党组高度重视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学习宣传建设派驻检察室有关政策精神,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畅通群众诉求通道、拉近群众与检察工作距离方面的重大意义,要求全体干警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派驻检察室建设工作。同时,安排一名党组成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并每季度专门听取检察室工作汇报。
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检察室正常运转。
为确保检察室工作正常开展,院党组制定了《检察室工作规则》、《检察室工作职责》、《检察室工作制度》、《检察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10余项制度,并将这些制度上墙,要求检察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xx检察室作为我院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在门口醒目位置制作了宣传栏,向辖区群众积极宣传检察室的职能,积极受理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工作。由于警力不足等困难,xx检察室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院党组决定采取各科室轮流值班的方法,并制定
1了《佐龙检察室值班安排表》,要求每周到检察室值班不得少于两天。各科室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按时到检察室开展工作,确保了检察室的正常运转。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一)大力开展法律宣传与服务,促进农村法制建设。为了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检察室工作人员以服务“三农”、促进农村法制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目标,突出“三个功能”,从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基础性工作做起,逐步扩大检察室工作成果。
一是突出法律宣传教育功能,提高基层村民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是派驻检察室的主要工作内容,检察室成立以来,检察室工作人员利用举报宣传周、普法宣传日、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认真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检察室所辖乡镇村的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护个人权益的意识得到极大的增强,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和知晓率,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执法公信力的理解和信任,推动了农村法制建设和基层稳定。
二是突出法律咨询服务功能,提高群众运用法律维权能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是检察室神圣职责,检察室的工作人员,结合开展 “八访八问八破解八促进”活动,深入开展“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检察室“窗口”和前沿阵地作用,主动贴近、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深入乡镇、村组、街道,听民声、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与
广大农民群众交朋友,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农村百姓答疑解惑,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民身边的涉检涉法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三是突出职务犯罪预防功能,提高基层干部认真履职意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是检察室重要职责之一,在开展经常性法律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通过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发放预防犯罪宣传单等方式,对乡镇工作人员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强农惠农资金、民政资金、项目资金的发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问题,我们及时调查了解掌握情况,并及时与乡镇领导及管理人员进行座谈,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整改,严防职务犯罪的发生。结合“举报宣传周活动”之机,检察室干警在预防科、控申科的配合下,在乡镇集中开展举报宣传活动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收到了较好的预防效果。
(二)深入开展矛盾排查与化解,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和谐,维护基层稳定是检察室最重要的使命。检察室成立以来,工作人员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抓手,发挥“三个作用”,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是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用,以化解矛盾为载体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检察室成立以来,全体工作人员始终将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坚持经常性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向群众讲法律、讲政策,以法释理,热情服务,认真开展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消化在萌芽状态。
二是发挥接待信访维护稳定作用,以热心接访为抓手推动农村和谐稳定。为认真开展信访稳定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检察室工作人员对每名来访群众热心接待,对所反映的问题都高度重视,在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后都及时答复并做好解释工作。如:2011年初,xx镇xx村群众集体来访反映村干部贪污项目资金,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多次向镇领导反映,xx镇安排镇纪委、财政所调查答复后仍无法使群众信服,欲到县上访。检察室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调查,发现所反映的情况失实,考虑到事态的严重性,经过与镇领导沟通及时在xx村召开了答复会,经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和答复工作,村民表示不再上访,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三是发挥配合打击职务犯罪作用,以查办犯罪的震慑力促进基层和谐稳定。配合自侦部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也是检察室工作职责之一。检察室在搜集到有价值的职务犯罪线索后,发挥先于发现线索且掌握线索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协助和配合自侦部门查办案件。如:xx检察室自成立以来,受理发现有价值职务犯罪线索6件,积极协助配合反贪局查处了xx村、xx村村干部贪污犯罪案件x件x人;协助配合反渎局查处了xx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x件x人。充分发挥了检察室先于发现线索且掌握线索的优势,为自侦部门查办案件提供了先决条件,通过查办案件打击犯罪,起到震慑作用,有效的预防了犯罪。
(三)、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多年来,对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监
督工作一直是个弱项。对此,检察室将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纳入检察室工作范围,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首先,从涉农资金专项治理入手,配合反贪局、反渎局、民政系统,对辖区内重点乡镇的涉农资金、惠农资金、民政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清理。其次,对农社保、救济、优抚对象的确定及惠农资金发放等也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再次,对于行政履职情况实施了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行为,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总之,在上级院和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检察室的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我们深知与上级院和本院党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上级院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开创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新局面!
派驻检察室工作细则篇二
派驻基层检察室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
逄赧赧
派驻基层检查室,紧紧围绕县委提出总体要求开展执法活动,把服务大局理念作为检察室工作的第一要务。
一、夯实为民服务基础
驻镇基层检察室,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派驻检察室干警要主动与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联系,深入农家调查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全面了解乡镇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矛盾隐患,掌握农民对检察工作的需求。同时积极与镇领导沟通了解红河镇的整体工作思路,主张聘请民生检察联络员,征求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拉近农民群众与检察室的距离,架起与百姓沟通的桥梁,理清工作思路。探索检察室结合实际,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制作好镇检察室接访登记表、矛盾纠纷调解登记表和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和解书等相关表册和文书,为规范检察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时时处处想他人所想,真正能做到服务于民。
二、入户走访、检调对接化解矛盾
驻镇检察室是检察工作走进农村,贴近群众的有效途径,为化解基层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驻镇检察室多展进千家门、访千家事、解千家难活动,把坐堂接访变为走访与寻访,把坐堂调解变为走访调解,对于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要求,逐一了解核实,认真分析。对情况不实的,驻镇检察人员给予耐心的解释和疏导,对涉检信访以外的事项提供法律帮助,凡是情况属实的,检察室便积极协调,发挥主导作用,详细了解各自的需求底线,认真分析矛盾焦点,对一些情况复杂、涉及问题多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检调对接的优势,与司法所、派出所、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共同调解矛盾。检察室的检察人员积极的帮助群众解难题用行动去赢得群众一致好评,提升检察干警处理群众矛盾的能力。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农村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传统的“等米下锅”、“坐堂办案”的执法方式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检察工作实践能够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在一些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当中,检察官往往扮演着一种既受事件参与者的信任同时又起到对执法者进行保护的角色,这种缓冲作用的发挥是其他部门所不能代替的。乡镇检察室的设立,为我们培养这样的检察官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所以,我院要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建设,把最优秀和有培养前途的检察干警派到乡镇检察室工作。汲取经验的同时,锻炼队伍,使乡镇检察室干警成为当地参与农村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一支不可代替的力量。
三、延伸监督触角,维护农村公平正义
驻镇检察室主要职责是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向农村延伸,维护农村公平正义,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检察室执法监督,通过走访活动听取农民群众对红河镇派出所执法情况的意见。通过查台帐和网上查阅电子卷宗的方式,对派出所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检察室通过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建立矫正人员化名册、帮教档案和重点帮教方案,对矫正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定期查看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查看矫正台帐、档案和文件规定,及时纠正矫正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监督矫正人员矫正项目的实施。在监督的同时,协助司法所提高帮教质量,追求矫正效果,同时加强对镇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室监督触角的延伸,能有效的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检查室服务于农村稳定,打击各类犯罪
农村发展突飞猛进,人民生活状况日益改善,与农村形势蓬勃发展的同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也屡屡发生,成为扰乱农村社会稳定和阻挠经济发展的不安定因素。基层检察院在乡镇设立驻镇检察室,方便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大大缩短了受理线索、调查取证、侦查起诉的时间,节约了办案成本;快速受理群众举报,第一时间开始侦查,对于打击各类职务犯罪,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也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驻镇检察室密切联系院里职能科室,积极配合公安和法院的工作,通过协助开展批捕、起诉工作,对农村中发生的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杀人、伤害、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案件,各类破坏农业生产、坑农害农的刑事犯罪案件,各类利用封建迷信害人的犯罪案件,认真查处、严厉打击,为农村的社会稳定发展创造积极的司法保障。
五、服务群众利益、依法保驾护航
检察机关在乡镇设置派出机构尚处于发展阶段。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职务犯罪多发于基层,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更需要有效监督农村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能。驻镇检察室以最贴近群众的方式开展工作,解决了以往农民申诉难的问题,及时查处发生在农村政权中的各种违法犯罪案件,对基层公务人员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营造基层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的良好氛围。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乡镇企业是其中的主力军。参与社会市场经济越来越频繁的农民朋友们迫切需要司法机关为之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以维护农村产业的健康发展。
驻镇检察室可以第一时间深入乡镇企业,了解他们的需求,协助其完善企业制度,教其以法律知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针对乡镇企业中的大多数管理人员不懂法律知识,出现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驻镇检察室通过调查走访,积极协助企业走出困境。
六、服务于农村法治建设,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
农村的法治化建设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农村的法制化氛围,需要多向农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这对于预防农村犯罪以及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制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代表国家向犯罪提出控诉。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检察机关不仅仅是打击犯罪、控诉犯罪、保护人民,更加重要的在于成功的预防减少犯罪发生。驻镇检察室依托检察院的平台,在基层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帮助群众提高守法意识,预防各类犯罪的发生。实践中“有案办案、无案宣传”。检查室工作人员能有计划的多组织乡镇企业和社区、农民和广大群众,学法懂法,依法行事,不久的将来会收到一定的社会效果。
七、加强机制建设,确立“定点加巡回”的工作模式 借鉴海南省临高县检察院驻镇检察室的先进经验,临高县检察院驻镇检察室常年探索“定点加巡回”的工作模式,取得了宝贵的经验成果。临高是一个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农业县,临高县检察院派驻新盈、博厚检察室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贴近农民生活的优势,开展检察巡回,逐步建立“定点加巡回”的工作模式,在派驻地定点、在辖区周边非驻点镇设立检察工作站,依托检察工作站开展巡回检察监督,聘请检察信息联络员,形成了“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检察信息联络员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通过定点接访和巡回走访、调研以及乡镇党委政府等职能部门的互动,在广度上覆盖了辖区各乡镇农村,在深度上涉及农村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拓宽了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为农村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注入了新的活力。以定点访问和巡回走访、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达到及时了解、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生活矛盾的目的。
派驻基层检查室是最贴近基层,最贴近群众,是其他业务科室所无法替代的优势。因此,驻镇检察室应该是一个集多种职责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乡镇检察室建设的突破,扩充职能,从接受控告申诉、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综治工作等,向主动履行其他检察职能扩展。并逐步实现与基层检察院职能相互匹配,真正成为基层检查院延伸法律职能的触角,以充分显示其在乡镇基层职能的生命力。
派驻检察室工作细则篇三
xx市检察院基层检察室
突出“护、和、防、严”四字
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12月xx市检察院派驻xx市小屯镇、临汝镇、焦村乡三个检察室挂牌成立以来,突出“护、和、防、严”四个字,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检察工作向乡镇、村街延伸,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实际成效,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
一、强化法律监督,突出一个“护”字。在法律监督工作中,注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一是检察室干警主动走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排查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信息。小屯检察室干警在与群众交谈中得知去年灾后重建款有被个别村干部贪占嫌疑,就及时协助小屯镇纪委查办了发生在灾后倒房重建中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今年三个基层检察室对所在乡镇2008年以来支农惠农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摸排调查。针对个别村干截留资金及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积极主动会同乡镇财政所为各村清算账务,帮助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消除可能诱发干群矛盾的因素,保护了群众的利益,赢得了信任。三是在监督执法活动中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与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法庭和相关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联系,对2008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一次清理,重点对有案 1
不立、立案不当以及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进行监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化解社会矛盾,突出一个“和”字。一是促矛盾化解。注重与基层党委的沟通联系,每发现一起矛盾线索,检察室都会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就地解决,尽最大努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将人员稳定在当地。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与当事人沟通,以务实、积极的态度寻求他们的理解支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给以满意答复。今年5月份,朝川村民徐某因自己的村干部职务被免等原因对现有生活为不满,猜疑系受打击报复所致,在多次向相关部门上访无果后到检察室反映。检察室迅速与党委主要领导联系沟通,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耐心向当事人解答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说服疏导,消除了当事人的疑惑后停访息诉。二是促刑事和解。注重加强同本院刑检部门的协作配合,对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处理,减少对抗,增进和谐。今年4月,小屯镇检察室配合侦查监督部门主动对一故意轻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搭建和解平台,化解了双方的积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促纠纷调解。注重与检察室所在街道司法所、社区的联系,通过走访、接访、巡访等方式,贴近群众,倾听诉求,先后调解息诉民事纠纷和信访案件13件。
三、重效果提升,突出一个“防”字。在工作中,注重防止矛盾升级,预防干部职务犯罪。一是注重事前预防。认真开展风
险排查研判和应急预警工作,对发现的社会危险源点进行有效评估,有针对性地向乡镇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10余条,为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稳定隐患问题赢得了先机。二是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今年以来,集中开展乡村法制宣传9次,提供法律咨询250人次,深入辖区基层站所及各村(居)委会,帮助建章立制加强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三是注重事中预防。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预防”活动,通过讲授法制课、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召开座谈会,以案释法说理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及农民群众法制意识,营造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及群众按法、按章办事的自觉性。
四、抓队伍管理,突出一个“严”字。以“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管理好检察室队伍、配合好地方党委政府、服务好基层群众”的“四好”为标准,对检察干警从严要求。注重抓好检察室干警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和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教育,提升做好基层群众工作的能力。今年以来,检察室在考察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检察室干警行为准则》、《定点加巡回工作制度》、《乡镇检察室考核细则》等加强检察室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检察室的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
派驻检察室工作细则篇四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9日 13:38
来源:《求是》期号:2009年第12期作者:马勇霞
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更好地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经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提出了“基层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农村”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整体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检力下沉”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着力抓好涉农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委要求我们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不断探索加强农村检察工作的有效措施,不断创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途径和方式,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我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尝试,是“检力下沉”的一项重要举措。
海南基本上是一个农业省,农村人口占73%左右。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一是农村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比较突出。因土地纠纷、毒品、赌博引发的刑事犯罪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健康安全。据统计,海南2006年、2007年、2008年发生在农村的刑事案件分别占当年发案总数的36.2%、36.2%、35.6%。2009年1—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刑事案件1730件2772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35.3%。二是农村基层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频发。近年来,中央和我省各项支农资金增多,为海南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但农村基层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影响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引发农民群众的不满和上访。2006年至2009年2月,检察机关共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8件125人,占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总案件数的34.2%。三是土地纠纷引发的刑事和信访事件成为影响海南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农场与乡村、村与村之间的土地址界不明、权属不清、管理薄弱,加之土地承包经营或流转的法规不完善、程序不规范,各类纠纷频频发生,特别是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尤为突出。四是农民群众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反映强烈。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基层组织的法律
监督机制不完善,在广大农村没有工作机构,缺乏有效监督。因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激化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近年来,检察机关多次开展涉及农村问题的专项工作,建立了下访巡访、聘任农村联络员、开展举报宣传周等工作制度,解决了一大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但由于检察机关全部设在城区,没有伸及农村的“触角”,不便于检察机关及时把握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应对农村的新问题,也不适应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制约了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政法机关应当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通过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就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了广大农村。这是一次对新时期新阶段检察工作理念、资源配置、结构功能、能力规模、执法方式的大调整,是适应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需要的新举措。从理论上讲,这完全符合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和要求。从实践上看,这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法律监督触角向农村延伸的必由路径,是服务“三农”、满足农民群众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派驻乡镇检察室不仅拓展了法律监督的理念与思路,也丰富了法律监督的形式和方法,使检察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服务更加及时、有效、到位,也可以更加有力地打击农村的各类违法犯罪,督促农村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完善党的基层政权组织、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向农村派驻乡镇检察室是加强法律监督的有效载体
法律监督向广大农村延伸是新的时代命题,目标已定,方向已明,关键是实现的路径方式。派驻乡镇检察室是加强农村检察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有效载体。只要符合国情、农民群众需要、实践可行管用,我们就要努力去做。省检察院党组信心坚定不移,做法审慎稳妥,既讲科学性,又讲操作性,做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推进,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了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顺利进行。
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一是加强领导。省检察院党组专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工作机构,成立了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总体规划,指导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试点工作。二是科学规划。深入调研,制定试点
工作方案,明确了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性质、定位、职责范围,按照“服务三农、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稳妥慎重”的原则,确定在距离城区较远、人口较多、治安问题突出、信访总量较大或开发项目较多的乡镇因地制宜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管辖驻地乡镇和周边若干乡镇、国营农场。三是稳步推进。整体探索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没有现成经验借鉴,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们首先开展试点工作,条件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巩固一个。目前挂牌成立的24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已初步显现出贴近农民群众、便民快捷高效、监督及时到位的优势功能。按照规划,全省共设置3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抓好队伍,配强力量。队伍建设是改革的关键。一是检力向一线倾斜。省检察院党组要求各级院把年轻优秀、经验丰富、熟悉农村、会做群众工作的检察人员派到派驻乡镇检察室。省院和分市院抽调了一批年轻检察干警到派驻乡镇检察室锻炼,充实工作力量。二是严抓队伍管理。在试点工作中,我们把规范检察人员的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当作重要环节来抓,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主动接受各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对自身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推行“阳光检察”,以公开促公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努力把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成为检察机关在广大农村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三农”工作,维护公平正义,保证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线执法平台。
建章立制,严格管理。根据海南农村检察工作的特点,我们明确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监督,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严格依法监督。一是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为依法规范派驻乡镇检察室运行,省检察院统一组织起草制定了《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则》和《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考核细则》,规定了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定位、业务范围、办案程序和考核标准等。各基层检察院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制度,加强了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科学管理。省检察院把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纳入对各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绩效考核,促使基层检察院把工作任务量化到各派驻乡镇检察室,落实到各个岗位、环节。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了与本院各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能整合、纵向延伸、网式联
动的工作新格局,既保证了派驻乡镇检察室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又进一步强化了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效能。
三、试点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项改革措施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是顺利推进和实现目标的关键。我们通过对全省21个县市1050名乡镇干部进行问卷调查,有1018人赞成肯定,占96.9%,说明绝大多数基层干部支持这项改革。对2100名农民群众进行问卷调查,有2060人认为派驻乡镇检察室很有必要,占总数的98.1%。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欢迎拥护,表明这一改革措施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派驻乡镇检察室挂牌成立后,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畅通农民群众诉求渠道、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查办和预防农村职务犯罪、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派驻乡镇检察室成立以来,共受理职务犯罪线索56件,协助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4人。临高县检察院派驻博厚检察室接到几位农民反映县政府转给德老村委会征地款不知去向的情况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并协助县检察院对有关人员进行立案侦查,迅速查处了这起涉及150多万元征地款、侵害6个自然村2000多名农民利益的贪污受贿案件。白沙县检察院派驻七坊检察室在对支农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摸底时,发现了七坊畜牧兽医站站长贪污能繁母猪补贴的线索,并协助县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了74户饲养户的能繁母猪补贴款16700元。该案查处后,引起了高度关注,省委书记、省长批示,要求对全省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对基层执法和各类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派驻乡镇检察室成立以来,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3份,发出《检察建议书》10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屯昌县检察院派驻枫木检察室在调查农机补贴项目工作中,发现一农机经销商与当地一农民合伙诈骗国家农机补贴款后,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临高博厚、新盈两个派驻乡镇检察室深入公安派出所、国土所、税务分局等部门,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纠正和防止执法不严、执法违法
等现象,积极引导各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主动化解基层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据有关部门统计,海南80%缠诉上访的都是农民群众。派驻乡镇检察室主动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为农民群众排难解忧,共走访60多个乡镇、500个村委会、38个国营农场和128家企业,接待群众来访咨询15000多人次,依法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0件,涉及3500多人,化解群体性事件4件,处理上访案件92件392人。深入宣传法制,培育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学法用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少数农民群众由于法律知识薄弱,不懂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引发了各类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缠诉上访甚至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派驻乡镇检察室走乡串户,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用集中宣讲、散发传单、展示图板、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受益人数达30000余人,收集意见建议500多条。通过宣传法制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产生了良好效果。
(作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派驻检察室工作细则篇五
)(48四川省彭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2年7月12日
我院设立两个派驻基层检察室获批准
近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就我院设立派驻基层检察室给予批复:同意我院设立派驻青龙镇检察室、派驻牧马镇检察室。
批复明确两个派驻基层检察室的主要职责为: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行为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承担县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批复同时明确我院两个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负责人高配为实职副科。
批复体现了县委对我院检察工作特别是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的重视和关心,势必会进一步促进我院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进程。
报:市检察院,县委办、政法委。
彭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