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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及流程 学生会工作考核制度篇一
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
二、成员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10分,奖罚分80分,人际交往10分,按一学年累计学分计分。
三、学生会各部门部员考核工作由学生会各部负责人(部长、副部长)负责,由办公室主任做统计工作,考核工作由主席团监督,各部负责人考核工作由主席团监督完成。
四、考勤制度:
(一)加分制
1、例会出勤制度:参加一次加3分;请假、迟到或早退一次不加分。
2、例会笔记制度:会议笔记记录完善者加2分;不完善者加1分;会议笔记无记录或无笔记者不加分。
3、日常工作制度:按时完成工作,工作认真积极负责者加3分;按时完成工作表现一般者加2分;出席工作迟到但表现积极者加1分;出席工作迟到且表现不好者不加分;提前给负责人请假并由他人替换工作者加0.5分;未出席工作者不加分。
4、大型活动制度:按时完成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者加3分;按时完成工作表现一般者加2分;活动期间迟到但表现良好者加1分;迟到且表现不好者不加分;提前给负责人请假并由他人替换工作者加0.5分;活动期间不参加工作者不加分。
5、协助工作制度:在日常工作及大型活动中其他学生会成员主动协助工作且表现良好者加3分;学生会成员主动协助或临时通知协助其他部门工作,表现不好者不加分。
6、热爱工作,与学生相处融洽,关心同学热爱环境者加2分。
7、学生会成员所在宿舍或班级一周内被评为优秀,在此班级学生会成员每人加1分。
8、学生会成员能以个人思想向主席团以文字形式提出对学生会及大型活动有利建议并得以确认可行者加2分。
9、学生会成员参加会议和工作全勤者加4分。
(二)惩罚制度:
1、例会出勤制度: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
2、会议秩序制度:在会议中,破坏团结,扰乱会场秩序情况不严重者口头批评,严重者扣2分。
3、在学生会日常工作及大型活动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不严重者口头批评;严重者扣2分。
4、故意欺骗主席团及各部负责人,每人每次扣2分。
5、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不团结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扣3分。
6、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者扣负责人1分。
7、如学生会工作发生冲突,且两活动负责人未提前协调好工作安排,扣俩负责人1分。
8、学生会成员违反学生管理制度者一次给予警告批评,违反两次者扣2分,违反三次以上出榜批评退出学生会,并扣负责
人2分。
9、在日常工作及大型活动中,学生会成员如由于本活动无关事情必须经过本次活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违反者给予口头批评,严重者扣1分。
10、如学生会成员在无特殊情况下有缺考情况,视情节扣分。
附:
一、以上制度与发布当时生效;
二、以上制度为考核学生会成员的标准;
三、以上制度分值在每月总结一次,并开例会公布,同时评出月“优秀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并在一学年评出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给予荣誉证和奖励。
四、如以上制度分值出现负值,则向主席团交辞职信,退出学生会。
五、人际交往分由学生会成员每月投票选举产生,按比例加分。
六、如累积分累计满100分,则累计一星。
土木工程系学生会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及流程 学生会工作考核制度篇二
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会各成员考核制度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
为加强校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文化,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各成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充分发挥我校学生会各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学生会各成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
学生会工作总则
一、学生会各成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学生会各成员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三、学生会各成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学生会各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学生会各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六、学生会各成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七、学生会各成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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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各成员考核制度
八、学生会各成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班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九、学生会各成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十、学生会各成员严禁吸烟喝酒、说脏话,不穿拖鞋、短裤,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学生会考核制度
第一条 考核目的对学生会各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校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
第二条 考核内容从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一)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要求学生会各成员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工作素质要求学生会各成员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作风素质要求学生会各成员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品德素质要求学生会各成员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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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各成员考核制度
(二)能力水平
1、决策能力要求学生会各成员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这是学生会各成员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
2、组织领导能力要求学生会各成员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干事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3、宣传鼓动能力要求学生会各成员在主动学习理论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公关能力要求学生会各成员善于同学生交往,做学生的朋友。
5、调研能力要求学生会各成员能够深入到学生中去,掌握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团的工作。
第三条 考核办法
1、建立《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各成员档案》。
2、每月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的形式给予鉴定。
3、学生会主席由主席团其余副主席考核,副主席由学生会主席考核,其他干部由主席团考核,各部干事又各部部长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评分。
第四条 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学生会有关部门应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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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各成员考核制度
2、学生会各成员自任命当天须建立考核表。
3、考核情况可以不对本人公开,未经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会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
4、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每月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及组织评定。
5、学生会主席负责考核各副主席,主席团负责整体把握考核各部长,各部部长负责副部长,实行层层负责。
6、考核总成绩在本部门排在前两名者,可获得优秀干部称号。第五条 考评形式
学生会各成员考评实行积分制。满分为100分,附加分20分封顶,共计12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
第六条 考评细则
一、考 勤
1、值 日
按学生会《值日安排表》要求规定,缺勤一次扣3分,迟到一次扣2分,如有病假、事假(本细则事假指非学生会事务)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办公部请假,请假扣1分。
2、会议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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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各成员考核制度
学生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学生会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不到者扣3分(迟到5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办公部说明,否则按缺勤处理,请假扣1分。
3、活动考勤
(1)各部门组织活动,本部门成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
(2)其它部门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及主席团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
(3)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干部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者扣3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4、会议记录
(1)学生会各部门会议记录由办公部进行不定时抽查
(2)会议记录缺一次扣2分,笔记不工整、乱写乱画者视情节扣1—3分。
5、临时工作以短信方式通知,全体成员必须回复,不回复扣3分!累计3次不回复劝退,累计5次不回复开除。
二、学习成绩
(1)学生会各成员凡在期末综合评定中在班级排名为前20%者计10分,评为中十名者计5分。获院级荣誉者加5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酌情加5-10分。
(2)在院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每人次加2分。(3)各科学习成绩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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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各成员考核制度
(4)学生会成员不得在考试中作弊,作弊者劝退学生会;不得无故旷课,缺课。
(5)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要求成绩优良,本学年两科不及格者自动离职。
三、工作态度与形象
(1)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思想积极向上,能够积极参加党、团校的知识培训给2分。
(2)衣着大方朴素,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发型符合大学生形象给2分。
(3)与部内干事,其它各部门干部干事及班级同学团结相处给2分。
(4)具有强烈的工作热情,吃苦耐劳,以身作则,能够真正起到先锋的力量榜样的作用给2分。
(5)高度热爱团委、学生会这个组织, 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坚决维护团委、学生会品牌形象给2分。
四、工作素质
(1)能及时的做到上传下达,高效的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并积极开展本部门工作以及辅助配合好其它各部门完成工作给10分。(2)在工作中具有组织、管理、观察、协调、表达、交际等各方面能力给5分。
(3)能够主动向组织提供具有创新性的意见、及具有建设性的建议给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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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劝退项
1、考试作弊者
2、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
3、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4、不注重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长期不工作者。第八条 其它事项
1、事前先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按缺勤一次处理,迟到者及时到办公部补到以免按工作缺勤处理。
2、学生干部要求辞职,需提前半月并以正式方式提出申请,由负责老师审批并备案。
3、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干部应自动辞职。
4、若有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者,一律免职。
5、每周例会按时考勤,有五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每次活动按时考勤,有五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每次工作安排按时考勤,有五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第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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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各成员考核制度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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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及流程 学生会工作考核制度篇三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调动各部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基本总则: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xx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六、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八、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九、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好个人形象,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
十、学生会工作人员不准酒后工作,不准在学生会办公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考核原则:
一、考核对象我院学生会所有干部、干事;干事在一学期内被安排到的工作,三次以上无法参加的,取消考核资格;
二、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考核;
三、我们干部、成员品德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70分,奖罚分为30分,按学期累计总分计分;
四、品德操行分高于100分者给予奖励,凡一学期内出现60分以下为留会察看,若低于50分者开除会籍;
五、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学生会考核制度工作受团委、主席团监督;各部部长、干事考核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六、考核时间为每月末考核一次,每学期学期末总结并公布考核情况;
七、考评结果公开张贴,并时时接受同学们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再议)
八、附考评表一张(再议);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主席团。
考核内容:
考核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例会考核”、“值班考核”、“活动出勤考核”、“工作考核”、“其它综合考核”。具体如下:
(一)例会考核
1、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两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二)值班考核
1、成员在轮到值日时,无故不值日的,一次扣该人1分
2、值日人员迟到、早退扣0.5分。
3、每学期迟到累计两次或缺席一次者,会上由主席提出批评。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二次者,该同学本学期不具备评选先进个人资格,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作自我批评。(再议)
4、迟到累计四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一学期请假不能超过三次。(再议)
(注:值班考核由主席团直接监督)
(三)部门工作考核
1、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扣5分,被安排到而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两次以上扣5分;
2、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扣2分,工作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交,否则扣2分到4分;
3、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酌情扣2-5分。
4、对团委、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各部门内以以上同等情况处理;
5、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
6、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2—4分;
(四)其他综合考核
3、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一律自动退会;
4、例会或工作凡有需请假者必须事先向部长或者主席团请假,经部长或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离开;违者扣2分。
(五)嘉奖方面
1、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或学生会出现重大问题必须向主席团汇报,能及时与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分。
2、整学期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视其表现情况加1—5分;
3、对每次部门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加5分;
4、部门自行组织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的干部加4分,干事加2分;
5、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5分;一学期例会、值班全勤者加5分;
6、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加5分
7、主席、副主席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每次加1分;
8、为学生会制订好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对其作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5—10分;
9、非本人执勤的而帮助别人执勤者每次加2分;
10、学生委员会上受表彰者每次加2分;
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月的工作实际,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投票评出前若干名,最多不超过3名。前3名依名次在基础分加4分。
注:各部门把每次评比的结果由办公室收集、处理。接受主席团和各部长的监督
考核结果:
将各项考核成绩累积之后便得出个人学期考核总分,若总分低于50分者撤消其职务,低分者给予批评处分,高分者给予表扬,形成公平对比。同时本考核对评优评先、入党、升降职等一切奖惩都具有参考价值。即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依据,并报送学院团总支备案,作为考核和评优评奖的参考依据。并学生干部鉴定表报送院学生会存入本人档案。
学期总分最高的部门在原给予先进个人名额基础上按本部们人数的20%多给予先进个人名额,最低的扣除20%的名额。
总分前3名在全体大会上表扬,最后一名点名批评,部长作自我检讨。
测评加减分
每月测评名次
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及流程 学生会工作考核制度篇四
学生会体育部成员考核制度
一、常规考核
1、必须按照参加例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此项分值为2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请假一次扣2分,未及时到场或早退者扣4分)
2、部门各项活动及学生会“必须”类活动必须参加,并且各项活动必须在开始前到场,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说明情况;本部门活动要有活动总结。(此项分值为30分,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请假一次扣2分,未及时到场或早退者扣4分)
3、分配给个人的任务必须认真,按时完成,并及时汇报。(此项分值为30分,按照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未及时完成者扣10分)
二、附加项目
1.加分项:
a.例会、活动(本部门及“必须类”)全勤者
b.“非必须类”活动参加者
c.个人任务完成出色者
d.日常工作成绩突出者(受到部门外表扬等)
2.减分项:
a.有损本部门及学生会形象者(特别严重者直接劝退)
b.不积极协助本部门及其他部门工作者
三、备注
1、本制度考核对象为安防学院学生会体育部纳新成员
2、此考核制度按分数制执行,每项分数扣完者实行负分制
3、部门内部所有成员对制度的执行有监督权
4、此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每月考核一次,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5、考核结果将作为之后评优选干事的参考依据
6、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部门负责人所有
学生会体育部2011.10.13
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及流程 学生会工作考核制度篇五
常州轻院院团委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试行)
为维护和规范院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形象,完善组织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以期全面提高院团委学生会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健康的正面形象。故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以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为中心,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三自方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特此制定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学生会考评、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干部应坚定不移的遵循党的指导思想,坚守政治立场,能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与政策,有着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为党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二条 学生干部应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纪法规,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来做为自己的日常行为准则,力争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青年。
第三条 学生干部须具备良好的精神风貌、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及生活中应做到衣冠整洁、谈吐文明、勤奋学习、团结友爱、严于律己,客观公正的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完善并提高自我综合素质。
第四条 学生干部应积极组织并带领部门与同学开展各项活动,在日常工作与活动中能够做到统筹全局、开拓创新、认真负责,充分并合理的发挥团队优势,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坚决反对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
第二章 考核纲要
第一条 本考核制度仅针对用于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学生会制定,考核对象仅限于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及全体成员。
第二条 本考核制度共分为四大项,分别为:出勤考核条例、个人综合素质拓展条例、个人平时表现奖惩条例、部门加减分条例。其中,出勤考核分每月统计一次,学期结束时按每月平均分计算,其余三项一学期统计一次。
第三条 本考核制度满分为100分,总共预置60分基础分用于统一扣除。其中,部门出勤考核条例预置50分基础分,用于扣除;个人综合素质拓展条例无基础分,加分上限为20分;个人平时表现奖惩条例预置10分基础分,加分上限为20分;部门加减分条例无基础分,加分上线为10。
第四条 每学期学期结束前最后两周应停止所有工作,使院团委学生会下属所有成员均能专心复习迎考,故学期结束前最后两周不计算任何出勤考核分数。
第三章 考核细则
第一节、出勤考核条例(预置50分,以用于扣除)
第一条 全体学生会干事应按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地点履行值班义务。由于部门活动、课程安排、考试、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值班者,经所属部门部长批准并通报秘书部后,方可缺勤。迟到或早退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2分/次(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的扣除1分/次,迟到或早退30-60分钟以内的扣除1.5分/次,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的扣除2分/次);无故未到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3分/次。
第二条 值班实行签到制度。严禁代签或事后补签,一经发现,相应部门和个人(代签和被代签的人)扣除2分/次,负责签到人员发现却并未及时制止的的扣除5分/次。已值班但未签到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分/次。
第三条 值班时间应主要用于完成工作及学习任务,适当进行个人素质拓展。在工作与学习之余,可适当休息和娱乐。如发现值班期间长时间进行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分/次。在值班期间,大声喧哗,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工作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分/次。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注意时刻保持办公室整洁、干净,在值班结束后,所有值班干事将办公室卫生打扫后方可离开。如第二天值班人员发现前一天办公室卫生未经打扫,应及时上报,前一天所有值班人员扣除0.5分/次。值班期间,如发现随地乱扔废纸、果皮等垃圾,或随地吐痰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2分/次。
第五条 院团委学生会下属各部门应按计划每周召开一次例行会议,无故不召开会议的部门扣除5分/次。各部门每周召开的例行会议要求所有部门成员必须准时到场,由于课程、考试、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例会者,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缺席。迟到或早退者,相应个人扣除1分/次,无故缺席者,相应个人扣除3分/次。
第六条 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凡通知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全勤。由于上课、考试、生病等原因无法参加活动者,应事先向所属部门部长请假,经批准并通知秘书部后,方可缺勤。迟到或早退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分/次,无故缺席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3分/次。
第七条 在活动所须经过的策划、准备、执行、结尾等四个环节中,在没有特殊困难的前提下,凡不能按时、按需,并符合最低完成要求的完成团委老师、主席团、活动主要负责人、所属部门部长所加其的任务者,相应个人扣除2分/次。在活动的准备和执行现场,如发现偷奸耍滑、不听指挥者,相应个人扣除4分/次。
第八条 在值班、例会与活动现场等公共活动和公共场所,凡院团委学生会所有成员均应注意衣冠端正、谈吐文明,且佩戴好工作证件。凡发现值班、例会和活动期间有穿戴拖鞋、短裤、背心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分/次。无故不佩戴证件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0.5分/次。
第九条 在院团委学生会所组织的所有公开活动中,所有团委学生会成员均应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维护团委学生会在广大师生中的正面形象。凡在各项公开活动中有严重影响院团委学生会正面形象的行为与言辞,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5分/次,情况特别严重者,视情况加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10分/次或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十条 凡个人在每月一号至当月底出现请假超过5次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2分,请假超过当月应出勤次数的半数时,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5分;个人在每月一号至月底出现无故缺勤超过5次者,相应部门和个人扣除5分,无故缺勤超过当月应出勤次数的半数时,相应个人给予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十一条 在院团委学生会所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凡不服从活动主要负责人调遣,有强烈的个人主义和本部门主义者,相应个人扣除5分/次,其所属部门扣除2分/次;情节特别严重者,视情况给予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二节、个人综合素质拓展条例(每学期其加分上限为20分)
第一条 凡参加我校举办的科技类、文艺类、体育类等竞赛活动,在系部获一、二、三等奖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1、0.5、0.3分/次;在院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2、1.5、1分/次;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1.5、1、0.5分/次,积极参与者,相应个人加0.2分/次。
第二条 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市级以上的科技类、文艺类、体育类竞赛,获竞赛一、二、三等奖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4、3、2分/次,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2、1.5、1分/次,积极参与者,相应个人加0.5分/次。
第三条 凡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的科技类、文艺类、体育类竞赛,获竞赛一、二、三等奖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6、5、4分/次,集体获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4、3、2分/次,积极参与者,相应个人加1分/次。
第四条 同时获得竞赛类活动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参与不同竞赛项目或获奖,可累计加分。同部门不同成员同时获得同一比赛的集体奖者,部门加分不得重复算分。
第五条 学生干部应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凡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者,相应个人加0.5分;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党课结业者,相应个人加1分;被评定为预备役党员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3分。
第六条 凡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10 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8分;获得班级一、二、三等奖学金(1000元、600元、200元)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5、3、1分/次;获得其他社会奖助学金且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相应个人加5分/次。
第七条 凡在校期间获院三好学生、单项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5分/次;获得系部三好学生、单项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公寓管理干部者,相应部门和个人加2分/次。第八条 凡拥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能正面体现当代大学生优秀道德素质修养的先进事迹者,为宣扬我校及院团委学生会积极、健康等正面组织形象做出巨大贡献者,可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个人5-10分/次奖励。
第三节、个人平时表现奖惩条例(预置10,加分上限为20分)
第一条 凡向院团委学生会提出具有开创性、合理性、有效性的建议并被采纳者,相应个人加3分/次。
第二条 凡相应个人的出勤总数达到其在相应学期中可出勤次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时,相应个人加2分;相应个人的出勤总数达到其在相应学期中可出勤次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相应个人加3.5分;相应个人的出勤总数达到其在相应学期中可出勤次数的百分之百时,相应个人加5分。
第三条 凡在院团委学生会的公开活动中表现出积极踊跃、吃苦耐劳、团结同学等优秀品质,得到大家广泛认可,并在每月月末总结中,经活动主要负责人点名表扬者,相应个人加0.5分/次。(每次活动最多可表扬3人)
第四条 凡能积极主动、及时高效的配合本部门部长及部门其他成员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活动安排和日常工作者,由本部门部长提议,经主席团批准,并在月末总结上公开表扬且无人反对的情况下,相应个人加2分/次。(各部门每月最多推荐2人)
第五条 凡在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活动安排和日常工作的前提下,仍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和帮助其它部门的各项活动和日常工作者,由活动的主要组织部门或被参与日常工作的部门部长提议,经主席团批准,并在月末总结上公开发表且无人反对的情况下,相应个人加1分/次。(各部门每月最多推荐1人)
第六条 由活动主要负责人或部门部长提议的加分项目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反对草率鲁莽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如经发现,立即撤销相应的活动主要负责人或部门部长的提议加分权,并撤销其所提议的所有加分项目。
第七条 凡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均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不论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如经发现存在欺诈、作弊、做伪证、知情不报、欺上瞒下等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个人扣除10分/次,或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八条 在校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者,凡被系部通报批评者,相应个人扣除5分/次;凡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等处分者,相应个人给予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九条 凡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应做好学生榜样,努力学习,故出现期末考试挂科者,挂科一门,相应个人扣除5分;挂科两门,相应个人扣除10分;挂科出现两门以上者,给予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
第十条 凡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如有违法违纪者,一经发现,即刻给予其开除院团委学生会处分。第四节、部门加分条例
第一条 每个部门每学期预置100分,以用于各项规章的加分或减分。
第二条 每学期部门成员出勤率最高的三个部门,可按出勤率排出第一、二、三名,分别给予相应部门加8、5、3分的奖励。
第三条 每学期学期结束时,凡个人前三项总分排名第一、二、三的成员所在部门,分别给予相应部门加8、5、3分的奖励。
第四条 每学期学期结束时,按照部门总分高低给予各部门排名,部门总分获第一名的部门,其相应所有成员加10分;部门总分获第二名的部门,其相应所有成员加9分;并以此类推。
第五条 如出现个人或部门总分相同时,排名并列获前一个名次,并将后一个名次空出。例:如部门a和部门b同时得分101分,按总分应排名第三,则部门a和部门b同时并列第三名,并将第四名位置空出,直接排第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