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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不动产中心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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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不动产中心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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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中心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篇一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是什么?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背景是什么?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的人们在买卖房屋的时候都会去当地的房管部门了解下,要买房子就要选择合适的楼盘,不同楼盘的房屋其房屋的质量是不同的,房屋的户型和结构等都是有不同的。那么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是什么?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背景是什么?我们来了解下吧。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是什么?

1、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36号),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2、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办法、标准规范,会同林业、海洋等部门登记发证,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

3、组织开展土地权利制度研究,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知识常识分享

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指导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遥感监测工作,以及承办国土资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背景是什么?

1、为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将按中央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新职能。建立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国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

2、中国将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为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法规依据。国土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将建立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登记簿证。逐步以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为基础,整合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查询服务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共享。

3、抓紧制定统一的登记簿和证书等登记文书,研究编制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规程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确权政策,落实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土地权益,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好衔接,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土地股份制改革。

买房子一直都是大事情,在买卖房屋之前大家可以了解下房屋的买卖流程,要找专业的人士来进行了解。以上就是知识常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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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常识分享

不动产中心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篇二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职责牌

一、综合科职责:

1.负责执行上级机关及中心的各项决定、指示,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负责印章管理、公文起草、文件收发、人事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3.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及效能建设;

4.协助做好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计财科

职责:

1.负责会计核算及内部财务的管理; 2.负责各类财务的统计和报表编制;

3.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

4.协调税费代征中的有关问题;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前台窗口2个,负责收费。

三、法制科职责:

1.规范指导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

2.提供对不动产交易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

3.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答复工作;

4.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登记一科 职责: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以及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私有自建房(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2.私有自建房(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3.单位房屋首次登记;

4.单位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5.拆迁安置土地自建房首次登记;

6.私有房屋翻(续)建(集体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7.私有房屋翻(续)建(国有土地范围)首次登记;

8.商品房首次登记;

9.地役权首次登记;

10.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11.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

12.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13.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登记二科

职责:负责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本科室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转移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国有土地范围)、私有房地产买卖和发证(集体土地范围)、商品房交易过户和发证、单位房改房转移登记、单位集资房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含超面积)、拍卖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判决房地产转让和发证、单位房地产转让和发证、私有房地产交换和发证、私有房地产赠与和发证、私有房屋析产、祖遗继承登记、私有房屋(夫妻)产权增名和减名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

2.变更登记,含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坐落变更、面积增加(以行政许可为前置的由登记一科受理)或者减少变更、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3.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4.注销登记,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注销登记;

5.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6.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登记三科

职责:负责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本科室注销登记、更正登记、撤销登记、遗失补证等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

1.抵押登记,包括私有房地产抵押登记、商品房按揭抵押登记、单位房地产抵押登记、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首次登记、在建工程解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现房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2.预告登记,含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3.异议登记,含异议登记和异议登记注销;

4.注销登记,含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

5.撤销登记,含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撤销、上级行政机关发文撤销;

6.负责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更正登记,含依申请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7.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登记四科

职责:

1.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林地、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

2.五年过渡期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登记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3.做好上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信息科

职责:

1.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技术支持;

2.负责所有硬件、软件、网络的应用管理与维护;

3.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

4.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对公单位查询;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档案管理科

职责:

1.负责整理、保管、利用不动产产权、产籍、交易、抵押等档案资料;

2.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对私查询业务,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公告的核准手续;

3.配合各科室办理各类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

4.负责数字化扫描档案管理;

5.负责遗失补证证明及公告;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质检缮证科

职责: 1.规范不动产登记业务;

2.负责登记业务各环节的质量检查;

3.负责质检问题件整改的督察督办工作;

4.负责权属证书的配图、核对、打印、审核;

5.负责发证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不动产中心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篇三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不动产中心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篇四

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

一、中心主任职责

(一)、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

(二)、负责制定中心业务及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召开中心会议,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抓好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增强业务水平;

(五)、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中心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汇报。

(七)、抓好勤政廉政建设,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城区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任工作,做好主任的参谋助手;

(二)、服从分工,认真做好分管的工作,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城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及不动产登记资料审核工作;

(五)、提供对城区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

(六)、按时完成主任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

乡镇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任工作,做好主任的参谋助手;

(二)、服从分工,认真做好分管的工作,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各乡镇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及不动产登记资料审核工作;

(五)、提供对乡镇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

(六)、负责制定年度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计划,并定期组织学习;

(七)、负责中心纪律督查工作,对照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八)、按时完成主任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综合信息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综合性事务及党建、后勤工作;

(二)、负责印章管理、文件收发、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转办工作;

(四)、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技术支持;

(五)、负责中心所有硬件、软件、网络的应用管理与维护 ;

(六)、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按时上报各项不动产登记数据;

(七)、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遗失登记、注销登记及需要公示的不动产登记进行公告。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受理科工作职责;

(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本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

(二)、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与申请主体一致;

(三)、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可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

(四)、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记录;

(五)、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出具受理凭证。

(六)、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权籍调查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承办全市不动产登记涉及实地查看或调查复核工作;

(二)、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后权属争议调处职能。

(三)、负责将地籍库房屋与房产测绘的房屋进行关联,实现房屋落宗;

(四)、负责配合数据整合单位、解决房屋幢落宗地问题,将房屋坐落与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实地复核,保证整合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档案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整理、保管、利用不动产产权、产籍、交易、抵押等档案资料;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二)、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对私查询业务,出具相关证明;(三、)认真做好档案分类工作,使档案科学分类,做到存放有序,妥善保管,查找方便;

(四)、做好档案室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档案室空气流通,做好防潮、防火、防虫、防盗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登记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权属证书的配图、核对、打印、审核;

(三)、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

(四)、负责发证工作,并进行登记造册;

(五)、负责对《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保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遗失;

(六)、负责对作废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销毁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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