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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不动产登记查询系统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岗位篇一
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治不动产登记查询系统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岗位篇二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会议指出,公平竞争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创新驱动,至关重要。依法对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信息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增强消费者信心、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业的一剂“良方”,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罚劣是为了奖优,要让恶意造假制劣特别是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让守法经营者路路畅通、受到褒奖,让广大科技人员大胆创新、放心创业。
会议要求,要把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做到公开透明,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使假冒侵权者因信用不良“处处受限”。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法裁量、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管理、考核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公开或更新信息内容、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要坚决纠正并严肃问责,让执法行为受到社会监督。
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一是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二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三是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职责整合工作的指导,加快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有关事项的整理交接,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会议强调,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针对薄弱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通过建章立制,一步一个脚印推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级政府要在这方面下功夫、出实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长治不动产登记查询系统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岗位篇三
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职责
一、中心主任职责
(一)、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
(二)、负责制定中心业务及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召开中心会议,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抓好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增强业务水平;
(五)、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中心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汇报。
(七)、抓好勤政廉政建设,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城区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任工作,做好主任的参谋助手;
(二)、服从分工,认真做好分管的工作,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城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及不动产登记资料审核工作;
(五)、提供对城区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
(六)、按时完成主任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乡镇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协助主任工作,做好主任的参谋助手;
(二)、服从分工,认真做好分管的工作,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协助主任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各乡镇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及不动产登记资料审核工作;
(五)、提供对乡镇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解释、协调工作,处理产权纠纷;
(六)、负责制定年度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计划,并定期组织学习;
(七)、负责中心纪律督查工作,对照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八)、按时完成主任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综合信息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综合性事务及党建、后勤工作;
(二)、负责印章管理、文件收发、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转办工作;
(四)、负责中心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技术支持;
(五)、负责中心所有硬件、软件、网络的应用管理与维护 ;
(六)、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按时上报各项不动产登记数据;
(七)、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遗失登记、注销登记及需要公示的不动产登记进行公告。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受理科工作职责;
(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本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
(二)、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与申请主体一致;
(三)、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可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
(四)、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记录;
(五)、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出具受理凭证。
(六)、负责办理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权籍调查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承办全市不动产登记涉及实地查看或调查复核工作;
(二)、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后权属争议调处职能。
(三)、负责将地籍库房屋与房产测绘的房屋进行关联,实现房屋落宗;
(四)、负责配合数据整合单位、解决房屋幢落宗地问题,将房屋坐落与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实地复核,保证整合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档案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整理、保管、利用不动产产权、产籍、交易、抵押等档案资料;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二)、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对私查询业务,出具相关证明;(三、)认真做好档案分类工作,使档案科学分类,做到存放有序,妥善保管,查找方便;
(四)、做好档案室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档案室空气流通,做好防潮、防火、防虫、防盗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登记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权属证书的配图、核对、打印、审核;
(三)、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
(四)、负责发证工作,并进行登记造册;
(五)、负责对《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保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遗失;
(六)、负责对作废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销毁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长治不动产登记查询系统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岗位篇四
mapgis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一、引言
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上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耕地、林地、滩涂、海岛等不仅涉及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登记程序、标准等也各有不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原有做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正式实施并在全国多个省市进行试点, 而由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也正式登上历史舞台。武汉中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最新的规范要求〃不断完善mapgis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一站式服务〃实现高效、准确地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二、系统介绍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mapgis国土云为基础〃搭建起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等在内的十大类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管理体系。
mapgis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涉及到国家、省、市、县四级〃覆盖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五大不动产领域〃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做到实现统一登记交易、统一交易签证、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平台建设。通过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和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切实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为监管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产权变动情况、交易情况和有关价格数据提供信息支持。
三、系统架构设计
mapgis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总体框架以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数据交换体系为体系结构〃以国土、房产、林业、草原、海域等数据等各类的登记、空间、档案数据库为基础〃将地理信息服务(图形浏览、定位查询、空间分析等)、属性查询与统计分析、专题图件发布等gis服务加以封装〃通过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接口支撑〃建立面向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公示系统。(1)基础保障体系
基础保障体系包含了系统运行所需的基础网络设施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不动产相关法律制度规范、数据交换标准规范。(2)数据交换
各类系统通过提供数据接口或者发布符合ogc标准的数据服务、webservice服务等方式〃提供给mapgis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调用;mapgis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通过通过提供数据接口或者发布符合ogc标准的数据服务、webservice服务等方式〃将对应的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领域登记数据成果返回给各业务管理局调用〃最终实现数据共享。(3)不动产数据管理系统
不动产数据管理系统集合了所有不动产登记管理所需的空间信息、属性信息、档案信息、用户信息等各类数据的管理工具〃遵循不动产数据库的标准规范〃对数据进行标准分类编码。数据管理系统主要面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人员〃对新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更新信息进行分布式存储、管理、分发、汇总、编辑、发布。数据管理系统可以对遥感、三维、矢量、属性表、文档、多媒体等数据进行统一的管理〃支持国家、省、市、县粒度的数据分类读取和调阅〃支持多时点多专题数据的对比和更新。
(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是面向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政务办公系统。它通过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的运行支撑环境和政府网办公网络直接读、写数据管理系统的数据资源〃为登记办理人员提供操作界面。用户登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能完成从窗口收件、审核、审批、缮证、归档等一系列的登记日常操作。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也集成了综合查询、数据更新、辅助办公、系统维护等常用功能模块。(5)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系统可以在广域网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它以不动产数据为支撑〃实现各土地、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登记信息的查询、发布功能。
四、数据交换整合方案
依据mapgis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目标和构想要求mapgis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与林业局、农业局、房管局、海洋局等部门之间要实现空间数据和登记数据的有效交换。空间数据
针对各部门的空间数据〃可以采用发布ogc服务的方式〃实现数据的交换。各类系统通过自身数据发布模块发布符合ogc标准的数据〃需要发布的数据经检测合格后〃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平台可以调阅相应的数据服务来实现对数据的获取。通过这种方式〃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平台的数据是实时获取各部门的空间数据〃保证了数据的现势性。
发布的服务列表
登记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需要和相关各部门登记业务数据库实现远程调用〃我们可以采用web service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可以在不破坏双方原始数据的基础上很好的实现数据交换〃这种方式重在对服务程序的调用以及调用结果的反馈。对于这种方式〃各部门数据中心需要与不动产登记局开通相应的服务调用接口和函数〃实现与各部门数据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交互工作。
五、业务类型分类设计
不动产登记是以土地为核心的〃土地权利是不动产物权的基础〃其他的不动产物权的存续都必须以土地权利为依托。除土地所有权之外〃其他的不动产物权都是建立在土地所有权基础上或者与土地关联。没有土地权利〃其他的不动产物权就是“空中楼阁”。对于海域登记〃我们可以认为是“蓝色”国土〃在调查、登记方面基本是相似的。不动产的物权体系如下:
一、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所有权
二、依托于土地所有权上产生土地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草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集体)、地役权、海域使用权
三、土地之上附着物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
四、担保物权:一般担保物权、最高担保物权
六、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为监管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产权变动情况、交易情况和有关价格数据提供信息支持。利用遥感、gis、二三维可视化等技术〃实现对不动产图形数据、属性数据、业务数字档案的有效关联和查询、统计、分析、输出、信息展示等〃并以图形、表格、文字、gis和数据模型相结合的方式〃直观、准确、动态地展示涉及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各个方面的信息。
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采取„房地合一‟的模式〃告别过去„土地‟和„房屋‟两张皮分离的局面。在房地合一登记中〃同步输入权利信息、土地信息、房屋信息、权利人信息等〃结合扫描件、楼盘表、图属联动等展现方式〃实现高效、准确地办理不动产权证。
围绕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决策等业务〃按照“标准统
一、功能完善、分级联动、业务协同”的原则〃顶层设计时需要统一构建国、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四级不动产登记应用框架〃以实现信息采集标准化〃登记业务规范化、流程化〃档案管理电子化。实施时则需要应地制宜〃分步实施。图文一体化管理
图形信息同时可与登记审批业务案件挂接〃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实时查看案卷涉及的土地或房屋。通过图形定位〃就能即时在图形窗口中定位跳转到项目涉及的地块〃系统自动弹出该地块的详细信息〃包括地址、编号、面积等〃辅助办公人员进行审批。如果web端同时发布了影像〃可套合影像查看〃更加清晰明了。
图属联动查询
楼盘索引表管理
系统根据楼盘实际规划与布局〃具体到每一栋、每一层、每一户〃建立虚拟的楼盘表〃通过简单的选择点击〃就能将房地属性、业务状态、权利信息、办理记录一一呈现。
楼盘索引表管理
输出不动产登记簿证
在登记过程中输出满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等。
不动产登记办理输出不动产登记簿证
案卷查询统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对不动产登记案卷提供了方便的查询页面〃可按照不同条件进行查询〃包括土地信息、房屋信息、林业信息、草地信息、登记簿信息、不动产权属证书信息查询等。用户可自己设定查询条件来查询所要调阅的案卷信息〃可按登记类型、权利人姓名、不动产权证书号、使用期限等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具有关联穿透功能〃如在土地信息查询中查询到某宗地〃可将与该宗地相关的房屋信息、不动产权利人信息、不动产转移信息、证书信息等列出。下图为不动产综合查询页面。
不动产综合查询
登记历史回溯
每一起登记行为的细节程序都会详细记录〃考虑到地块的反复流转〃还会一直记录最原始的地块编码〃不仅形成地块的所有历史流转链〃还能随时查看任意一个流转节点的详情。
登记历史回溯
动态监管
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模块〃可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各项监管功能〃比如总监管、规范性监管、效能监管、重点监管、入库日志查询等。
其中总监管涵盖所有监管项〃包括使用年限的监管〃业务逻辑性监管〃登记资格监管等各项内容〃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登记效能监管是指对各级管理者及其领导组织的勤政和能政情况进行考察和整改的行政监察。
七、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系统设计
建立统
一、规范、反映不动产客观物理形态和权利状况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系统。借鉴住建部全国住房信息系统联网的经验, 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登记信息〃逐步向公众开放可以用于搜索、查询的数据信息〃积极挖掘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的应用渠道〃提升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公信力〃扩大公众参与度〃保障不动产财产权与市场安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信息应逐步实现县、市、省(直辖市)、全国联网。
● 读取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根据信息公示需要从内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提取公示数据。● 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公众信息web实时公示。●可以对公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可以对登记有关业务信息进行统计。
● 按访问权限的不同〃分别提供面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信息。
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系统示例
长治不动产登记查询系统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岗位篇五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川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手册》等法律、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条
内江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各自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利用。
第三条
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条件,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指导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完成归档工作。
第二章 档案内容
第四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包括从房管部门移交的房屋登记档案、从农业部门移交的承包地登记档案、从林业部门移交的林权登记档案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制作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第五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内容包括在登记工作中形 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权属来源资料、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如:实地查看记录、登记现场询问笔录及照片或声像、各种税费的缴纳凭证、契约、司法协助文书、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测绘资料、不予登记决定、查询申请表等)。
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以电子介质存放为准,存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做好不动产登记簿的实时电子备份。电子不动产登记薄应转换形成唯一的纸质不动产登记簿,纸质不动产登记簿须存放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并由登记实施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维护。
第七条
不动产测绘资料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管理部门移交的不动产测绘的相关资料,一般以宗地为单位立卷归档保存。
第三章 立卷归档
第八条
从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接收的电子档案应留底存档,同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逐步进行档案资料融合形成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库;接收的纸质档案应单独保存,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逐步整理为不动产登记档案。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必须在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部门集中归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第十条
每件(宗)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登记人员应当及时将整好的权属资料、文件等经登记负责人审查后,送交档案室立卷归档。档案管理部门要对送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送来的资料符合要求后签字接收。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应当做到书写符合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图形清晰、数据准确、符合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手工填写的部分采用墨汁或碳素墨水书写档案,字迹要工整,图样要清晰。由原电子档案或各级房管部门通过数据接口推送而来的电子档案资料转化的纸质资料应加盖档案专用章。
第十二条
应建立电子档案库,方便档案的查询工作。电子档案由纸质档案扫描录入而成,纸质档案的扫描入库工作须在信息化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应建立电子档案与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关联。单页材料采用jpg格式存储,多页材料可以采用pdf格式或jpg格式存储,适当减小页面数据量,以图面清晰能识别为度。
第十五条
不动产档案的立卷归档整理的其他要求,按照《四川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手册》第九章归档的要求执行。
第三章 档案安全和保密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配备与档案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库房和办公室。档案库房应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保持规定的温湿度,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尘、防光、防潮、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不动产登记局(分局)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不动产登记档案损毁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收集、保存和移交不动产登记档案的;
(二)涂改、伪造不动产登记档案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不动产登记档案的;
(四)出卖或者转让不动产登记档案的;
(五)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专业知识。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若需变动,应由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主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防止档案散失和泄密,定期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密级进行鉴定,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档案密级。
涉密不动产登记档案应设有独立的专用库房或专用区域,由专人负责管理。利用涉密不动产登记档案,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提供利用。
第二十一条
不遵守保密规定造成损失、泄密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存放区,存放区内严禁接待非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实行ab岗岗位设置,每个岗位做到不断岗、不脱岗。
第五章 档案的查询和利用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必须在登记册上签字,方可借阅。凡须将不动产登记档案借离不动产登记档案室的,须经各级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批准,借阅人和经办人均需在档案查询记录上签字,否则不予借出。
第二十五条
查询原始登记凭证,应由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查询,查询人不能进入档案存放区。查阅档案,一般不出档案室。未经许可不得摘录、复制,特殊情况确需摘录或复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审核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章。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构正在受理、办理、整理、维护、修缮登记资料过程中暂不提供原始凭证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
任何查阅人须对查阅的信息做好保密的工作,严禁私自泄露,对于泄露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信息等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档案查询和利用的其他规定严格执行《四川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手册》第八章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