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总结篇一
篇1
20xx年,神龙县纪委按照省、市纪委20xx年度案件审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紧密结合本县本委的工作实际,依法依纪全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责,严格“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努力提升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基层案件审理水平,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案件审理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全县共审结各类违纪案件55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55人,其中党纪处分51人,政纪处分4人;县纪委立案自办案件6件,涉及县管领导干部2人,乡镇部门办理案件49件。查处的案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1人,留党察看处分1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人,警告处分7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记过处分2人,行政撤职处分1人。
二、案件审理重点工作情况
(一)从严把关,依法依纪审理案件。一是严格审核,紧抓案件审理不松懈。以省、市纪委案件质量检查活动为契机,坚持“二十四字”的办案基本要求,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手续和程序六个关口;坚持实体与程序审查并重原则,增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坚持执行两人审案制度、主审员制度和室务会议审议制度,做到依法审理和规范审理;强化和提升审理工作责任意识和大局观点,在案件处理把握上,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重综合使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批评教育等手段。2011年,即时审结纪检室移送的6件自办案件(其中2件涉刑案件经过细致的审理审查,依法移动司法机关),移送审理结案率达到了100%,未出现一起因定性、量纪不当或对处理不服而被处分对象提起申诉的案件。二是强化管理,建立受处分人员“动态信息库”。建立受处分人员信息库,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农村企业受处分人员的身份信息、错误性质、处分类型、处分时间等内容,并即时与公检法、组织、人事、财政和相关单位联系沟通,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处分人员信息准确掌握、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党员权利即时恢复。2011年,依托动态信息库,对8名违纪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实行了提醒督查,依纪依法为9名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按期恢复了党员权利,为2名受行政处分人员解除了处分。三是注重回访教育,增强案件的整体效果。认真展开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采用平时回访和定时回访等方式,协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回访教育实效。通过与受处分人员谈心交流、与其所在单位领导交谈了解等形式,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教之以纪,交之以心,真心诚意协助受处分人员准确理解错误和改正错误,重新振作,努力工作,使其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从而达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效果。2011年,重点对近两年来立案查处的人员实行了回访,共回访对象6名,其中县管干部1名,并督促乡镇、部门纪委对其他受处分人员实行回访教育。
(二)知行结合,推动基层审理规范化。一是积极推行案件协审联审制。紧密结合基层案件协审与乡镇案件联审,以分片联审、协审的形式,将全县15个乡镇的案件分四个片区实行集中联合审理,有效平衡了不同乡镇的违纪案件量纪,提升了案件审理质量。同时,对经济违纪、违法占地等复杂案件以及部门较难实行联审的案件则由县纪委指派专人实行协审。2011年,共联审、协审案件25件,占乡镇部门办理案件总数的100%。其中对因证据材料不到位要求补证的有*件,改变定性案件有件,改变处分档次案件件,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促动了查办案件程进一步规范、证据进一步完善、定性量纪进一步准确,实现了我县乡镇部门办理案件连续7年无申诉。二是积极展开案件审理业务培训。针对2011年乡镇纪委换届、人员调动频繁的实际情况,以片区为单位,协同纪检、信访等相关室,集中展开乡镇基层案件审理人员业务培训。同时,利用抽调办案的契机,通过“以案代培”的方式,指导抽调办案人员实行审理业务的具体实践。另外,对个别审理业务薄弱的乡镇,我们以“走下去”的方式,经常性的面对面展开答疑解惑,取到良好效果。三是督促指导乡镇严格按照《规范样式》办理案件。注重审理程序手续规范化建设,在全县全面推行《规范样式》操作流程。年初,将《规范样式》的书面和电子稿发放到各乡镇纪委,并利用协审、联审时机,增强使用《规范样式》的宣传、检查,督促乡镇纪委严格按照《规范样式》办理案件,进一步增强基层程序化、规范化办案的意识和水平。当前,全县15个乡镇已全部实行《规范样式》办理案件。四是推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创新。结合省纪委《若干意见》(《关于基层工作纪检组织办理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后需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神龙实际情况,我们对两类问题的处理实行了适当创新。①改变党支部大会票决方式。针对部分党支部情况较复杂、斗争较激烈等问题,改举手表决制为无记名投票制的票决方式,避免了党员不敢投票、违心投票等情况,如:今年龙洲街道一村党支部书记违纪问题的支部大会就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票决。②涉及隐私等违纪问题的处理允许不召开支部大会。基于人性化考虑,因涉及隐私、家庭关系等违纪问题,经违纪党员本人申请和基层党组织同意后,允许不召开党支部大会公开讨论其纪律处分问题。如:今年彩龙乡和龙城乡两个案件因涉及隐私问题而未召开支部大会。
(三)选树典型,稳妥推动案件公开审理。要取得公开审理的良好效果,选择案件十分重要。所以,我们综合考虑案情、违纪问题的代表性、公开审理的教育意义等几个方面,对因信访而查处的黄龙镇余头村陈某某违纪案实行了公开审理和公开信访听证,并邀请15个乡镇的审理人员实行现场观摩。一方面,展开了一次警示教育,违纪的该处理的处理,未涉及违纪的该说明的说明,还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提升了审理工作执行力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展开了一次现场案例培训,提升了基层违纪案件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今年乡镇公开审理违纪案件15件,占案件总数的60%左右。
三、存有问题
(一)制度法规还不健全。处分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要求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否则容易造成申诉案件的发生,对执纪的严肃性和纪委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但现行的一些制度规定配套不完善,甚至是空缺,给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如:2007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同时被废止,造成对事业单位的一般人员处分(如一般教师、未担任职务的医生等)再无具体依据,而新的规定未见时间表。同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本身也有缺陷,没有兜底条款,具体到某个违纪行为,有时候根本就找不出具体条款,如公务员醉酒驾车,只好重新走回头路,又用《公务员法》一个“其它违反纪律行为”来处理。又如:新的《行政监察法》出台后,将凡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归入行政监察对象,如城管等,但是对于这些人员,我们有调查权,若要处分的话,却没有处分依据。
(二)基层审理力量相对薄弱。乡镇、部门纪委虽然包括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纪检干部,但承担着党风廉政、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精神文明等党建工作,同时还分管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以及重点项目、经济建设等各项工作。因为纪委书记与纪检干部均为兼职,他们承担的工作千头万绪,有时工作忙得透不过气来,其他纪委委员也都是兼职,其时间和精力也难以顾及案件查办。一些基层纪委连初核、立案调查都难顾及,就更难顾及抓案件的审理工作,有了专职人员查案,就缺少了专职人员审案,极易产生查审不分。有些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所有过程几乎是由乡镇纪检监察人员一手操办,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工作模式,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上,很难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
(三)审理业务培训还不到位。基层纪委特别是乡级纪委的人员变动大,新手多,业务不熟,难以保障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新到岗同志因为没有经过系统的纪检监察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可说,有的连查办案件的基本程序都不懂,自然对审理业务也就不那么熟悉和了解了,即使不是新同志,因为几年才办一个案件,也存有对业务知识不够巩固,对查办案件工作仍然比较生疏,因为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存有,当前在基层纪委普遍存有不能适合当今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因基层纪委多数工作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短,普遍缺乏办案常识,在办理程序、履行手续等方面都很生疏,对条规不熟悉,处理案件随意性较大,使基层审理工作的展开受到了不同水准的制约。我们在协审中,有的案件经过反反复复指点,都还难以达到办案要求。
(四)农村党员违纪处理存有“两难”。(1)调查取证难。一是人员外出查找难。违纪党员或证人外出务工查找难,特别是去省外务工的。二是强制措施落实难。碰到既不是党员又不是监察对象的当事人不愿配合,难以调查到真实情况。三是农村案件特别是一些信访类的疑难复杂案件,涉即时间跨度大、政策类型多、调查对象多。有的涉及土地、林业、工程等多个方面的政策规定,且涉及众多群众,需要大范围调查取证。(2)党支部大会召开难。按照规定,处分违纪党员必须召开两个党员支部大会,一个是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处分问题,第二个是下达处分决定后召开支部大会宣布。但是现在农村党组织要开一个支部大会非常不易,一是人数多,开销大。行政区划调整以后,一般村党员有四五十人,多的达一百多人,党员的务工补贴支出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有的村村级集体经济非常薄弱。二是外出务工党员、年老党员多,到会率不高。青壮年党员在外务工多,年老党员因身体等原因到会率普遍不高,半数都很难达到。考虑到以上等原因,支部大会往往要结合其它事项合并召开,或是等到外出党员回家时召开,往往导致处分、宣布不即时。
四、意见及建议
(一)有依有据、积极稳妥地处理问题。处分一个人,最主要的就是有依有据,如果无依据、站不住脚,出现申诉案件且申诉成功的状况,会给执纪的严肃性和纪委的形象就会造成恶劣影响。现阶段社会形势持续变化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各种违纪案件表现出很多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处理违纪案件时,使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是我们在现阶段处理某些案件的主要手段。
(二)注重审理组织建设。在乡镇、部门人员编制缺的情况下,分片建立起案件审理小组,发挥案件审理小组的协助作用,以实现查审分离。通过把相邻的乡与乡之间的纪检监察人员组织起来,建立联合案件审理小组,不但能有效解决乡镇纪委人员少,查审难分问题,以及应该回避而不能回避的问题,还能有效解决乡镇领导不够稳定,业务工作不衔接的问题。
(三)注重审理业务建设。一是集中实行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举办业务培训班。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业务工作会议,举办一至二期业务培训。对县级审理室主任,至少每三年安排到省级以上培训机构实行一次培训,对乡镇纪委审理人员,至少每两年安排到市级以上纪委实行一次培训。二是由上级职能部门适时编印适用性强的业务教材。就审理工作的一般程序、党政纪条规释义,典型案例分析、公文制作、与被处分人谈话、案件归档相关内容编印成册,下发到基层纪检干部手中。
篇2
20xx年案件审理工作,在旗纪委常委及市纪委审理室的准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二十四字”办案基本方针,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审理程序,依法依纪办案,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严肃认真地审理了一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为全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展开起到了用心作用。
一、认真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提升案件质量。
20xx年,全旗纪委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5件,处分党员36人,监察对象2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5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记大过1人。一般干部1人。
一年来,旗纪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即时与案发单位和调查组沟通了解违纪案件状况,掌握案情,对于已经成型的违法违纪案件尽快介入审理,依照相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严格审核每一齐案件。
一是认真审理本级纪委移送的案件。审理本级移送的案件重点把握程序关,进一步提升对程序合法确保案件质量、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重要好处的理解,使程序合法的观点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始终。熟悉掌握程序合法的具体要求,严格审核案件卷宗内应有的程序,并重点把握案件受理的范围、初核及立案程序,调查程序,调查时限,处分程序及处分权限,报请程序及要求。在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对违纪人员的身份、级别,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实行重点审核。对立案、批准、审批程序,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处分程序和报请程序等实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合法。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自办立案案件18件,处分党员18人。
二是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即时受理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严把处理关,凡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在以其判决、裁定、决定书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状况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办案职能,严格按照党政纪案件的处理程序,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在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同时又教育保护当事人的基础上,在处分的定性、量纪上做出恰当处理,做到既严肃执纪,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20xx年,司法机关(公、检、法)向旗纪委监察局移送违法犯罪党员干部案件8件,处分党员8人。
三是增强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认真审理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按照旗纪委制定的《苏木镇纪委案件镇案旗审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实行审理,重点对基层纪委的办案程序和证据材料实行审核,提出审理意见,并负责对审理意见的执行状况实行跟踪检查。20xx年,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立案案件9件,处分党员9人。
二、增强执纪监督检查,保证党纪处分决定落实到位。
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把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对执行状况的检查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一是对20xx年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执行状况实行了认真的检查,保证了处分决定执纪到位。二是对20xx年处理的每一件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即时送到达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即时宣布并理顺了相关工资待遇和职务调整。
三、展开回访教育,把案件查处与对受处分人员的帮忙、教育、挽救结合起来。
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坚持把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坚持对受处分人员实行回访教育,即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帮忙其提升理解,正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准确对待组织的处理。20xx年,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实行了回访教育,按照规定程序对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即时恢复了党员权利。
总之,透过一年的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必须的差别。为此,20xx年审理工作要以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抓好业务建设为目标,持续增强政治意识、职责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推动全旗反腐倡廉工作做出贡献。
20xx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做到“有法必依、执纪必严”,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依纪依法审理本级自办案件和下级纪委报审的案件,重点把好案件受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文书质量的五个关口。用心主动向市纪委审理室多请示、多咨询。进一步增强与本委各相关室的基层纪委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
2、进一步抓好业务指导,提升基层案件质量。一要透过个案指导,提升案件质量。重视研究基层纪委的请示咨询,实行具体指导。二是透过改善审理方式,提升案件质量。要继续执行完善“镇案旗审”工作。
3、发奋提升审理干部业务潜质。一方面要增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知识学习,进一步提升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办理疑难案件的潜质。另一方面,对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知识实行系统学习。
4、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篇3
20xx年,我局继续增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增强内部监督制约,贯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坚持公正、合法、即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持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动作用,持续推动我局依法治税工作进程。现将我局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重大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20xx年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案件4件,审理案件4件,占稽查部门本年查结案件39件的10、2%,审理后发回复查补正案件2件,改变调查部门拟处理意见2件。审理案件查补税款685、4万元,滞纳金88、2万元,罚款35、5万元。
今年审理的重大案件主要是稽查部门展开重点检查的行业中达到标准的案件,2户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1户为矿山开采企业,1户为服务业。其中:查补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200万元以上的案件1件。
通过审理稽查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对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政策掌握不够,税款计算不准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掌握不够,使用税收政策有误差;取证资料、手续不完善,案件定性及数据计算不准确等。
二、重大案件审理基本做法
(一)保证相关人员会议审理的知情权。每次召开审理委员会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外,对稽查局主查、主审人员一并列席会议,对重大案件涉及基层征管因素的基层局主管领导也列席会议,通过参加会议掌握情况,形成会议审理结果。
(二)重大案件审理坚持把握好“四性”。一是程序的合法性。审理中对案件卷宗实行全面审核,以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证据的有效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三是依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四是数据的准确性。注重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计算的准确性,对纳税人已缴税款通过征管软件逐笔核对,并利用excel设计了带有自动计算功能的《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表》、《查补税款计算表》,防止出现计算错误。
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中存有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对稽查局和稽查人员的审理案件的考核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稽查人员和稽查局审理后的案件经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仍存有数据差错、取证资料不全等工作责任心造成的问题,也增大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量。
(二)还存有案件不能即时执行结案问题。因为重大案件查补税款金额较大,纳税人因为经营状况等因素,不能一次性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分期缴纳造成案件执行中不能即时结案。
(三)因为总局的重大案件审理办法经讨论后,正式稿一直未下达,2015年将参考区局重大案件审理规程,对我地区重大案件审理办法实行修订,完善对重大案件审理和执行环节的考核机制,探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建议制度,使以查促管的作用得以延伸。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总结篇二
2015年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1:2015年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神龙县纪委按照省、市纪委20xx年度案件审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紧密结合本县本委的工作实际,依法依纪全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责,严格“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基层案件审理能力,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案件审理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全县共审结各类违纪案件55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55人,其中党纪处分51人,政纪处分4人;县纪委立案自办案件6件,涉及县管领导干部2人,乡镇部门办理案件49件。查处的案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1人,留党察看处分1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人,警告处分7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记过处分2人,行政撤职处分1人。
二、案件审理重点工作情况
(一)从严把关,依法依纪审理案件。一是严格审核,紧抓案件审理不松懈。以省、市纪委案件质量检查活动为契机,坚持“二十四字”的办案基本要求,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手续和程序六个关口;坚持实体与程序审查并重原则,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坚持执行两人审案制度、主审员制度和室务会议审议制度,做到依法审理和规范审理;强化和提高审理工作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在案件处理把握上,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批评教育等手段。2011年,及时审结纪检室移送的6件自办案件(其中2件涉刑案件经过细致的审理审查,依法移动司法机关),移送审理结案率达到了100%,未出现一起因定性、量纪不当或对处理不服而被处分对象提起申诉的案件。二是强化管理,建立受处分人员“动态信息库”。建立受处分人员信息库,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农村企业受处分人员的身份信息、错误性质、处分类型、处分时间等内容,并及时与公检法、组织、人事、财政和有关单位联系沟通,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处分人员信息准确掌握、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党员权利及时恢复。2011年,依托动态信息库,对8名违纪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提醒督查,依纪依法为9名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按期恢复了党员权利,为2名受行政处分人员解除了处分。三是注重回访教育,增强案件的整体效果。认真开展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采用平时回访和定时回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回访教育实效。通过与受处分人员谈心交流、与其所在单位领导交谈了解等形式,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教之以纪,交之以心,真心诚意帮助受处分人员正确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重新振作,努力工作,使其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从而达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效果。2011年,重点对近两年来立案查处的人员进行了回访,共回访对象6名,其中县管干部1名,并督促乡镇、部门纪委对其他受处分人员
进行回访教育。
(二)知行结合,推进基层审理规范化。一是积极推行案件协审联审制。紧密结合基层案件协审与乡镇案件联审,以分片联审、协审的形式,将全县15个乡镇的案件分四个片区进行集中联合审理,有效平衡了不同乡镇的违纪案件量纪,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同时,对经济违纪、违法占地等复杂案件以及部门较难实行联审的案件则由县纪委指派专人进行协审。2011年,共联审、协审案件25件,占乡镇部门办理案件总数的100%。其中对因证据材料不到位要求补证的有*件,改变定性案件有件,改变处分档次案件件,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促进了查办案件程进一步规范、证据进一步完善、定性量纪进一步准确,实现了我县乡镇部门办理案件连续7年无申诉。二是积极开展案件审理业务培训。针对2011年乡镇纪委换届、人员调动频繁的实际情况,以片区为单位,协同纪检、信访等相关室,集中开展乡镇基层案件审理人员业务培训。同时,利用抽调办案的契机,通过“以案代培”的方式,指导抽调办案人员进行审理业务的具体实践。另外,对个别审理业务薄弱的乡镇,我们以“走下去”的方式,经常性的面对面开展答疑解惑,取到良好效果。三是督促指导乡镇严格按照《规范样式》办理案件。注重审理程序手续规范化建设,在全县全面推行《规范样式》操作流程。年初,将《规范样式》的书面和电子稿发放到各乡镇纪委,并利用协审、联审时机,加强使用《规范样式》的宣传、检查,督促乡镇纪委严格按照《规范样式》办理案件,进一步增强基层程序化、规范化办案的意识和能力。目前,全县15个乡
镇已全部实行《规范样式》办理案件。四是推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创新。结合省纪委《若干意见》(《关于基层工作纪检组织办理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后需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神龙实际情况,我们对两类问题的处理进行了适当创新。①改变党支部大会票决方式。针对部分党支部情况较复杂、斗争较激烈等问题,改举手表决制为无记名投票制的票决方式,避免了党员不敢投票、违心投票等情况,如:今年龙洲街道一村党支部书记违纪问题的支部大会就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②涉及隐私等违纪问题的处理允许不召开支部大会。基于人性化考虑,因涉及隐私、家庭关系等违纪问题,经违纪党员本人申请和基层党组织同意后,允许不召开党支部大会公开讨论其纪律处分问题。如:今年彩龙乡和龙城乡两个案件因涉及隐私问题而未召开支部大会。
(三)选树典型,稳妥推进案件公开审理。要取得公开审理的良好效果,选择案件十分重要。因此,我们综合考虑案情、违纪问题的代表性、公开审理的教育意义等几个方面,对因信访而查处的黄龙镇余头村陈某某违纪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公开信访听证,并邀请15个乡镇的审理人员进行现场观摩。一方面,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违纪的该处理的处理,未涉及违纪的该说明的说明,还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提高了审理工作执行力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开展了一次现场案例培训,提高了基层违纪案件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今年乡镇公开审理违纪案件15件,占案件总数的60%左右。
三、存在问题
(一)制度法规还不健全。处分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要求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否则容易造成申诉案件的发生,对执纪的严肃性和纪委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但现行的一些制度规定配套不完善,甚至是空缺,给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如:2007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同时被废止,造成对事业单位的一般人员处分(如一般教师、未担任职务的医生等)再无具体依据,而新的规定未见时间表。同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本身也有缺陷,没有兜底条款,具体到某个违纪行为,有时候根本就找不出具体条款,如公务员醉酒驾车,只好重新走回头路,又用《公务员法》一个“其它违反纪律行为”来处理。又如:新的《行政监察法》出台后,将凡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归入行政监察对象,如城管等,但是对于这些人员,我们有调查权,若要处分的话,却没有处分依据。
(二)基层审理力量相对薄弱。乡镇、部门纪委虽然包括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纪检干部,但承担着党风廉政、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精神文明等党建工作,同时还分管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以及重点项目、经济建设等各项工作。由于纪委书记与纪检干部均为兼职,他们承担的工作千头万绪,有时工作忙得透不过气来,其他纪委委员也都是兼职,其时间和精力也难以顾及案件查办。一些基层纪委连初核、立案调查都难顾及,就更难顾及抓案件的审理工作,有了专职人员查案,就缺少了专职人员审案,极易产生查审不分。有些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所有过程几乎是由乡镇纪检监察人员一手操办,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工作模式,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上,很难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
(三)审理业务培训还不到位。基层纪委特别是乡级纪委的人员变动大,新手多,业务不熟,难以保障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新到岗同志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纪检监察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可说,有的连查办案件的基本程序都不懂,自然对审理业务也就不那么熟悉和了解了,即使不是新同志,由于几年才办一个案件,也存在对业务知识不够巩固,对查办案件工作仍然比较生疏,由于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存在,目前在基层纪委普遍存在不能适应当今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因基层纪委多数工作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短,普遍缺乏办案常识,在办理程序、履行手续等方面都很生疏,对条规不熟悉,处理案件随意性较大,使基层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我们在协审中,有的案件经过反反复复指点,都还难以达到办案要求。
(四)农村党员违纪处理存在“两难”。(1)调查取证难。一是人员外出查找难。违纪党员或证人外出务工查找难,特别是去省外务工的。二是强制措施落实难。碰到既不是党员又不是监察对象的当事人不愿配合,难以调查到真实情况。三是农村案件特别是一些信访类的疑难复杂案件,涉及时间跨度大、政策类型多、调查对象多。有的涉及土地、林业、工程等多个方面的政策规定,且涉及众多群众,需要大范围调查取证。(2)党支部大会召开难。按照规定,处分违纪党
员必须召开两个党员支部大会,一个是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处分问题,第二个是下达处分决定后召开支部大会宣布。但是现在农村党组织要开一个支部大会非常不易,一是人数多,开销大。行政区划调整以后,一般村党员有四五十人,多的达一百多人,党员的务工补贴支出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有的村村级集体经济非常薄弱。二是外出务工党员、年老党员多,到会率不高。青壮年党员在外务工多,年老党员因身体等原因到会率普遍不高,半数都很难达到。考虑到以上等原因,支部大会往往要结合其它事项合并召开,或是等到外出党员回家时召开,往往导致处分、宣布不及时。
四、意见及建议
(一)有依有据、积极稳妥地处理问题。处分一个人,最主要的就是有依有据,如果无依据、站不住脚,出现申诉案件且申诉成功的状况,会给执纪的严肃性和纪委的形象就会造成恶劣影响。现阶段社会形势不断变化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各种违纪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处理违纪案件时,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是我们在现阶段处理某些案件的主要手段。
(二)注重审理组织建设。在乡镇、部门人员编制缺的情况下,分片建立起案件审理小组,发挥案件审理小组的协助作用,以实现查审分离。通过把相邻的乡与乡之间的纪检监察人员组织起来,建立联合案件审理小组,不仅能有效解决乡镇纪委人员少,查审难分问题,以及应该回避而不能回避的问题,还能有效解决乡镇领导不够稳定,业务工作不衔接的问题。
(三)注重审理业务建设。一是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举办业务培训班。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业务工作会议,举办一至二期业务培训。对县级审理室主任,至少每三年安排到省级以上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培训,对乡镇纪委审理人员,至少每两年安排到市级以上纪委进行一次培训。二是由上级职能部门适时编印适用性强的业务教材。就审理工作的一般程序、党政纪条规释义,典型案例分析、公文制作、与被处分人谈话、案件归档相关内容编印成册,下发到基层纪检干部手中。
【篇2:2015年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案件审理工作,在旗纪委常委及市纪委审理室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二十四字”办案基本方针,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审理程序,依法依纪办案,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严肃认真地审理了一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为全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起到了用心作用。
一、认真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
20xx年,全旗纪委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5件,处分党员36人,监察对象2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5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记大过1人。一般干部1人。
一年来,旗纪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与案发单位和调查组沟通了解违纪案件状况,掌握案情,对于已经成型的违法
违纪案件尽快介入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严格审核每一齐案件。
一是认真审理本级纪委移送的案件。审理本级移送的案件重点把握程序关,进一步提高对程序合法确保案件质量、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重要好处的认识,使程序合法的观念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始终。熟悉掌握程序合法的具体要求,严格审核案件卷宗内应有的程序,并重点把握案件受理的范围、初核及立案程序,调查程序,调查时限,处分程序及处分权限,报请程序及要求。在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对违纪人员的身份、级别,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对立案、批准、审批程序,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处分程序和报请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合法。2014年,旗纪委监察局自办立案案件18件,处分党员18人。
二是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及时受理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严把处理关,凡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在以其判决、裁定、决定书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状况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办案职能,严格按照党政纪案件的处理程序,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在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同时又教育保护当事人的基础上,在处分的定性、量纪上做出恰当处理,做到既严肃执纪,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2014年,司法机关(公、检、法)向旗纪委监察局移送违
法犯罪党员干部案件8件,处分党员8人。(描写景物的句子)
三是加强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认真审理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按照旗纪委制定的《苏木镇纪委案件镇案旗审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进行审理,重点对基层纪委的办案程序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理意见,并负责对审理意见的执行状况进行跟踪检查。2014年,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立案案件9件,处分党员9人。
二、加强执纪监督检查,保证党纪处分决定落实到位。
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把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对执行状况的检查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一是对2014年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执行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保证了处分决定执纪到位。二是对2014年处理的每一件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送到达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及时宣布并理顺了相关工资待遇和职务调整。
三、开展回访教育,把案件查处与对受处分人员的帮忙、教育、挽救结合起来。
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坚持把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坚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帮忙其提高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2014年,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了回访教育,按照规定程序对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及时恢复了党员权利。
总之,透过一年的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
有必须的差距。为此,2015年审理工作要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抓好业务建设为目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职责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推动全旗反腐倡廉工作做出贡献。
2015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做到“有法必依、执纪必严”,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依纪依法审理本级自办案件和下级纪委报审的案件,重点把好案件受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文书质量的五个关口。用心主动向市纪委审理室多请示、多咨询。进一步加强与本委各有关室的基层纪委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
2、进一步抓好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一要透过个案指导,提高案件质量。重视研究基层纪委的请示咨询,进行具体指导。二是透过改善审理方式,提高案件质量。要继续执行完善“镇案旗审”工作。
3、发奋提高审理干部业务潜质。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办理疑难案件的潜质。另一方面,对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学习。
4、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篇3:2015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我局继续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贯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不断推进我局依法治税工作进程。现将我局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重大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20xx年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案件4件,审理案件4件,占稽查部门本年查结案件39件的10、2%,审理后发回复查补正案件2件,改变调查部门拟处理意见2件。审理案件查补税款685、4万元,滞纳金88、2万元,罚款35、5万元。
今年审理的重大案件主要是稽查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的行业中达到标准的案件,2户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1户为矿山开采企业,1户为服务业。其中:查补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200万元以上的案件1件。
通过审理稽查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对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政策掌握不够,税款计算不准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掌握不够,运用税收政策有误差;取证资料、手续不完善,案件定性及数据计算不准确等。
二、重大案件审理基本做法
(一)保证相关人员会议审理的知情权。每次召开审理委员会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外,对稽查局主查、主审人员一并列席会议,对重大案件涉及基层征管因素的基层局主管领导也列席会议,通过参加会议掌握情况,形成会议审理结果。
(二)重大案件审理坚持把握好“四性”。一是程序的合法性。审理中对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核,以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证据的有效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三是依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四是数据的准确性。注重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计算的正确性,对纳税人已缴税款通过征管软件逐笔核对,并利用excel设计了带有自动计算功能的《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表》、《查补税款计算表》,防止出现计算错误。
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对稽查局和稽查人员的审理案件的考核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稽查人员和稽查局审理后的案件经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仍存在数据差错、取证资料不全等工作责任心造成的问题,也加大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量。
(二)还存在案件不能及时执行结案问题。由于重大案件查补税款金额较大,纳税人由于经营状况等因素,不能一次性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分期缴纳造成案件执行中不能及时结案。
(三)由于总局的重大案件审理办法经讨论后,正式稿一直未下达,2015年将参考区局重大案件审理规程,对我地区重大案件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重大案件审理和执行环节的考核机制,探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建议制度,使以查促管的作用得以延伸。
【篇4:2015年药监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建局以来,我局作为基层执法部门,本着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药监宗旨,把案件审理工作作为药监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不断学习、摸索、创新,建立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案件审理制度,保证了药监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新生的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走在了本地区行政执法机关的前列。
一、加强药监执法人员素质建设,从根本上保证了药监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建局之初,因为局机关工作人员是由各个部门抽调过来的,都没有执法工作的经验。当时虽然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流通秩序混乱,假劣药品泛滥横行,但是药监工作一时很难开展。“磨刀不误砍柴功”,“打铁还得自身硬”,局党组高瞻远瞩,决定从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难题。一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法律专业的人才做兼职法制员,充实药监队伍,同时聘请资深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指导执法实践。二是在全局开展法律学习培训,每周两次邀请市局政策法规处、县法制办、县党校的法律专家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来授课,重点对《法理》、《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后来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逐条解析,对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运用进行指导;组织部分工作人员外出进行法律培训,组织部分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函授学习;每周召开一次由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的学法交流会。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达到了局党组所要求的“全体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
并能灵活运用本部门法律,每名执法人员至少要精通一门法律”的要求,全体执法人员不但能熟练掌握、运用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而且出现了精通刑法、民法、经济法的专业人才,为下一步的案件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了一系列案件审理制度,从内部管理程序上规范药监执法工作
从根本上说,“制度决定行为”,只有建立一套运转灵活,行之有效的案件审理制度,才能保证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在规范统一的程序约束下,廉洁、高效、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进而保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在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不断的学习,探索,创新,我局逐渐建立健全了一套卓有成效的案件审理制度,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建立了内勤工作制度,处理综合性日常事务
药监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事务繁多。相对而言,执法人员数量较少,精力有限,如果不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势必造成“人人都有许多事做,事事都有许多人管”的混乱局面,导致责任不明,百密一疏,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质量。通过设立内勤,明确专人负责群众的举报投诉、文件的上传下达、执法案卷的分类归档、罚没物品的登记入库等事项。这一举措有效地缓解了执法人员的工作量,使其他人员可以集中精力搞好案件审理。
2、制定了现场检查人员与调查人员行为规范、承办人员回避制度,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现场检查和调查是案件取证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工作在接触基层群众的第一线,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机关的形象和部门的形象,同时他们的行为可能成为影响药监执法效力的关键因素。通过出台现场检查与调查人员行为规范,保证了执法人员在与相对人接触过程中保持规范的行为和良好的形象,为下一步的案件审理工作打下基础。承办人员、调查人员回避制度的出台,有力地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3、执行案件承办人负责制,责任靠身
由局机关和执法人员签定办案责任状,廉政责任状,由执法人员对案件办理、自身廉政建设进行承诺,由全局职工群众进行监督。案件立案时,由分管领导指定承办人,由第一承办人负责案件的检查、调查取证、告知书的呈报、送达、结案等一系列环节的文书制作等工作。充分达到责任靠身,责任到人,保证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和卷宗质量。
4、实行立、查、审、辩、批、罚六分离制度,保证执法公正
为充分体现执法工作的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本着“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执法理念,通过制定本制度,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陈述申辩、审批、处罚进行分离。具体做法是:由分管局长决定立案并指定承办人;由承办人负责案件的全面调查;由包括承办人在内的全体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合议,并由局法制员负责对案件在违法事实、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程序运用方面进行审查;由承办人之外的执法人员负责受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由分管局长或者局长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批;由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没款。在局机关做到层层把关,互相监督,从实体上、程序上保证了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合法审理。
5、出台二次合议制度,充分保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
第一次合议是在案件调查终结后,由全体执法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运用进行分析,以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应该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合议。第二次合议是在当事人陈述申辩之后,对当事人在陈述申辩过程中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结合第一次合议的内容和意见,对案件重新进行合议。二次合议从形式和内容上真正保障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行使,保证案件的正确审理。
6、实施三次呈报、分级审批、四级复核制度,结合使用案卷质量复核单,保原创网站证了案件在实体上、程序上和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质量
第一次呈报是在案件合议之后,由案件承办人根据合议意见,就拟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向科室负责人呈报,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局长审批;第二次呈报审批是在第二次合议之后,由负责陈述申辩的执法人员就第二次合议的意见向科室负责人呈报,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局长审批;第三次呈报是结合两次合议和分管局长审批的情况,就行政处罚的内容,由案件承办人向科室负责人呈报。再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局长审批。以上三次呈报审批中,涉及需要听证的案件,由执法人员报科室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由科室负责人报分管局长审核并报局长审批。
四级复核制度的内容是,案件在立案时由分管局长签写案卷质量复核单并附卷,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在调查取证、合议、告知、审批、陈述申辩、送达等各个审理环节中的法律适用、程序运用、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第一级复核,并在案卷质量复核单上签写复核意见;由局法制员就以上的内容进行第二级复核,并在案卷质量复核单上签写复核意见;由科室负责人进行第三级复核,并在案卷质量复核单上签写复核意见;由分管局长进行第四级复核,并在案卷质量复核单上签写复核意见。复核时,如发现案件在法律适用、程序运用、文书制作上等方面存在问题,复核人应在案卷质量复核单如实签写并逐级退回原复核人直至承办人,由承办人根据存在问题产生的环节,由该环节的负责人改正或由承办人改正,改正后再逐级上报上一级复核人复核。通过这样的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充分保证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正确、及时的审理。
三、建立健全药监执法案件信息反馈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1、建立廉政回执单制度
为保证执法人员廉洁奉公,无私办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我局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回执单,让当事人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表现,由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廉政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年终考核的参考标准。
2、建立对当事人的守法倡议书、当事人保证书制度
说到底,行政处罚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并不是行政管理的终极目的。对于药监执法来说,处罚了当事人是为了惩戒其以前所做的违法行为,但是更重要的目的是预防其以后再做违法行为,从这一点来说,案件审理虽然终结,但对当事人的监督管理却是一个新的开始。我局的做法是:在案件结案时,向当事人发出守法倡议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性、建设法制社会的必要性、行政处罚的目的性出发,教育、说服相对人在接受了行政处罚以后要遵纪守法,用自身的行动响应大局的要求,同时督促当事人写出守法保证书。把药监行政执法推向了以德执法,诚信执法的新高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单制度
一起药监行政案件的审理,除了药监部门和当事人之外,还会牵动人民群众的心。投诉举报者、药品经营单位的经营对象、医疗机构的疾病患者,都是与我们的药监执法息息相关的人,他们可以为我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也可能给我们设置不好的执法障碍。因此,每一起案件审理结案后,我局都要向这些相关的群众发出群众意见单,征求他们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和看法,让群众参与到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去,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开创了健康、民主的药监执法理念,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
通过强化队伍与制度建设,几年来,我局所办的执法案件中,没有一起复议和诉讼案件,没有一起强制执行的案件,受到了省市行政执法检查组的表彰,被县人大和县政府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行政
执法工作走在了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的前列,树立了药监部门在全县的良好形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稳步向前发展。同时切实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促进地方医药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做到了群众满意、组织满意。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总结篇三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导读:范文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篇1: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案件审理工作,在旗纪委常委及市纪委审理室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二十四字”办案基本方针,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审理程序,依法依纪办案,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严肃认真地审理了一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为全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起到了用心作用。
一、认真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
20xx年,全旗纪委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5件,处分党员36人,监察对象2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5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记大过1人。一般干部1人。
一年来,旗纪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与案发单位和调查组沟通了解违纪案件状况,掌握案情,对于已经成型的违法违纪案件尽快介入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严格审核每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一齐案件。
一是认真审理本级纪委移送的案件。审理本级移送的案件重点把握程序关,进一步提高对程序合法确保案件质量、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重要好处的认识,使程序合法的观念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始终。熟悉掌握程序合法的具体要求,严格审核案件卷宗内应有的程序,并重点把握案件受理的范围、初核及立案程序,调查程序,调查时限,处分程序及处分权限,报请程序及要求。在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对违纪人员的身份、级别,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对立案、批准、审批程序,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处分程序和报请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合法。2014年,旗纪委监察局自办立案案件18件,处分党员18人。
二是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及时受理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严把处理关,凡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在以其判决、裁定、决定书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状况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办案职能,严格按照党政纪案件的处理程序,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在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同时又教育保护当事人的基础上,在处分的定性、量纪上做出恰当处理,做到既严肃执纪,又宽严相济、区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别对待。2014年,司法机关向旗纪委监察局移送违法犯罪党员干部案件8件,处分党员8人。
三是加强对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认真审理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按照旗纪委制定的《苏木镇纪委案件镇案旗审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进行审理,重点对基层纪委的办案程序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理意见,并负责对审理意见的执行状况进行跟踪检查。2014年,基层纪委查办立案案件9件,处分党员9人。
二、加强执纪监督检查,保证党纪处分决定落实到位。
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把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对执行状况的检查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一是对2014年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执行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保证了处分决定执纪到位。二是对2014年处理的每一件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送到达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及时宣布并理顺了相关工资待遇和职务调整。
三、开展回访教育,把案件查处与对受处分人员的帮忙、教育、挽救结合起来。
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坚持把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方针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坚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帮忙其提高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2014年,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了回访教育,按照规定程序对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及时恢复了党员权利。
总之,透过一年的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必须的差距。为此,2015年审理工作要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抓好业务建设为目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职责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推动全旗反腐倡廉工作做出贡献。
2015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做到“有法必依、执纪必严”,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依纪依法审理本级自办案件和下级纪委报审的案件,重点把好案件受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文书质量的五个关口。用心主动向市纪委审理室多请示、多咨询。进一步加强与本委各有关室的基层纪委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
2、进一步抓好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一要透过个案指导,提高案件质量。重视研究基层纪委的请示咨询,进行具体指导。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二是透过改善审理方式,提高案件质量。要继续执行完善“镇案旗审”工作。
3、发奋提高审理干部业务潜质。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办理疑难案件的潜质。另一方面,对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学习。
4、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篇2: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神龙县纪委按照省、市纪委20xx年度案件审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紧密结合本县本委的工作实际,依法依纪全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责,严格“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基层案件审理能力,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案件审理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全县共审结各类违纪案件55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55人,其中党纪处分51人,政纪处分4人;县纪委立案自办案件6件,涉及县管领导干部2人,乡镇部门办理案件49件。查处的案件中,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1人,留党察看处分1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人,警告处分7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记过处分2人,行政撤职处分1人。
二、案件审理重点工作情况
从严把关,依法依纪审理案件。一是严格审核,紧抓案件审理不松懈。以省、市纪委案件质量检查活动为契机,坚持“二十四字”的办案基本要求,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手续和程序六个关口;坚持实体与程序审查并重原则,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坚持执行两人审案制度、主审员制度和室务会议审议制度,做到依法审理和规范审理;强化和提高审理工作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在案件处理把握上,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批评教育等手段。2011年,及时审结纪检室移送的6件自办案件,移送审理结案率达到了100%,未出现一起因定性、量纪不当或对处理不服而被处分对象提起申诉的案件。二是强化管理,建立受处分人员“动态信息库”。建立受处分人员信息库,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农村企业受处分人员的身份信息、错误性质、处分类型、处分时间等内容,并及时与公检法、组织、人事、财政和有关单位联系沟通,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处分人员信息准确掌握、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党员权利及时恢复。2011年,依托动态信息库,对8名违纪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提醒督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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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依法为9名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按期恢复了党员权利,为2名受行政处分人员解除了处分。三是注重回访教育,增强案件的整体效果。认真开展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采用平时回访和定时回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回访教育实效。通过与受处分人员谈心交流、与其所在单位领导交谈了解等形式,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教之以纪,交之以心,真心诚意帮助受处分人员正确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重新振作,努力工作,使其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从而达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效果。2011年,重点对近两年来立案查处的人员进行了回访,共回访对象6名,其中县管干部1名,并督促乡镇、部门纪委对其他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知行结合,推进基层审理规范化。一是积极推行案件协审联审制。紧密结合基层案件协审与乡镇案件联审,以分片联审、协审的形式,将全县15个乡镇的案件分四个片区进行集中联合审理,有效平衡了不同乡镇的违纪案件量纪,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同时,对经济违纪、违法占地等复杂案件以及部门较难实行联审的案件则由县纪委指派专人进行协审。2011年,共联审、协审案件25件,占乡镇部门办理案件总数的100%。其中对因证据材料不到位要求补证的有*件,改变定性案件有件,改变处分档次案件件,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促进了查办案件程进一步规范、证据进一步完善、定性量纪进一步准确,实现了我县乡镇部门办理案件连续7年无申诉。二是积极开展案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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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业务培训。针对2011年乡镇纪委换届、人员调动频繁的实际情况,以片区为单位,协同纪检、信访等相关室,集中开展乡镇基层案件审理人员业务培训。同时,利用抽调办案的契机,通过“以案代培”的方式,指导抽调办案人员进行审理业务的具体实践。另外,对个别审理业务薄弱的乡镇,我们以“走下去”的方式,经常性的面对面开展答疑解惑,取到良好效果。三是督促指导乡镇严格按照《规范样式》办理案件。注重审理程序手续规范化建设,在全县全面推行《规范样式》操作流程。年初,将《规范样式》的书面和电子稿发放到各乡镇纪委,并利用协审、联审时机,加强使用《规范样式》的宣传、检查,督促乡镇纪委严格按照《规范样式》办理案件,进一步增强基层程序化、规范化办案的意识和能力。目前,全县15个乡镇已全部实行《规范样式》办理案件。四是推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创新。结合省纪委《若干意见》后需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神龙实际情况,我们对两类问题的处理进行了适当创新。①改变党支部大会票决方式。针对部分党支部情况较复杂、斗争较激烈等问题,改举手表决制为无记名投票制的票决方式,避免了党员不敢投票、违心投票等情况,如:今年龙洲街道一村党支部书记违纪问题的支部大会就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②涉及隐私等违纪问题的处理允许不召开支部大会。基于人性化考虑,因涉及隐私、家庭关系等违纪问题,经违纪党员本人申请和基层党组织同意后,允许不召开党支部大会公开讨论其纪律处分问题。如:今年彩龙乡和龙城乡两个案件因涉及隐私问题而未召开支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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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树典型,稳妥推进案件公开审理。要取得公开审理的良好效果,选择案件十分重要。因此,我们综合考虑案情、违纪问题的代表性、公开审理的教育意义等几个方面,对因信访而查处的黄龙镇余头村陈某某违纪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公开信访听证,并邀请15个乡镇的审理人员进行现场观摩。一方面,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违纪的该处理的处理,未涉及违纪的该说明的说明,还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提高了审理工作执行力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开展了一次现场案例培训,提高了基层违纪案件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今年乡镇公开审理违纪案件15件,占案件总数的60%左右。
三、存在问题
制度法规还不健全。处分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要求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否则容易造成申诉案件的发生,对执纪的严肃性和纪委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但现行的一些制度规定配套不完善,甚至是空缺,给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如:2007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同时被废止,造成对事业单位的一般人员处分再无具体依据,而新的规定未见时间表。同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本身也有缺陷,没有兜底条款,具体到某个违纪行为,有时候根本就找不出具体条款,如公务员醉酒驾车,只好重新走回头路,又用《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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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其它违反纪律行为”来处理。又如:新的《行政监察法》出台后,将凡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归入行政监察对象,如城管等,但是对于这些人员,我们有调查权,若要处分的话,却没有处分依据。
基层审理力量相对薄弱。乡镇、部门纪委虽然包括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纪检干部,但承担着党风廉政、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精神文明等党建工作,同时还分管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以及重点项目、经济建设等各项工作。由于纪委书记与纪检干部均为兼职,他们承担的工作千头万绪,有时工作忙得透不过气来,其他纪委委员也都是兼职,其时间和精力也难以顾及案件查办。一些基层纪委连初核、立案调查都难顾及,就更难顾及抓案件的审理工作,有了专职人员查案,就缺少了专职人员审案,极易产生查审不分。有些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所有过程几乎是由乡镇纪检监察人员一手操办,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工作模式,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上,很难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
审理业务培训还不到位。基层纪委特别是乡级纪委的人员变动大,新手多,业务不熟,难以保障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新到岗同志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纪检监察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可说,有的连查办案件的基本程序都不懂,自然对审理业务也就不那么熟悉和了解了,即使不是新同志,由于几年才办一个案件,也存在对业务知识不够巩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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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工作仍然比较生疏,由于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存在,目前在基层纪委普遍存在不能适应当今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因基层纪委多数工作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短,普遍缺乏办案常识,在办理程序、履行手续等方面都很生疏,对条规不熟悉,处理案件随意性较大,使基层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我们在协审中,有的案件经过反反复复指点,都还难以达到办案要求。
农村党员违纪处理存在“两难”。调查取证难。一是人员外出查找难。违纪党员或证人外出务工查找难,特别是去省外务工的。二是强制措施落实难。碰到既不是党员又不是监察对象的当事人不愿配合,难以调查到真实情况。三是农村案件特别是一些信访类的疑难复杂案件,涉及时间跨度大、政策类型多、调查对象多。有的涉及土地、林业、工程等多个方面的政策规定,且涉及众多群众,需要大范围调查取证。党支部大会召开难。按照规定,处分违纪党员必须召开两个党员支部大会,一个是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处分问题,第二个是下达处分决定后召开支部大会宣布。但是现在农村党组织要开一个支部大会非常不易,一是人数多,开销大。行政区划调整以后,一般村党员有四五十人,多的达一百多人,党员的务工补贴支出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有的村村级集体经济非常薄弱。二是外出务工党员、年老党员多,到会率不高。青壮年党员在外务工多,年老党员因身体等原因到会率普遍不高,半数都很难达到。考虑到以上等原因,支部大会往往要结合其它事项合并召开,或是等到外出党员回家时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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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往往导致处分、宣布不及时。
四、意见及建议
有依有据、积极稳妥地处理问题。处分一个人,最主要的就是有依有据,如果无依据、站不住脚,出现申诉案件且申诉成功的状况,会给执纪的严肃性和纪委的形象就会造成恶劣影响。现阶段社会形势不断变化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各种违纪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处理违纪案件时,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是我们在现阶段处理某些案件的主要手段。
注重审理组织建设。在乡镇、部门人员编制缺的情况下,分片建立起案件审理小组,发挥案件审理小组的协助作用,以实现查审分离。通过把相邻的乡与乡之间的纪检监察人员组织起来,建立联合案件审理小组,不仅能有效解决乡镇纪委人员少,查审难分问题,以及应该回避而不能回避的问题,还能有效解决乡镇领导不够稳定,业务工作不衔接的问题。
注重审理业务建设。一是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举办业务培训班。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业务工作会议,举办一至二期业务培训。对县级审理室主任,至少每三年安排到省级以上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培训,对乡镇纪委审理人员,至少每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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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安排到市级以上纪委进行一次培训。二是由上级职能部门适时编印适用性强的业务教材。就审理工作的一般程序、党政纪条规释义,典型案例分析、公文制作、与被处分人谈话、案件归档相关内容编印成册,下发到基层纪检干部手中。
【篇3:药监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建局以来,我局作为基层执法部门,本着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药监宗旨,把案件审理工作作为药监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不断学习、摸索、创新,建立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案件审理制度,保证了药监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新生的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走在了本地区行政执法机关的前列。
一、加强药监执法人员素质建设,从根本上保证了药监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建局之初,因为局机关工作人员是由各个部门抽调过来的,都没有执法工作的经验。当时虽然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流通秩序混乱,假劣药品泛滥横行,但是药监工作一时很难开展。“磨刀不误砍柴功”,“打铁还得自身硬”,局党组高瞻远瞩,决定从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难题。一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法律专业的人才做兼职法制员,充实药监队伍,同时聘请资深律师担任局法律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顾问,指导执法实践。二是在全局开展法律学习培训,每周两次邀请市局政策法规处、县法制办、县党校的法律专家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来授课,重点对《法理》、《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后来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逐条解析,对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运用进行指导;组织部分工作人员外出进行法律培训,组织部分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函授学习;每周召开一次由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的学法交流会。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达到了局党组所要求的“全体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部门法律,每名执法人员至少要精通一门法律”的要求,全体执法人员不但能熟练掌握、运用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而且出现了精通刑法、民法、经济法的专业人才,为下一步的案件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了一系列案件审理制度,从内部管理程序上规范药监执法工作
从根本上说,“制度决定行为”,只有建立一套运转灵活,行之有效的案件审理制度,才能保证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在规范统一的程序约束下,廉洁、高效、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进而保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在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不断的学习,探索,创新,我局逐渐建立健全了一套卓有成效的案件审理制度,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1、建立了内勤工作制度,处理综合性日常事务
药监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事务繁多。相对而言,执法人员数量较少,精力有限,如果不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势必造成“人人都有许多事做,事事都有许多人管”的混乱局面,导致责任不明,百密一疏,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质量。通过设立内勤,明确专人负责群众的举报投诉、文件的上传下达、执法案卷的分类归档、罚没物品的登记入库等事项。这一举措有效地缓解了执法人员的工作量,使其他人员可以集中精力搞好案件审理。
2、制定了现场检查人员与调查人员行为规范、承办人员回避制度,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现场检查和调查是案件取证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工作在接触基层群众的第一线,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机关的形象和部门的形象,同时他们的行为可能成为影响药监执法效力的关键因素。通过出台现场检查与调查人员行为规范,保证了执法人员在与相对人接触过程中保持规范的行为和良好的形象,为下一步的案件审理工作打下基础。承办人员、调查人员回避制度的出台,有力地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3、执行案件承办人负责制,责任靠身
由局机关和执法人员签定办案责任状,廉政责任状,由执法人员对案件办理、自身廉政建设进行承诺,由全局职工群众进行监督。案件立案时,由分管领导指定承办人,由第一承办人负责案件的检查、调查取证、告知书的呈报、送达、结案等一系列环节的文书制作等工作。充分达到责任靠身,责任到人,保证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和卷宗质量。
4、实行立、查、审、辩、批、罚六分离制度,保证执法公正
为充分体现执法工作的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本着“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执法理念,通过制定本制度,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陈述申辩、审批、处罚进行分离。具体做法是:由分管局长决定立案并指定承办人;由承办人负责案件的全面调查;由包括承办人在内的全体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合议,并由局法制员负责对案件在违法事实、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程序运用方面进行审查;由承办人之外的执法人员负责受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由分管局长或者局长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批;由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没款。在局机关做到层层把关,互相监督,从实体上、程序上保证了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合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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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台二次合议制度,充分保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
第一次合议是在案件调查终结后,由全体执法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运用进行分析,以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应该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合议。第二次合议是在当事人陈述申辩之后,对当事人在陈述申辩过程中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结合第一次合议的内容和意见,对案件重新进行合议。二次合议从形式和内容上真正保障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行使,保证案件的正确审理。
6、实施三次呈报、分级审批、四级复核制度,结合使用案卷质量复核单,保原创网站证了案件在实体上、程序上和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质量
第一次呈报是在案件合议之后,由案件承办人根据合议意见,就拟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向科室负责人呈报,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局长审批;第二次呈报审批是在第二次合议之后,由负责陈述申辩的执法人员就第二次合议的意见向科室负责人呈报,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局长审批;第三次呈报是结合两次合议和分管局长审批的情况,就行政处罚的内容,由案件承办人向科室负责人呈报。再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局长审批。以上三次呈报审批中,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涉及需要听证的案件,由执法人员报科室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由科室负责人报分管局长审核并报局长审批。
四级复核制度的内容是,案件在立案时由分管局长签写案卷质量复核单并附卷,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在调查取证、合议、告知、审批、陈述申辩、送达等各个审理环节中的法律适用、程序运用、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第一级复核,并在案卷质量复核单上签写复核意见;由局法制员就以上的内容进行第二级复核,并在案卷质量复核单上签写复核意见;由科室负责人进行第三级复核,并在案卷质量复核单上签写复核意见;由分管局长进行第四级复核,并在案卷质量复核单上签写复核意见。复核时,如发现案件在法律适用、程序运用、文书制作上等方面存在问题,复核人应在案卷质量复核单如实签写并逐级退回原复核人直至承办人,由承办人根据存在问题产生的环节,由该环节的负责人改正或由承办人改正,改正后再逐级上报上一级复核人复核。通过这样的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充分保证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正确、及时的审理。
三、建立健全药监执法案件信息反馈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1、建立廉政回执单制度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为保证执法人员廉洁奉公,无私办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我局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回执单,让当事人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表现,由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廉政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年终考核的参考标准。
2、建立对当事人的守法倡议书、当事人保证书制度
说到底,行政处罚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并不是行政管理的终极目的。对于药监执法来说,处罚了当事人是为了惩戒其以前所做的违法行为,但是更重要的目的是预防其以后再做违法行为,从这一点来说,案件审理虽然终结,但对当事人的监督管理却是一个新的开始。我局的做法是:在案件结案时,向当事人发出守法倡议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性、建设法制社会的必要性、行政处罚的目的性出发,教育、说服相对人在接受了行政处罚以后要遵纪守法,用自身的行动响应大局的要求,同时督促当事人写出守法保证书。把药监行政执法推向了以德执法,诚信执法的新高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单制度
一起药监行政案件的审理,除了药监部门和当事人之外,还会牵动人民群众的心。投诉举报者、药品经营单位的经营对象、医疗机构的疾病患者,都是与我们的药监执法息息相关的人,他们可以为我们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也可能给我们设置不好的执法障碍。因此,每一起案件审理结案后,我局都要向这些相关的群众发出群众意见单,征求他们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和看法,让群众参与到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去,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开创了健康、民主的药监执法理念,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
通过强化队伍与制度建设,几年来,我局所办的执法案件中,没有一起复议和诉讼案件,没有一起强制执行的案件,受到了省市行政执法检查组的表彰,被县人大和县政府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走在了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的前列,树立了药监部门在全县的良好形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稳步向前发展。同时切实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促进地方医药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做到了群众满意、组织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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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总结篇四
案件审理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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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神龙县纪委按照省、市纪委20xx年度案件审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紧密结合本县本委的工作实际,依法依纪全面履行审理工作职责,严格“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基层案件审理能力,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案件审理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全县共审结各类违纪案件55件,处分违纪党员干部55人,其中党纪处分51人,政纪处分4人;县纪委立案自办案件6件,涉及县管领导干部2人,乡镇部门办理案件49件。查处的案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1人,留党察看处分1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人,警告处分7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记过处分2人,行政撤职处分1人。
二、案件审理重点工作情况
(一)从严把关,依法依纪审理案件。一是严格审核,紧抓案件审理不松懈。以省、市纪委案件质量检查活动为契机,坚持“二十四字”的办案基本要求,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手续和程序六个关口;坚持实体与程序审查并重原则,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坚持执行两人审案制度、主审员制度和室务会议审议制度,做到依法审理和规范审理;强化和提高审理工作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在案件处理把握上,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批评教育等手段。2011年,及时审结纪检室移送的6件自办案件(其中2件涉刑案件经过细致的审理审查,依法移动司法机关),移送审理结案率达到了100%,未出现一起因定性、量纪不当或对处理不服而被处分对象提起申诉的案件。二是强化管理,建立受处分人员“动态信息库”。建立受处分人员信息库,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农村企业受处分人员的身份信息、错误性质、处分类型、处分时间等内容,并及时与公检法、组织、人事、财政和有关单位联系沟通,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处分人员信息准确掌握、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党员权利及时恢复。2011年,依托动态信息库,对8名违纪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提醒督查,依纪依法为9名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按期恢复了党员权利,为2名受行政处分人员解除了处分。三是注重回访教育,增强案件的整体效果。认真开展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采用平时回访和定时回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回访教育实效。通过与受处分人员谈心交流、与其所在单位领导交谈了解等形式,坚持正面引导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教之以纪,交之以心,真心诚意帮助受处分人员正确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重新振作,努力工作,使其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从而达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效果。2011年,重点对近两年来立案查处的人员进行了回访,共回访对象6名,其中县管干部1名,并督促乡镇、部门纪委对其他受处分人员
进行回访教育。
(二)知行结合,推进基层审理规范化。一是积极推行案件协审联审制。紧密结合基层案件协审与乡镇案件联审,以分片联审、协审的形式,将全县15个乡镇的案件分四个片区进行集中联合审理,有效平衡了不同乡镇的违纪案件量纪,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同时,对经济违纪、违法占地等复杂案件以及部门较难实行联审的案件则由县纪委指派专人进行协审。2011年,共联审、协审案件25件,占乡镇部门办理案件总数的100%。其中对因证据材料不到位要求补证的有*件,改变定性案件有件,改变处分档次案件件,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促进了查办案件程进一步规范、证据进一步完善、定性量纪进一步准确,实现了我县乡镇部门办理案件连续7年无申诉。二是积极开展案件审理业务培训。针对2011年乡镇纪委换届、人员调动频繁的实际情况,以片区为单位,协同纪检、信访等相关室,集中开展乡镇基层案件审理人员业务培训。同时,利用抽调办案的契机,通过“以案代培”的方式,指导抽调办案人员进行审理业务的具体实践。另外,对个别审理业务薄弱的乡镇,我们以“走下去”的方式,经常性的面对面开展答疑解惑,取到良好效果。三是督促指导乡镇严格按照《规范样式》办理案件。注重审理程序手续规范化建设,在全县全面推行《规范样式》操作流程。年初,将《规范样式》的书面和电子稿发放到各乡镇纪委,并利用协审、联审时机,加强使用《规范样式》的宣传、检查,督促乡镇纪委严格按照《规范样式》办理案件,进一步增强基层程序化、规范化办案的意识和能力。目前,全县15个乡
镇已全部实行《规范样式》办理案件。四是推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创新。结合省纪委《若干意见》(《关于基层工作纪检组织办理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后需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神龙实际情况,我们对两类问题的处理进行了适当创新。①改变党支部大会票决方式。针对部分党支部情况较复杂、斗争较激烈等问题,改举手表决制为无记名投票制的票决方式,避免了党员不敢投票、违心投票等情况,如:今年龙洲街道一村党支部书记违纪问题的支部大会就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②涉及隐私等违纪问题的处理允许不召开支部大会。基于人性化考虑,因涉及隐私、家庭关系等违纪问题,经违纪党员本人申请和基层党组织同意后,允许不召开党支部大会公开讨论其纪律处分问题。如:今年彩龙乡和龙城乡两个案件因涉及隐私问题而未召开支部大会。
(三)选树典型,稳妥推进案件公开审理。要取得公开审理的良好效果,选择案件十分重要。因此,我们综合考虑案情、违纪问题的代表性、公开审理的教育意义等几个方面,对因信访而查处的黄龙镇余头村陈某某违纪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公开信访听证,并邀请15个乡镇的审理人员进行现场观摩。一方面,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违纪的该处理的处理,未涉及违纪的该说明的说明,还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提高了审理工作执行力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开展了一次现场案例培训,提高了基层违纪案件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今年乡镇公开审理违纪案件15件,占案件总数的60%左右。
三、
存在问题(一)制度法规还不健全。处分是十分严肃的事情,要求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否则容易造成申诉案件的发生,对执纪的严肃性和纪委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但现行的一些制度规定配套不完善,甚至是空缺,给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如:2007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同时被废止,造成对事业单位的一般人员处分(如一般教师、未担任职务的医生等)再无具体依据,而新的规定未见时间表。同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本身也有缺陷,没有兜底条款,具体到某个违纪行为,有时候根本就找不出具体条款,如公务员醉酒驾车,只好重新走回头路,又用《公务员法》一个“其它违反纪律行为”来处理。又如:新的《行政监察法》出台后,将凡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归入行政监察对象,如城管等,但是对于这些人员,我们有调查权,若要处分的话,却没有处分依据。
(二)基层审理力量相对薄弱。乡镇、部门纪委虽然包括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纪检干部,但承担着党风廉政、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精神文明等党建工作,同时还分管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以及重点项目、经济建设等各项工作。由于纪委书记与纪检干部均为兼职,他们承担的工作千头万绪,有时工作忙得透不过气来,其他纪委委员也都是兼职,其时间和精力也难以顾及案件查办。一些基层纪委连初核、立案调查都难顾及,就更难顾及抓案件的审理工作,有了专职人员查案,就缺少了专职人员审案,极易产生查审不分。有些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所有过程几乎是由乡镇纪检监察人员一手操办,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工作模式,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上,很难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
(三)审理业务培训还不到位。基层纪委特别是乡级纪委的人员变动大,新手多,业务不熟,难以保障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新到岗同志由于没有经过系统的纪检监察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可说,有的连查办案件的基本程序都不懂,自然对审理业务也就不那么熟悉和了解了,即使不是新同志,由于几年才办一个案件,也存在对业务知识不够巩固,对查办案件工作仍然比较生疏,由于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存在,目前在基层纪委普遍存在不能适应当今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因基层纪委多数工作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时间短,普遍缺乏办案常识,在办理程序、履行手续等方面都很生疏,对条规不熟悉,处理案件随意性较大,使基层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我们在协审中,有的案件经过反反复复指点,都还难以达到办案要求。
(四)农村党员违纪处理存在“两难”。(1)调查取证难。一是人员外出查找难。违纪党员或证人外出务工查找难,特别是去省外务工的。二是强制措施落实难。碰到既不是党员又不是监察对象的当事人不愿配合,难以调查到真实情况。三是农村案件特别是一些信访类的疑难复杂案件,涉及时间跨度大、政策类型多、调查对象多。有的涉及土地、林业、工程等多个方面的政策规定,且涉及众多群众,需要大范围调查取证。(2)党支部大会召开难。按照规定,处分违纪党
员必须召开两个党员支部大会,一个是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处分问题,第二个是下达处分决定后召开支部大会宣布。但是现在农村党组织要开一个支部大会非常不易,一是人数多,开销大。行政区划调整以后,一般村党员有四五十人,多的达一百多人,党员的务工补贴支出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有的村村级集体经济非常薄弱。二是外出务工党员、年老党员多,到会率不高。青壮年党员在外务工多,年老党员因身体等原因到会率普遍不高,半数都很难达到。考虑到以上等原因,支部大会往往要结合其它事项合并召开,或是等到外出党员回家时召开,往往导致处分、宣布不及时。
四、意见及建议
(一)有依有据、积极稳妥地处理问题。处分一个人,最主要的就是有依有据,如果无依据、站不住脚,出现申诉案件且申诉成功的状况,会给执纪的严肃性和纪委的形象就会造成恶劣影响。现阶段社会形势不断变化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各种违纪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处理违纪案件时,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是我们在现阶段处理某些案件的主要手段。
(二)注重审理组织建设。在乡镇、部门人员编制缺的情况下,分片建立起案件审理小组,发挥案件审理小组的协助作用,以实现查审分离。通过把相邻的乡与乡之间的纪检监察人员组织起来,建立联合案件审理小组,不仅能有效解决乡镇纪委人员少,查审难分问题,以及应该回避而不能回避的问题,还能有效解决乡镇领导不够稳定,业务工作不衔接的问题。
(三)注重审理业务建设。一是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举办业务培训班。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业务工作会议,举办一至二期业务培训。对县级审理室主任,至少每三年安排到省级以上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培训,对乡镇纪委审理人员,至少每两年安排到市级以上纪委进行一次培训。二是由上级职能部门适时编印适用性强的业务教材。就审理工作的一般程序、党政纪条规释义,典型案例分析、公文制作、与被处分人谈话、案件归档相关内容编印成册,下发到基层纪检干部手中。
篇2
20xx年案件审理工作,在旗纪委常委及市纪委审理室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二十四字”办案基本方针,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审理程序,依法依纪办案,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严肃认真地审理了一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为全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起到了用心作用。
一、认真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
20xx年,全旗纪委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5件,处分党员36人,监察对象2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5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记大过1人。一般干部1人。
一年来,旗纪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与案发单位和调查组沟通了解违纪案件状况,掌握案情,对于已经成型的违法
违纪案件尽快介入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严格审核每一齐案件。
一是认真审理本级纪委移送的案件。审理本级移送的案件重点把握程序关,进一步提高对程序合法确保案件质量、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重要好处的认识,使程序合法的观念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始终。熟悉掌握程序合法的具体要求,严格审核案件卷宗内应有的程序,并重点把握案件受理的范围、初核及立案程序,调查程序,调查时限,处分程序及处分权限,报请程序及要求。在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对违纪人员的身份、级别,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对立案、批准、审批程序,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处分程序和报请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合法。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自办立案案件18件,处分党员18人。
二是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及时受理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严把处理关,凡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在以其判决、裁定、决定书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状况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办案职能,严格按照党政纪案件的处理程序,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在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同时又教育保护当事人的基础上,在处分的定性、量纪上做出恰当处理,做到既严肃执纪,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20xx年,司法机关(公、检、法)向旗纪委监察局移送违
法犯罪党员干部案件8件,处分党员8人。
三是加强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认真审理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按照旗纪委制定的《苏木镇纪委案件镇案旗审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进行审理,重点对基层纪委的办案程序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理意见,并负责对审理意见的执行状况进行跟踪检查。20xx年,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立案案件9件,处分党员9人。
二、加强执纪监督检查,保证党纪处分决定落实到位。
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把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对执行状况的检查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一是对20xx年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执行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保证了处分决定执纪到位。二是对20xx年处理的每一件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送到达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及时宣布并理顺了相关工资待遇和职务调整。
三、开展回访教育,把案件查处与对受处分人员的帮忙、教育、挽救结合起来。
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坚持把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坚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帮忙其提高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20xx年,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了回访教育,按照规定程序对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及时恢复了党员权利。
总之,透过一年的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
有必须的差距。为此,20xx年审理工作要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抓好业务建设为目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职责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推动全旗反腐倡廉工作做出贡献。
20xx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做到“有法必依、执纪必严”,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依纪依法审理本级自办案件和下级纪委报审的案件,重点把好案件受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文书质量的五个关口。用心主动向市纪委审理室多请示、多咨询。进一步加强与本委各有关室的基层纪委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
2、进一步抓好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一要透过个案指导,提高案件质量。重视研究基层纪委的请示咨询,进行具体指导。二是透过改善审理方式,提高案件质量。要继续执行完善“镇案旗审”工作。
3、发奋提高审理干部业务潜质。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办理疑难案件的潜质。另一方面,对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学习。
4、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篇3
20xx年,我局继续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贯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不断推进我局依法治税工作进程。现将我局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重大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20xx年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案件4件,审理案件4件,占稽查部门本年查结案件39件的10、2%,审理后发回复查补正案件2件,改变调查部门拟处理意见2件。审理案件查补税款685、4万元,滞纳金88、2万元,罚款35、5万元。
今年审理的重大案件主要是稽查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的行业中达到标准的案件,2户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1户为矿山开采企业,1户为服务业。其中:查补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200万元以上的案件1件。
通过审理稽查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对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政策掌握不够,税款计算不准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掌握不够,运用税收政策有误差;取证资料、手续不完善,案件定性及数据计算不准确等。
二、重大案件审理基本做法
(一)保证相关人员会议审理的知情权。每次召开审理委员会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外,对稽查局主查、主审人员一并列席会议,对重大案件涉及基层征管因素的基层局主管领导也列席会议,通过参加会议掌握情况,形成会议审理结果。
(二)重大案件审理坚持把握好“四性”。一是程序的合法性。审理中对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核,以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证据的有效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三是依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四是数据的准确性。注重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计算的正确性,对纳税人已缴税款通过征管软件逐笔核对,并利用excel设计了带有自动计算功能的《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表》、《查补税款计算表》,防止出现计算错误。
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对稽查局和稽查人员的审理案件的考核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稽查人员和稽查局审理后的案件经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仍存在数据差错、取证资料不全等工作责任心造成的问题,也加大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量。
(二)还存在案件不能及时执行结案问题。由于重大案件查补税款金额较大,纳税人由于经营状况等因素,不能一次性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分期缴纳造成案件执行中不能及时结案。
(三)由于总局的重大案件审理办法经讨论后,正式稿一直未下达,2015年将参考区局重大案件审理规程,对我地区重大案件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重大案件审理和执行环节的考核机制,探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建议制度,使以查促管的作用得以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