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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6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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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6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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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6篇篇一

组长:邱荣富

副组长:许定国、林莉、龙周、落云柯、黄诚胤

成员:专职组织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各系主任、各党支部书记

二、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一)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职责,按照岗位分解责任,把责任落细落小落实。

(二)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每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贯彻落实《重庆大学体育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

(四)严格执行《重庆大学体育学院宣传制度》,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对新闻发布严格把控,亲自审批合格后可传到推广平台。

负责领导:邱荣富

负责部门:学院党委、各党支部

三、党委副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抓好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积极贯彻落实闭环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发挥信息报送员的作用,广泛了解学生日常思想动态,加强舆情信息分析管控,以应对学生突发事件。

(二)加强与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关心关注,保证能够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尤其加强对新疆哈萨克、维族学生的引导和监督。

(三)加强学生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负责领导:林莉

责任部门:学工办、团委

四、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报告会、研讨会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度。学院组织学术讲座等活动,要到宣传部、科研处进行审批、报备。

负责领导:许定国

责任部门:院办、研工办

五、加强教学工作中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按照“学术无禁区,课堂有纪律”的原则,要以每学期开学和期中教学检查为契机,涉外学术活动同时上报国际交流处,深入课堂开展教学检查,确保教师意识形态健康平稳。

(二)要积极开展青年教师讲课大赛。将教学过程中的思想意识引领作为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

(三)要积极落实《本科教学联络员制度》,通过学生全面掌握教师日常语言行为规范制度。

负责领导:落云柯

责任部门:教务室、各系教研室

六、加强科研及研究生工作中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要分析研判教师学术成果中意识形态情况,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引导,加强对教师学术成果的管理。

(二)要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大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硕士生导师作用,抓好研究生意识形态工作。

负责领导:黄诚胤

责任部门:研工办、研究生培养室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6篇篇二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推动局政治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点,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系列会议精神,着力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凝聚思想共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努力把意识形态政治思想工作做得更好。

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市审计局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一)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方

(二)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海林

(三)成 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小琴

副局长颜梦香

局党组成员、市经责办副主任刘运华

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龚军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人事教育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坚持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学习,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通过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推动党员干部在读原著学原文上下功夫,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落实“支部书记上讲台”制度,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在履职范围内做一次形势政策报告。(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二)积极推进常态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阵地管理。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好重大主题宣讲活动、组织观看重点宣教片和观看《英.雄》演出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等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层层树立、宣传思想道德模范和思想政治工作典型。对思想文化类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进行统筹管理,(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三)做实做细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管,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正面宣传和引导,加强本单位政府门户网建设,持续推送本单位正面信息。严格落实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报送制度,重点关注“两微一端”,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壮大网络正能量。(责任单位:办公室、审计技术科、人事教育科)

(四)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督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施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将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每半年至少对各科室和各支部开展1次专题督导活动,对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全面、不到位、不得力的科室和党支部负责人,依法依纪严格追责,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要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管导向,带头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头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论作斗争,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党组书记抓好落实。党组其他成员、各科室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检查考核。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审计工作目标考核。局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引导;每半年要向上一级党委报告当年度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局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问责追究制度。局党组要强化辨析引导和舆论斗争能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衡量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对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局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上级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要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公开发布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宣传新闻稿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专业培训过程中有发布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纪律处分。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6篇篇三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订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间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與情信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地区应当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党委宣传部门对下级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高等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不设常委会的担任党委委员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统战、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社科联等部门,通过随机抽査、交叉检查、问卷调査、座谈、民主评议、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本地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汇总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专题汇报。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城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当地党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意识形态专题汇报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条 巡视巡察机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加强监督检査。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査、进行通报批评,给子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級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與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千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千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6篇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法〔2015〕52号)和《龙岩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福建审计精神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其他成员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以下责任:

(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单位(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五个纳入”:

1.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审计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3.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4.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职述廉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内容。

5.纳入干部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德能勤绩廉”的干部考核标准中,并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人民日报、福建日报、闽西日报等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或客户端,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每年度党建经费中一部分用于组织党员学习、订阅和购买党员教育所需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三)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4.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一是着力推进理论学习再创新。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结合起来,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做到一手抓审计工作,一手抓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业务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突出宣传引导,推进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三位一体”的审计网阵运行。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局内网、政务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及时刊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全方位立体式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引导审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同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加强对通过网络发布的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信息审核把关,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是文化育人,涵养向上向善力量。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依托“讲述审计人故事”、廉政教育、道德讲堂、在职党员进社区、“三级联创”“闽审党建”“党员e家”等活动或平台,积极弘扬审计正能量,培养审计干部职工积极乐观、阳光向上的精神面貌,形成觉悟,以文化自信支撑政治定力。扎实开展廉洁机关主题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风气。

(五)加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

党组要把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好干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1.选优、配齐、配强宣传岗位人员,确保宣传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2.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宣传思想岗位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及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进行督查。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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