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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篇一
一、成立体育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邱荣富
副组长:许定国、林莉、龙周、落云柯、黄诚胤
成员:专职组织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各系主任、各党支部书记
二、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一)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职责,按照岗位分解责任,把责任落细落小落实。
(二)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每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贯彻落实《重庆大学体育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
(四)严格执行《重庆大学体育学院宣传制度》,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对新闻发布严格把控,亲自审批合格后可传到推广平台。
负责领导:邱荣富
负责部门:学院党委、各党支部
三、党委副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抓好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积极贯彻落实闭环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发挥信息报送员的作用,广泛了解学生日常思想动态,加强舆情信息分析管控,以应对学生突发事件。
(二)加强与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关心关注,保证能够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尤其加强对新疆哈萨克、维族学生的引导和监督。
(三)加强学生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负责领导:林莉
责任部门:学工办、团委
四、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报告会、研讨会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度。学院组织学术讲座等活动,要到宣传部、科研处进行审批、报备。
负责领导:许定国
责任部门:院办、研工办
五、加强教学工作中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按照“学术无禁区,课堂有纪律”的原则,要以每学期开学和期中教学检查为契机,涉外学术活动同时上报国际交流处,深入课堂开展教学检查,确保教师意识形态健康平稳。
(二)要积极开展青年教师讲课大赛。将教学过程中的思想意识引领作为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
(三)要积极落实《本科教学联络员制度》,通过学生全面掌握教师日常语言行为规范制度。
负责领导:落云柯
责任部门:教务室、各系教研室
六、加强科研及研究生工作中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要分析研判教师学术成果中意识形态情况,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引导,加强对教师学术成果的管理。
(二)要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大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硕士生导师作用,抓好研究生意识形态工作。
负责领导:黄诚胤
责任部门:研工办、研究生培养室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篇二
为全面落实中央、区、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组织协调、有关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我局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全面推进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我县审计工作的新跨越提供动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股室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成立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具体分工情况如下:
(一)党组书记、局长姚陈云为组长,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下设办公室,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幸菁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主要责任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五个纳入”:
1.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审计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纳入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3.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4.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职述廉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内容。
5.纳入干部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德能勤绩廉”的干部考核标准中,并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学习强国、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或客户端,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4.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一是着力推进理论学习再创新。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结合起来,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做到一手抓审计工作,一手抓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业务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我县政务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及时刊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全方位立体式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引导审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同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加强对通过网络发布的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信息审核把关,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是文化育人,涵养向上向善力量。坚持和完善党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依托学习强国等平台,积极弘扬审计正能量,培养审计干部职工积极乐观、阳光向上的精神面貌,形成觉悟,以文化自信支撑政治定力。扎实开展廉洁机关主题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风气。
五、监督考核
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及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各股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进行督查。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篇三
为深入贯彻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全校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责任,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围绕“xxxxx”活动要求,强调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也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指定相关制度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学校教育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处于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关乎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乎学校教育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学校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和落实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追究问责,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二、健全领导体系
学校党支部按照分部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校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校党支部对学校各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教师的意识形态工作负指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的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向导强队伍,
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主要工作亲自部署、主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及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联系部门和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系、督查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全校各科室部门要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校党支部负责统筹协调本校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把支部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层层落实。支部书记要旗帜鲜明的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机制。要按照“政治家、教育家”、“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学校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党支部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支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通过学习文件,党员们统一了思想,表示要增强自己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要坚定理想信念,丰富知识结构,提升职业技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在日常生活中,微信朋友圈里负能量或不正面的帖做到不转发、不议;网上发帖做到正能量、积极健康有意义。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市委、县委《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景南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等场合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握在手中,为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乡镇本单位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乡镇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研判。通过召开班子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定期分析研判全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充分利用好农村文化礼堂、远程教育站点、农家书屋、“仁孝文化节”等文化载体,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文化活动,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文化产物的渗透。
(五)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维护。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乡党委书记应当亲自抓,加强对互联网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湿地小镇 养生景南”公众号等乡党政官方平台,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时刻掌握网络舆论动向,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请求及时给予回应和处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干部群众,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对知识分子的引导服务工作。乡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文化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别是分管班子应当注重同新闻出版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等领域的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两新 ”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的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乡宣传思想文化干部工作队伍。大胆使用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及时调整不合适、不适应的人员,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三、工作机制
(一)研判机制。乡党委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开展 1 次综合分析,并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通报 1 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及时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二)检查机制。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题督查。综合检查由党委办公室会同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每两至三年开展一次,检查结果向乡党委报告,并上报县委宣传部门。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综合检查一般单独开展,专题督查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工作一同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题督查不重复进行。
(三)汇报机制。每年6 月和12月各一次,汇报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工作报告,也可以是专题性的情况汇报。专题汇报可以书面汇报或当面汇报。书面汇报以乡党委名义报上级党委,并抄送县委宣传部门;乡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教育培训机制。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定期参加县委党校举办的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内容的专项课程。充分利用每周干部例会,加强对乡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教育,强化党性意识。
(五)绩效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下一级党委制定的考核体系中“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权重,不得低于上一级党委制定实施的考核体系中的相应权重。
四、责任分工
(一)乡党委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乡党委书记为景南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党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各科室分工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五、责任追究
(一)全乡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党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5.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课堂教学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丧失对本单位各类媒体、网站、信息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实际控制权,出现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实施责任工作制问责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篇五
一、责任范围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公司党委主要承担的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组织协调、各县分公司、市公司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委批准,报地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六)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公司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主要承担的责任
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作为公司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定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舆情信息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
四、建立检查考核监督制度
公司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与公司业务运营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一)公司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二)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十)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十一)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组织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问责情况,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