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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伙协议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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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伙协议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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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篇一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自愿协议一致,就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名称或项目:工程承包,主要经营地:_______

二、合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三方散伙时止,合伙协议书。

三、出资金额、方式、期限: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甲方与丙方的出资交到乙方保管。

四、出资总额及各方占比: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甲方出资占_______%,乙方出资占_______%,丙方出资占_______%。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五、盈亏分担比例:本合伙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及分担。

六、经营管理:合伙事务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及丙方不参与日常管理,如遇合伙事务重大事项的决定应经甲方和丙方的同意。

七、入伙及退伙: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本合伙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合伙人请求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协议书《合伙协议书》。

八、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和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九、财务管理:本合伙每年至少结算一次盈亏,并实际分配,经各方同意,也可不分配。

十、违约责任:各合伙人未经全体同意,不得擅自处理合伙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按交_______法院管辖诉讼。

十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适宜进行补充。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个持一份。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篇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 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新合伙人和原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新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即成为 的合伙人。

二,新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新合伙人姓名: ;

住所: ;身份证号码: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三,新合伙人承认原合伙企业所有协议,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四,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经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合伙人签名: 原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书篇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 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性质和住所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 新中源地产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准的名称为准),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伙企业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 合伙目的:__________从事 ,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十条 合伙期限为 ____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者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一)普通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必须保证合伙企业必须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四条 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

第十五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__________

(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第十六条 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自签字之日起 _______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当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3%,即首期出资。

第十七条 后期出资按照普通合伙人指令缴付,所有出资应当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 _______个月内全部付清。如果合伙人不能按照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该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局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用及按照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经出资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期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7%作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中除普通合伙人收益提成之外的部分,由合伙人根据实际出资额按比例分享。

(二)、计提办法:__________合伙企业的平均年收益率未达到6%时,所有合伙人按权益比例分配收益;合伙企业年平均收益率未达到并超过6%(含)时,普通合伙人可按以下现金流分配顺序中确定标准提取收益提成。

1、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出资;

2、普通合伙人按出资额取回出资;

3、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收回6%/年的门槛收益;

4、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收回6%/年的门槛收益;

(三)分配时间:__________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缴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成本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缴上述费用。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费用

(一)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用

(二)开办费

(四)托管机构发生的托管费用

(五)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用

(六)必要的广告、媒体费用

(七)合伙企业自身发生的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的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照比例分摊。

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出资额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一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1%收取年度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于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6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之内。

第二十条 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

(一)、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三)、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及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第二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以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一)由执行合伙人郑州xx公司委派 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二)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郑州市xx公司作为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1、对于资产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参见本协议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方可进行投资。

2、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四)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五)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四条 执行合伙人的权限

(一)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的手续审批。

(二)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三)代表合伙企业与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四)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五)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六)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七)[其它]

第二十五条 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六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进行审计,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的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实际出资额3%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

(一)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二)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

(三)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

(四)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

(五)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

(六)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

(七)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八)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

(九)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经代表实际出资额2/3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第三十一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三十二条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 】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 】名委员,其余【 】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专家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职权范围包括:__________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三)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四)制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决定合伙企业资金的划转。

(六)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资产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七)[其它]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__________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超过半数的委员通过。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四)[其他]

投资项目的决策原则为:__________

(一)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

(二)一般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2/3以上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三)特殊项目:__________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募集总额2%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一致同意,交资产管理公司落实执行。

第八章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__________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三)有权了解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意见;

(四)收益分配权;

(五)出资转让权;

(六)在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人员变动时强制普通合伙人退伙。

第三十九条 有限合伙人义务

(一)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二)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如期足额缴付出资。如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不能按期缴纳到位的,按照本协议第[十七]条中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不但限于相应调整各合伙人之间的权益比例。

(三)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及干预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

(四)保密义务: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仅将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伙企业相关的事物,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普通合伙人有利益冲突的商业事务)。普通合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四)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__________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设计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人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九章 合伙企业托管

第四十二条 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通过托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资产的管理和对资产公司的监督,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的安全。合伙企业向托管机构支付托管费用。托管机构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机构鉴定的托管协议为准。

第四十三条 全体合伙人应将其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转入托管机构为本合伙企业在开立的账户。合伙人将其资金转入上述账户后,视为其已缴纳对本企业认缴的该部分出资。

第四十四条 托管机构的义务

(三)出具合伙企业业绩和合伙企业托管情况报告;

(四)保存合伙去也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五)依据资产管理公司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

(六)资产管理公司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代表合伙企业向资产管理公司追偿。

第十四章 入伙与退伙

第四十五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超过总出资额5%时,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应当提前3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发生不可抗力原因或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

(一)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的,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本协议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解决。

第四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二十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在3日内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3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经合伙人同意转让的出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十条 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名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后的合伙企业的净资产按照该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予以退还。承担资产评估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合伙人选择确定,并由执行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其签订评估协议。评估费用由退伙或被除名的合伙人承担。合伙人退伙时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额以货币方式返还,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对其他合伙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在向其退还财产之前扣除相应的应赔偿的款项。

第十一章 保密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不得对外公开或者基于与执行合伙企业相关事务无关的目的使用该文件。

第五十二条 除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根据司法程序的规定应当向有关机构提供的信息之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途径向外披露合伙企业相关信息、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情况等任何信息。拟公开被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方法

第五十三条 各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__________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委员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议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天;

(五)合伙协议决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五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该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布债权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制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主要职责如下:__________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财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企业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协议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该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和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合伙人成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全体合伙人需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是协议在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全体合伙人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五)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时间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 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第六十条 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4‰的违约金,并承担补偿义务;逾期超过18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第十六章 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条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 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各合伙人协商决定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或修订相关规定,本协议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如果出现冲突,争议或者分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合伙协议书篇四

乙方:________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

乙方以现金股/技术股方式入股。

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计________股;技术股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计________股。

按人民币________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

甲方占________股,乙方________占股。

1、每月________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2、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1、乙方技术股属虚拟财产,不参与退股计算;

2、由于本协议是资金入股合作,所有权在甲方,为防不测在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情况下,为了保证乙方投入股金不受影响,以甲方________作为乙方投资风险保证金________折旧后折价给乙方予以赔偿________元的入股金。

3、公司处于盈利状况时,乙方按以下方式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现金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现金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现金股股数退还。

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________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________。

3、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4、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5、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分合同同时具有法律效应。双方方式争议可在人民法院诉讼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解决。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代表人:_____代表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身份证号:_____

签约地点:_____签约地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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