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酒店与员工签订协议篇一
;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离职后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xx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1、第一条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专有技术、客户信息、内部秘密等。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技术方面的秘密,以及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投资计划或者方案、发展规划、财务资料、货源情报、业务渠道、工作流程、谈判底价、招投标标书或者底标、经营诀窍、企业内部网上的信息、程序文件、情报文件、公司档案、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经营方面的秘密,以及专利申请文件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的信息、资料、流程、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3.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购票相关信息、乘车相关信息、个人需求、录音等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而且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价值。
4、无论客户是否基于对乙方个人的信赖而与甲方进行市场交易,也无论客户是否自愿选择与乙方或者乙方离职后的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非因履行甲方职务使用甲方的客户名单均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5.内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内部文件、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财务资料、纪要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
6.同时,在甲方生产或者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露可能造成下述后果之一的,该信息也属于甲方商业秘密:
①影响甲方生产、营销、稳定、安全或者发展的;
②影响甲方技术进步的;
③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使甲方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地位的;
④影响甲方对外交流或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
⑤影响甲方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
7.甲方在记录某一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的载体上注明“保密”或“内部资料”等字样,或者载明保密等级的,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8.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9、关于反向工程:除非甲方明确许可,乙方承诺不通过技术手段对甲方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方式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否则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载体
1、乙方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电子邮件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2、未经甲方许可或者非为履行甲方职务的需要,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不得擅自对前述载体进行复制,也不得将载体或者复制件遗弃、怠于保管或者交给他人;
3、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前述载体和复制件给甲方。
三、职务成果
1、与乙方职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职务、利用工作时间,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等完成或者产生的任何发明创造、发现、研究、设计、改进、创新成果、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以及由此获得的知识产权(含发明权、发现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自由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者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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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企业付费输送员工委外培训,往往都希望员工培训后在公司能服务久一些,提高投资回报率,通常会采用跟员工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方式来规避风险。提供专项培训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的两大设立违约金的条件之一。“专项培训”是指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等,员工的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不属于此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公司培训员工时可以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且对于服务期的长短,法律上没有上下限限制。签订培训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签订培训协议的必要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第一,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
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只能是专项的培训费用,是在国家规定的培训经费之外发生的费用。第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例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又如,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等等。总之,专业技术培训指的是有支付凭证的专业技能培训:比如进修、专业技能辅导培训(一般外出)、技术学习等;不包括上岗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安全培训等。2、培训费用如何界定培训费用可以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学费、考察费等,特别注意培训费用里不包括培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时,要将培训费用逐项列明。 3、服务期的约定培训协议中要对员工的接受培训后的服务期进行明确,企业可根据培训费用金额自行约定服务期。参加了多次培训要应用有关公式将培训服务期限写明,要注意累加计
算问题。为满足用人单位利益最大化,建议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从培训结束之日起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安排多次培训的,时间上靠后的培训应履行的服务期从之前培训服务期履行完毕之日起算。【案例】服务期可以根据培训费用额度进行阶梯式规定:培训费用(元)服务期(年)2000以下不签订培训协议 2000-5000 0.6 5000-10000 1 10000-15000 1.5 15000以上 2
由于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起点往往不同,这样一来就容易造成二者终止日期的矛盾,对于该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到,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亦应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培训协议中另有约定。 4、违约责任的约定一般而言,只有当员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一般不得要求职工赔偿其已出资的培训费用。不过,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规避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果职工方面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仍有权要求职工赔偿有关培
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做好培训档案管理应为每一位须签署培训协议的员工建立培训者档案。包括:(1)申请批准资料:员工本人的培训申请表、单位关于批准或指派其参加培训的文件批复;(2).培训机构课程资料:学校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培训项目名称、课程体系介绍、任课教师资料、教学计划资料以及具体培训时间等;(3)员工学习成绩资料:培训或考试成绩单、学校或培训机构对该员工的学业、品绩等评价资料、员工的培训总结的书面资料;(4)单位与员工签署的培训服务期协议:包括培训名称、培训的具体起止时间、学习与培训费用的计算方法、报销办法、培训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员工义务与离职补偿办法等;(5)留好员工参加外训或内训的发票,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的有关付费凭证。专项培训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甲方就出资为乙方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就该培训后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确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次培训为专项技术培训,乙方表示接受并愿意履行相应的义务。二、培训课程及相关培训条件:1、培训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进行。该培
训的确切期限以企业的发展需要和运营计划为基础而予以确定。2、乙方承诺,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地点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如有违反,责任自担。3、甲方必须支付与培训相关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往返路费、食宿费用、学费、考察费等。该培训费用的总额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具体费用明细以乙方培训结束后财务的结算单为准。4、乙方的培训课程按甲方和培训地点的安排为准。5、乙方承诺在该培训结束之时随即返回甲方所制定的任职岗位。6、培训期间,乙方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如规定要考试和取得证书的,
必须通过学校的相关考试,并将取得的证书副本交人事部门存档备案。如未能按要求取得证书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服务期限的约定: 1、双方约定,本次培训后,乙方的必须服务期为_____年。服务期限按乙方培训结束回甲方工作岗位之日起为起始日。2、双方约定,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当劳动合同届满时,服务期继续履行四、违约金的约定:1、乙方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而解除或因非甲方过错而被甲方解除服务期限的,则应当承当培训违约金。2、违约金的标准以本协议中合
计培训费用总额为基数,并按服务期年限的比例逐年递减计算。计算方法为:需支付的费用=总的培训费用/约定的服务月份*尚未完成的服务月份。五、双方约定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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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签订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xx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1、第一条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专有技术、客户信息、内部秘密等。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技术方面的秘密,以及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投资计划或者方案、发展规划、财务资料、货源情报、业务渠道、工作流程、谈判底价、招投标标书或者底标、经营诀窍、企业内部网上的信息、程序文件、情报文件、公司档案、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经营方面的秘密,以及专利申请文件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的信息、资料、流程、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3.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购票相关信息、乘车相关信息、个人需求、录音等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而且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价值。
4、无论客户是否基于对乙方个人的信赖而与甲方进行市场交易,也无论客户是否自愿选择与乙方或者乙方离职后的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非因履行甲方职务使用甲方的客户名单均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5.内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内部文件、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财务资料、纪要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
6.同时,在甲方生产或者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露可能造成下述后果之一的,该信息也属于甲方商业秘密:
①影响甲方生产、营销、稳定、安全或者发展的;
②影响甲方技术进步的;
③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使甲方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地位的;
④影响甲方对外交流或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
⑤影响甲方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
7.甲方在记录某一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的载体上注明“保密”或“内部资料”等字样,或者载明保密等级的,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8.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9、关于反向工程:除非甲方明确许可,乙方承诺不通过技术手段对甲方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方式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否则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载体
1、乙方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电子邮件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2、未经甲方许可或者非为履行甲方职务的需要,乙方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不得擅自对前述载体进行复制,也不得将载体或者复制件遗弃、怠于保管或者交给他人;
3、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前述载体和复制件给甲方。
三、职务成果
1、与乙方职务相关的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职务、利用工作时间,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等完成或者产生的任何发明创造、发现、研究、设计、改进、创新成果、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以及由此获得的知识产权(含发明权、发现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自由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者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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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房屋买卖销控表及销控数据等。
3.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4.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6.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5.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9.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四条1、2款”的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东路19号。
九、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协议号 :
乙方因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确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劳动合同的管理规定另行规定。
具体解释为:
1.1.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
——谈判意图、标底、标书内容、招标底牌;
——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经营决策、与同行竞争成败的信息、文献、报告及生产计划等。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经营信息。
1.1.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科研题目、科研进展情况;
——产品的配方、制作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诀窍;
——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
——引进技术中有保密协议的技术资料;
——秘密渠道获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技术资料;
——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以及相关的传递、存储、查阅和加密措施; ——虽不属于先进的工艺技术,但属成套的技术资料、图纸、施工方案; ——其他由法律部确认的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技术信息。
1.2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应纳入保密协议的范围。
2.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1.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2.1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3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乙方在甲方的聘期终止时,乙方必须将自己持有的涉及本合同项下甲方商业秘密的所有资料交还甲方。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公司雇员在其受雇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时间以内,不允许泄漏公司秘密和技术资料。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4.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公司规定乙方须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数额为2000.00 元(人民币)。
4.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4.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6.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7.其他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电话:
乙方(员工)(签字):
住址: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编号:
甲方:公司
住所地: 某某市建设南路31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电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等一切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务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期间:
的行为。
(二)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的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有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
四、时效及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
鉴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都有权:
(一) 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四) 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如乙方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原签订《保密协议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同时废止。原有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无冲突的,仍继续有效。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酒店与员工签订协议篇五
;如何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
企业付费输送员工委外培训,往往都希望员工培训后在公司能服务久一些,提高投资回报率,通常会采用跟员工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方式来规避风险。
提供专项培训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法的两大设立违约金的条件之一。“专项培训”是指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等,员工的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不属于此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公司培训员工时可以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且对于服务期的长短,法律上没有上下限限制。签订培训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签订培训协议的必要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
第一,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只能是专项的培训费用,是在国家规定的培训经费之外发生的费用。
第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例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又如,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等等。总之,专业技术培训指的是有支付凭证的专业技能培训:比如进修、专业技能辅导培训(一般外出)、技术学习等;不包括上岗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安全培训等。
2、培训费用如何界定
培训费用可以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学费、考察费等,特别注意培训费用里不包括培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时,要将培训费用逐项列明。
3、服务期的约定
培训协议中要对员工的接受培训后的服务期进行明确,企业可根据培训费用金额自行约定服务期。参加了多次培训要应用有关公式将培训服务期限写明,要注意累加计算问题。为满足用人单位利益最大化,建议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从培训结束之日起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安排多次培训的,时间上靠后的培训应履行的服务期从之前培训服务期履行完毕之日起算。
【案例】服务期可以根据培训费用额度进行阶梯式规定:
由于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起点往往不同,这样一来就容易造成二者终止日期的矛盾,对于该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也就是说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到,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亦应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培训协议中另有约定。
4、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般而言,只有当员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一般不得要求职工赔偿其已出资的培训费用。不过,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规避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果职工方面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仍有权要求职工赔偿有关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做好培训档案管理
应为每一位须签署培训协议的员工建立培训者档案。包括:
(1)申请批准资料:员工本人的培训申请表、单位关于批准或指派其参加培训的文件批复;
(2).培训机构课程资料:学校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培训项目名称、课程体系介绍、任课教师资料、教学计划资料以及具体培训时间等;
(3)员工学习成绩资料:培训或考试成绩单、学校或培训机构对该员工的学业、品绩等评价资料、员工的培训总结的书面资料;
(4)单位与员工签署的培训服务期协议:包括培训名称、培训的具体起止时间、学习与培训费用的计算方法、报销办法、培训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员工义务与离职补偿办法等;
(5)留好员工参加外训或内训的发票,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的有关付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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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与员工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确。
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跟其他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
2、明确保密范围。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的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
3、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期限。除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这两种涉密岗位以外,一般员工(包括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员工的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履行同等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
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此外,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均可不视为违约。
4、采取竞业限制、脱密期保护等特殊方式操作时应当规范。竞业限制一般表现为,要求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未经同意不得到原企业竞争对手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服务等。参照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竞业限制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年。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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