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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征兵网体检标准篇一
1、血压(6分)
(1)血压计放置位置正确(1分);
(2)血压带绑扎部位正确、松紧度适宜(2分);(3)听诊器胸件放置部位正确(2分);(4)测量过程流畅(1分)。2.眼(6分)
(1)眼球运动检查方法正确(1分);
(2)对光反射(间接、直接)检查方法正确(2分);(3)调节反射检查方法正确(1分);
(4)辐辏反射(辐辏运动)检查方法正确(2分)。3.浅表淋巴结(6分)(1)检查手法正确(2分);
(2)检查部位能涉及到四个主要部位(颈部、腋窝、锁骨上、腹股沟,每部位1分),(2分);
(3)若触及淋巴结时如何表述(能讲出大小、数量、活动度、有无触痛可得)(2分)。
4、颈部(甲状腺、气管)(6分)(1)检查站立位置正确(1分);
(2)检查甲状腺手法正确(包括检查者在病人前和后的手法)(3)头部位置正确并能令被检查者吞咽口水(1分);(4)三手指检查气管方法、部位正确(2分)。5.外周血管检查(6分)
(1)脉搏:测试脉率、脉律方法、部位正确(2分);(2)测毛细血管搏动征及水冲脉方法正确(各1分,共2分);(3)在静脉杂音、动脉杂音、射枪音三种杂音中会正确操作(任选1种,2分)。胸部
6、胸部视诊(4分)
(1)能指出胸部体表主要骨骼标志、主要垂直线标志(锁骨中线)及主要自然陷窝(1分);
(2)在视诊内容方面,能提到观察胸廓形状(桶状胸、扁平胸、肋间隙是否饱满、乳房是否对称等)(1分);
(3)能答出视诊可观察:呼吸运动、呼吸频率、呼吸节律者(2分)。
7、胸部触诊(4分)
(1)胸部(廓)扩张度双手触诊方法,姿势正确(1分);(2)双手语音震颤触诊方法正确(2分);
(3)能提到胸部触诊可触及胸膜摩擦音,并能进行正确操作(1分)。
8、胸部叩诊(4分)
(1)间接叩诊时手指动作、方法、顺序正确(2分);(2)直接叩诊手指方法正确(1分);(3)会叩肺移动度者(1分)。9.胸部听诊(4分)
(1)听诊方法、顺序正确(1分);
(2)能表述听诊(肺部听诊)四种主要内容(正常呼吸音、异常呼吸音、罗音、胸膜摩擦音)(3分)。10.心脏视诊(4分)
(1)心脏视诊方法正确(1分);
(2)能讲出心脏视诊主要三个内容,并能指出其部位(心前区隆起与凹陷、心尖搏动、心前区异常搏动)(3分)。11.心脏触诊(4分)(1)触诊手法正确(1分);
(2)能在心尖搏动区及心前区正确进行触诊(2分);(3)能提到触诊可触及震颤、心包摩擦感(1分)。12.心脏叩诊(4分)
(1)叩诊手法、姿势、力量正确(1分);
(2)会叩心浊音界,能回答并叩出主考官提出的某肋间心浊音界(2分);
(3)锁骨中线测量方法正确(1分)。13.心脏听诊(4分)
(1)能正确指出心脏瓣膜各听诊区(2分);
(2)听诊顺序正确(从二尖瓣区开始肺动脉区主动脉区主动脉第二听诊区三尖瓣区,逆时针方向)(1分);(3)能讲出心脏听诊主要内容(1分)。腹部
14、腹部视诊(4分)
(1)腹部的体表标志及分区表述正确并能在腹部指点正确(1分);
(2)视诊方法正确(1分);
(3)能表述视诊主要内容(2分,以下每项0.5分)腹部外形、呼吸运动、腹壁静脉、胃肠型和蠕动波15.腹部触诊(4分)
(1)触诊手法、顺序正确(2分);(2)肝脾触诊及测量方法正确(1分);
(3)在下列项目中任选二项,操作方法正确(每项0.5分,共1分)
腹部肿块、液波震颤、振水音、压痛及反跳痛16.腹部叩诊(4分)
(1)叩诊手法、动作、力量、顺序正确(1分);(2)移动性浊音叩诊方法正确(1分);(3)膀胱叩诊方法正确(0.5分);
(4)脊肋角叩击痛检查方法正确(0.5分);(5)肝浊音界叩诊方法正确(1分)。17.腹部听诊(4分)
(1)听诊顺序方法正确(1分);医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2)能表述何谓肠鸣音正常、亢进、消失(2分);(3)血管杂音(动脉性和静脉性)听诊部位正确(1分)。神经
18、深、浅反射(4分)
正确测试(操作)深反射:跟腱、肱二头肌、膝反射;浅反射:腹壁反射;19.脑膜刺激征(4分);
(1)测试颈项强直操作正确(2分);(2)测试kernig征操作正确(1分);(3)测试brudzinski征操作正确(1分)。20.锥体束病理反射(4分)
在下列中任选2项能正确操作(每项2分)
babinski征、oppenheim征、gordon征、chaddock征。
全国征兵网体检标准篇二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第一条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疗或三级医院专科检查明确不需手术治疗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三)心律每分钟50-110次/分;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内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hb≥90g/l,女性高于80 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性肝炎、慢性病毒性肝炎及遗传性肝病、各类病因所致的肝硬化,不合格。各类急性肝炎(如药物性肝炎、甲型肝炎等)治愈者,合格。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无论“大小三阳”),转氨酶正常,排除肝硬化者合格,但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岗位。
第八条慢性肾炎伴有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九条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
第十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一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二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四条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
第十五条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六条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
第十七条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八条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第十九条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不合格。
第二十条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不合格。
附件3:
广东省教师资格体检工作规程
一、统一使用广东省教育厅印制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检,体检表需贴上体检人近照,学校在确认其身份后在照片上盖上职能部门印章,体检医院认真核对体检人身份证后,方可进行体检。
二、体检医院应按照以下的体检操作规程进行体检: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博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cm以内,脾在胁下1cm以内,肝功能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cm(肝生理性下垂除外);脾肿大且脾功能亢功;单纯脾大2cm以上,均视为不正常。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
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钟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测听力采用音叉试验。用一套3个倍频检频音叉c128、c256、c512、分别检查气导和骨导的听力。检查气导听力时,检查者手持叉柄,用叉臂敲出另一手掌内大鱼际肌(不能敲击过响,以免产生泛音),将振动的两叉臂末端臵于耳道口1cm处,呈“三点一线”;检查骨导时,将叉柄末端的底部后臵于乳突部。采用施瓦巴赫试验(st)结果是(±)者为合格;出现(+)或(-)者为不合格。
9、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10、肝功能检查采用速率法,抽血前应空腹12小时,忌饮酒,保证睡眠,检验后将结果值记入体检表。
11、乙\\肝两对半检查结果判定标准参照粤人发[2004]2
2号有关文件规定,将结果记入体检表。
12、胸透(x光)检查:透视视野应避免佩戴金属饰物,避免穿着金属扣的衣服,以免影响检查结果。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透视后将结果记入体检表。
三、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根据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在“体检结论”一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名;医院根据体检结论在“体检医院意见”一栏填写“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或“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并加盖医院印章。
全国征兵网体检标准篇三
体格检查标准说明
体温:(腋测法)正常值36~37℃。夹紧10min后读数。生理情况下,早晨体温略低,下午略高,24小时波动一般不超过1℃,运动、进食后体温略高。老年人体温略低。
体重与身高:
男子标准体重对照表
年龄|身高
55 57 59 61 63 65 67 69
152cm 56 56 56 56 56 56 56 56
156cm 58 57 57 57 57 57 57 57
160cm 59 59 58 58 58 58 58 58
164cm 61 60 60 60 60 60 60 60
168cm 63 62 62 62 62 62 62 6
2172cm 65 65 64 64 64 64 64 6
4176cm 68 67 67 67 67 67 67 67
180cm 71 70 70 70 70 70 70 70
184cm 75 74 74 74 74 74 74 74
188cm 78 77 77 77 77 77 77
77
女子标准体重对照表
血压与脉搏:健康成人的正常心率为60~100次/分,大多数为60~80次/分,女性稍快;3岁
以下的小儿正常心率在100次/分以上;老年人偏慢。成人每分钟心率超过100次(一般不超过160次/分)或婴幼儿超过150次/分者,称为窦性心动过速。常见于正常人运动、兴奋、激动、吸烟、饮酒和喝浓茶后。也可见于发热、休克、贫血、甲亢、心力衰竭及应用阿托品、肾上腺素、麻黄素等。如果心率在 160~220次/分,常称为阵发性心动过速。心率低于60次/分者(一般在40次/分以上),称为窦性心动过缓。
呼吸频率:12-20次/分。瞳孔对光反射:正常人,手电筒直接照射一侧瞳孔时,可观察到该侧瞳孔受到光线刺激时立即缩小,此时移开光源可观察到瞳孔立即复原。用同样的方法再观察对侧瞳孔。若用手电筒照射瞳孔时,其变化很小,而移去光源后瞳孔增大不明显,此种情况称为瞳孔对光反应迟钝。当瞳孔对光毫无反应时,称为对光反应消失。此两种情况常见于昏迷的患者。
脊柱与四肢:检查脊柱和四肢畸形应严格按照望触动量四步检查四肢的检查特别要强调双侧对照;躯干和肢体的动态观察十分重要包括站立时躯干的屈伸下肢行走的步态上肢的使用情况等对畸形的检 查应明确畸形的结构性质与程度区分畸形发生的部位是骨关节还是软组织关节活动度的检查要包括主动活动与被动活动测量各个方向的活动度并须双侧对比肢体的长 短粗细均应正确测量对于有神经症状的畸形应测量肌力;另外对于不同的关节均有一些特异性的检查试验或体征利用这些是试验或体征可十分有效的对畸形进行诊断。脊柱畸形包括(先天性短颈、先天性肌性斜颈、脊柱侧凸畸形、脊柱后突畸形)
皮肤:(1)颜色 皮肤颜色的改变包括:苍白、发红、发绀、黄染(主要见于黄疸)、色素沉着、色素脱失(白癜、白斑、白化症)等。(2)湿度 皮肤湿度与汗腺分泌功能有关,出汗多皮肤湿润,出汗少则皮肤干燥。正常人皮肤比较湿润,并随周围环境的温度、湿度的变化而改变,在气温高、湿度大的环境里出汗增多,这是正常的调节功能。(3)弹性 皮肤弹性与年龄、营养状况、皮下脂肪及组织间隙水分多少有关。检查皮肤弹性时常取被检查者手背或上臂内侧部位,检查者用示指和拇指将皮肤捏起,松手后正常人皱折迅速平复,当弹性减退时邹折平复缓慢(4)毛发 毛发色泽、多少和分布对疾病有辅助诊断意义,它受种族、年龄、性别、遗传、营养状况和疾病的影响。(5)皮疹 皮疹多为全身性疾病的表现之一,是临床上诊断某些疾病的重要依据。发现皮疹时应仔细观察和记录其出现与消失的时间、发展顺序、分布部位、形态大小、颜色,压之是否褪色,平坦或隆起,有无瘙痒及脱屑等。(6)脱屑 正常皮肤表层不断角化和更新,可有皮肤脱屑。病理状态下可见大量皮肤脱屑,如银屑病。(7)皮下出血 病理状态下可出现皮肤下出血,根据其直径大小及伴随情况分为以下几种,小于2mm称为淤点,3~5mm称为紫癜,大于5mm称为淤斑;片状出血并伴有皮肤 显著隆起称为血肿。检查时,较大面积的皮下出血易于诊断,对于较小的淤点应注意与红色的皮疹或小痣进行鉴别,皮疹受压时一般可褪色或消失,淤点和小红痣受 压后不褪色,但小红痣于触诊时可感到稍高于皮面,且表面光亮。(8)蜘蛛痣与肝掌 皮肤小动脉末端分支性扩张所形成的血管痣,形似蜘蛛,称为蜘蛛痣,多出现于上腔静脉分布的区域内,如面、颈、手背、上臂、前胸和肩部等处。检查时用棉签或 火柴杆压迫蜘蛛痣的中心,其辐射状小血管网即消退,去除压力后又复出现。但有的病人不形成蜘蛛痣,仅
表现为毛细血管扩张,常见于急、慢性肝炎或肝硬化。慢 性肝病患者在手掌大、小鱼际处常发红,加压后褪色,称为肝掌(9)水肿 皮下组织的细胞内及组织间隙内液体积聚过多称为水肿。水肿的检查应以视诊和触诊相结合。凹陷性水肿局部受压后可出现凹陷,而粘液性水肿及象皮肿(丝虫病)尽管组织肿胀明显,但受压后并无组织凹陷。根据水肿的轻重,可分为轻、中、重三度。(10)皮下结节 较大的皮下结节视诊即可发现,对较小的结节则必须触诊方能查及。无论大小结节均应触诊检查,注意其大小、硬度、部位,活动度,有无压痛等(11)瘢痕 瘢痕指皮肤外伤或病变愈合后结缔组织增生形成的斑块。外伤、感染及手术均可在皮肤上遗留痕,为曾患某些疾病的证据。如患过天花者,在其面部或其他部位有多数大小类似的瘢痕。
头部与颈部:1.头颅 检查时注意头颅大小、外型、有无畸形与异常运动。头颅大小以头围表示,测量时以软尺自眉间绕到颅后,通过枕骨粗隆。2.眼睛(1)眼睑 应注意眼睑皮肤、形状和运动,尤其时上睑是否下垂,闭合有否障碍等。(2)结膜与巩膜 检查时需将眼睑外翻,充分暴露巩膜与结膜。翻转上睑时,用示指和拇指捏起上睑中部边缘,嘱被检者向下看,此时轻轻向前下方牵拉,然后示指向下压迫睑板上 缘,拇指将睑缘向上捻转,即可将上睑翻开。检查下睑结膜时,嘱被检者向上看,拇指置于眼眶下缘将眼睑向下拉,即可将巩膜与下睑结膜显露出来。正常结膜呈粉红色,检查时注意其颜色,充血、苍白、黄染、出血点等。正常巩膜为瓷白色,检查时注意有无黄染等(3)角膜 正常人角膜无色透明而有光泽。检查时用笔形手电由角膜斜方照射进行视诊,观察角膜光泽、透明度、有无云翳、白斑、溃疡、软化及新生血管。(4)虹膜与瞳孔 注意观察虹膜的颜色、形状、纹理及清晰度,瞳孔检查非常重要,它可提供部分中枢神经的生命征象。检查时注意以下几方面:①瞳孔形状和大小 在一般光线下,正常瞳孔直径为3~4mm,两侧等大正圆。小于2mm为缩小,大于6mm为瞳孔散大。②对光反射 用笔形手电从斜方照入瞳孔,观察瞳孔收缩情形。当光源照射受检瞳孔时,瞳孔立即缩小,移去光源后迅速复原,称直接对光反射;当光源照射一侧瞳孔时,对侧未受照射瞳孔也立即缩小,称为间接对光反射(也称交感反射)。③调节与会聚反射(又称辐辏反射) 嘱被检者注视1m远以外检查者示指,然后将示指迅速移近距眼球10cm左右处,正常反应是两侧瞳孔缩小,称为调节反射,重复上述检查,但示指缓慢移近被检者眼球,此时两侧眼球同时向内聚合,称为会聚反射。(5)眼球运动检查 检查者与被检者面对面相距为50~60cm而坐,嘱被检者头部固定,检查者以示指为目标让被检者在6个方向上凝视,一般顺序是左→左上→左下→右→右上→ 右下。眼球震颤检查方法,检查者嘱被检者头部不动,眼球随检查者手指(约离开眼30cm)所示方向(垂直、水平)运动数次,观察眼球是否出现一系列有规律 的快速往返运动。双侧眼球发生细小的有规律的来回摆动称为震颤。(6)眼的功能检查 包括视力、视野、色觉检查等。视野检查即检查黄斑以外的视网膜功能,测定视野常用方法有面对面对比法及利用视野计法,作精确视野测定。色觉检查色觉检查要在自然光线下进行,让受检者在距0.5m处读出色盲表上的彩色数字或图像,若在5~10秒内不能读出,则按色盲表上的说明判断为某种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7)颈部血管检查颈部血管检查主要是颈静脉和颈动脉,注意颈静脉有无显露、充盈或怒张,观察颈动脉、颈静脉有无搏动,并在颈部大血管区听诊有无杂音。(8)甲状腺检查甲状腺触诊方法有:
1.从后方触诊甲状腺 检查者位于被检者身后,双手拇指置于被检者颈后部,其余四指绕至颈部前下方,示指和中指尖于环状软骨下方触诊甲状腺峡部,检查右叶时请患者头微侧向右方, 检查者以左手指将甲状腺轻推向右侧,以右手触摸甲状腺右叶的大小、形状、质地,有无结节、压痛及震颤。再用同样方法检查左叶甲状腺。
2.从前面触诊甲状腺 检查者立(坐)于被检者对面,检查右叶时患者头略向右倾,检查者以右手大拇指将甲状腺推向右侧,用左手拇指触摸甲状腺右叶,换手检查左叶。亦可用单手触 诊,检查右叶时,检查者以左手拇指置于环状软骨下气管左侧,将甲状腺推向右侧,其余三指触摸甲状腺右叶。再用右手检查左叶。当触及肿块时,嘱被检者咽口水,若肿块随吞咽上下移动,证实为甲状腺肿块,可借此与颈前其他肿块相鉴别。听诊发现甲状腺肿大时,应以钟型听诊器置于甲状腺上进行听诊。甲状腺功能亢进时,由于甲状腺动脉血流加速,可听到连续性或收缩期血管杂音。
全国征兵网体检标准篇四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病变等病理性原因除外)。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 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一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尿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条件兵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五至十一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副脾;
(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七)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九)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十)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一)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