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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承包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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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承包项目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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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项目经理部对所有进场分承包方必须进行验收,对分承包方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场容、现场文明进行有效控制和考核。

1)分承包根据工期、进度、计划、总包方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编制合理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分承包方根据所包工程任务、特点、性质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计划,并经总包方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的施工方案初稿,同时此方案亦作为我方监督检查的依据。

2)对工程分承包方施工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派质检人员参加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督促分承包方返工或返修。

1)项目部每月下旬对分承包方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分承包方服从总包现场统一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及目标明确,注重质量,对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维护管理。

2)扎实进行质量检验和试验,主动预防不合格品,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定期检验和考核,有严格的物资采购制度,决不使用不良材料,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达到工期控制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维护业主声誉。分包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填写评估意见,经考核不合格的分承包方应从合格分承包方花名册中除名。

1)分承包方纳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强化质量管理手段,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2)分承包方进行进场人员质量意识教育,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项目质检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无技术交底将对分承包方进行处罚。

3)分承包方质检人员进行严格的工序过程质量控制,对隐蔽工程、重要项目、关键部位会同总包方质检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分承包方根据工程施工或易出现质量缺陷和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编制预防措施,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项目质检人员会同分承包方质检人员共同进行监督检查,预防质量通病、质量缺陷的产生。

5)不定期对分承包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抽查,检查其出厂合格证,复验防止不合格品进场。

6)督促分承包方做好资料与工程同步,所有技术保证资料齐全、准确、工整。

7)抽查分承包方建立质量控制状态台帐(过程状态、物项状态、试验状态)。

8)定期会同项目经理部参与对分承包方进行考核。

9)分承包严格按施工检验班次制定标准进行评定,分承包施工任务完工移交时必须达到合同要求。

承包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近几年来,我公司已先后承担了大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这些项目经业主、质监站和设计院、监理单位的检查都能满足总施工合同的要求,尤其是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具有明显的优势。我公司之所以能达到施工合同的阶段考查目标和质量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主要是由于公司派出责任心强的负责人有关,对建设项目的质量、速度、标化等进行直接管理有效的控制,满足和平衡施工生产诸要素的需求。

如果本公司中标,我们一方面将继续发扬在总承包管理中已取得的经验,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的范围、权利、职责和义务,集中优势,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组织施工,并保证安全、质量和进度。

我们的目标是在满足合同的前提下,在工程质量的主要部位上、总承包管理的主要环节上、现场施工的文明程度上均达到业主要求的目标。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控制,使建筑物和各类设备安装满足设要求和功能要求,我们将切实搞好施工进度计划与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衔接,确保项目进度总目标的实现。

我们作为总承包单位,能严格遵循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对本项目负总责工程项目经理部履行总协调、总控制的责任。为此我们由优秀的项目经理组建配备并具有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任副经理,并设立专业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的项目管理班子,从而对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公司所属装饰项目部以及由我公司为主所组织的合作体,将为该工程项目经理部配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全力为项目部提供动态的、必需的生产要素,努力当好合格的总承包。

创一流管理、一流质量、一流速度、一流服务'是我们的总目标,为了实现这一总目标,我们将努力做到:

适应总承包管理要求,根据本工程总承包管理需要及我们的经验,拟配备有12人组成的总承包管理项目班子,项目班子和施工队伍的人员大都是参加过大型项目施工、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管理班子的组织体系和人员配备突出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的`能力。

为了搞好总承包管理,确保安全事故为零,认真做好施工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我公司一旦中标,就准备着手做好下列管理。

1、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接触,为开展各项施工管理总承包打下基础。

2、解设计意图,迅速全面掌握设计情况。

3、制施工预算,为编制施工图预算打下基础。

4、真制订施工规划,编制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5、据已定的总工期和业主确定的进度计划,对施工条件、施工进度制订分项实施计划,并提出有力的措施,从计划管理上全面进行平衡协调,推行计划网络管理,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扎实,实施有效。

1、总承包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按职责熟悉并了解业主的要求和有关的制度、规范。

2、建立协调会、分析会、交底会和检查考核制度,并建立资料档案制。

3、强化计划管理,根据总进度要求,针对施工实际及时修正计划,实现对重要阶段的控制,使计划管理处于最佳状态。

4、立简报制度,将工程情况及时通报各方,并建立总结制度。'拼搏、求实、创新、重誉'是我公司的企业精神。

5、如果我公司中标,我们将发扬企业精神,努力为业主贵方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二节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确保优质、高速、低耗、安全文明进行施工生产,变人管人为制度管理,杜绝野蛮施工,上升到理性施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圆满地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制定以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项:过程'三检'制度;

第二项:安全奖罚制度;

第三项:质量奖罚制度;

第四项:工期管理制度;

第五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六项:巡回检查制度;

第七项:技术交底制度;

第八项:质量目标计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九项:质量体系和责任制贯彻管理制度;

第十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制度;

第十一项:成品保护制度;

第十二项:施工挂牌制度;

第十三项:样板引路制度;

第十四项:质量控制书制度;

第十五项:材料检验制度;

第十六项: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第十七项:现场治安、消防、门卫、生活管理制度;

第十八项:劳动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九项:项目领导班子碰头会制度。

承包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防止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保证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装置设备的检维修及相关服务项目。相关服务项目包括工业安装、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房屋修缮、土石方开挖、基础打桩、道路维修、防腐保温、装置及设备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承包商,是指在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从事服务项目的外来施工队伍,包括设计方、设备制造商、施工承包商、检维修承包方、工程建设承包方、工程监理承包方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五条炼化企业法律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资质的法律审查,并负责合同管理。

第六条各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资本性支出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日常检维修项目及修理费支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技术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订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第八条各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价及现场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前,由炼化企业法律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与确认,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承包商不准承担服务项目。

第十条对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级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人员操作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达到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

(二)承包商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的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三)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环保专业管理人员;

(四)有可靠的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并提供服务项目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环保组织机构网络图;

(五)安全设施、急救器材、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能够满足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

(六)安全环保业绩、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够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施工机具、设施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能够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七)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有不少于五年的石油化工项目承包经历;

(八)禁止无证和临时性的农民工进入石油化工装置现场从事涉及到工艺和设备的检修工作。

第十一条由炼化企业法律部门、服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合法性、技术水平、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审查确认后,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到安全环保处提交资质等级证明书(提交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现场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网络名单、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特种设备、厂内专用机械及安全设施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备案。经过相关资质审查后,承包商到工程服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签订《检维修﹙施工)安全环保合同》和《服务项目合同》。未办理安全审查和签订安全环保合同者,禁止签订服务项目合同。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临时追加的项目,应按程序补签安全环保合同和补充安全环保措施后方可实行。严禁未签安全环保合同就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环保合同到期后不办理补签手续的,项目所在单位有权终止作业。

第十三条凡未签订安全环保合同的服务项目,各级安全环保部门不予进行入厂教育,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不得安排施工,审计监察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十四条炼化企业与承包商签订服务项目合同和安全环保合同,两个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到项目所在单位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和考试,由双方建档登记,考试成绩存档一年,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证件。承包商各类人员未经安全环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厂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由业主主管部门备案检查。

第十五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各类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项目所在单位办理的有关证件,作业中发现无证指挥者和无证操作者,一律按违章作业处理,项目所在单位有权停止其作业。

第十六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对变动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七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施工承包商在检修施工进入有限空间、动火、高空作业、起吊作业、临时用电等每一个作业过程装置检维修要严格执行生产受控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施工承包商严格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要全面掌握作业点的生产工艺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生产与施工双方,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检维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和乙方人员应该全过程现场监督,监护人员要全程在施工作业点监护。对于装置检修存在交叉作业的区域,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采取有效的隔离和警戒措施,夜间施工做到照明和联络等手段有效,现场有专人统一协调工作情况,做到监护到位。

第二十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根据服务项目所在单位在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告知的作业危险源,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和评价,提出作业风险因素削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开工前,要按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安排作业区、预制场地、材料堆放场地等。所有布置须经工程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工棚要提交申请(并附有具体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搭建。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后,承包商和项目所在单位到现场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井、沟等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要设有红灯警示,并做好防护。施工和检修机械、施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要严格实施制定的控制环境污染的措施。对重要环境因素,要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措施。在施工作业、清理设备等过程中确需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其预处理的措施、排放的方式、路线要按照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进行用火、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各种特殊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作业票”,以备检查。

第二十五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按作业性质佩戴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中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准占用消防通道。如作业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承包商必须到消防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在规定期限完工后,要立即恢复。

第二十七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的进入厂区的施工车辆要按规定办理“临时通行证”、携带灭火器、配带阻火器,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遇有异常情况,施工车辆要听从项目所在单位的指挥。

第二十八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并立即通知项目所在单位,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第二十九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应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恢复施工作业场所原有的环境面貌,并经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十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检查,坚持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三十一条各炼化企业应该要求承包商应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承包商作业期间的违章违纪,应由项目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发生的事故,按“安全环保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石油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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