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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书 标准版篇一
受托方:
鉴于:
一、a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为委托方。
二、受托方同意委托方委托、代委托方持有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方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a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二)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征得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三)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四)在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有权取得相应的财产。
(六)委托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二)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三)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四)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五条股权过户税费的承担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收取报酬。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权。
(三)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权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四)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十年,十年后委托方如需继续委托受托方持股,本协议继续有效,如不需继续委托,双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标准版篇二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持有 公司%的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并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股权转让及委托内容
1.1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持有标的股权的相关股东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同意增加乙方为公司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同意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核准变更通知书、修改后的股东名册等。
1.2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万元人民币,双方确认: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早已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足额支付给乙方。甲方自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即为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人,是 公司的实际股东。
1.3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并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但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机利益、因持有标的股权而取得以及标的股权产生的任何收益及其孳息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主张。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以下内容:以乙方名义在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具名登记、在工商行政部门予以登记、以 公司股东身份参加公司股东会并代为表决、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标的股权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有权取得标的股权的收益及其孳息。乙方仅是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不享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任何股东权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以包括但不限于赠与、放弃、转让、质押、设置担保或其他他项权利等方式处置标的股权及其其产生的收益及其孳息。
3.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即解除与乙方的代持股关系;在接到甲方提出上述要求的通知之日起,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配合甲方完成将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及批准股权转让的同意、取得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完成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部门登记信息的变更等手续,并不得为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或其他要求。
3.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需取得乙方同意,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配合甲方完成将股权登记至甲方指定的受让方名下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及批准股权转让的同意、取得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完成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部门登记信息的变更等手续,并不得为此向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受让方提出任何主张或其他要求。本协议自股权转让相关事务完成之日起自动终止,受让标的股权的任何第三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的,应与乙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3.4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人,有权监督乙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汇报其受托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终止实施超出甲方委托范围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或任何其他不适当的行为,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3.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信地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或无法胜任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重新确定新的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4.1乙方确认,其取得公司%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万元,即乙方取得标的的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万元,且其已足额支付上述对价。
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的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持有,或对标的股权产生或相关的股东权益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转让、设置质押或担保等。
4.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依照甲方的意愿、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行使股东权利。在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的股东会或任何其他需要行使股东表决权的活动前应至少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以及书面表决意见。在未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处置其代为持有的标的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设置担保义务),亦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4乙方代为收取的标的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应全部转交甲方,所有现金收益应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全部汇入甲方一下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上述收益未能在约定期间内交付给甲方的,乙方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逾期日未能交付上述收益的,乙方应当按照当期未交付收益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权持有股东的变更登记、股东名册变更等相关事宜。
4.5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期间,公司解散的,乙方应代表甲方参与公司清算,并代为收取按标的股权的占股比例所分取的剩余财产,并将上述剩余财产无条件转交甲方。
4.6乙方应当将其了解的公司的所有口头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公司的所有书面及数字版的信息、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文件等)原件全部交付给甲方,乙方可以保留相应的复制件,甲方认为必要的有权要求乙方就相关情况进行书面说明,以保证甲方了解公司的情况。
4.7甲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的,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相关事宜的执行。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委托持股期间,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报酬。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涉及股东增资或其他涉及金钱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并与甲方另行协商款项支付事宜。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标的股权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根据甲方书面指示完成标的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相关事宜完成之日、甲方单方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之日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知悉或取得的对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以及任何机密信息应当保密,除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或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应当披露或公开的,未经信息所有一方书面同意或授权,获取信息一方不得泄露、公开、传播、擅自复制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获取信息一方违反前述保密义务的,应当对信息所有一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前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长期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遵守本协议项下约定,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本协议对具体违约行为有明确约定的,遵照其约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对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10.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协议于签署地为
股权代持协议书 标准版篇三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 拥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按委托给乙方 代为持有。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 公司 %的股权,计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 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 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 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处理。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 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 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 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 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6.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按照7.1约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7.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八、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与法律适用
9.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9.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后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__年 月 日签署于河北省石家庄市 。乙方配偶【 】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 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股权代持协议书 标准版篇四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持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丙方 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是 (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持有人,甲方拥有公司现股本总额的 %的股权,对应的应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现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持有甲方在公司的股权。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权,及按本协议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代持甲方股权后,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为乙方总计持有公司股权的 %,其中 %为代表甲方持有甲方的股权。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义代表甲方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和办理工商登记、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股权的对外转让、通过公司增资、减资、转让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等可能造成股权变动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取得公司分配的利润和其它收益不属于乙方代理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甲方亲自行使,或由乙方就具体事务另行取得甲方授权后代为行使。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作为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且不限于股东权益的任何转让、质押)。
(二)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要求乙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应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办理。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因代持股产生的相关交通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及就代持部分应缴税收)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作为委托人,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按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经营的一切投资风险。甲方应直接向公司出资,公司应根据甲方的请求向甲方颁发股东出资证明。
(四)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通过乙方的代理享有股东权利,也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承担股东义务。
(五)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行为进行监督,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或重新委托第三人,甲方解除委托和重新委托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就代持股部分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私利。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表持有的股权及其股东权益转委托给第三方。
(三)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就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承诺,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为办理的,应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将因代持获得的收益交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赔偿。
五、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昆明仲裁委员会按该会规则仲裁解决。
七、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原件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合同签订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标准版篇五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43%股权(占股比例43%)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具体行使相关权利时须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行使公司法与*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有限公司享有股东权益。
2、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若因乙方原因或因任何第三方追究乙方责任(不包括因乙方的名义股东身份应对*有限公司或其股东或其债权人或对公司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等类似主体承担相关责任而发生的)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须足额赔偿甲方的所有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追讨赔偿所发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等)。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7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四倍之违约金。
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5、在乙方代持股权期间,因乙方的名义股东身份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甲方独立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给予足额补偿。
第四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
股权代持协议书 标准版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某公司)拥有的81.6万元股份,其中24万元股份是乙方实际出资并委托其代为持有,现双方对以上事实予以确认并就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的认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乙方所有并实际出资,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乙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乙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乙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股份代持,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1、乙方将其拥有的某公司24万元股份(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8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现工商登记在甲方名下,并委托甲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甲方承诺其所代持的股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甲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乙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甲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乙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投资收益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及时支付的,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乙方利息。
4、在乙方拟转让代持股份时,甲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甲方仅以自身名义代乙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乙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随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甲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乙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乙方不能随意干预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4、乙方认为甲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甲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新受托人。
五、 委托费用
甲方受乙方之委托代持股份,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 委托持股期间
乙方委托甲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根据乙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时止。
七、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某公司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其他公司股东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股权代持协议书 标准版篇七
甲方(委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受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针对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股权代持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向**公司货币出资 万元,占%的公司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现将此股权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乙方亦同意代为持有。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再次代为持有此股权。
第二条、委托权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在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向公司注册机关报备的文件中具名;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对内对外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
2.2乙方行使代持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其他条款的限制。
第三条、代持费用及期间
3.1乙方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3.2代持股权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对代持股权享有最终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需配合甲方使其享有对公司的财务、业务等知情权。乙方接受甲方的指示,按照甲方的意见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权利。
4.2乙方因代持股权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收取的股息或红利等投资收益。乙方在获得投资收益后3日内全额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4.3乙方对代持股权及其收益不享有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代持股权及其收益的转让、担保、划转等处置行为。
4.4甲方认为条件具备时,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要求乙方将全部或部分代持股权转移到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无条件签署相关文件,配合办理所有手续,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4.5若乙方自身因涉及诉讼导致代持股权被法院查封执行,乙方应配合甲方解除查封,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五条、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条款
7.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本协议与工商局登记备案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名):
住所:
手机号码:
乙方(签名):
住所: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标准版篇八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基于以上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权,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
(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权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权
1、代持股权: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权。
2、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权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权,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权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权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权项下的股权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权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权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权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权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权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权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权期间,基于甲方股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权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权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权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权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协议双方及见证人(若有)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权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同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标准版篇九
委托方:
受托方:
鉴于:
一、a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为委托方。
二、受托方同意委托方委托、代委托方持有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方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a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二)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征得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三)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四)在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有权取得相应的财产。
(六)委托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二)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未经委托方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三)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四)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五条股权过户税费的承担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收取报酬。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权。
(三)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权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四)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十年,十年后委托方如需继续委托受托方持股,本协议继续有效,如不需继续委托,双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字页)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标准版篇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现因 市 区 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乙方被选中为社会资本方,乙方需人民币 万元(出资95%)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5%)共同注资成立 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即人民币 万元(占 公司95%份额)由甲方出资。并达成以下内容,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股权代持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人民币 万元出资(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95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
4.3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按照 收取费用。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 开始,至 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 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股权代持协议书 标准版篇十一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年 月 日, 与 签订《 股东协议书》,约定 公司总投资总额为 万元,其中 投资 万元; 投资 万元。其中 所投资的 万元有 万元实际是 实际出资的,由 代为持有,实际股东权益由 享有。
后众股东因经营需要,给 于 年 月 日新注册了营业执照“莆田市 有限公司”,全部投资款项用于新公司经营。并工商登记注册资本 万元,其中 持股 %、 持股 %。现甲乙双方确认,乙方 持股的 %中,有 %股份是甲方 所有,现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该 %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莆田市 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莆田市 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 %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予以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 %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五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若乙方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标准版篇十二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代持股基本情况
1.1 甲方在x公司有限公司中占20万股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于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享受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2.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x公司有限公司发生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情形的,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 ,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3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3.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 特殊约定
4.1x公司有限公司拟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创业板或在国内主板上市。如果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或甲方获悉公司正在或将要处于经营不善或资不抵债等境地,甲方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利,则乙方必须无条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支付时间由甲方确定。
第五条 代持股份的费用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代持股份的转让
6.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保密
7.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对本协议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付款
11.1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汇至乙方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11.2本协议项下股权所获任何价款,投资收益等均需转账至甲方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股权代持协议书 标准版篇十三
甲方(实际出资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1、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八)保密约定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致,指定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标准版篇十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下简称代表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
应列x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代甲方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
3、代甲方出席股东会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5、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需要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签署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6、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7、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应列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9、作为受托人,乙方得以登记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也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转委托
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2)转让其名下部分或全部股权;
(3)在任何文件上以目标公司股东名义签字,或在任何涉及目标公司利益的文件上签字;
(4)签署股东会决议等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股东签署的文件;
(5)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6)以股东名义对目标公司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任何指派或指示。
11、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并保证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
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12、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应归属于甲方的资金或财产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资金或财产后____日内将该等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将财产交付给甲方。
13、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权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第六条 保密责任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4、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目标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6、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____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17、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8、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第三方转移代表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19、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代表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名下。
20、甲方拟转让代表股权的,可将股权优先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乙方不愿受让甲方的股权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可将股权转让给任何
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权。
21、甲方以合理价格向乙方或
第三人转让该代表股权的,本协议应《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22、如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转移代表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23、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24、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否定甲方对代表股权的股东资格或要求确认自己股东资格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乙方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150%(乙方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的计算基准日应为乙方违反本款之日,但是,若在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目标公司净资产总额相对于计算基准日发生增值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净资产的最高值为计算标准;若因违反本款之日难于确定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为计算基准日。);若目标的净资产为0的,则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5、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置代表股权的部分或全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乙方处置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200%甲方有权选择参考或依照本协议
第十条 第2款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生效及其他事项
2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27、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28、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29、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股权代持协议书 标准版篇十五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______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