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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服务协议篇一
签字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无线增值应用业务通道进行全面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双方合作的网络基础是乙方的短信网关,其移动特服号是_________,联通特服号是_________,服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移动,联通手机用户(当地移动,联通运营商规定不支持增值服务的手机除外)。
1.2甲方针对企业短信市场现状,开通企业短信平台,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消息接收协议后,通过企业短信平台实时向用户提供企业短信服务。
1.3本项合作采用甲方与用户签订短信同意接收合同,乙方并对接收用户进行短信确认的方式。
1.4甲方负责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短消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负责对新用户进行短信确认并确保用户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负责提交,发送企业短信信息。
1.5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软硬件资源,合作分界点为互联网。
1.6根据市场发展,双方可开发新的合作内容,具体方案由双方书面另行确认后开始实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必须保证合作业务中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1.2甲方利用此合作项目开展服务,宣传等商务工作,但不能未经用户许可(未同甲方签订短信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过乙方短信确认时)擅自向用户发送短信。
2.1.3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称,产品品牌,服务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信息开展此合作项目的宣传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
2.1.4甲方有权要求及时得到每月短信下行成功流量的数据统计信息。
2.1.5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id号码下二次开发所发展的短信业务,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短信业务必须提前向乙方公司进行申请,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与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短信业务协议原件(若只有复印本应加盖甲方公章)。
2.1.6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通道提供以下业务:
(1)向非自身员工或非自有客户群发送信息的业务;
(2)信息内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词及不健康内容的短信业务;
(3)信息内容中明显包含广告信息容易引起最终用户投诉的业务;
(4)信息内容中没有信息发送方的企业标识容易造成最终用户不清楚信息来源的短信业务;
2.1.7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申请业务代码。申请业务代码时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申请模板进行资料填写。
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乙方负责短信发送网关的运行,免费提供技术维护,保障短信服务的正常运转,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使短信发送正常运行时,乙方不负担责任。
2.2.2乙方负责分配给甲方合作业务中的短信发送后台网页,但甲方应保证不泄漏登陆名称及密码,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对该后台网页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纠纷由甲方承担。
2.2.3乙方不承担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2.2.4乙方对甲方的信息质量有监督权,一经发现有违法信息或违法操作,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5乙方负责向运营商申请业务代码。业务代码批准通过后合作业务才可开通。如业务代码没有通过,乙方不负担责任。
3.服务资费及付款方式
3.1服务资费
3.1.1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术维护费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清;
3.1.2短信发送资费按实际发送的短信条数计算,每下行1条短信,通道占用费:_________。
3.2付款方式
3.2.1甲方以预付款的方式支付短信发送费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当预付款为零或负数时,乙方将停止为甲方发送短信。在每次甲方发送短信后,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开户行帐号如下:_________。
3.2.2甲乙双方确定对帐人(如有人员变更需及时通知对方)后,在每月的10日前按统计数据信息对上个月的短信成功下行流量进行对帐(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根据实际的成功下行流量确定上月的短信费用。
3.2.3乙方向甲方承诺每月对帐时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
4.信息安全责任保证
4.1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信通道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安全,并切实做到:
4.1.1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产品所发布的信息。
4.1.2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使用本集团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4.1.3明确本企业的客户群和客户范围,手机用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企业服务。
4.1.4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5若发现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4)款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4.1.6对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4.1.7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4.1.8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进行短信发布活动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一至七条,甲方愿意按双方合同要求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未按上述信息安全责任保证规定合法使用乙方通信通道所造成或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承担一切相关后果。
5.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5.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它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它资料。
6.声明及保证
6.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任何的雇佣关系,甲乙双方之间应为合作伙伴关系。
7.协议的效力
7.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7.2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7.3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如无任何问题,并无书面要求提出终止协议,则可无限制自动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一年。
8.协议的终止及其他
8.1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作。
8.1.1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8.1.2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8.1.3如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与国家现行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情况。
8.2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9.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应该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9.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0.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0.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罢工,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害或市政府法令,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其中,中国*动公司,短消息中心,短信网关等技术故障或系统割接造成的临时性业务拥塞,延时,中断均属于不可抗力,乙方对由此引起的业务延迟或中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尽快妥善解决此类故障并尽可能防止其再次发生。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干预性因素导致的变化也属此列。
11.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拒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网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服务器硬件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网站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但是,资信或资金不足不得被视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项。
12.其它
12.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签订附件约定,所签订的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应。
12.5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短信服务协议篇二
合同号: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无线增值应用业务通道进行全面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双方合作的网络基础是乙方的短信网关,其移动特服号是_________,服号是_________,服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移动,用户(当地移动,联通运营商规定不支持增值服务的手机除外)。
1.2甲方针对企业短信市场现状,开通企业短信平台,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消息接收协议后,通过企业短信平台实时向用户提供企业短信服务。
1.3本项合作采用甲方与用户签订短信同意接收合同,乙方并对接收用户进行短信确认的方式。
1.4甲方负责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短消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负责对新用户进行短信确认并确保用户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负责提交,发送企业短信信息。
1.5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软硬件资源,合作分界点为互联网。
1.6根据市场发展,双方可开发新的合作内容,具体方案由双方书面另行确认后开始实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
1.1甲方必须保证合作业务中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
1.2甲方利用此合作项目开展服务,宣传等商务工作,但不能未经用户许可(未同甲方签订短信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过乙方短信确认时)擅自向用户发送短信。
2.
1.3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称,产品品牌,服务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信息开展此合作项目的宣传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
2.
1.4甲方有权要求及时得到每月短信下行成功流量的数据统计信息。
2.
1.5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d号码下二次开发所发展的短信业务,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短信业务必须提前向乙方公司进行申请,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与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短信业务协议原件(若只有复印本应加盖甲方公章)。
2.
1.6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通道提供以下业务:
(1)向非自身员工或非自有客户群发送信息的业务;
(2)信息内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词及不健康内容的短信业务;
(3)信息内容中明显包含广告信息容易引起最终用户投诉的业务;
(4)信息内容中没有信息发送方的企业标识容易造成最终用户不清楚信息来源的短信业务;
2.
1.7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申请业务代码。申请业务代码时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申请模板进行资料填写。
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
2.1乙方负责短信发送网关的运行,提供技术维护,保障短信服务的正常运转,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使短信发送正常运行时,乙方不负担责任。
2.
2.2乙方负责分配给甲方合作业务中的短信发送后台网页,但甲方应保证不泄漏登陆名称及密码,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对该后台网页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纠纷由甲方承担。
2.
2.3乙方不承担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2.
2.4乙方对甲方的信息质量有监督权,一经发现有违法信息或违法操作,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2.5乙方负责向运营商申请业务代码。业务代码批准通过后合作业务才可开通。如业务代码没有通过,乙方不负担责任。
3.服务资费及付款方式
3.1服务资费
3.
1.1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术维护费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付清;
3.
1.2短信发送资费按实际发送的短信条数计算,每下行1条短信,通道占用费:_________。
3.2付款方式
3.
2.1甲方以预付款的方式支付短信发送费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当预付款为零或负数时,乙方将停止为甲方发送短信。在每次甲方发送短信后,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开户行帐号如下:_________。
3.
2.2甲乙双方确定对帐人(如有人员变更需及时通知对方)后,在每月的____日前按统计数据信息对上个月的短信成功下行流量进行对帐(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根据实际的成功下行流量确定上月的短信费用。
3.
2.3乙方向甲方承诺每月对帐时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
4.信息安全责任保证
4.1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信通道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安全,并切实做到:
4.
1.1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产品所发布的信息。
4.
1.2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使用本集团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4.
1.3明确本企业的客户群和客户范围,手机用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企业服务。
4.
1.4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
1.5若发现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
(4)款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4.
1.6对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4.
1.7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4.
1.8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进行短信发布活动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一至七条,甲方愿意按双方合同要求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未按上述信息安全责任保证规定合法使用乙方通信通道所造成或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承担一切相关后果。
5.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5.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它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它资料。
6.声明及保证
6.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任何的雇佣关系,甲乙双方之间应为合作伙伴关系。
7.协议的效力
7.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
7.2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7.3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如无任何问题,并无书面要求提出终止协议,则可无限制自动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
8.协议的终止及其他
8.1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作。
8.
1.1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8.
1.2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8.
1.3如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与国家现行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情况。
8.2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自通知之日起三____日届满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9.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应该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9.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0.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0.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1
1.不可抗力1
1.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罢工,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害或市政府法令,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其中,中国xx公司,短消息中心,短信网关等技术故障或系统割接造成的临时性业务拥塞,延时,中断均属于不可抗力,乙方对由此引起的业务延迟或中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尽快妥善解决此类故障并尽可能防止其再次发生。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干预性因素导致的变化也属此列。1
1.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拒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网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服务器硬件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网站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但是,资信或资金不足不得被视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项。1
2.其它1
2.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1
2.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1
2.3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1
2.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签订附件约定,所签订的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应。1
2.5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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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服务协议篇三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无线增值应用业务通道进行全面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双方合作的网络基础是乙方的短信网关,其移动特服号是_________,联通特服号是_________,服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移动,联通手机用户(当地移动,联通运营商规定不支持增值服务的手机除外)。
1.2甲方针对企业短信市场现状,开通企业短信平台,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消息接收协议后,通过企业短信平台实时向用户提供企业短信服务。
1.3本项合作采用甲方与用户签订短信同意接收合同,乙方并对接收用户进行短信确认的方式。
1.4甲方负责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短消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负责对新用户进行短信确认并确保用户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负责提交,发送企业短信信息。
1.5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软硬件资源,合作分界点为互联网。
1.6根据市场发展,双方可开发新的合作内容,具体方案由双方书面另行确认后开始实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必须保证合作业务中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1.2甲方利用此合作项目开展服务,宣传等商务工作,但不能未经用户许可(未同甲方签订短信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过乙方短信确认时)擅自向用户发送短信。
2.1.3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称,产品品牌,服务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信息开展此合作项目的宣传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
2.1.4甲方有权要求及时得到每月短信下行成功流量的数据统计信息。
2.1.5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id号码下二次开发所发展的短信业务,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短信业务必须提前向乙方公司进行申请,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与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短信业务协议原件(若只有复印本应加盖甲方公章)。
2.1.6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通道提供以下业务:
(1)向非自身员工或非自有客户群发送信息的业务;
(2)信息内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词及不健康内容的短信业务;
(3)信息内容中明显包含广告信息容易引起最终用户投诉的业务;
(4)信息内容中没有信息发送方的企业标识容易造成最终用户不清楚信息来源的短信业务;
2.1.7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申请业务代码。申请业务代码时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申请模板进行资料填写。
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乙方负责短信发送网关的运行,免费提供技术维护,保障短信服务的正常运转,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使短信发送正常运行时,乙方不负担责任。
2.2.2乙方负责分配给甲方合作业务中的短信发送后台网页,但甲方应保证不泄漏登陆名称及密码,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对该后台网页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纠纷由甲方承担。
2.2.3乙方不承担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2.2.4乙方对甲方的信息质量有监督权,一经发现有违法信息或违法操作,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5乙方负责向运营商申请业务代码。业务代码批准通过后合作业务才可开通。如业务代码没有通过,乙方不负担责任。
3.服务资费及付款方式
3.1服务资费
3.1.1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术维护费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清;
3.1.2短信发送资费按实际发送的短信条数计算,每下行1条短信,通道占用费:_________。
3.2付款方式
3.2.1甲方以预付款的方式支付短信发送费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当预付款为零或负数时,乙方将停止为甲方发送短信。在每次甲方发送短信后,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开户行帐号如下:_________。
3.2.2甲乙双方确定对帐人(如有人员变更需及时通知对方)后,在每月的10日前按统计数据信息对上个月的短信成功下行流量进行对帐(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根据实际的成功下行流量确定上月的短信费用。
3.2.3乙方向甲方承诺每月对帐时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
4.信息安全责任保证
4.1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信通道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安全,并切实做到:
4.1.1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产品所发布的信息。
4.1.2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使用本集团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4.1.3明确本企业的客户群和客户范围,手机用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企业服务。
4.1.4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5若发现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4)款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4.1.6对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4.1.7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短信服务协议篇四
甲方:【 】
乙方:【 】
【】年【】月
问候短信业务协议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问候短信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 定义
问候短信业务是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向特定用户发送个性化短信的信息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问候短信业务的发送对象是指中国移动电话用户。
乙方提供特定的服务代码给甲方单独使用,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以《问候短信业务受理单》(见本协议附件一)的形式,向乙方书面提供业务办理的准确信息(需加盖甲方公章)。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如甲方需要在本协议项下新增或变更业务,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补充签订业务受理单/变更单进行约定(见本协议附件二)。甲方必须向乙方明确其问候短信业务的发送区域、时间范围、手机号码范围等信息,在业务开通及信息发送前将有关资料提交乙方客户服务部门,并及时更新有关资料。
甲方负责提供免打扰手机号码清单(见本协议附件三),甲方未经个人手机用户同意不得将其添加进免打扰名单,并对违规添加个人手机号码到免打扰名单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乙方问候短信业务,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甲方应对所发送问候短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甲方承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允许的条件下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问候短信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问候短信业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制作、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问候短信发送内容进行审查,认可乙方有权判断本协议项下甲方问候短信内容是否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且乙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等,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的上述审查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保证甲方问候短信内容合法合规的任何责任。
由于发送区域、发送时间范围、发送手机号码范围和发送内容等造成的一切用户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与用户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不得将业务端口转售、转租、转借第三方,不得代发第三方短消息,不得为非本协议目的使用问候短信,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中国移动对集团客户发送的问候短信实施企业签名,即自动在集团客户发送的问候短信前添加企业签名,企业签名由集团客户名称和前后“【”、“】”构成。甲方应在每条问候短信中设置中文签名,也可以选择设置英文签名。中文签名应为3至8个汉字,英文签名不应超过16个英文字符。乙方将为甲方发送的每条问候短信自动配置该签名。原则上企业签名应使用甲方的全称,当甲方全称大于8个汉字时,可以使用全称的缩写。缩写必须由全称中的关键字组成,要能明确清晰的表明甲方的身份并在理解上与全称保持一致。甲方使用的英文签名只允许在发送纯英文问候短信时使用,且英文签名或其缩写必须与甲方的中文签名在理解上保持一致。若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建议并视情况暂停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甲方每条问候短信中的签名为【 】。
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银行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用户上行短信至甲方短信端口费用按中国移动短信标准资费收取,由用户自行支付该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问候短信业务资费价格发生政策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资费价格以调整后的资费为准。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及问候短信业务规范向甲方提供问候短信服务。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甲方问候短信发送内容进行审查,但乙方的审查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保证甲方相关短消息内容合法合规的任何责任。
对于甲方确定的发送区域及发送手机号码的范围,乙方有权对指定区域内的手机号码所接收问候短信的条数及频次进行限定。
乙方负责其移动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为保证乙方网络安全,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网关容量及时调整问候短信流量,乙方无须因此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在不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进行日常平台检测和软件升级;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平台进行检测和软件升级。如因乙方网络系统升级或改造,可能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如因乙方网络或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业务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义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尽早排除故障。因乙方网关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通讯类故障投诉平均修复时限为【24】小时(如需现场处理,不包含在途时间),其他类客户投诉【48】小时内反馈处理结果。
如甲方违规或违约发送问候短信,给乙方及中国移动造成经济损失或商誉上的不良影响时,乙方将保留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乙方负责处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用户投诉事件,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如果不再续签协议,乙方将收回所分配的服务代码。
对于问候短信业务是否带有明显商业性质发生争议时,以乙方意见为准,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五条 计费和结算
问候短信业务根据甲方订购的套餐进行计费,每条问候短信最多包含70个汉字(含企业签名和标点符号,1个英文字符或标点符号等同于1个汉字)。甲方使用问候短信业务套餐【 】元/月,包含【 】条下行移动网内短信/月,超出后按【 】元/条收取,最终金额据实结算。
乙方不对甲方提供其向最终用户所提供的代收、代计信息费服务。
甲方通过在乙方开设的集团付费账号缴费、结算。甲方帐户资料如需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次月向变更后的账号收款、结算。
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
账单: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出具,账单中应包含该计费周期内各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结算金额以及其它对账所需的业务信息。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问候短信业务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月/□季度/□半年】。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信息: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乙方账户信息: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账户,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未及时通知方予以赔偿。
本协议项下,各项费用在业务订购【□当月/□下月】生效;套餐变更时次月生效;业务销户当月套餐费按照一个自然月正常收取。
第六条 发票信息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信息登记,并根据乙方要求配合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已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地址:【 】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结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问候短信业务,收回为甲方提供的号码,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承担。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索赔的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不欲公开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 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鉴于计算机、移动通信网络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骨干线路中断等引起的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诉讼或强制执行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或快递单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协议双方的收件人。
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接收人拒收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20日视为送达;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4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2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30日为视为送达。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1) 如致甲方: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2) 如致乙方: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打算不再续约,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问候短信业务受理单
附件二、问候短信模板新增/变更/取消确认单
附件三、问候短信业务免打扰用户号码清单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协议名称:问候短信业务协议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
乙方:【 】(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