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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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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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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篇一

“作为来自农村消费者代表,我给职能部门提点建议,种子、农药,事关农民一年的收成,希望职能部门加大对种子农药的执法力度,切实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在市场的流通。”3月10日,在湖南怀化市中方县召开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一位来自中方县铜锣村的消费者代表的发言拉开了座谈会的序幕。

当日,在座谈会现场,40余名成员单位、企业个体户、消费者志愿者以及消费者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我作为一名消费者,一张移动电话消费发票,我自己到现在都看不懂,要是农村消费者,更是看不懂。一些消费项目,比如来电提示、彩铃费,自己没定制,不知道是怎么就生成了……”中方县副县长李闯一席发言,立即引来大家的共鸣。围绕手机消费,与会代表不断就话费消费、购机充话费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在消费者与运营商代表一问一答中,会场气氛立即热闹起来。

“作为食品生产行业代表,我们重要的是要严格国家生产标准,我不想过多纠缠于道德层面,关键是产品关乎民生,做良心产品,即是规避市场风险的良方,也是企业生存的必须遵守的规则。”来自“金糯咪”食品有限公司代表杨贤龙发言。华汉茶叶有限公司汤朝辉,给大家详细介绍了公司近几年探索“有机农产品”发展的一些体会。其他生产企业代表也纷纷结过话题,郑重作出了承诺:“做合格产品,做放心产品!”就这这个话题,“春方购物广场”的曾老板表示:“你们能够生产放心产品,我们零售商保证能够买放心产品,不断加强销售行业自律,绝不让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执法部门代表表示,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集中执法,尤其在打假过程中,要把触角延伸,力求把隐蔽在幕后的制假售假的黑手斩断,还市场纯净。

“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同等重要,服务好消费者,怎么去做,怎么让消费者满意,只有消费者有发言权,也是衡量我们服务好坏的标尺。”中石油代表杨梅一席话,把大家引入了怎么做好服务的话题,大家畅所欲言交流起这个话题。县消委秘书长金虎表示,作为消委就是要不断唤醒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一会两站”维权网络建设,通过全社会参与,把维权做到群众的家门口,做到农民的田间地头。尤其是在服务农村消费者上,实现“维权不出村,投诉在家门”的目标。

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篇二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3、完美农村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4、倡导诚实守信 共创消费和谐

5、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重视消费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7、增长安全消费知识 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8、服务民生 服务消费者 服务社会和谐

9、以和解促和谐 以和谐促发展

10、净化市场环境 保障消费安全

11、关注弱势群体 保障安全权益

12、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14、科学消费 绿色消费 理智消费 文明消费

15、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篇三

“作为来自农村消费者代表,我给职能部门提点建议,种子、农药,事关农民一年的收成,希望职能部门加大对种子农药的执法力度,切实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在市场的流通。”3月10日,在湖南怀化市中方县召开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一位来自中方县铜锣村的消费者代表的发言拉开了座谈会的序幕。

当日,在座谈会现场,40余名成员单位、企业个体户、消费者志愿者以及消费者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我作为一名消费者,一张移动电话消费发票,我自己到现在都看不懂,要是农村消费者,更是看不懂。一些消费项目,比如来电提示、彩铃费,自己没定制,不知道是怎么就生成了……”中方县副县长李闯一席发言,立即引来大家的共鸣。围绕手机消费,与会代表不断就话费消费、购机充话费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在消费者与运营商代表一问一答中,会场气氛立即热闹起来。

“作为食品生产行业代表,我们重要的是要严格国家生产标准,我不想过多纠缠于道德层面,关键是产品关乎民生,做良心产品,即是规避市场风险的良方,也是企业生存的必须遵守的规则。”来自“金糯咪”食品有限公司代表杨贤龙发言。华汉茶叶有限公司汤朝辉,给大家详细介绍了公司近几年探索“有机农产品”发展的一些体会。其他生产企业代表也纷纷结过话题,郑重作出了承诺:“做合格产品,做放心产品!”就这这个话题,“春方购物广场”的曾老板表示:“你们能够生产放心产品,我们零售商保证能够买放心产品,不断加强销售行业自律,绝不让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执法部门代表表示,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集中执法,尤其在打假过程中,要把触角延伸,力求把隐蔽在幕后的制假售假的黑手斩断,还市场纯净。

“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同等重要,服务好消费者,怎么去做,怎么让消费者满意,只有消费者有发言权,也是衡量我们服务好坏的'标尺。”中石油代表杨梅一席话,把大家引入了怎么做好服务的话题,大家畅所欲言交流起这个话题。县消委秘书长金虎表示,作为消委就是要不断唤醒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一会两站”维权网络建设,通过全社会参与,把维权做到群众的家门口,做到农民的田间地头。尤其是在服务农村消费者上,实现“维权不出村,投诉在家门”的目标。

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篇四

近年来,商家不诚信销售的事件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例如毒奶粉、毒饺子事件。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下面一起来学习学习吧。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不久。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的责任”。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增强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而今年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十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迎来了她二十岁的生日。在这样一个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里,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3·15”主题为“诚信·维权”。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草,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长出的不是草而是萝卜缨子!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前段时间又有消费者闹出来想焚烧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的事情。除了焚烧笔记本电脑,国内还有类似砸某类手机的说法,并且这种说法被一些消费者冲动地演绎成了:“xx手机,今年你砸了没有?”这样一句似乎是很流行的说法。这种意图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以至于问题得到解决的事件越来越多。但是,这种做法恰恰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的危险和伤害,其一,这一砸的刹那虽然解气和痛快,但是痛快是痛快了,但是砸掉的还是自己的东西;其二,有些产品和有些问题经这一砸就没有证据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这种草率的做法是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的。

回顾这十四年的维权之路,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以及在这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从农民因为假种子,坑害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到今天的为了主张正义和合法的权利而打一元钱官;从开始为穿了三天就露脚指头的劣质皮鞋而到处投诉,到现在酝酿召开业主大会炒掉反客为主的物业公司,我们明显的感觉到作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这依然是一次艰难的长途跋涉。抬起头,目标总是离我们越来越近,而脚下的路却依然泥泞。

我们不希望看到“3·15”来临前后几天,李鬼们“西装革履楚楚动人”,而其他时间照样玩着“猫逗老鼠”的游戏。不希望你我只有在每年的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还是一个消费者,还有着那么多的权益。每天,我们都在消费,“3·15”其含义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已成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3·15”这一天好过吗?对某些不负责任的商家来说,也许好过,你消费者挑剔也不过就是这一天或者是前后几天,我兴许还要借这个旗号好好的坑消费者一把,不是说最危险也是最安全的时候吗?也许不好过,如果我们都是挑剔的消费者,这一天,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平时的每一天,我们都像“3·15”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某些商家就不好过了。美国权威的消费法典就写了这样一句话,只有挑剔的消费者,才能造就有规则的市场。

最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诚信,维权!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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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8.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范文

9.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仪式讲话稿

10.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发言材料

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篇五

20xx年3月14日,济南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济南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食药局等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召开纪念济南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维权发布会。同时邀请济南市新闻界、企业界和消费者代表参加,公布了十大消费热点。

20xx年3月10日在工商局6楼会议室召开部分驻济大型服务类企业座谈会。

2月,为提高消协系统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济南市消协组织新招入人员进行了培训。3月5-7日,市消协副秘书长甄涛到济南市大型服务企业进行授课。3月27日,举办了全市消协系统工作人员新《消法》培训班。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在3·15前期组织了“安利”杯学习新消法知识竞赛。

按照上级消协总体部署,在自身开展活动的同时,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消协3·15期间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制作宣传展板21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7万份,;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发表宣传稿件20余篇。

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篇六

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隆重召开的大好形势下,我们又迎来了每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值此机会,我谨代表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向工作在维权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过去的一年里,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七大职能,积极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据统计,xxx年县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20xx人次,受理投诉169件,解决169件,投诉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75万元。

目前,我县消费环境虽然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坑害农民等行为仍然存在,消费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文明、消费资源浪费、破坏环境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改善我县消费环境,意义重大。

xxx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状况,把年主题确定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其涵义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其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与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自觉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

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消费的主要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与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主要由依靠投资和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活动正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把“责任”放在首位,不但要经营者履行好责任,也要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责任,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直接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逐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篇七

畅通投诉渠道,切实解决消费纠纷。

诚实守法经营,改善消费环境。

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买卖公平,货正源清。

诚信公正,是企业降低交易成本,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

诚信是人类永恒的主题。

诚信是提高企业形象的必经之路,拥有诚信的企业将赢得更多顾客的信任和赞赏,从而将拥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诚信是提高企业业绩的源泉。

诚信是质量的前提和保证,今天的质量就是明天的市场。

放心消费,诚信先行。

放心消费,你我共同的责任,公正诚信,社会共同的追求。

放心消费,我们的生活环境更美好!公正诚信,我们的城市质量更一流。

服务热心,周到便民,环境清净,和谐文明。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维护农民消费权益。

公平诚信,放心消费。

化解消费纠纷,服务社会和谐。

积极贯彻《消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日发言稿篇八

首先,接到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后,xx县工商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文件精神,及时召集各科所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3·15"活动内容,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时间,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细化了责任分工,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其次,各科、室、工商所、消协分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宣传提纲,明确活动主题涵义、指导思想、真正目的.,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营造安全、放心、和谐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再次,各工商所、消协分会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到企业、商场、市场、景区、学校、城镇社区、街道和农村集市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诚信教育以及"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主要内容、涵义,为广大企业员工、商场营业员、农民群众、学生、社区群众展示打假治劣成果,介绍识别真假商品知识,为扎实有效的开展"3·15"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和舆论氛围。

为了确保全县农资商品的使用安全,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积极服务"三农",推进新农村建设,我局专门成立了"红盾护农"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中宁工商局2011年"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宣传栏、印发张贴宣传材料等宣传形式,大力营造农资市场舆论氛围;严把农资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关、商品质量关、进货关,对农资商品实行抽检、备案。截止目前,共备案化肥42个品种,抽样送检化肥27个品种,督促指导2家种子批发企业设立了种子留样专柜,对12个批次不同品种的种子进行了留样备查;积极支持引导经营户进行连锁经营,实行统一配送,确保了上市农资商品的质量;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在农资经营户中全面推行"一账通"制度。各工商所与全县282户农资经营户签订了《农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对农资产品购进、仓储、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充分发挥农村12315消费维权网络的作用,及时与各村信息员(联络员)沟通信息,切实快捷地为农民群众解决农资消费纠纷,从而保证了农民利益。

自2月份,我局加大了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检查经营户1520户(次),取缔无照经营3户,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件;没收过期变质食品、劣质商品1个大类22个品种5公斤。

三月十四日,县工商局、教育体育局、消费者协会结合纪念第29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中宁中学会议室开展了中学生"消费与民生"主题辩论赛。辩论赛包含"消费与诚信"、"消费与责任"、"消费与民生"三个方面的主题内容进行三场辩论赛。通过这次中学生辩论赛,丰富了消费教育知识,认知社会,感恩社会,教育青少年敢于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培养文明修身、加强道德教育、树立理想信念、建立人文法治,提升中学生社会综合素质。也是给中学生提供一个锻炼自身和教育的平台,使中学生辩手机智犀利,默契配合,充分展现我县中学生琢学、践实、励志、创新的良好精神风貌。

辩论赛设置纪念3·15中学生"消费与民生"辩论赛集体优胜奖、组织奖、中学生辩手优胜奖和纪念奖,辩论赛由专业老师现场打分评奖。通过中学生的精彩激烈辩论,中宁中学最终获得纪念3·15中学生"消费与民生"辩论赛优胜奖,中宁一中获得纪念3·15中学生"消费与民生"辩论赛组织奖,6名中学生获得纪念3·15中学生"消费与民生"辩论赛优胜奖、12名中学生获得纪念奖。比赛中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建斌同志作了致辞,县政府副县长黄华作了重要讲话。

参加辩论赛的主要领导有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郭松华同志,县人大副主任于占忠同志,县政府副县长黄华同志,县政协副主席庞立忠同志,xx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x。县委宣传部、团县委、教育体育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工商局、消协、中宁中学、中宁一中的主要领导参加了辩论赛。

参加观看大赛的有县工商局的40名执法人员,中宁中学的120名同学、中宁一中的60同学感受了这场精彩生动、富有见解、思想新颖的辩论大赛,充分显现了校园文化、工商文化,助推我县文化建设、文明建设、健康、持续、繁荣发展。

(一)以"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为平台,大力开展消费教育讲座。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推动全民消费教育为突破点,着力引导消费维权工作从受理投诉、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引导消费方向转变,围绕消费理论、消费观念、消费技能、消费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全民消费教育工程,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提高对社会消费的重视程度,加强对消费教育、维权工作的领导和分类指导,开展"关爱消费者"、"情系消费者"等行动,建立相应的政策、体制和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主抓、工商主办、消协牵头、企业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国民消费教育网络,将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发展台阶。xx县工商局从3月1日开始,针对消费维权服务站群体不同特点,制作了《食品安全法》、《诚信教育》图文并茂的课件,指定专人到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讲座。举办消费教育讲座24场次,企业、商场、超市员工、市场管理人员共计1200余人聆听了讲座,增强了企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二)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上午,我局xx县消协联合卫生、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和供电、电信等企业在县城富康广场设立大型"消费与民生——20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主会场,城郊工商所在县城枸杞市场、石空工商所在石空镇、鸣沙所在鸣沙市场、长山头所在大战场市场分别设分会场,展开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共设立受理投诉台5个、咨询服务台15个、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24个;设置摆放拱门13个;悬挂横幅80条;张贴标语162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800余人次。宣传咨询活动结束后,将收缴的54余个品种,价值2、45万元的假冒劣质食品、化妆品、农资产品予以了集中销毁。

(三)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纠纷,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活动期间共接到消费者申诉20件,已调解23件;举报3件,处理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47元。3月14日、15日两天,按照区局要求认真做好了12315热线值班,及时受理转办区局12315指挥中心分派申诉12件。

通过一系列有组织有意义的活动,有效地宣传、深化了"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使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维权、构建和谐的良好氛围,更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了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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